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跑路”的法律提示
近年来,因房屋托管公司节约时间、成本的特点,全国各地房屋托管租赁行业悄然兴起,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房屋托管公司“跑路”现象频繁发生。
此类现象的层出不穷,除对房屋出租人以及实际租赁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外,大量个案的出现还对地区稳定和发展大局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房屋托管公司“跑路”现象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涉嫌刑事犯罪,房东和租客又该如何规避这一风险呢?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案件频发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房屋托管公司“跑路”事件:河北廊坊多个房屋托管公司收租后“失联”,涉及至少几百名房东和租客;福州某房屋托管公司收取装修费后并拖欠几个月租金,称资金链断裂……
典型的如某托管公司,成立8个月便“跑路”。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吸引房东和租客,即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以年租金形式长收租客房租、月租金或季租金短付房东租金。
据房东刘某某介绍,该托管公司每月支付给刘某某3780元租金,但每月仅收取租客2350元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租客需提前按年支付。以此种方式收取大量租金之后,托管公司卷款“跑路”。
“这种房屋托管公司成立时间极短,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经营,明显不可能盈利,亏损是必然结果。”南岸区法院法官陈强华说。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存在争议
在南岸区法院法官鞠劼看来,房屋托管行业经营模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模式为转租赁模式,即房东与托管公司之间构成普通的房屋租赁关系,后托管公司将房屋转租给租客,此种模式下房东系出租人,托管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租客系次承租人。
第二种模式为委托代理模式,房东与房屋托管公司之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给托管公司代为出租、打理、代管房屋。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房东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与租客形成直接的租赁关系。
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间的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受房东支配,如选择租客、决定租金、租赁期限。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托管公司代理房东与租客签订协议,真正发生租赁关系的是房东与租客之间,房东有权决定上述内容,但在转租赁模式下,房东与租客没有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无权决定上述内容。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博士唐旭认为,在转租赁模式下,托管公司的收益应当是收取租客租金与支付给房东租金的差价;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托管公司的收益应当是收取的托管服务费,或称之为代理费。如果房屋托管公司正常经营,基于租赁市场商业风险或因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难以继续运营,而发生“跑路”事件,应定性为民事案件。
司法实践中,法院发现部分房屋托管公司成立时间极短。陈强华认为,该类托管公司在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经营时,其主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存在非法占有租客租金的故意,部分托管公司在其成立之时就已经具有诈骗的故意。
唐旭也认为,因房屋托管公司利用租赁合同,隐瞒其实际并不具有履行能力的事实,“高进低出”的模式根本无法具有支付房东租金的能力,骗取租客租金,不仅仅侵害公私财产,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涉嫌诈骗。
加强行业监管及时介入止损
房屋托管租赁作为新兴的房屋租赁业务,其本身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房屋托管公司频繁“跑路”,让房东和租客都对房屋托管公司敬而远之。“房屋托管公司的诚信危机势必给整个房屋托管租赁市场带来诚信危机,影响整个房屋托管市场的经济秩序,阻碍房屋托管租赁行业的发展。规范房屋托管公司的行为、加强对房屋托管公司的市场监督管理,迫在眉睫。”唐旭表示。
