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到达旗没有直达大巴[疑问]这个小伙在他的调研报告中这样说】#鄂尔多斯身边事# 关于对促进康巴什区道路客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考[话筒]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通过在康巴什区客运服务中心走访了解等形式,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道路旅客运输的意见建议,对康巴什区道路客运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
近年来随着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周边地区及各旗区与康巴什区往来、务工、经商、旅游的群众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出行要求也越来越高。康巴什区年均接待游客超过500万人次,常住人口15.4万,日均流动人口1万人次。
2019年8月10日,康巴什区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并开通客运班线。旅游客运服务中心的建成投运,对于康巴什区发展高质量的现代服务业将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康巴什区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共开通客运班线76条,主要以途经康巴什区的客运班车为主。线路辐射周边旗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及陕西省和山西省的主要城市,为广大康巴什区居民及游客提供便捷服务。康巴什区旅游客运服务中心由鄂尔多斯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和正道运输公司两家企业共同运营,主要运营范围包括客运和旅游线路的租包车业务。
[微风]存在的问题[微风]
(一)通过近期对客运线路的出站客流抽样调查以及每日的客运班线实载率统计,运力与运量失衡的矛盾仍然突出,营运客运车辆实载率偏低,大部分班线的经济效益较差。
(二)康巴什区是鄂尔多斯市“市府”城市,是AAAA级旅游区,是教育教学的聚集地。特殊的城市定位,必然有大量的人员往返于康巴什,有来市、区办事、上学的,有来旅游的,有夫妻两地工作节假日探亲的,有在上班期间家中老人照看孙子、外孙的,但随着康巴什日新月异的发展,流动人口逐渐增加,所以迫切需要开通与各旗区及周边地区的直通车。目前康巴什区至达拉特旗的客运班线没有开通,乘客无直通车可坐,要通过东胜区转车,费用高时间又长,群众热切要求开通康巴什区至达拉特旗客运班线,以方便群众搭乘。
(三)非营运的车辆存在大量参与道路旅客运输,对道路客运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十分突出。近年来,人们往返康巴什交通方式有自驾车、拼车、搭车、挤黑车,这些方式存在安全系数不高,挤占道路运输市场资源等问题。
[微风]形成目前问题的主要原因[微风]
(一)首先是行业发展没有规划,道路客运目前仍是计划性和政府干预性较强的行业。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线路布局、运力调控等没有远景规划和近期计划。运输管理的思路、方法和措施明显滞后于市场变化,我们在工作上缺乏超前研究,指导上缺乏前瞻性。以致底子不清、信息不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工作被动局面,在客运班线运营时没有适时广泛的组织更多的人才、物力进行调研。
(二)客运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过多注重了运力的发展,忽略了市场结构需求和服务质量的改善。近几年来,随着公路通行条件的巨大变化和运输工具的不断改善,客运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加上汽车租赁公司、私家车和“黑车”对客运的冲击,使客运市场各种矛盾加剧,特别是运力与运量的矛盾尤为突出,造成客运企业对新开客运班线运营积极性较低。加之公路客运市场管理法规建设滞后和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约束道路客运市场和行政行为不能到位的重要因素。
[微风]几点对策和思考[微风]
(一)要不断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现场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严厉查处坑、宰、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非法营运”人人唾弃的社会共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达到从事违法经营的人员主动放弃违法经营的目的。
(二)要制定好道路客运发展规划,将道路客运的发展纳于公共交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现状,康巴什区虽然没有形成成熟的道路客运市场,但是途径的线路较多,具备了一定的网络结构,制定规划必须注意避免与“东阿康”三地已开行城际公交线路之间的矛盾。其次是要努力做到旗县区客运班线公交化和客运车辆小型化。站点设施要简易、方便、实用。起讫点始发站可设置公交式的停车、候车棚或小规模的简易站场、站房,沿途各重要节点可设立候车点或招呼站。根据道路客运的客流特点,制定首未班及趟次间隔时间,同时开通周未车,定制车、学生车。
(三)解决好客运线路布局和运力调控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把关严、审批准。要建立健全客运线路统计、整理制度。对客运线路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四)开通定制客运班线,方便出行,增加康巴什区旅游人数,聚集人气,开通“长途网约车”新模式。遵循“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原则,将乘客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守好“安全”这根底线和红线,面对新鲜事物要采取新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下功夫狠抓落实,提供“及时、舒适、周到”的定制化客运服务。所谓定制客运,就是由传统站到站、按点发车的客运经营模式改为门到门、随时发车,解决乘客坐公交、打车来车站坐车的出行痛点。一是像滴滴网约车平台一样,拥有自己的APP平台,乘客在平台上下单,司机在APP平台进行接单,司机可以在上面进行抢单或者派单,操作比较方便,其实质就是市内滴滴网约车扩展为长途网约车。二是从业车辆和司机采用加盟的方式,车辆有私家车也有公司车,大、中巴车和轿车均可。客运公司平台办理合规的营运手续,对车辆和人员实行合规化管理。三是提供门对门的服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行上门接送。减少乘坐公交或者出租车等麻烦,将乘客从家里接送到目的地。四是车辆费用略高于乘坐大巴车,但是省去了中间环节,不需再支付中间的公交,出租车等费用,省时省钱。
