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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夜重磅!
从此次新规发布的内容来看,退市制度“动真格”,不仅前期提及的危害公众安全的至关重要违法行为需要退市,IPO造假、并购重组造假、年报造假的企业都被明确将被退市。
据披露,新规主要是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上交所称,从证券重大违法退市整个制度设立来看,主要围绕的是相关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否影响上市地位。
因此,实施办法围绕上述主旨,在原来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大领域的基础上,进行了类型化规定,明确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来看,证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欺诈发行主要是立足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中,申请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应条文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欺诈发行罪。
对于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的情形,主要规范逻辑是衡量公司在上市期间是否隐瞒了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应当终止上市的事实。出现这类情形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已严重背离了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无法向投资者提供关键的定价信息和投资决策参考,扭曲了市场正常定价机制和淘汰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多次受到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以及受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罚两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虽然能够体现依法从严监管的要求,但其着眼点在于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本身,难以实际体现违法事实和危害程度是否影响上市地位这一判断逻辑,且所针对的情形也能为其他几种类型所覆盖。因此,经审慎讨论,不再单独列入这两类情形。
退市新规设置了比较严谨规范的退市决策和实施程序。首先是设置了上市委员会决策机制,规定上市委员会以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是否应当对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对相关审议决定,例如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期限、发出认定意见告知书、提出申辩和听证、做出退市决定等环节的期限,均予以了明确。其次,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主要是给予涉嫌至关重要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申请听证、书面陈述和申辩、要求复核等权利,维护了其正当的程序保障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再次,明确了重大违法退市的相关环节,即停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将暂停上市期间由一年缩短为六个月,提高了退市实施效率。
另外,退市改革方案对重新上市条件也作了修改。对于在市场入口即违法的欺诈发行公司,违法行为恶性较大、反响强烈,新规不再给予其重新上市的机会;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需要在股转公司挂牌转让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方可申请重新上市。
同时,对于因触及极为重要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进入退市程序的公司,除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决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者依法变更等情形外,将不再允许其恢复上市。
证监会7月27日发布的决定中,新增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强健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退市的规定。
上交所表示,这次新规发布后,为保障新规平缓实施,在新老规则衔接上作了比较具体的安排:
一是证监会《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则;《决定》施行后,上市公司被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时点,上市公司因其该等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均适用新规。
上交所表示,这一安排,与证监会《决定》的原则是一致的,主要是考虑到相关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时,即可能对公司的上市地位产生重大影响,以此适用新规,符合实际情况,符合退市新规的规范逻辑。
关于年报造假的新老划断时间,上交所表示,考虑到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系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退市改革若干意见后才正式实施,因此以2015年的年度报告作为《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年报造假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新老划断的起算点,即追溯后自2015年起接连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才予以退市,而2014年及其以前年度的财务情况不再考虑。
例如,公司年报造假规避净利润退市指标,在2018年年报披露后,经行政处罚认定,追溯调整后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亏损,则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又如,公司年报造假规避净资产退市指标,在2017年年报披露后,经行政处罚认定,追溯调整后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的,也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深交所对长生生物启动退市,
对长生退市明确4大事项!
此外,16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称,正式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公告中,深交所对长生生物退市明确了4大事项:
1、违法违规生产疫苗
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或公司)的主要子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没款91亿元。
2、涉及“五大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长生生物主要子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4、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违反《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极为重要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综上,长生生物可能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
与此同时,*ST长生也于16日晚间发布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因长春长生的违法行为,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9日(周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11月5日,长生生物复牌,股票简称由“ST长生”变更为“*ST长生”。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发酵同时,基金对其的估值也是一调再调。目前,包括中信保诚基金公司等多家基金公司在内的机构纷纷发布公告,将旗下基金持有的长生生物净值调整为0元,这也就意味着还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将无可避免受到损失。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11月8日以来,ST长生便开始涨停,而且一连七个涨停板,累计成交超17亿元。
深交所的统计数据显示,*ST长生近期接连上涨期间的交易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其买入占比均超过97%,卖出占比也在90%以上。由游资大户起头炒作,中小散户跟风,交易额居前的账户持股时间较短,平均1至2天。
从龙虎榜资金净流入来看,虽然连收7个涨停板,但均以大额资金净流出为主。
而16日晚间的强制退市新规公布,可想而知冲进去的散户心情会相当微妙......
11月16日深夜,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至关重要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则。 钱眼,关注钱眼,理财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