对此,法官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租赁行业的预收租金、押金等资金,用以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资金安全。其实,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办法,以加强对房屋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如2019年11月出台的《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杭州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与银行签订专户托管协议,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该监管办法还特别要求“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以此保障房源委托人和承租人的资金安全。
同时,法官建议相关职责部门会同行业组织,加大对房屋托管公司的监管,加强对房屋托管公司资质、业务执行等方面能力的审核与监督,引导房屋托管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出风险提示,引导社会群体合理避险,积极维护良好的房屋租赁环境,为房屋托管市场有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针对在此类事件中遭受损失的房屋出租人和实际租赁人,法官建议在事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好相关证据,若非涉嫌诈骗,可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最大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针对正在正常履约中的房屋托管,法官建议各方与托管公司建立紧密联系,及时获取动向信息,若有房租拖欠或者水、电、气供应方以及物业方通知欠费时,应及时查明实情,介入止损。
此外,法官也提醒房屋出租人和租赁人,尽可能通过合法中介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而对于有托管意向的房屋持有人和租赁人,也应尽可能与成立时间较长,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合作,最大程度降低托管公司“跑路”造成的风险。
近年来,因房屋托管公司节约时间、成本的特点,全国各地房屋托管租赁行业悄然兴起,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房屋托管公司“跑路”现象频繁发生。
此类现象的层出不穷,除对房屋出租人以及实际租赁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外,大量个案的出现还对地区稳定和发展大局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房屋托管公司“跑路”现象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涉嫌刑事犯罪,房东和租客又该如何规避这一风险呢?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案件频发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房屋托管公司“跑路”事件:河北廊坊多个房屋托管公司收租后“失联”,涉及至少几百名房东和租客;福州某房屋托管公司收取装修费后并拖欠几个月租金,称资金链断裂……
典型的如某托管公司,成立8个月便“跑路”。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吸引房东和租客,即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以年租金形式长收租客房租、月租金或季租金短付房东租金。
据房东刘某某介绍,该托管公司每月支付给刘某某3780元租金,但每月仅收取租客2350元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租客需提前按年支付。以此种方式收取大量租金之后,托管公司卷款“跑路”。
“这种房屋托管公司成立时间极短,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经营,明显不可能盈利,亏损是必然结果。”南岸区法院法官陈强华说。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存在争议
在南岸区法院法官鞠劼看来,房屋托管行业经营模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模式为转租赁模式,即房东与托管公司之间构成普通的房屋租赁关系,后托管公司将房屋转租给租客,此种模式下房东系出租人,托管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租客系次承租人。
第二种模式为委托代理模式,房东与房屋托管公司之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给托管公司代为出租、打理、代管房屋。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房东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与租客形成直接的租赁关系。