来源:鄂尔多斯发布 https://t.cn/RxgxuTT
近年来随着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周边地区及各旗区与康巴什区往来、务工、经商、旅游的群众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出行要求也越来越高。康巴什区年均接待游客超过500万人次,常住人口15.4万,日均流动人口1万人次。
2019年8月10日,康巴什区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并开通客运班线。旅游客运服务中心的建成投运,对于康巴什区发展高质量的现代服务业将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康巴什区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共开通客运班线76条,主要以途经康巴什区的客运班车为主。线路辐射周边旗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及陕西省和山西省的主要城市,为广大康巴什区居民及游客提供便捷服务。康巴什区旅游客运服务中心由鄂尔多斯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和正道运输公司两家企业共同运营,主要运营范围包括客运和旅游线路的租包车业务。
[微风]存在的问题[微风]
(一)通过近期对客运线路的出站客流抽样调查以及每日的客运班线实载率统计,运力与运量失衡的矛盾仍然突出,营运客运车辆实载率偏低,大部分班线的经济效益较差。
(二)康巴什区是鄂尔多斯市“市府”城市,是AAAA级旅游区,是教育教学的聚集地。特殊的城市定位,必然有大量的人员往返于康巴什,有来市、区办事、上学的,有来旅游的,有夫妻两地工作节假日探亲的,有在上班期间家中老人照看孙子、外孙的,但随着康巴什日新月异的发展,流动人口逐渐增加,所以迫切需要开通与各旗区及周边地区的直通车。目前康巴什区至达拉特旗的客运班线没有开通,乘客无直通车可坐,要通过东胜区转车,费用高时间又长,群众热切要求开通康巴什区至达拉特旗客运班线,以方便群众搭乘。
(三)非营运的车辆存在大量参与道路旅客运输,对道路客运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十分突出。近年来,人们往返康巴什交通方式有自驾车、拼车、搭车、挤黑车,这些方式存在安全系数不高,挤占道路运输市场资源等问题。
[微风]形成目前问题的主要原因[微风]
(一)首先是行业发展没有规划,道路客运目前仍是计划性和政府干预性较强的行业。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线路布局、运力调控等没有远景规划和近期计划。运输管理的思路、方法和措施明显滞后于市场变化,我们在工作上缺乏超前研究,指导上缺乏前瞻性。以致底子不清、信息不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工作被动局面,在客运班线运营时没有适时广泛的组织更多的人才、物力进行调研。
(二)客运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过多注重了运力的发展,忽略了市场结构需求和服务质量的改善。近几年来,随着公路通行条件的巨大变化和运输工具的不断改善,客运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加上汽车租赁公司、私家车和“黑车”对客运的冲击,使客运市场各种矛盾加剧,特别是运力与运量的矛盾尤为突出,造成客运企业对新开客运班线运营积极性较低。加之公路客运市场管理法规建设滞后和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约束道路客运市场和行政行为不能到位的重要因素。
[微风]几点对策和思考[微风]
(一)要不断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现场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严厉查处坑、宰、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非法营运”人人唾弃的社会共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达到从事违法经营的人员主动放弃违法经营的目的。
(二)要制定好道路客运发展规划,将道路客运的发展纳于公共交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现状,康巴什区虽然没有形成成熟的道路客运市场,但是途径的线路较多,具备了一定的网络结构,制定规划必须注意避免与“东阿康”三地已开行城际公交线路之间的矛盾。其次是要努力做到旗县区客运班线公交化和客运车辆小型化。站点设施要简易、方便、实用。起讫点始发站可设置公交式的停车、候车棚或小规模的简易站场、站房,沿途各重要节点可设立候车点或招呼站。根据道路客运的客流特点,制定首未班及趟次间隔时间,同时开通周未车,定制车、学生车。
(三)解决好客运线路布局和运力调控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把关严、审批准。要建立健全客运线路统计、整理制度。对客运线路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四)开通定制客运班线,方便出行,增加康巴什区旅游人数,聚集人气,开通“长途网约车”新模式。遵循“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原则,将乘客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守好“安全”这根底线和红线,面对新鲜事物要采取新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下功夫狠抓落实,提供“及时、舒适、周到”的定制化客运服务。所谓定制客运,就是由传统站到站、按点发车的客运经营模式改为门到门、随时发车,解决乘客坐公交、打车来车站坐车的出行痛点。一是像滴滴网约车平台一样,拥有自己的APP平台,乘客在平台上下单,司机在APP平台进行接单,司机可以在上面进行抢单或者派单,操作比较方便,其实质就是市内滴滴网约车扩展为长途网约车。二是从业车辆和司机采用加盟的方式,车辆有私家车也有公司车,大、中巴车和轿车均可。客运公司平台办理合规的营运手续,对车辆和人员实行合规化管理。三是提供门对门的服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行上门接送。减少乘坐公交或者出租车等麻烦,将乘客从家里接送到目的地。四是车辆费用略高于乘坐大巴车,但是省去了中间环节,不需再支付中间的公交,出租车等费用,省时省钱。
