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不要拿我做噱头”——抖音起诉抖商大会
2016年9月,抖音异军突起,在小咖秀、美拍等大火的app中杀出了一条血路,实现了弯道超车,其下载量甚至一度飙升至APP Store免费榜下载量第一名,高居全球第7位。
毫无疑问,在寂静的互联网媒体中,抖音石破天惊的出现极大丰富了人们的视野。在抖音上,普通人有了分享自己生活的渠道:“没有好看的皮囊,那我就要过一个有趣的生活!”不仅如此,普通人还可以在抖音上看到许多明星的生活,他们的好奇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可随着抖音越来越火,不少“碰瓷儿的”也出现了。“参加抖商大会,月入百万不是梦!”一句口号,引得无数“善男信女”争先恐后入驻,可仔细观察人们发现,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
随后,抖音一纸诉状将“抖商大会”的4家主办方全部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冒用抖音商标,要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人们心中的疑问解开了……
01
抖音 VS 抖商,傻傻分不清楚?
2018年12月,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大会宣称邀请“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今日头条”“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被告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其公众号、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涉案商标、标识,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该某科技公司还在其运营的公众号相关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抖音美术作品并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最终“抖商大会”举办方败诉,判赔200万元。
02
真假“抖音”一案,结果如何?
法院认为,“抖音” 等商标在行业内具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本案被告分别在“抖商大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号、QQ号等平台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标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本案未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判赔的基数,但是在适用法定赔偿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150万元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微播视界50万元。
03
侵权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遏制商标侵权的有力措施。几年前,我国法律实务界便开始惩罚性赔偿的尝试了,但此前商标法并未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正式确立了惩罚性赔偿机制,规定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使得商标权保护配备了坚实而有力的武器。引入该机制前,侵权者的法定赔偿额为50万元以下,与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相比可谓“沧海之一粟”。如此低的赔偿额无法有效威慑恶意侵权者,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较高的惩罚性赔偿额是恶意侵权者违法行为的沉重代价,也能从实际意义上促进权利人维权得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商标行业规范大格局。
04
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注意事项
第一,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法官在裁判中不能主动适用这一条款。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条件的,可向权利人释明,由权利人决定是否变更诉讼请求;需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二,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罚金责任后,权利人仍可以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使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而行政处罚或刑事罚金功能侧重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两者立法目的的侧重点不同,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向也不同。因此,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罚金后,权利人仍可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第三,法定赔偿条款和惩罚性赔偿条款之间,只能选择二者择一适用。权利人不能既要求适用法定赔偿条款又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只能选择其一。权利人也不得在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条款后,另行起诉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参考文献
1、假借抖音名义开“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赔200万!
2、“抖商大会”跟“抖音”啥关系?法院判前者侵权赔“抖音”200万
3、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的样本意义
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分析
2016年9月,抖音异军突起,在小咖秀、美拍等大火的app中杀出了一条血路,实现了弯道超车,其下载量甚至一度飙升至APP Store免费榜下载量第一名,高居全球第7位。
毫无疑问,在寂静的互联网媒体中,抖音石破天惊的出现极大丰富了人们的视野。在抖音上,普通人有了分享自己生活的渠道:“没有好看的皮囊,那我就要过一个有趣的生活!”不仅如此,普通人还可以在抖音上看到许多明星的生活,他们的好奇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可随着抖音越来越火,不少“碰瓷儿的”也出现了。“参加抖商大会,月入百万不是梦!”一句口号,引得无数“善男信女”争先恐后入驻,可仔细观察人们发现,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
随后,抖音一纸诉状将“抖商大会”的4家主办方全部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冒用抖音商标,要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人们心中的疑问解开了……
01
抖音 VS 抖商,傻傻分不清楚?
2018年12月,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大会宣称邀请“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今日头条”“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被告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其公众号、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涉案商标、标识,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该某科技公司还在其运营的公众号相关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抖音美术作品并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最终“抖商大会”举办方败诉,判赔200万元。
02
真假“抖音”一案,结果如何?
法院认为,“抖音” 等商标在行业内具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本案被告分别在“抖商大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号、QQ号等平台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标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本案未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判赔的基数,但是在适用法定赔偿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150万元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微播视界50万元。
03
侵权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遏制商标侵权的有力措施。几年前,我国法律实务界便开始惩罚性赔偿的尝试了,但此前商标法并未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正式确立了惩罚性赔偿机制,规定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使得商标权保护配备了坚实而有力的武器。引入该机制前,侵权者的法定赔偿额为50万元以下,与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相比可谓“沧海之一粟”。如此低的赔偿额无法有效威慑恶意侵权者,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较高的惩罚性赔偿额是恶意侵权者违法行为的沉重代价,也能从实际意义上促进权利人维权得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商标行业规范大格局。
04
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注意事项
第一,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法官在裁判中不能主动适用这一条款。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条件的,可向权利人释明,由权利人决定是否变更诉讼请求;需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二,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罚金责任后,权利人仍可以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使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而行政处罚或刑事罚金功能侧重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两者立法目的的侧重点不同,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向也不同。因此,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罚金后,权利人仍可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第三,法定赔偿条款和惩罚性赔偿条款之间,只能选择二者择一适用。权利人不能既要求适用法定赔偿条款又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只能选择其一。权利人也不得在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条款后,另行起诉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参考文献
1、假借抖音名义开“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赔200万!