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间的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受房东支配,如选择租客、决定租金、租赁期限。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托管公司代理房东与租客签订协议,真正发生租赁关系的是房东与租客之间,房东有权决定上述内容,但在转租赁模式下,房东与租客没有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无权决定上述内容。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博士唐旭认为,在转租赁模式下,托管公司的收益应当是收取租客租金与支付给房东租金的差价;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托管公司的收益应当是收取的托管服务费,或称之为代理费。如果房屋托管公司正常经营,基于租赁市场商业风险或因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难以继续运营,而发生“跑路”事件,应定性为民事案件。
司法实践中,法院发现部分房屋托管公司成立时间极短。陈强华认为,该类托管公司在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经营时,其主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存在非法占有租客租金的故意,部分托管公司在其成立之时就已经具有诈骗的故意。
唐旭也认为,因房屋托管公司利用租赁合同,隐瞒其实际并不具有履行能力的事实,“高进低出”的模式根本无法具有支付房东租金的能力,骗取租客租金,不仅仅侵害公私财产,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涉嫌诈骗。
加强行业监管及时介入止损
房屋托管租赁作为新兴的房屋租赁业务,其本身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房屋托管公司频繁“跑路”,让房东和租客都对房屋托管公司敬而远之。“房屋托管公司的诚信危机势必给整个房屋托管租赁市场带来诚信危机,影响整个房屋托管市场的经济秩序,阻碍房屋托管租赁行业的发展。规范房屋托管公司的行为、加强对房屋托管公司的市场监督管理,迫在眉睫。”唐旭表示。
对此,法官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租赁行业的预收租金、押金等资金,用以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资金安全。其实,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办法,以加强对房屋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如2019年11月出台的《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杭州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与银行签订专户托管协议,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该监管办法还特别要求“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以此保障房源委托人和承租人的资金安全。
同时,法官建议相关职责部门会同行业组织,加大对房屋托管公司的监管,加强对房屋托管公司资质、业务执行等方面能力的审核与监督,引导房屋托管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出风险提示,引导社会群体合理避险,积极维护良好的房屋租赁环境,为房屋托管市场有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针对在此类事件中遭受损失的房屋出租人和实际租赁人,法官建议在事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好相关证据,若非涉嫌诈骗,可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最大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针对正在正常履约中的房屋托管,法官建议各方与托管公司建立紧密联系,及时获取动向信息,若有房租拖欠或者水、电、气供应方以及物业方通知欠费时,应及时查明实情,介入止损。
此外,法官也提醒房屋出租人和租赁人,尽可能通过合法中介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而对于有托管意向的房屋持有人和租赁人,也应尽可能与成立时间较长,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合作,最大程度降低托管公司“跑路”造成的风险。
“背奶妈妈”:给“37度的母爱”一个保鲜空间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1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今年1月14号,女演员热依扎在微博晒出了两张自己工作期间的“背奶日常”照。一张是她赶火车时在车站“背奶”,另一张是在荒郊野外的拍摄地“背奶”。这条微博一经发出,就引起公众热议,也引发了众多职场“背奶妈妈”的共鸣。
在全社会提倡母乳科学喂养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年轻妈妈在重返职场后,开始选择以“背奶”的方式来维系这份“37度的母爱”。但与此同时,国内公共场所配套的母婴室(又称“哺乳室”)十分缺乏,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的更是少之又少。这些“背奶妈妈”不得不东躲西藏、偷偷摸摸地吸奶,有些妈妈因为顶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只能被迫断奶。
因此,如何才能让“背奶妈妈”打赢这场哺乳权益保卫战,让这份“37度的母爱”能够持续保鲜?这个难题是时候该解决了。
“背奶”解决母乳喂养难题
