《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诈骗案 至今未结案 》
隆化县公安局案件受理人:庄建民、杨雪峰。
此案件是2019年9月立案,至今2020年12月15日未结案,事情经过。被告人王利娜,围场人。
案件经过2019年4月中旬,原告和被告网上相识,由于性格相投,有共同话题,被告告知原告自己是单身
,于是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原告和被告交往过程中,被告王利娜多次谎称自己姑父是承德市委书记,能够带来一些便利,骗取原告采购廉租房购房款384000元,车辆拍卖费20 000元以及售车中介费16 6000元后期,被告人王利娜又以结婚为名,骗取原告婚房60 000元,彩礼100 000元以及首饰、衣物84 7000元。2019年5月26日,被告人王利娜又以怀孕去北京检查身体为名,多次从原告手中骗取医药费、住院费等16 0000元在此期间,原告维持二人恋爱关系,满足被告需求。多次向亲朋好友借款,数额巨大,给原告身心造成巨大损害,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政治犯罪,希望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现在案件早以到隆化县法院因联系不到被告人又把案件反回隆化县检查院,传唤被告人联系不上,我想问原告把被告人当天送去隆化县公安局杨雪峰警官手里询问完就被取保候审,说怀孕2月现在找不到被告人,你们为啥不抓取保人呢?找不到被告人是谁的责任?取保期间是不是得按时向你们报道你们单位有没有人上心这件事,这个责任有谁来承担?被告人王利娜已经多次以诈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但是还仍然在外面逍遥法外,是被告人有强大背景还是有保护伞撑腰,任其胡作非为,至今没有判刑,被告人王利娜最大恶极, (希望通过本条消息能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高度重视), 将被告人绳之于法,还原告钱财,现在原告呼吁社会有正能量人员来帮助原告。让社会充满爱。
结合这几天原告找隆化县法院、检查院、刑警队、案件到了法院传唤被告人到不了庭、找不到人,反回检查院同样找不到人、反还刑警队到了队长手里也在找人?我想问问你们当警察是干什么得?为啥到你们刑警队也找不到人你们不会通缉吗?如果原告要求经警队在找不到被告人抓取保人你们抓不抓?到了隆化县法院,隆化县检查院又找不到人了,是被告人故意不出面?还是被告人背后有大的领导在袒护充当保护伞,国家一直强调苍蝇老虎一起打为啥还有这种现象出现?为什么把事情推来推去给被告人拖延时间,就算取保候审案件也得继续办呀?你们一句正在找人就能把事推开吗?国家要你们就是为了人民服务得不是让你们袒护犯罪,原告亲自把被告人送到隆化县刑警队杨雪峰手里,现在找不到人你们干啥得?吃着国家饭、拿着国家俸禄,不为人民办事现在找不到人?这就是你们的态度?是知道你们在找人你们还得找多长时间?(1年半了)为啥一点进展没有?为啥不通缉被告人?为啥不抓取保人?作为中国公安的一名刑警你们称职称责吗?拍拍良心做到了为人民高于一切吗?我会一直报料这件事希望有新闻媒体介入把事件曝光。
这几天我联系了原告,原告说已经去了隆化县信访局,信访局人叫他31号给信访局打电话,等县里领导和县里领导把事情说下,如果不起作用再往上找,怎么一个案子到现在没有结果案件现在就在隆化县刑警队庄建民警官手里,我想替原告问问你们刑警队找不到被告人,那就抓担保人呀,为啥不抓担保人?你们这是袒护犯罪。你们可以通缉被告人呀?为啥不通缉?人民警察为人民作为队长你好好想想和对人家原告说得话?让原告就算告到中央也是按正常程序走?正常手续你就这样走得吗?被告人都找不到吗?庄建民队长你得手下接手案子被调走了案件你不是不知道,你们为啥不抓人?下面就是被告人照片和她之前得犯罪记录,希望大家看到此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帮助警察抓被告人,发人民的一份光一份热。这个世界并不黑暗,黑暗的是人心。