来源:鄂尔多斯发布 https://t.cn/RxgxuTT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 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 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 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 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 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资料的方式对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一次性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核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应附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3.房屋单体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4.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专营单位组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专营单位的专营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证明材料。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按规划及建设条件,配套的社区党群服务和政务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等证明材料。 7.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建筑(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8.督促协调已预售房屋业主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承诺书,已交纳未售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材料。 9.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或移交证明。 10.其他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建设或移交完毕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时已经提交,或主管部门能通过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开发企业重复提供。
第九条 县(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公用)、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省、市要求的相关办理时限或合同约定时限内,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涉及的各单项竣工验收和设施移交接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或接收使用证明材料。 第十条 开发企业在组织竣工综合验收的过程中,按省、市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申请联合验收的,依据申请内容,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全部或部分限时联合验收,牵头组织实施联合验收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包含内容满足竣工综合验收条件的,联合验收合格,即达到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要求。各地应当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竣工综合验收效率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应当交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划转。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方可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主管部门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交付条件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在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应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
第十五条 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竣工验收及设施移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竣工验收结论及接收证明材料负责。
第十六条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联审,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十七条 专营单位组织实施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在开发企业缴清红线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全额支付委托合同价款后,专营单位对相应专营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负责,并组织竣工验收。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对专营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负责,并在设计、土建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等中间环节以及竣工时及时报请专业经营单位检查,由专业经营单位开展验收。
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手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十九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 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 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 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 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 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资料的方式对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一次性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核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应附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3.房屋单体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4.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专营单位组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专营单位的专营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证明材料。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按规划及建设条件,配套的社区党群服务和政务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等证明材料。 7.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建筑(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8.督促协调已预售房屋业主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承诺书,已交纳未售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材料。 9.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或移交证明。 10.其他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建设或移交完毕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时已经提交,或主管部门能通过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开发企业重复提供。
第九条 县(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公用)、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省、市要求的相关办理时限或合同约定时限内,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涉及的各单项竣工验收和设施移交接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或接收使用证明材料。 第十条 开发企业在组织竣工综合验收的过程中,按省、市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申请联合验收的,依据申请内容,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全部或部分限时联合验收,牵头组织实施联合验收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包含内容满足竣工综合验收条件的,联合验收合格,即达到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要求。各地应当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竣工综合验收效率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应当交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划转。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方可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主管部门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交付条件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在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应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
第十五条 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竣工验收及设施移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竣工验收结论及接收证明材料负责。