“背奶”是指,职场妈妈在重返工作岗位后,将专业的吸奶、储奶设备打包带到单位,利用工作间隙完成吸奶、冷藏、保存等一系列操作,等到下班后再把吸出的母乳和设备背回家,让宝宝即使不在妈妈身边,也能顺利喝上母乳。
热依扎的“背奶日常”之所以能引发大家的讨论,是因为照片里的细节生动展现了“背奶妈妈”这个群体时刻都要面临的尴尬境地。在拍摄电视剧《山海情》时,热依扎刚生孩子不久,选择母乳喂养的她只能带宝宝一起进组。赶火车时,为了保障宝宝的“口粮”,她穿着宽松的外衣,里面“藏”着正在工作的全套吸奶设备。
有人质疑她在大庭广众之下吸奶实在是有碍瞻观。但曾经历过母乳喂养的妈妈都很清楚,当面临着涨奶的疼痛、赶火车的匆忙和高频使用中的车站母婴室,形象和体面已经太不值得一提了。
除了在车站“背奶”,热依扎在拍戏时还在车里背过奶、在化妆时背过奶。在荒郊野外拍戏时,她还要提前准备好干净的水,在车里清洗全套的吸奶设备。
如果说演员这个职业的灵活性、机动性无法代表大多数的职场“背奶妈妈”,那在福建省福州市某事业单位任职的办公室职员刘晓晨则道出了这个群体大部分人的心声:“这个‘背奶’的‘背’字实在是太形象了。我们单位不仅没有哺乳室,连存放母乳的冰箱也没有。我每天上班不仅要带上电动吸奶器、集奶器和清洁用具,还要带上蓝冰保冷奶包,保证吸出来的母乳不变质。”
此外,她还准备了便携式紫外线消毒柜和沥干盒,用来消毒和存放吸奶器和储奶器具。
其实,与“背奶”的辛苦相比,在单位如何完成“吸奶程序”才是刘晓晨最头痛的。
职场“背奶”坚持不易
根据第一财经2019年3月发布的《中国城市母婴室白皮书》,我国内地所有城市总共拥有的母婴室数量仅有2643间。在已配备母婴室的城市中,只有7座城市拥有超过100间母婴室,二线及以下级别城市母婴室数量平均不足10间。
另有统计显示,北京是全国拥有母婴室最多的城市,但90%都在商场、机场、地铁站等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区域。有关机构也在2019年发布了职场妈妈生存状况调查报告,发现只有8.22%的职场妈妈表示所在公司设有母婴室。这意味着,对于刘晓晨和她几位同样需要“背奶”的女同事来说,卫生间、会议室、办公室、私家车等地,都曾是她们的“战场”。
“躲在卫生间隔间里吸奶,只能把所有用品都放在马桶盖上。可吸奶毕竟是要给宝宝吃的,这种环境能卫生到哪里去?”刘晓晨说,如果在会议室或者办公室,就只能在午饭或者午休时间才能避开男同事,有时还得需要关系好的女同事帮忙“盯梢”。
但是,哺乳期的女性每隔两小时左右就需要吸一次奶,否则就容易涨奶,轻则疼痛难忍,重则引发高烧和乳腺炎。等不到午休时间就涨奶时,刘晓晨只能找借口躲到地下车库,在自己车上完成吸奶程序。
在某写字楼做财务工作的徐风,也曾面临和刘晓晨同样的精神压力。不同的是,她没有私家车,通常乘地铁上下班,所以只能躲在公司的卫生间、更衣室、储藏间等无人角落吸奶。
“在地铁站过安检时,我还经常需要打开蓝冰保温包,给安检员解释里面的液体是什么,讲不通的时候只能自己试喝。”说起这段经历,徐风只能苦笑。于是,在坚持当了3个月的“背奶妈妈”后,她还是选择放弃,被迫给孩子断了奶。作出决定的那一刻,她忍不住大哭了一场。
根据一些调查显示,重返职场后,有96%的妈妈采取过母乳喂养方式,有85%在上班后6个月以内选择断奶。而在选择断奶的人当中,有40%是因为单位不方便“背奶”而被迫放弃母乳喂养,觉得宝宝不需要吃母乳才断奶的仅占14%。
母婴室建设亟需立法支持
一边是职场妈妈“背奶”需求与日俱增,一边是用人单位母婴室配备极其缺乏。面对这种不平衡现象,职场女性的哺乳权益到底该如何保障呢?
其实,早在2016年11月,由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用人单位应当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通过各机构近两年的多项调查发现,在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建立的母婴室有增多趋势,但用人单位针对哺乳期女职工配备的母婴室还是鲜有增长。
而各地在立法层面上,也是针对哺乳假和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多有涉及,仅有少数几个地方对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有所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广州施行全国首部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该条例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设哺乳室,配备母乳储存设施。同时,鼓励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场所统一建设哺乳室。条例还规定,母婴室和哺乳室是专用设施,其建设责任人应当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不得损毁、占用。
而在更早的2015年,《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提有一句“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
要求一个干净空间很难吗
根据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不仅要按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母婴室,而且对母婴设施的基本配置也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母婴室的配置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要有防滑地面、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同时还要有电源插座、垃圾桶、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等。