最新消息,2021年1月5日上午原告和其家人,在隆化县信访局见到了隆化县(范宝中副县长兼隆化县公安局局长),在经过(范宝中副县长)得询问下,了解了事情得全部过程,和范副县长一同得公安局人员和信访局工作人员记录了原告得情况,并且范副县长回答了原告得问题,在回后也给原告一个承诺说一个星期给原告答复,说清事情下一步怎么办?既然范副县长都知道这件事情了相信也会有好的解决办法,给原告追回钱财,给原告减少经济损失,还原告清白,也希望关注这件事得人一直关注这件事,谢谢大家,有最新消息我在通知大家。
日子从2021年1月5日原告见了范宝中副县长到现在没有任何音讯,说好的一个星期给原告答复也没有给原告任何回复?现在2021年1月25日已经过去三个星期了,没有音讯不要紧原告会继续往上找,一直找到有头绪的一天必须讨回公道,必须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犯罪嫌疑人在2021年5月17日到哺乳期,希望隆化县公安局可以给原告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是原告最后的忍让。
2021年5月17日为犯罪嫌疑人王丽娜哺乳期到期,希望隆化县公安局刑警队案件管理人,庄建民队长能够队案件重视起来,日期到了立即抓人,不要在给犯罪嫌疑人犯罪机会了。
2021年5月17日被害人去隆化县公安局找案件负责人庄健民队长说现在找不到人,说担保人二次担保没有人,说交给检察院1000块钱罚金,我想问问庄队长你是知法犯法吗?被告人找不到可以抓担保人,担保人有连带责任,你说找不到人,原告把人交给你们了现在找不到人你们干什么吃的?
5月17号到犯罪嫌疑人王丽娜哺乳期到期隆化县公安局刑警队还是没有找到人,直到5月20日也没有消息,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为人民办事的吗?是有比隆化县公安局领导大的官在压着此事,还是有别的目的,真相会付出水面,中国法律,人民警察,取保候审,最后你们说找不到人了,你们也在努力找,定位干啥的?通缉干啥得?
隆化县公安局案件受理人:庄建民、杨雪峰。
此案件是2019年9月立案,至今2020年12月15日未结案,事情经过。被告人王利娜,围场人。
案件经过2019年4月中旬,原告和被告网上相识,由于性格相投,有共同话题,被告告知原告自己是单身
,于是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原告和被告交往过程中,被告王利娜多次谎称自己姑父是承德市委书记,能够带来一些便利,骗取原告采购廉租房购房款384000元,车辆拍卖费20 000元以及售车中介费16 6000元后期,被告人王利娜又以结婚为名,骗取原告婚房60 000元,彩礼100 000元以及首饰、衣物84 7000元。2019年5月26日,被告人王利娜又以怀孕去北京检查身体为名,多次从原告手中骗取医药费、住院费等16 0000元在此期间,原告维持二人恋爱关系,满足被告需求。多次向亲朋好友借款,数额巨大,给原告身心造成巨大损害,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政治犯罪,希望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现在案件早以到隆化县法院因联系不到被告人又把案件反回隆化县检查院,传唤被告人联系不上,我想问原告把被告人当天送去隆化县公安局杨雪峰警官手里询问完就被取保候审,说怀孕2月现在找不到被告人,你们为啥不抓取保人呢?找不到被告人是谁的责任?取保期间是不是得按时向你们报道你们单位有没有人上心这件事,这个责任有谁来承担?被告人王利娜已经多次以诈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但是还仍然在外面逍遥法外,是被告人有强大背景还是有保护伞撑腰,任其胡作非为,至今没有判刑,被告人王利娜最大恶极, (希望通过本条消息能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高度重视), 将被告人绳之于法,还原告钱财,现在原告呼吁社会有正能量人员来帮助原告。让社会充满爱。
