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医院因未验先投被罚#依法对其罚款157813元】#潍坊# 5月7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决定书潍环罚字〔2021〕ZD9号,青州市人民医院DSA项目中一台Ⅱ类辐射装置设备未完成验收,提前投入使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法对其罚款157813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via中国网)
【#潍坊一医院因未验先投被罚#依法对其罚款157813元】#潍坊# 5月7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决定书潍环罚字〔2021〕ZD9号,青州市人民医院DSA项目中一台Ⅱ类辐射装置设备未完成验收,提前投入使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法对其罚款157813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via中国网)
#实时潍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决定书潍环罚字〔2021〕ZD9号,青州市人民医院DSA项目中一台Ⅱ类辐射装置设备未完成验收,提前投入使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法对其罚款157813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via中国网)#潍坊身边事# https://t.cn/RyhYF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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