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老板 一如既往的支持,信任,认可。我一心做好茶,是我的宗旨!祖祖辈辈都守护在茶山里,自家有茶山,一年采摘一季春茶,质量保证,品质保证。自产自销,提供高品质 ,高质量 物美价廉好茶,服务好大家,感谢各位老板一如既往对我的信任与支持。 万分感谢各位。因茶结缘,是我的最大荣幸。 [鲜花][鲜花] 谢谢大家[心][心]
原告????????不公开了。
被告一,洪塘街道政府,二,洪塘城管。
事实与理由,因本人住云水湾小区,当时有十几间空店面房,锁也坏了一直开着的事实情况下,去问过物业领导,街道领导等打过招呼。
但放了一段时间,后来有城管一个合同工说不能放,说是两江办公司什么房,有派出所在场。我说是公司的,我出租金就可以不是城管管呢?那天他们报了警,警方说没权利强制。
但是约四五天后正式城管来了说是街道政府的,叫我马上搬走,也不租等说法,那天我报了警,警方照常也是说没有马上要强制搬走权利!后来下午派出所又叫我去谈话做笔录,讲了事由后,警官说,要放好好好讲一下,下午有城建街道领导过来你同他们说好了,做完笔录后,我讲一定配合。
可是下午领导没来,就来一帮所谓执法队一句话也没说就把店内财物水果当拉圾丢在外面,也没有说叫我自己处理。过几天后也没通知,打电话书面等告知,就抢走了全部东西。
后来几次上下部门反映,一不承认二不退还,三不书面处理结果,没收等法律依据。
本认为政府提倡服务形政府,为解忧解困,是老区产的自产自销水果,不照顾也要人性化依法执政。
本认不及时搬走理由是其一,一下说是企业个人的,一下又是街道政府的,问房子产权证有没有信谁呢?其二东西不少不多,过年租房难,也亏本,确实有困难要下午马上要清理掉,有其办法。
即是政府产权,给租金放一下应该可以,即不长期租房至今也空着,城管没有权利立即搬走之规定,更没有,没收财产权利!
即使执法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所谓没收也要给法律依据,什么都没做,就是野蛮行为,违法乱纪。
诉讼请求贵院查清事实,返还我生活用品财物,水果经济等损失,折人民币约一万元。同时请求追责洪塘街道信访办不作为责任,洪塘城管主管领导违法违纪处理。
此致
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告一,洪塘街道政府,二,洪塘城管。
事实与理由,因本人住云水湾小区,当时有十几间空店面房,锁也坏了一直开着的事实情况下,去问过物业领导,街道领导等打过招呼。
但放了一段时间,后来有城管一个合同工说不能放,说是两江办公司什么房,有派出所在场。我说是公司的,我出租金就可以不是城管管呢?那天他们报了警,警方说没权利强制。
但是约四五天后正式城管来了说是街道政府的,叫我马上搬走,也不租等说法,那天我报了警,警方照常也是说没有马上要强制搬走权利!后来下午派出所又叫我去谈话做笔录,讲了事由后,警官说,要放好好好讲一下,下午有城建街道领导过来你同他们说好了,做完笔录后,我讲一定配合。
可是下午领导没来,就来一帮所谓执法队一句话也没说就把店内财物水果当拉圾丢在外面,也没有说叫我自己处理。过几天后也没通知,打电话书面等告知,就抢走了全部东西。
后来几次上下部门反映,一不承认二不退还,三不书面处理结果,没收等法律依据。
本认为政府提倡服务形政府,为解忧解困,是老区产的自产自销水果,不照顾也要人性化依法执政。
本认不及时搬走理由是其一,一下说是企业个人的,一下又是街道政府的,问房子产权证有没有信谁呢?其二东西不少不多,过年租房难,也亏本,确实有困难要下午马上要清理掉,有其办法。
即是政府产权,给租金放一下应该可以,即不长期租房至今也空着,城管没有权利立即搬走之规定,更没有,没收财产权利!
即使执法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所谓没收也要给法律依据,什么都没做,就是野蛮行为,违法乱纪。
诉讼请求贵院查清事实,返还我生活用品财物,水果经济等损失,折人民币约一万元。同时请求追责洪塘街道信访办不作为责任,洪塘城管主管领导违法违纪处理。
此致
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
#小美发布#【2021年明光瓜农安置点公布】仲夏将至,明光市本地西瓜即将大量上市,为更好的服务市民和瓜农朋友,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本市实际,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的前提下,在城区设置18个免费的西瓜临时销售安置点。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时安置点设置位置见下图
二、临时安置点手续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瓜农承包证明(由瓜农所在村委会开具,注明承包种植面积及证明人联系电话)1份。
办理地点:龙山路202号龙山大厦(原爱婴大楼)503室。
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0550-8024377、0550-8098393
注意:申请临时安置点必须为明光市本地自产自销瓜农,瓜农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置点,一经选择不可更换。安置点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请及早办理。
三、临时安置点管理要求
所有瓜农必须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有序经营,依次整齐摆放车辆和瓜类,自觉维护好安置点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高音喇叭、音响招揽生意,避免噪音扰民;不得损坏周边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不得私自乱接乱扯绳索、电源线;以及其他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20日
一、临时安置点设置位置见下图
二、临时安置点手续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瓜农承包证明(由瓜农所在村委会开具,注明承包种植面积及证明人联系电话)1份。
办理地点:龙山路202号龙山大厦(原爱婴大楼)503室。
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0550-8024377、0550-8098393
注意:申请临时安置点必须为明光市本地自产自销瓜农,瓜农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置点,一经选择不可更换。安置点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请及早办理。
三、临时安置点管理要求
所有瓜农必须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有序经营,依次整齐摆放车辆和瓜类,自觉维护好安置点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高音喇叭、音响招揽生意,避免噪音扰民;不得损坏周边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不得私自乱接乱扯绳索、电源线;以及其他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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