结合这几天原告找隆化县法院、检查院、刑警队、案件到了法院传唤被告人到不了庭、找不到人,反回检查院同样找不到人、反还刑警队到了队长手里也在找人?我想问问你们当警察是干什么得?为啥到你们刑警队也找不到人你们不会通缉吗?如果原告要求经警队在找不到被告人抓取保人你们抓不抓?到了隆化县法院,隆化县检查院又找不到人了,是被告人故意不出面?还是被告人背后有大的领导在袒护充当保护伞,国家一直强调苍蝇老虎一起打为啥还有这种现象出现?为什么把事情推来推去给被告人拖延时间,就算取保候审案件也得继续办呀?你们一句正在找人就能把事推开吗?国家要你们就是为了人民服务得不是让你们袒护犯罪,原告亲自把被告人送到隆化县刑警队杨雪峰手里,现在找不到人你们干啥得?吃着国家饭、拿着国家俸禄,不为人民办事现在找不到人?这就是你们的态度?是知道你们在找人你们还得找多长时间?(1年半了)为啥一点进展没有?为啥不通缉被告人?为啥不抓取保人?作为中国公安的一名刑警你们称职称责吗?拍拍良心做到了为人民高于一切吗?我会一直报料这件事希望有新闻媒体介入把事件曝光。
这几天我联系了原告,原告说已经去了隆化县信访局,信访局人叫他31号给信访局打电话,等县里领导和县里领导把事情说下,如果不起作用再往上找,怎么一个案子到现在没有结果案件现在就在隆化县刑警队庄建民警官手里,我想替原告问问你们刑警队找不到被告人,那就抓担保人呀,为啥不抓担保人?你们这是袒护犯罪。你们可以通缉被告人呀?为啥不通缉?人民警察为人民作为队长你好好想想和对人家原告说得话?让原告就算告到中央也是按正常程序走?正常手续你就这样走得吗?被告人都找不到吗?庄建民队长你得手下接手案子被调走了案件你不是不知道,你们为啥不抓人?下面就是被告人照片和她之前得犯罪记录,希望大家看到此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帮助警察抓被告人,发人民的一份光一份热。这个世界并不黑暗,黑暗的是人心。
最新消息,2021年1月5日上午原告和其家人,在隆化县信访局见到了隆化县(范宝中副县长兼隆化县公安局局长),在经过(范宝中副县长)得询问下,了解了事情得全部过程,和范副县长一同得公安局人员和信访局工作人员记录了原告得情况,并且范副县长回答了原告得问题,在回后也给原告一个承诺说一个星期给原告答复,说清事情下一步怎么办?既然范副县长都知道这件事情了相信也会有好的解决办法,给原告追回钱财,给原告减少经济损失,还原告清白,也希望关注这件事得人一直关注这件事,谢谢大家,有最新消息我在通知大家。
日子从2021年1月5日原告见了范宝中副县长到现在没有任何音讯,说好的一个星期给原告答复也没有给原告任何回复?现在2021年1月25日已经过去三个星期了,没有音讯不要紧原告会继续往上找,一直找到有头绪的一天必须讨回公道,必须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犯罪嫌疑人在2021年5月17日到哺乳期,希望隆化县公安局可以给原告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是原告最后的忍让。
2021年5月17日为犯罪嫌疑人王丽娜哺乳期到期,希望隆化县公安局刑警队案件管理人,庄建民队长能够队案件重视起来,日期到了立即抓人,不要在给犯罪嫌疑人犯罪机会了。
2021年5月17日被害人去隆化县公安局找案件负责人庄健民队长说现在找不到人,说担保人二次担保没有人,说交给检察院1000块钱罚金,我想问问庄队长你是知法犯法吗?被告人找不到可以抓担保人,担保人有连带责任,你说找不到人,原告把人交给你们了现在找不到人你们干什么吃的?