“其实我们的要求从来就没有这么复杂。”刘晓晨说,“我们要的只是一个小小的洁净的私密空间。在这里,我们可以有尊严地为宝宝准备‘口粮’,不用再像做贼一样提心吊胆。”
针对如何保障各地母婴设施和哺乳室的建设,上述指导意见中也有详细要求。
在组织保障上,各地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同时,要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作为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监督上,有关部门要依据配置标准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不过,虽然指导意见给出了诸多保障举措,但它不是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力,各地缺乏母婴室的现象还是现实存在。因此,如何尽快改变现状,引起全社会对女性哺乳权益的重视,让这些好的举措能在立法层面得以体现并真正落地,应是当务之急,不二选择。
(责任编辑:杨奕)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1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今年1月14号,女演员热依扎在微博晒出了两张自己工作期间的“背奶日常”照。一张是她赶火车时在车站“背奶”,另一张是在荒郊野外的拍摄地“背奶”。这条微博一经发出,就引起公众热议,也引发了众多职场“背奶妈妈”的共鸣。
在全社会提倡母乳科学喂养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年轻妈妈在重返职场后,开始选择以“背奶”的方式来维系这份“37度的母爱”。但与此同时,国内公共场所配套的母婴室(又称“哺乳室”)十分缺乏,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的更是少之又少。这些“背奶妈妈”不得不东躲西藏、偷偷摸摸地吸奶,有些妈妈因为顶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只能被迫断奶。
因此,如何才能让“背奶妈妈”打赢这场哺乳权益保卫战,让这份“37度的母爱”能够持续保鲜?这个难题是时候该解决了。
“背奶”解决母乳喂养难题
“背奶”是指,职场妈妈在重返工作岗位后,将专业的吸奶、储奶设备打包带到单位,利用工作间隙完成吸奶、冷藏、保存等一系列操作,等到下班后再把吸出的母乳和设备背回家,让宝宝即使不在妈妈身边,也能顺利喝上母乳。
热依扎的“背奶日常”之所以能引发大家的讨论,是因为照片里的细节生动展现了“背奶妈妈”这个群体时刻都要面临的尴尬境地。在拍摄电视剧《山海情》时,热依扎刚生孩子不久,选择母乳喂养的她只能带宝宝一起进组。赶火车时,为了保障宝宝的“口粮”,她穿着宽松的外衣,里面“藏”着正在工作的全套吸奶设备。
有人质疑她在大庭广众之下吸奶实在是有碍瞻观。但曾经历过母乳喂养的妈妈都很清楚,当面临着涨奶的疼痛、赶火车的匆忙和高频使用中的车站母婴室,形象和体面已经太不值得一提了。
除了在车站“背奶”,热依扎在拍戏时还在车里背过奶、在化妆时背过奶。在荒郊野外拍戏时,她还要提前准备好干净的水,在车里清洗全套的吸奶设备。
如果说演员这个职业的灵活性、机动性无法代表大多数的职场“背奶妈妈”,那在福建省福州市某事业单位任职的办公室职员刘晓晨则道出了这个群体大部分人的心声:“这个‘背奶’的‘背’字实在是太形象了。我们单位不仅没有哺乳室,连存放母乳的冰箱也没有。我每天上班不仅要带上电动吸奶器、集奶器和清洁用具,还要带上蓝冰保冷奶包,保证吸出来的母乳不变质。”
此外,她还准备了便携式紫外线消毒柜和沥干盒,用来消毒和存放吸奶器和储奶器具。
其实,与“背奶”的辛苦相比,在单位如何完成“吸奶程序”才是刘晓晨最头痛的。
职场“背奶”坚持不易
根据第一财经2019年3月发布的《中国城市母婴室白皮书》,我国内地所有城市总共拥有的母婴室数量仅有2643间。在已配备母婴室的城市中,只有7座城市拥有超过100间母婴室,二线及以下级别城市母婴室数量平均不足10间。
另有统计显示,北京是全国拥有母婴室最多的城市,但90%都在商场、机场、地铁站等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区域。有关机构也在2019年发布了职场妈妈生存状况调查报告,发现只有8.22%的职场妈妈表示所在公司设有母婴室。这意味着,对于刘晓晨和她几位同样需要“背奶”的女同事来说,卫生间、会议室、办公室、私家车等地,都曾是她们的“战场”。
“躲在卫生间隔间里吸奶,只能把所有用品都放在马桶盖上。可吸奶毕竟是要给宝宝吃的,这种环境能卫生到哪里去?”刘晓晨说,如果在会议室或者办公室,就只能在午饭或者午休时间才能避开男同事,有时还得需要关系好的女同事帮忙“盯梢”。
但是,哺乳期的女性每隔两小时左右就需要吸一次奶,否则就容易涨奶,轻则疼痛难忍,重则引发高烧和乳腺炎。等不到午休时间就涨奶时,刘晓晨只能找借口躲到地下车库,在自己车上完成吸奶程序。
在某写字楼做财务工作的徐风,也曾面临和刘晓晨同样的精神压力。不同的是,她没有私家车,通常乘地铁上下班,所以只能躲在公司的卫生间、更衣室、储藏间等无人角落吸奶。
“在地铁站过安检时,我还经常需要打开蓝冰保温包,给安检员解释里面的液体是什么,讲不通的时候只能自己试喝。”说起这段经历,徐风只能苦笑。于是,在坚持当了3个月的“背奶妈妈”后,她还是选择放弃,被迫给孩子断了奶。作出决定的那一刻,她忍不住大哭了一场。
根据一些调查显示,重返职场后,有96%的妈妈采取过母乳喂养方式,有85%在上班后6个月以内选择断奶。而在选择断奶的人当中,有40%是因为单位不方便“背奶”而被迫放弃母乳喂养,觉得宝宝不需要吃母乳才断奶的仅占14%。
母婴室建设亟需立法支持
一边是职场妈妈“背奶”需求与日俱增,一边是用人单位母婴室配备极其缺乏。面对这种不平衡现象,职场女性的哺乳权益到底该如何保障呢?