第十六条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联审,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十七条 专营单位组织实施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在开发企业缴清红线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全额支付委托合同价款后,专营单位对相应专营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负责,并组织竣工验收。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对专营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负责,并在设计、土建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等中间环节以及竣工时及时报请专业经营单位检查,由专业经营单位开展验收。
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手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十九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同时废止。
关注 | 媒体两天曝光成都两起医美事故,媒体成了医美“急先锋”
编辑部 美创会
12月3日,成都商报报道《年轻姑娘整形整歪了鼻子要求退费 医美机构:有无问题需鉴定》 ,12月4日,封面新闻报道《成都女子称抽脂后大腿麻木肿胀,医美机构:不能证明手术引发》。医美乱象丛生,医美事故频发,新闻媒体却在医美行业中发挥了重要的舆论监督职能。
美创会发现,近年这么多医美事故,往往是媒体率先披露,成了医美“急先锋”,监管部门而后跟进,行业协会默不作声。实际上,医美行业走向风清气正,规范发展,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社会认同的共同促进。
年轻姑娘整形整歪了鼻子要求退费 医美机构:有无问题需鉴定
2018年8月15日,小刘在成都正好医学美容门诊部,做了硅胶下巴、眼综合、全面部自体脂肪填充以及鼻综合四个项目的整形手术。小刘说,11万元的花费中,鼻综合费用最贵,花了52000元,然而,手术之后,鼻部出现明显的歪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11月29日,在术后3个多月后,美容机构医护人员在小刘的术后护理单上写明了“山根高、歪,需降山根、收鼻孔”等。
双方经过协商,正好美容机构同意为小刘做修复术。11月29日当天,小刘在该机构签订修复手术确认书,修复项目包括收鼻孔、鼻山根歪斜矫正、鼻小柱矫正等。
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在协议中约定,甲方(正好美容)为乙方(小刘)实施隆鼻修复术后若未能解决如下问题,具体包括鼻部整体高度降低(收鼻孔)、鼻山根歪斜矫正、鼻小柱矫正、鼻部塑形(有弧度),则甲方承认退费;本次修复手术若造成鼻部外观明显组织缺陷或其他较严重器官功能性问题,则甲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中也指出,可能会出现修复术后不能完全达到乙方所期望的标准的风险,甲方已当面告知乙方,甲乙双方无异议。
复诊记录单
2019年1月22日,小刘再次上了手术台,但修复的结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她表示,两次手术后鼻子仍是歪斜的,她彻底绝望了,并要求对方退费。“按照我们签的协议,他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退费”。
不过,从做修复术至今,已经过去了10个多月,双方对退费一事没有达成一致。小刘说,修复手术后,她去找该医美机构讨要说法,机构给她安排医生面诊。红星新闻记者在她提供的与机构一位医生的对话录音中听到,该医生说:“角度的话这个鼻子和下巴,可以考虑修复,因为这个假体稍微有点过,确实得需要修复一下。”
面对正好美容机构继续修复的方案,小刘拒绝了,“我已经不相信他们的技术,只想让他们按照协议上的条款,进行退费”。
小刘告诉红星新闻,5个多月后的修复术下来,自己的鼻部仍处于歪斜状态,在要求美容机构退费时却遭到拒绝。整形机构方面则表示:“客户认为外观上有一些偏差,但是否解决问题,需要鉴定。”
CT检测报告单
针对双方协议上注明的“修复术后若未能解决问题,甲方承认退费”这一条款,该机构负责人称,修复术后,刘女士认为外观上还有一定的偏差,但此前的问题是否解决,机构和客户都无法判定,也就是机构认为解决了,但客户认为没解决。“如果刘女士认为我们没有解决问题,可以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让第三方机构对刘女士整形部位做鉴定,如果确实是我们的问题,我们承担应有的责任。”
让小刘不能理解的是,从外观、CT检测甚至医美机构医护人员口头说法以及填写的复诊记录单上,都表明了鼻子是斜的,“难道这也叫给我解决了问题?”目前,小刘已经聘请了律师,继续维权。
成都女子称抽脂后大腿麻木肿胀,医美机构:不能证明手术引发
12月3日,成都市民余女士再次来到成都熹亚婕熹卡(下简称“熹亚美容”)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5月3日,余女士在熹亚美容做了一次大腿抽脂和面部整形手术,通过按揭贷款,共付款22800元。
余女士称,术后她的左大腿出现了麻木、肿胀、积液和疼痛,“我认为是熹亚美容所做抽脂手术所导致的,要求医院退款,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熹亚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
3日中午,熹亚美容一位负责运营的陈经理回应封面新闻称,医院一直配合余女士处理问题,“这次手术并没有涉及产生积液的膝盖,如果能够证明余女士大腿出现问题是因为抽脂手术引起,医院会负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医院考虑用法律手段,起诉余女士干扰医院正常经营。”
12月3日,余女士今年45岁,她告诉记者,今年5月她在熹亚美容做了一次医疗美容手术,包括大腿抽脂,瘦脸,面部整形等内容,支付了22800元,“我首付了4000元,剩余款项是按揭的,每个月还款1124元。”
余女士的付款记录
(余女士通过贷款,一次性付给美容机构费用。)
由熹亚美容出具的“门诊手术记录单”显示,这次手术于2019年5月3日11点50分开始,结束于14点30分,持续2小时40分钟。