5月17号到犯罪嫌疑人王丽娜哺乳期到期隆化县公安局刑警队还是没有找到人,直到5月20日也没有消息,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为人民办事的吗?是有比隆化县公安局领导大的官在压着此事,还是有别的目的,真相会付出水面,中国法律,人民警察,取保候审,最后你们说找不到人了,你们也在努力找,定位干啥的?通缉干啥得?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诈骗案 至今未结案 》
隆化县公安局案件受理人:庄建民、杨雪峰。
此案件是2019年9月立案,至今2020年12月15日未结案,事情经过。被告人王利娜,围场人。
案件经过2019年4月中旬,原告和被告网上相识,由于性格相投,有共同话题,被告告知原告自己是单身
,于是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原告和被告交往过程中,被告王利娜多次谎称自己姑父是承德市委书记,能够带来一些便利,骗取原告采购廉租房购房款384000元,车辆拍卖费20 000元以及售车中介费16 6000元后期,被告人王利娜又以结婚为名,骗取原告婚房60 000元,彩礼100 000元以及首饰、衣物84 7000元。2019年5月26日,被告人王利娜又以怀孕去北京检查身体为名,多次从原告手中骗取医药费、住院费等16 0000元在此期间,原告维持二人恋爱关系,满足被告需求。多次向亲朋好友借款,数额巨大,给原告身心造成巨大损害,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政治犯罪,希望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现在案件早以到隆化县法院因联系不到被告人又把案件反回隆化县检查院,传唤被告人联系不上,我想问原告把被告人当天送去隆化县公安局杨雪峰警官手里询问完就被取保候审,说怀孕2月现在找不到被告人,你们为啥不抓取保人呢?找不到被告人是谁的责任?取保期间是不是得按时向你们报道你们单位有没有人上心这件事,这个责任有谁来承担?被告人王利娜已经多次以诈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但是还仍然在外面逍遥法外,是被告人有强大背景还是有保护伞撑腰,任其胡作非为,至今没有判刑,被告人王利娜最大恶极, (希望通过本条消息能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高度重视), 将被告人绳之于法,还原告钱财,现在原告呼吁社会有正能量人员来帮助原告。让社会充满爱。
结合这几天原告找隆化县法院、检查院、刑警队、案件到了法院传唤被告人到不了庭、找不到人,反回检查院同样找不到人、反还刑警队到了队长手里也在找人?我想问问你们当警察是干什么得?为啥到你们刑警队也找不到人你们不会通缉吗?如果原告要求经警队在找不到被告人抓取保人你们抓不抓?到了隆化县法院,隆化县检查院又找不到人了,是被告人故意不出面?还是被告人背后有大的领导在袒护充当保护伞,国家一直强调苍蝇老虎一起打为啥还有这种现象出现?为什么把事情推来推去给被告人拖延时间,就算取保候审案件也得继续办呀?你们一句正在找人就能把事推开吗?国家要你们就是为了人民服务得不是让你们袒护犯罪,原告亲自把被告人送到隆化县刑警队杨雪峰手里,现在找不到人你们干啥得?吃着国家饭、拿着国家俸禄,不为人民办事现在找不到人?这就是你们的态度?是知道你们在找人你们还得找多长时间?(1年半了)为啥一点进展没有?为啥不通缉被告人?为啥不抓取保人?作为中国公安的一名刑警你们称职称责吗?拍拍良心做到了为人民高于一切吗?我会一直报料这件事希望有新闻媒体介入把事件曝光。