其实,早在2016年11月,由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用人单位应当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通过各机构近两年的多项调查发现,在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建立的母婴室有增多趋势,但用人单位针对哺乳期女职工配备的母婴室还是鲜有增长。
而各地在立法层面上,也是针对哺乳假和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多有涉及,仅有少数几个地方对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有所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广州施行全国首部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该条例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设哺乳室,配备母乳储存设施。同时,鼓励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场所统一建设哺乳室。条例还规定,母婴室和哺乳室是专用设施,其建设责任人应当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不得损毁、占用。
而在更早的2015年,《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提有一句“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
要求一个干净空间很难吗
根据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不仅要按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母婴室,而且对母婴设施的基本配置也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母婴室的配置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要有防滑地面、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同时还要有电源插座、垃圾桶、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等。
“其实我们的要求从来就没有这么复杂。”刘晓晨说,“我们要的只是一个小小的洁净的私密空间。在这里,我们可以有尊严地为宝宝准备‘口粮’,不用再像做贼一样提心吊胆。”
针对如何保障各地母婴设施和哺乳室的建设,上述指导意见中也有详细要求。
在组织保障上,各地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同时,要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作为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监督上,有关部门要依据配置标准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不过,虽然指导意见给出了诸多保障举措,但它不是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力,各地缺乏母婴室的现象还是现实存在。因此,如何尽快改变现状,引起全社会对女性哺乳权益的重视,让这些好的举措能在立法层面得以体现并真正落地,应是当务之急,不二选择。
(责任编辑:杨奕)
【政策解读】区块链成地方两会热词 | 至少写入20省市政府工作报告
随着各地两会逐渐落下帷幕,新一年的经济工作方向也变得清晰,从中不难发现,牛年有望迎来区块链“牛市”。
纵观全国,至少有20个省级行政区将“区块链”写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由于各地产业基础、结构等情况不一,今年的方向也有所区别。
湖北、吉林等地定下区块链与产业融合发展目标,重庆、福建等地侧重培育区块链产业集群式发展,湖南、云南等地则细化到推进具体的区块链项目,而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北京、广东等地则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巩固壮大区块链产业规模。
从更长远来看,已有多个省份将区块链纳入到当地的“十四五”规划中。可以看出,出于对新兴技术的迫切需求,不少地方政府已将区块链视为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的有力突破口。
先打基础再筑墙:北京、广东再跨一步
“区块链”成为2021年省级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热门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至少有20个将区块链写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
总体上,区块链产业发展中不同地区对于区块链定位有所不同,即东部发达地区产业基础好、成效明显,更多侧重技术创新引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普遍起步较晚、后劲更足,注重产业带动经济导向。
“这符合前沿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规律,即由沿海城市推动技术创新,内陆城市承接技术转移”。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区块链创新团队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相里朋分析道,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普遍认为区块链处于技术培育期,有较高的未来价值。同时,也明确表达出地方支持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态度,这对于引导和推动当地区块链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作为新经济的“排头兵”,东部发达地区对于区块链的规划尤为引人关注。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北京、广东二地的区块链规划最具代表性,倾向于“巩固”“壮大”,均从此前基础上再跨一步。
以北京为例,在去年“强化区块链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上,于今年提出“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并“壮大信息技术、健康医疗、智能制造、区块链和先进计算等优势产业规模”。
此外,区块链企业数量最多的广东也有类似表述,提出“巩固数字产业发展优势,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产业发展壮大。”
“一线发达地区在人才、资金、科技等方面都有雄厚的实力,需要承担加快布局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责任”。欧科云链首席研究员李炼炫表示,在政策上给予区块链产业更多的重视和支持,有助于我国在区块链领域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