余女士称,术后十多天,她发现做过手术的左大腿出现肿胀、麻木、积液和疼痛的情况,于是到熹亚进行了处理,“当时帮我抽出了不少积液,术后恢复,我也是按照医生叮嘱来进行的。”
她说,从5月做手术至今,在半年情况里,大腿出现的异常情况,并没有得到缓解,“大腿还是感觉到麻木和肿胀,都影响我走路了。”
余女士称出现积液的膝盖
她认为,她的大腿之所以出现肿胀、麻木和疼痛,是因为抽脂手术造成的,“因此我要求熹亚美容医院退还我的款项,并且承担我后期的治疗费用。”
余女士出示的一张《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报告单》显示,她的膝盖存在少量积液,“大腿出现的麻木和疼痛,医生给我解释说是末梢神经受损,只能感受到,检查不到。”
根据余女士的说法,为她做手术的是一名罗姓男医生,但熹亚美容出具的手术记录单显示,那次手术的主刀医生姓名邱,罗医生只是手术中的一个助手。
但余女士提出了异议,“从始至终为我做手术的就是罗医生,根本没有什么邱医生,病历被篡改了。”她说,据她了解,在做手术时,罗医生根本没有在熹亚美容执业的资格。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修正版)》,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方可进行医疗美容手术。
关于这位罗医生的执业资格,封面新闻也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了查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执业医师官方查询渠道显示,这位罗姓医生具有外科专业执业资格,但目前已不在熹亚美容门诊部执业,而是注册到了重庆一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执业。
审批记录显示,医生罗某5月10日通过审批注册,而手术是在5月3日进行。
而根据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记录显示,这位罗医生于今年5月10日通过审批注册到熹亚美容,而余女士手术是在5月3日完成的。
也就是说,这位医生在为余女士做手术时,尚未被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到熹亚美容。
多位医疗行业人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如执业医师更换医疗机构执业,需向主管单位提交审批变更执业机构,变更后才能到新的执业机构执业,但也存在会诊、医院委派等少数特殊情况。
为了解事件缘由,12月3日中午,封面新闻记者也来到成都熹亚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了解情况,该院一位负责运营的陈经理做出了回应。
“对于余女士这件事,医院一直积极配合处理,但余女士索要的赔偿太高了。”陈经理说,余女士自称大腿出现了麻木和胀痛情况,但并未证明这是由于医院抽脂手术造成的,“而且余女士出现积液的膝盖,并不在抽脂手术所涉及的范畴。”
她说,如果能证明是抽脂手术造成的,医院会对此负责,但余女士一直拒绝接受医院的检查。
余女士的付款单据
陈经理向记者确认,为余女士做手术的,的确是这位罗姓医生,但对于“罗医生5月3日做手术时并未注册到熹亚美容”,她表示自己负责运营,不太了解此事。
陈经理说,医院和余女士进行了多次协商,而余女士的部分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医院的正常营业,“医院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余女士的不当行为。”
目前,余女士已向卫健部门进行投诉,双方还在协商中。
12月4日,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纪师俊律师建议说,对于医疗纠纷,患者可以调取最原始的病例封存,是否要进行鉴定,具体要看是什么疾病,不过一般来说,采用医疗鉴定,是明确双方责任最直观的方式。
她建议说,医院和患者双方都理智客观处理,患者要理智按步骤调取病例,论证病情成因,医院如认为已方没过错,更应鼓励协助患者了解整件事情。
编辑部 美创会
12月3日,成都商报报道《年轻姑娘整形整歪了鼻子要求退费 医美机构:有无问题需鉴定》 ,12月4日,封面新闻报道《成都女子称抽脂后大腿麻木肿胀,医美机构:不能证明手术引发》。医美乱象丛生,医美事故频发,新闻媒体却在医美行业中发挥了重要的舆论监督职能。
美创会发现,近年这么多医美事故,往往是媒体率先披露,成了医美“急先锋”,监管部门而后跟进,行业协会默不作声。实际上,医美行业走向风清气正,规范发展,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社会认同的共同促进。
年轻姑娘整形整歪了鼻子要求退费 医美机构:有无问题需鉴定
2018年8月15日,小刘在成都正好医学美容门诊部,做了硅胶下巴、眼综合、全面部自体脂肪填充以及鼻综合四个项目的整形手术。小刘说,11万元的花费中,鼻综合费用最贵,花了52000元,然而,手术之后,鼻部出现明显的歪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11月29日,在术后3个多月后,美容机构医护人员在小刘的术后护理单上写明了“山根高、歪,需降山根、收鼻孔”等。
双方经过协商,正好美容机构同意为小刘做修复术。11月29日当天,小刘在该机构签订修复手术确认书,修复项目包括收鼻孔、鼻山根歪斜矫正、鼻小柱矫正等。
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在协议中约定,甲方(正好美容)为乙方(小刘)实施隆鼻修复术后若未能解决如下问题,具体包括鼻部整体高度降低(收鼻孔)、鼻山根歪斜矫正、鼻小柱矫正、鼻部塑形(有弧度),则甲方承认退费;本次修复手术若造成鼻部外观明显组织缺陷或其他较严重器官功能性问题,则甲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中也指出,可能会出现修复术后不能完全达到乙方所期望的标准的风险,甲方已当面告知乙方,甲乙双方无异议。
复诊记录单
2019年1月22日,小刘再次上了手术台,但修复的结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她表示,两次手术后鼻子仍是歪斜的,她彻底绝望了,并要求对方退费。“按照我们签的协议,他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退费”。
不过,从做修复术至今,已经过去了10个多月,双方对退费一事没有达成一致。小刘说,修复手术后,她去找该医美机构讨要说法,机构给她安排医生面诊。红星新闻记者在她提供的与机构一位医生的对话录音中听到,该医生说:“角度的话这个鼻子和下巴,可以考虑修复,因为这个假体稍微有点过,确实得需要修复一下。”
面对正好美容机构继续修复的方案,小刘拒绝了,“我已经不相信他们的技术,只想让他们按照协议上的条款,进行退费”。