这几天我联系了原告,原告说已经去了隆化县信访局,信访局人叫他31号给信访局打电话,等县里领导和县里领导把事情说下,如果不起作用再往上找,怎么一个案子到现在没有结果案件现在就在隆化县刑警队庄建民警官手里,我想替原告问问你们刑警队找不到被告人,那就抓担保人呀,为啥不抓担保人?你们这是袒护犯罪。你们可以通缉被告人呀?为啥不通缉?人民警察为人民作为队长你好好想想和对人家原告说得话?让原告就算告到中央也是按正常程序走?正常手续你就这样走得吗?被告人都找不到吗?庄建民队长你得手下接手案子被调走了案件你不是不知道,你们为啥不抓人?下面就是被告人照片和她之前得犯罪记录,希望大家看到此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帮助警察抓被告人,发人民的一份光一份热。这个世界并不黑暗,黑暗的是人心。
最新消息,2021年1月5日上午原告和其家人,在隆化县信访局见到了隆化县(范宝中副县长兼隆化县公安局局长),在经过(范宝中副县长)得询问下,了解了事情得全部过程,和范副县长一同得公安局人员和信访局工作人员记录了原告得情况,并且范副县长回答了原告得问题,在回后也给原告一个承诺说一个星期给原告答复,说清事情下一步怎么办?既然范副县长都知道这件事情了相信也会有好的解决办法,给原告追回钱财,给原告减少经济损失,还原告清白,也希望关注这件事得人一直关注这件事,谢谢大家,有最新消息我在通知大家。
日子从2021年1月5日原告见了范宝中副县长到现在没有任何音讯,说好的一个星期给原告答复也没有给原告任何回复?现在2021年1月25日已经过去三个星期了,没有音讯不要紧原告会继续往上找,一直找到有头绪的一天必须讨回公道,必须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犯罪嫌疑人在2021年5月17日到哺乳期,希望隆化县公安局可以给原告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是原告最后的忍让。
2021年5月17日为犯罪嫌疑人王丽娜哺乳期到期,希望隆化县公安局刑警队案件管理人,庄建民队长能够队案件重视起来,日期到了立即抓人,不要在给犯罪嫌疑人犯罪机会了。
2021年5月17日被害人去隆化县公安局找案件负责人庄健民队长说现在找不到人,说担保人二次担保没有人,说交给检察院1000块钱罚金,我想问问庄队长你是知法犯法吗?被告人找不到可以抓担保人,担保人有连带责任,你说找不到人,原告把人交给你们了现在找不到人你们干什么吃的?
隆化县公安局案件受理人:庄建民、杨雪峰。
此案件是2019年9月立案,至今2020年12月15日未结案,事情经过。被告人王利娜,围场人。
案件经过2019年4月中旬,原告和被告网上相识,由于性格相投,有共同话题,被告告知原告自己是单身
,于是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原告和被告交往过程中,被告王利娜多次谎称自己姑父是承德市委书记,能够带来一些便利,骗取原告采购廉租房购房款384000元,车辆拍卖费20 000元以及售车中介费16 6000元后期,被告人王利娜又以结婚为名,骗取原告婚房60 000元,彩礼100 000元以及首饰、衣物84 7000元。2019年5月26日,被告人王利娜又以怀孕去北京检查身体为名,多次从原告手中骗取医药费、住院费等16 0000元在此期间,原告维持二人恋爱关系,满足被告需求。多次向亲朋好友借款,数额巨大,给原告身心造成巨大损害,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政治犯罪,希望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现在案件早以到隆化县法院因联系不到被告人又把案件反回隆化县检查院,传唤被告人联系不上,我想问原告把被告人当天送去隆化县公安局杨雪峰警官手里询问完就被取保候审,说怀孕2月现在找不到被告人,你们为啥不抓取保人呢?找不到被告人是谁的责任?取保期间是不是得按时向你们报道你们单位有没有人上心这件事,这个责任有谁来承担?被告人王利娜已经多次以诈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但是还仍然在外面逍遥法外,是被告人有强大背景还是有保护伞撑腰,任其胡作非为,至今没有判刑,被告人王利娜最大恶极, (希望通过本条消息能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高度重视), 将被告人绳之于法,还原告钱财,现在原告呼吁社会有正能量人员来帮助原告。让社会充满爱。