2、“抖商大会”跟“抖音”啥关系?法院判前者侵权赔“抖音”200万
3、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的样本意义
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分析
电影《我要我们在一起》上映,自己已经许久没有关注过这类校园爱情或者说爱情类的电影,知道完全是因为张婧仪是申东的艺人,而陈坤是申东的老板,而老板转发了微博。更重要的是在知乎上看到热榜,才知道这个电影改编自曾经豆瓣上的那篇长贴——《与我长跑十年的女友明天要嫁人了》,后来这个帖子也变成了同名的实体书,兴趣就被这个帖子勾了起来。于是,趁着夜班,在这个对单身狗不是很友好的时间点,把这本书(或者说帖子)看完了。看到结尾时感觉似曾相识,但也不记得自己是否看过了。故事很简单,也很现实,现实到不自觉的会于自己做对比,然后去思考。
其实想想,自己也的确蛮可笑的。把一些很在意的事情,慢慢去变得不在意,变得无所谓,似乎好像真的一切都还好,然而其实并不是这样。自己在感情上的运气,似乎在上一段自己意气用事的感情中,消耗殆尽了。而工作之后,就只剩下现实罢了。就像那个帖子里写的那样,本来以为这些都不重要,但现实却一次次向我证明很重要。可能是自己想变的更好,也可能是可悲的自尊心作祟,让自己开始小心翼翼,开始觉得自己什么都不够好。
是工作之后变成这样了,还是之前受挫后变成这样了,变得小心翼翼,变得自卑,变得觉得自己配不上对方,已经不记得了。现在的自己,可以笑着面对对方的任何选择,因为那些笑,有时候包含着无奈罢了。
已经远离贴吧许多年了,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不禁想起自己当时追的另一个帖子。帖子没有具体的名字,因为发帖人叫一梦须臾,所以后来自己把那个帖子整理成文档时,就用了这个名字,而那个文档依旧保存在自己的U盘里。一梦须臾这个名字的来源,我到现在还记得:
人生如一梦 一梦换须臾
朋友前几天说我不能把“人家看不上我”“我不配”放在嘴边,虽然是调侃或者玩笑话,但如果姑娘听了,会觉得“那我看上你就是我瞎呗”。想了想好像挺有道理的,然而…算了,也没有什么然而。
似乎对一些事情的仪式感,也在这漫漫的时光中收起,或者说消磨殆尽。
其实想想,自己也的确蛮可笑的。把一些很在意的事情,慢慢去变得不在意,变得无所谓,似乎好像真的一切都还好,然而其实并不是这样。自己在感情上的运气,似乎在上一段自己意气用事的感情中,消耗殆尽了。而工作之后,就只剩下现实罢了。就像那个帖子里写的那样,本来以为这些都不重要,但现实却一次次向我证明很重要。可能是自己想变的更好,也可能是可悲的自尊心作祟,让自己开始小心翼翼,开始觉得自己什么都不够好。
是工作之后变成这样了,还是之前受挫后变成这样了,变得小心翼翼,变得自卑,变得觉得自己配不上对方,已经不记得了。现在的自己,可以笑着面对对方的任何选择,因为那些笑,有时候包含着无奈罢了。
已经远离贴吧许多年了,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不禁想起自己当时追的另一个帖子。帖子没有具体的名字,因为发帖人叫一梦须臾,所以后来自己把那个帖子整理成文档时,就用了这个名字,而那个文档依旧保存在自己的U盘里。一梦须臾这个名字的来源,我到现在还记得:
人生如一梦 一梦换须臾
朋友前几天说我不能把“人家看不上我”“我不配”放在嘴边,虽然是调侃或者玩笑话,但如果姑娘听了,会觉得“那我看上你就是我瞎呗”。想了想好像挺有道理的,然而…算了,也没有什么然而。
似乎对一些事情的仪式感,也在这漫漫的时光中收起,或者说消磨殆尽。
[心]
“每一段爱情都是一个故事,每一个故事都有一个约定,每一个约定都牵连着两人的心。约定,是一个美好的词汇,每一次的约定都是真情流露。或许你们交往之中发生的许多事情,都是二人互相铭记于心的约定。因为约定,所以无论在天涯海角也会相遇。”
“为你翻山越岭,为你长途跋涉,日夜不休的寻找,只是为了寻找你在的地方,无论何地,有你在,就美好,这或许就是我只希望一个有你在的地方。”
“每一段爱情都是一个故事,每一个故事都有一个约定,每一个约定都牵连着两人的心。约定,是一个美好的词汇,每一次的约定都是真情流露。或许你们交往之中发生的许多事情,都是二人互相铭记于心的约定。因为约定,所以无论在天涯海角也会相遇。”
“为你翻山越岭,为你长途跋涉,日夜不休的寻找,只是为了寻找你在的地方,无论何地,有你在,就美好,这或许就是我只希望一个有你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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