李炼炫认为,作为国家战略技术,区块链普遍被视为继互联网后的下一代信息技术浪潮,过去三十年间互联网产业所达到的规模和成就,可能就是区块链产业达到的高度,这对任何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产业集群到项目落地:中西部布局提速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中西部地区对于区块链普遍寄予厚望,希望获取技术转移带来的红利,通过技术落地来促进传统产业的提档升级,凸显经济效应。
由于在降本增效上的显著作用,区块链被视为赋能传统产业的有力手段,吉林、湖北、青海、四川等省份均对此有所期待。
如吉林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结合“数字吉林”建设,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增强数字经济聚合力量,促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事实上,各地政府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与推进区块链与产业融合的步伐也在进一步加快。去年以来纷纷制定区块链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区块链技术相继在政务、金融、供应链、能源、化工、农业、医药医疗、汽车、知识产权等产业落地应用。
与此同时,受到政策利好,区块链产业聚集区也渐成趋势。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重庆、福建等地重点提及了建立区块链产业聚集区,如重庆提出,“建设重庆数字经济(区块链)产业园、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园等软件名园。”福建提出,“推动省超算中心二期、省区块链主干网、数字福建产业园、福州区块链经济综合试验区等建设”。
“建立区块链产业集群最主要的优势是形成聚集效应”。李炼炫认为,这样可加速形成规模经济,地理位置上的集中可以促进行业在区域内的分工与合作,容易获取配套的产品和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陀螺研究院院长、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副会长余维仁表示,“区块链产业集群有利于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的交流共享,更有利于协同创新,也有助于政府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管理”。
有别于大部分省份倾向于宏观规划,云南、湖南等地则更加聚焦具体的场景化应用,落地性更强,目标更为明确。
最为典型的如云南,着大量笔墨勾勒出区块链的布局。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云南回顾了2020年在区块链行业上的布局:一是正式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区块链溯源商品码“孔雀码”,成立全国首个省级区块链中心。二是16个州市建成区块链服务网络城市节点,建成一批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旅游、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同时,云南也提出了今年的新目标:推动区块链等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刷脸就行”“扫码亮码”等集成创新,拓展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应用场景,布局一批高水平数字产业聚集区。建立多语种信息数据中心,打造全国区块链产业发展高地、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
可以看出,不管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区块链已然成为各地奋力追赶的数字经济新高地。
究其原因,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执行董事付饶解读道,地方政府纷纷布局区块链,可以促进当地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振兴地方经济。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基建是资本市场支持的重要方向。有些地区建立了区块链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服务机制,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能够带动区域创新创造能力的提升,为地方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付饶进一步说道,另外,区块链可以赋能地方政务建设,提升居民办事效率。如海关、港口、商务、税务、园区、货站等单位数据“上链”共享,可提高跨境贸易效率;再如,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基于区块链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均已在一些地方推行。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更多行业政策~~~~
随着各地两会逐渐落下帷幕,新一年的经济工作方向也变得清晰,从中不难发现,牛年有望迎来区块链“牛市”。
纵观全国,至少有20个省级行政区将“区块链”写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由于各地产业基础、结构等情况不一,今年的方向也有所区别。
湖北、吉林等地定下区块链与产业融合发展目标,重庆、福建等地侧重培育区块链产业集群式发展,湖南、云南等地则细化到推进具体的区块链项目,而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北京、广东等地则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巩固壮大区块链产业规模。
从更长远来看,已有多个省份将区块链纳入到当地的“十四五”规划中。可以看出,出于对新兴技术的迫切需求,不少地方政府已将区块链视为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的有力突破口。
先打基础再筑墙:北京、广东再跨一步
“区块链”成为2021年省级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热门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至少有20个将区块链写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
总体上,区块链产业发展中不同地区对于区块链定位有所不同,即东部发达地区产业基础好、成效明显,更多侧重技术创新引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普遍起步较晚、后劲更足,注重产业带动经济导向。
