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关高速公路大队深入辖区旅游公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全面构筑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严防涉及旅游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5月14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阳关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深入辖区旅游客运公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结合客运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向旅游公司驾驶员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常识。并对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坚决落实、加强旅游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管理,将交通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二是要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松懈,不断提升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文明驾驶意识;三是常态化加强驾驶人行车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驾驶技能,确保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四是要做好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大队民警为企业驾驶员发放了不酒驾、不疲劳、学法减分、系好安全带等相关宣传资料,提醒驾驶员遵章守法,时刻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为全面构筑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严防涉及旅游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5月14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阳关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深入辖区旅游客运公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结合客运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向旅游公司驾驶员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常识。并对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坚决落实、加强旅游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管理,将交通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二是要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松懈,不断提升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文明驾驶意识;三是常态化加强驾驶人行车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驾驶技能,确保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四是要做好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大队民警为企业驾驶员发放了不酒驾、不疲劳、学法减分、系好安全带等相关宣传资料,提醒驾驶员遵章守法,时刻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酒泉市机动车尾气监测进入大数据时代 车辆经过瞬间便知尾气是否超标】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放成为部分城市大气污染主要来源。
为有效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改善酒泉城区空气质量,2020年初,酒泉市投资近900万元在G30连霍高速酒泉入口、酒航路酒泉入口、312国道酒泉入口设置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正式投入运行。运行一年多以来,该监测系统依托大数据高效监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实现了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和即时化,酒泉市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进入大数据时代。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是在无人值守、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对经过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在显示屏同步显示车牌号及尾气“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实时将车辆尾气排放等基本信息传输至酒泉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
“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超标车辆信息后,将抄送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并由公安部门告知车主进行维修治理。”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高英介绍,该监测系统的启用,为酒泉市机动车监管部门筛选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遏制超标机动车的排放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标志着酒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从人防向技防迈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各县市区也将逐步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的重要作用。
另据了解,至2020年底,通过G30连霍高速酒泉入口、酒航路酒泉入口、312国道酒泉入口等三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的车辆共计164万辆,其中监测到尾气超标排放车辆8252辆,超标率为0.5%。
酒泉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酒泉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定期对尾气超标的机动车信息进行发布,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其尾气超标车辆进行维修治理和复检。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酒泉日报全媒体记者 殷小乔 通讯员 杜建君
责任编辑:范昊帆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放成为部分城市大气污染主要来源。
为有效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改善酒泉城区空气质量,2020年初,酒泉市投资近900万元在G30连霍高速酒泉入口、酒航路酒泉入口、312国道酒泉入口设置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正式投入运行。运行一年多以来,该监测系统依托大数据高效监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实现了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和即时化,酒泉市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进入大数据时代。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是在无人值守、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对经过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在显示屏同步显示车牌号及尾气“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实时将车辆尾气排放等基本信息传输至酒泉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
“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超标车辆信息后,将抄送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并由公安部门告知车主进行维修治理。”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高英介绍,该监测系统的启用,为酒泉市机动车监管部门筛选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遏制超标机动车的排放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标志着酒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从人防向技防迈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各县市区也将逐步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的重要作用。
另据了解,至2020年底,通过G30连霍高速酒泉入口、酒航路酒泉入口、312国道酒泉入口等三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的车辆共计164万辆,其中监测到尾气超标排放车辆8252辆,超标率为0.5%。
酒泉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酒泉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定期对尾气超标的机动车信息进行发布,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其尾气超标车辆进行维修治理和复检。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酒泉日报全媒体记者 殷小乔 通讯员 杜建君
责任编辑:范昊帆
#酒泉·发布#【富康东路 (肃州路-解放路) 进行道路建设,届时将封闭道路施工】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2021年5月14日起将对富康东路 (肃州路-解放路) 进行道路建设,届时将封闭道路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道路施工建设期间,富康东路 (肃州路-解放路) 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经过该路段车辆请绕行。
2、道路附近居民、单位、经营商户车辆经施工单位同意,可由施工便道慢行通过。
3、道路封闭时间: 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30日,如施工现场提前解封,不再另行通告。
4、道路封闭期间,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服从交通信号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疏导指挥。
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出行计划,注意安全。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道路施工建设期间,富康东路 (肃州路-解放路) 段禁止车辆通行,所有经过该路段车辆请绕行。
2、道路附近居民、单位、经营商户车辆经施工单位同意,可由施工便道慢行通过。
3、道路封闭时间: 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30日,如施工现场提前解封,不再另行通告。
4、道路封闭期间,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服从交通信号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疏导指挥。
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出行计划,注意安全。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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