小刘告诉红星新闻,5个多月后的修复术下来,自己的鼻部仍处于歪斜状态,在要求美容机构退费时却遭到拒绝。整形机构方面则表示:“客户认为外观上有一些偏差,但是否解决问题,需要鉴定。”
CT检测报告单
针对双方协议上注明的“修复术后若未能解决问题,甲方承认退费”这一条款,该机构负责人称,修复术后,刘女士认为外观上还有一定的偏差,但此前的问题是否解决,机构和客户都无法判定,也就是机构认为解决了,但客户认为没解决。“如果刘女士认为我们没有解决问题,可以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让第三方机构对刘女士整形部位做鉴定,如果确实是我们的问题,我们承担应有的责任。”
让小刘不能理解的是,从外观、CT检测甚至医美机构医护人员口头说法以及填写的复诊记录单上,都表明了鼻子是斜的,“难道这也叫给我解决了问题?”目前,小刘已经聘请了律师,继续维权。
成都女子称抽脂后大腿麻木肿胀,医美机构:不能证明手术引发
12月3日,成都市民余女士再次来到成都熹亚婕熹卡(下简称“熹亚美容”)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5月3日,余女士在熹亚美容做了一次大腿抽脂和面部整形手术,通过按揭贷款,共付款22800元。
余女士称,术后她的左大腿出现了麻木、肿胀、积液和疼痛,“我认为是熹亚美容所做抽脂手术所导致的,要求医院退款,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熹亚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
3日中午,熹亚美容一位负责运营的陈经理回应封面新闻称,医院一直配合余女士处理问题,“这次手术并没有涉及产生积液的膝盖,如果能够证明余女士大腿出现问题是因为抽脂手术引起,医院会负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医院考虑用法律手段,起诉余女士干扰医院正常经营。”
12月3日,余女士今年45岁,她告诉记者,今年5月她在熹亚美容做了一次医疗美容手术,包括大腿抽脂,瘦脸,面部整形等内容,支付了22800元,“我首付了4000元,剩余款项是按揭的,每个月还款1124元。”
余女士的付款记录
(余女士通过贷款,一次性付给美容机构费用。)
由熹亚美容出具的“门诊手术记录单”显示,这次手术于2019年5月3日11点50分开始,结束于14点30分,持续2小时40分钟。
余女士称,术后十多天,她发现做过手术的左大腿出现肿胀、麻木、积液和疼痛的情况,于是到熹亚进行了处理,“当时帮我抽出了不少积液,术后恢复,我也是按照医生叮嘱来进行的。”
她说,从5月做手术至今,在半年情况里,大腿出现的异常情况,并没有得到缓解,“大腿还是感觉到麻木和肿胀,都影响我走路了。”
余女士称出现积液的膝盖
她认为,她的大腿之所以出现肿胀、麻木和疼痛,是因为抽脂手术造成的,“因此我要求熹亚美容医院退还我的款项,并且承担我后期的治疗费用。”
余女士出示的一张《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报告单》显示,她的膝盖存在少量积液,“大腿出现的麻木和疼痛,医生给我解释说是末梢神经受损,只能感受到,检查不到。”
根据余女士的说法,为她做手术的是一名罗姓男医生,但熹亚美容出具的手术记录单显示,那次手术的主刀医生姓名邱,罗医生只是手术中的一个助手。
但余女士提出了异议,“从始至终为我做手术的就是罗医生,根本没有什么邱医生,病历被篡改了。”她说,据她了解,在做手术时,罗医生根本没有在熹亚美容执业的资格。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修正版)》,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方可进行医疗美容手术。
关于这位罗医生的执业资格,封面新闻也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了查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执业医师官方查询渠道显示,这位罗姓医生具有外科专业执业资格,但目前已不在熹亚美容门诊部执业,而是注册到了重庆一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执业。
审批记录显示,医生罗某5月10日通过审批注册,而手术是在5月3日进行。
而根据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记录显示,这位罗医生于今年5月10日通过审批注册到熹亚美容,而余女士手术是在5月3日完成的。
也就是说,这位医生在为余女士做手术时,尚未被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到熹亚美容。
多位医疗行业人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如执业医师更换医疗机构执业,需向主管单位提交审批变更执业机构,变更后才能到新的执业机构执业,但也存在会诊、医院委派等少数特殊情况。
为了解事件缘由,12月3日中午,封面新闻记者也来到成都熹亚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了解情况,该院一位负责运营的陈经理做出了回应。
“对于余女士这件事,医院一直积极配合处理,但余女士索要的赔偿太高了。”陈经理说,余女士自称大腿出现了麻木和胀痛情况,但并未证明这是由于医院抽脂手术造成的,“而且余女士出现积液的膝盖,并不在抽脂手术所涉及的范畴。”
她说,如果能证明是抽脂手术造成的,医院会对此负责,但余女士一直拒绝接受医院的检查。
余女士的付款单据
陈经理向记者确认,为余女士做手术的,的确是这位罗姓医生,但对于“罗医生5月3日做手术时并未注册到熹亚美容”,她表示自己负责运营,不太了解此事。
陈经理说,医院和余女士进行了多次协商,而余女士的部分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医院的正常营业,“医院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余女士的不当行为。”
目前,余女士已向卫健部门进行投诉,双方还在协商中。
12月4日,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纪师俊律师建议说,对于医疗纠纷,患者可以调取最原始的病例封存,是否要进行鉴定,具体要看是什么疾病,不过一般来说,采用医疗鉴定,是明确双方责任最直观的方式。
她建议说,医院和患者双方都理智客观处理,患者要理智按步骤调取病例,论证病情成因,医院如认为已方没过错,更应鼓励协助患者了解整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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