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门加装电梯免费背后当心有坑#】16日,省住建厅发出一则《关于免费加装电梯风险提示函》,引起省内各地老旧小区居民的关注。连日来,不少居民致电本报表示,他们所在的小区也来了免费加装电梯的企业,有的甚至已经开工建设了。居民对免费加装电梯有着诸多疑问,记者进行走访后发现,免费加装电梯确实存在着风险。省住建厅、省电梯行业协会提醒市民,免费加装电梯是商业行为,未来不可控因素多,居民一定要擦亮双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问题1:宣传是政府助老项目,相关部门称未参与

“跟风险提示函中说的一样,我父母所在的小区正在征求意见。”宋国强的父母家住在哈市道里区光华小区,所在单元一共是8层楼,楼里老年住户多,邻里们商量着安装一部电梯,正好来了一家加装电梯公司,宣称可以为老旧小区免费安装电梯。宋国强告诉记者,他为此特意联系了那家公司,对方一再强调“免费加装、业主不需掏一分钱”,并宣称该项目是政府扶持项目,说拿着居民签字同意安装的授权,他们就可以进驻安装。后来大家开始签字,对方又让到银行开账户存款,大家感觉不太靠谱,现在暂缓了。

“电梯公司人员来推销,称是与老龄委合作的助老工程,因为有政府的参与我们自然觉得可信。”光华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对方提供的宣传片里面的研讨会中挂着的条幅、宣传板上都有住建部门参与其中。随后居民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免费加装电梯宣传资料,其上面标注的免费加装电梯项目的名称是城企联动颐养安居工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省住建厅从未以官方名义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此类宣传推广活动。

哈尔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事他们也给相关部门发去了风险提示函,这种免费加装电梯的是公司行为,他们并未参与,也并不知情。

省卫健委老龄办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参与任何企业的免费加装电梯项目,加装电梯的工作也不归老龄部门负责,任何企业行为均与该部门无关。

问题2:说是45天就安完,开工三年没建好

家住河松小区的孙女士一直在关注着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她也想组织居民安装一部电梯,可是看到小区有的楼安装了电梯并投入使用,有的楼电梯建了三年仍没使用,她有点没了主意。而建了三年还没完工的电梯就是免费安装电梯公司安的。

在孙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河松小区604栋免费安装电梯的施工现场。记者看到,电梯外面的钢结构已经搭建完成,楼梯间里拉着施工所用电缆电线,现场也没有发现施工的工人。电梯旁边悬挂着安全生产告示牌,告示牌上显示工程名称为“城企联动颐养安居颐养出行公益项目”,建设单位是“中升乙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哈尔滨国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工时间和计划竣工时间为空白。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讲,这栋楼的电梯是2019年开建的,当初引进一家免费加装电梯的企业,说是45天就能完工,但迟迟没建起来。“没掏钱,居民也只能等着,与我们相邻的三栋楼都安装了电梯,是居民自发集资安装的,并且早都投入使用了。”

问题3:没手续就开工,一问就说马上办

针对河松小区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哈尔滨巨佳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河松小区604栋的电梯是2019年开建的,2020年因疫情停工了,2020年9月份又开工了。“居民楼加装电梯需要规划审批和开工许可”,于是,小区物业找到建设单位,让其出示规划许可和开工许可,但是,建设单位没有相关手续,“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称,马上补办手续,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办理。”随后,记者也联系了施工建设单位,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停工,继续施工,很快就会投用。

哈市住建局:为了保障加装电梯的有序和市民安全使用,哈市已经出台了加装电梯的流程和资质审批相关规定。除了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单位来施工外,完工后,还要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可使用。同时,各种资料还要备案、归档。所以市民选择免费安装电梯,也要擦亮眼选择有资质的,也要办理正规手续。