结合这几天原告找隆化县法院、检查院、刑警队、案件到了法院传唤被告人到不了庭、找不到人,反回检查院同样找不到人、反还刑警队到了队长手里也在找人?我想问问你们当警察是干什么得?为啥到你们刑警队也找不到人你们不会通缉吗?如果原告要求经警队在找不到被告人抓取保人你们抓不抓?到了隆化县法院,隆化县检查院又找不到人了,是被告人故意不出面?还是被告人背后有大的领导在袒护充当保护伞,国家一直强调苍蝇老虎一起打为啥还有这种现象出现?为什么把事情推来推去给被告人拖延时间,就算取保候审案件也得继续办呀?你们一句正在找人就能把事推开吗?国家要你们就是为了人民服务得不是让你们袒护犯罪,原告亲自把被告人送到隆化县刑警队杨雪峰手里,现在找不到人你们干啥得?吃着国家饭、拿着国家俸禄,不为人民办事现在找不到人?这就是你们的态度?是知道你们在找人你们还得找多长时间?(1年半了)为啥一点进展没有?为啥不通缉被告人?为啥不抓取保人?作为中国公安的一名刑警你们称职称责吗?拍拍良心做到了为人民高于一切吗?我会一直报料这件事希望有新闻媒体介入把事件曝光。
这几天我联系了原告,原告说已经去了隆化县信访局,信访局人叫他31号给信访局打电话,等县里领导和县里领导把事情说下,如果不起作用再往上找,怎么一个案子到现在没有结果案件现在就在隆化县刑警队庄建民警官手里,我想替原告问问你们刑警队找不到被告人,那就抓担保人呀,为啥不抓担保人?你们这是袒护犯罪。你们可以通缉被告人呀?为啥不通缉?人民警察为人民作为队长你好好想想和对人家原告说得话?让原告就算告到中央也是按正常程序走?正常手续你就这样走得吗?被告人都找不到吗?庄建民队长你得手下接手案子被调走了案件你不是不知道,你们为啥不抓人?下面就是被告人照片和她之前得犯罪记录,希望大家看到此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帮助警察抓被告人,发人民的一份光一份热。这个世界并不黑暗,黑暗的是人心。
最新消息,2021年1月5日上午原告和其家人,在隆化县信访局见到了隆化县(范宝中副县长兼隆化县公安局局长),在经过(范宝中副县长)得询问下,了解了事情得全部过程,和范副县长一同得公安局人员和信访局工作人员记录了原告得情况,并且范副县长回答了原告得问题,在回后也给原告一个承诺说一个星期给原告答复,说清事情下一步怎么办?既然范副县长都知道这件事情了相信也会有好的解决办法,给原告追回钱财,给原告减少经济损失,还原告清白,也希望关注这件事得人一直关注这件事,谢谢大家,有最新消息我在通知大家。
日子从2021年1月5日原告见了范宝中副县长到现在没有任何音讯,说好的一个星期给原告答复也没有给原告任何回复?现在2021年1月25日已经过去三个星期了,没有音讯不要紧原告会继续往上找,一直找到有头绪的一天必须讨回公道,必须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犯罪嫌疑人在2021年5月17日到哺乳期,希望隆化县公安局可以给原告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是原告最后的忍让。
2021年5月17日为犯罪嫌疑人王丽娜哺乳期到期,希望隆化县公安局刑警队案件管理人,庄建民队长能够队案件重视起来,日期到了立即抓人,不要在给犯罪嫌疑人犯罪机会了。
2021年5月17日被害人去隆化县公安局找案件负责人庄健民队长说现在找不到人,说担保人二次担保没有人,说交给检察院1000块钱罚金,我想问问庄队长你是知法犯法吗?被告人找不到可以抓担保人,担保人有连带责任,你说找不到人,原告把人交给你们了现在找不到人你们干什么吃的?