“这符合前沿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规律,即由沿海城市推动技术创新,内陆城市承接技术转移”。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区块链创新团队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相里朋分析道,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普遍认为区块链处于技术培育期,有较高的未来价值。同时,也明确表达出地方支持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态度,这对于引导和推动当地区块链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作为新经济的“排头兵”,东部发达地区对于区块链的规划尤为引人关注。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北京、广东二地的区块链规划最具代表性,倾向于“巩固”“壮大”,均从此前基础上再跨一步。
以北京为例,在去年“强化区块链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上,于今年提出“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并“壮大信息技术、健康医疗、智能制造、区块链和先进计算等优势产业规模”。
此外,区块链企业数量最多的广东也有类似表述,提出“巩固数字产业发展优势,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产业发展壮大。”
“一线发达地区在人才、资金、科技等方面都有雄厚的实力,需要承担加快布局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责任”。欧科云链首席研究员李炼炫表示,在政策上给予区块链产业更多的重视和支持,有助于我国在区块链领域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
李炼炫认为,作为国家战略技术,区块链普遍被视为继互联网后的下一代信息技术浪潮,过去三十年间互联网产业所达到的规模和成就,可能就是区块链产业达到的高度,这对任何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产业集群到项目落地:中西部布局提速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中西部地区对于区块链普遍寄予厚望,希望获取技术转移带来的红利,通过技术落地来促进传统产业的提档升级,凸显经济效应。
由于在降本增效上的显著作用,区块链被视为赋能传统产业的有力手段,吉林、湖北、青海、四川等省份均对此有所期待。
如吉林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结合“数字吉林”建设,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增强数字经济聚合力量,促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事实上,各地政府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与推进区块链与产业融合的步伐也在进一步加快。去年以来纷纷制定区块链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区块链技术相继在政务、金融、供应链、能源、化工、农业、医药医疗、汽车、知识产权等产业落地应用。
与此同时,受到政策利好,区块链产业聚集区也渐成趋势。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重庆、福建等地重点提及了建立区块链产业聚集区,如重庆提出,“建设重庆数字经济(区块链)产业园、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园等软件名园。”福建提出,“推动省超算中心二期、省区块链主干网、数字福建产业园、福州区块链经济综合试验区等建设”。
“建立区块链产业集群最主要的优势是形成聚集效应”。李炼炫认为,这样可加速形成规模经济,地理位置上的集中可以促进行业在区域内的分工与合作,容易获取配套的产品和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陀螺研究院院长、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副会长余维仁表示,“区块链产业集群有利于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的交流共享,更有利于协同创新,也有助于政府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管理”。
有别于大部分省份倾向于宏观规划,云南、湖南等地则更加聚焦具体的场景化应用,落地性更强,目标更为明确。
最为典型的如云南,着大量笔墨勾勒出区块链的布局。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云南回顾了2020年在区块链行业上的布局:一是正式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区块链溯源商品码“孔雀码”,成立全国首个省级区块链中心。二是16个州市建成区块链服务网络城市节点,建成一批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旅游、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同时,云南也提出了今年的新目标:推动区块链等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刷脸就行”“扫码亮码”等集成创新,拓展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应用场景,布局一批高水平数字产业聚集区。建立多语种信息数据中心,打造全国区块链产业发展高地、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
可以看出,不管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区块链已然成为各地奋力追赶的数字经济新高地。
究其原因,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执行董事付饶解读道,地方政府纷纷布局区块链,可以促进当地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振兴地方经济。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基建是资本市场支持的重要方向。有些地区建立了区块链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服务机制,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能够带动区域创新创造能力的提升,为地方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付饶进一步说道,另外,区块链可以赋能地方政务建设,提升居民办事效率。如海关、港口、商务、税务、园区、货站等单位数据“上链”共享,可提高跨境贸易效率;再如,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基于区块链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均已在一些地方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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