【#济宁# 鱼台某千万zb项目被指串标 涉事代理机构依然“违法作业”】
日前,山东的高先生向平台投诉称,日照某公司勾结zb代理公司暗中操控山东鱼台张黄某超过千万元的招标项目,在被质疑“围标、串标”后稍作修改再次发布招标公告,但是蹊跷的是鱼台财政局枉顾投诉质疑依然让涉事的招标公司承担招标代理,个中原因令人费解。
据了解,该项目预算金额1279万元,投诉人称招标公告评分办法中某些评审因素被人质疑明显限制或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例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条件更倾向于日照某环境集团,如不修改评审因素,中标单位将是日照某环境集团。高先生所在公司于4月8日,通过招投标系统平台向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4月13日,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但是答复“顾左右而言他”。后高先生直接向鱼台县财政局发起投诉,接着项目暂被叫停,对评分办法做出了调整,并于4月27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但是涉事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成为了二次发布公告的招标代理公司。该项目是否存在“串标”违法行为呢?除了第一次招标中的评审因素为日照某企业“量身定做”外,高先生进一步提供的材料显示,4月14日上午11时30分,高先生接到日照某公司自称董事长的陈姓女生电话,陈自述从招标代理公司和鱼台管委会某工作人员处拿到的高先生手机号码,质问并威胁高先生公司为何提出质疑、投诉本项目评分标准等等。高先生认为自己从招标平台提出质疑、投诉的信息,包含个人项目电话均不应该泄露给他人,且这种行为涉嫌违法。高先生提供的另外一组微信聊天显示,日照某公司与济宁这家招标代理公司关联密切,在该项目上互动不断。至此他认为该项目存在“相互勾结,暗中串通,恶意串标”。
根据《采购法》第二十五条:zf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采购法》第77条、《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和《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7条之规定,鱼台县财政局和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理应对上述串标行为进行调查,并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日照某公司做出相应处罚,或禁入鱼台市场,更不能再担任该项目的代理公司。令人奇怪的是4月27日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显示山东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仍是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这属于“违法作业”、“带病上岗”,而据知情人透露日照某环境集团陈某为接着顺利拿下该项目“托关系、找门子”,往返于鱼台和日照之间。本平台评论:代理机构、日照某集团公司在此事中违法证据确凿却未被处罚,是谁纵容了他们这样“胆大妄为”?如果放纵如此作为的一个代理机构“肆意勾结”日照某环境集团,那么,该项目5月18日开标后的中标结果,要么是日照某环境集团,要么是日照某环境集团的“影子公司”,又怎样能体现《政府采购法》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锐天涯观察)
日前,山东的高先生向平台投诉称,日照某公司勾结zb代理公司暗中操控山东鱼台张黄某超过千万元的招标项目,在被质疑“围标、串标”后稍作修改再次发布招标公告,但是蹊跷的是鱼台财政局枉顾投诉质疑依然让涉事的招标公司承担招标代理,个中原因令人费解。
据了解,该项目预算金额1279万元,投诉人称招标公告评分办法中某些评审因素被人质疑明显限制或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例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条件更倾向于日照某环境集团,如不修改评审因素,中标单位将是日照某环境集团。高先生所在公司于4月8日,通过招投标系统平台向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4月13日,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但是答复“顾左右而言他”。后高先生直接向鱼台县财政局发起投诉,接着项目暂被叫停,对评分办法做出了调整,并于4月27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但是涉事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成为了二次发布公告的招标代理公司。该项目是否存在“串标”违法行为呢?除了第一次招标中的评审因素为日照某企业“量身定做”外,高先生进一步提供的材料显示,4月14日上午11时30分,高先生接到日照某公司自称董事长的陈姓女生电话,陈自述从招标代理公司和鱼台管委会某工作人员处拿到的高先生手机号码,质问并威胁高先生公司为何提出质疑、投诉本项目评分标准等等。高先生认为自己从招标平台提出质疑、投诉的信息,包含个人项目电话均不应该泄露给他人,且这种行为涉嫌违法。高先生提供的另外一组微信聊天显示,日照某公司与济宁这家招标代理公司关联密切,在该项目上互动不断。至此他认为该项目存在“相互勾结,暗中串通,恶意串标”。
根据《采购法》第二十五条:zf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采购法》第77条、《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和《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7条之规定,鱼台县财政局和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理应对上述串标行为进行调查,并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日照某公司做出相应处罚,或禁入鱼台市场,更不能再担任该项目的代理公司。令人奇怪的是4月27日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显示山东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仍是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这属于“违法作业”、“带病上岗”,而据知情人透露日照某环境集团陈某为接着顺利拿下该项目“托关系、找门子”,往返于鱼台和日照之间。本平台评论:代理机构、日照某集团公司在此事中违法证据确凿却未被处罚,是谁纵容了他们这样“胆大妄为”?如果放纵如此作为的一个代理机构“肆意勾结”日照某环境集团,那么,该项目5月18日开标后的中标结果,要么是日照某环境集团,要么是日照某环境集团的“影子公司”,又怎样能体现《政府采购法》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锐天涯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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