问题4:免费安装有前提,得往银行存五千

李大爷家住南岗芦家街上的一处老旧住宅。经过征求居民意见,他着手代表单元居民与松北区一家免费加装电梯企业签约,但取回的一份协议引起居民的争议,因为协议中免费也有前提。记者看到协议中提到,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对增设电梯和光伏(或新能源)发电的补贴款归乙方即负责免费加装电梯的企业所有。而居民还要在单元范围内无偿提供20平方米左右户外公益广告牌位置给对方。自电梯正常运行之日起30年内,乙方投资增设的电梯及机房、电梯井、光伏(或新能源)发电等设施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归属乙方。此外,《协议》中还提到,居民如需免费乘坐电梯,必须在乙方指定合作银行以本人名义自愿存入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每户封顶15000元)。

对此,部分居民也提出异议,安装光伏设备对居民楼有没有危险?往银行存款又是为啥?居民感觉有些不靠谱。

问题5:施工方垫资干活,迟迟不给结款

不光是居民有困惑,我省一些电梯生产商和施工单位也被搞蒙了。日前,一家施工方来到省电梯行业协会咨询,该企业为一家免费安装电梯企业交了保证金,前期也干了一些工程,但工程迟迟没有结款,感觉自己被骗了。同时,一家电梯企业的王经理向记者表示,曾有免费加装电梯企业来谈业务,让企业先交保证金,并要求先垫资干活,等最后再结款,因为存在风险并没有答应。

省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张仰明:免费加装电梯是好事,但存在风险,与不知真相的居民签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协议后,这些企业拿着协议寻找施工单位和电梯生产企业,要求垫资并收取施工方的保证金,承诺统一结算,以此来骗取施工单位和电梯生产商的保证金。

记者:张立 仲亮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logo&商标,傻傻分不清楚

2019年9月18号,喜茶因“店员殴打外卖员”一事被推上热搜,顿时陷入了舆论的漩涡。

说起喜茶这个排队要排一个小时才能买得到的知名的网红品牌,喜欢喝奶茶的人都很熟悉了,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其实喜茶几年前是由一个山寨遍地的奶茶品牌“皇茶”转变而来的。

“皇茶”这个名字是喜茶创始人聂云辰亲自取名,2012年时,皇茶从广东开始发展,刚进市场,就深受大家喜爱,但是令皇茶创始人没有想到的是,皇茶火了随之而来的是大批模仿山寨的店铺。

虽然皇茶老板聂云辰也想过注册商标维权,但是没想到“皇茶”商标注册了三年都注册不下来。“皇茶”第一次注册就被驳回,后来店都开到广州和深圳了,“皇茶”商标还是没能成功注册,这时创始人聂云辰才确定这个商标注册不了。因为三年来“皇茶”商标一直没能注册成功,市面上又出现了各种山寨皇茶,于是聂云辰只能放弃这个品牌从头开始。

考虑到注册商标风险太大,所以聂云辰选择了更稳妥的方式,就是花70万购买了喜茶商标,这就是后来火遍网络的喜茶的来源。

但是现实生活中,说起喜茶的商标,身边的人都喜欢用“logo”称呼。两者是一样的东西吗?有什么区别吗?该怎么用?本文带你看个清楚。

1、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简单来说,商标就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标志或标志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就可以构成商标。这些标志,特别是字词,包括人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以及任何此类标志的组合,均可以被注册为商标。

而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可见,商标与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装潢和广告用语等其他用于说明或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用途不同:商标能够起到将某一商家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和其他商家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的作用,而其他用语的首要作用并不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加以区别。

例如,许多冰激凌的外包装上都有五颜六色的图案作为装饰,也都印有“冰激凌”三个字。但如果孩子要求父亲购买“冰激凌”或“好看的冰激凌”,则父亲是很难作出选择的,因为“冰激凌”不过是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凡是外包装有靓丽装饰的都可以是“好看的冰激凌”。

但如果孩子告诉父亲要买“哈根达斯”或“蒙牛”冰激凌,则父亲很快就能买到符合孩子要求的冰激凌,因为“哈根达斯”和“蒙牛”均是冰激凌的商标,厂商通过在自己生产的冰激凌上使用商标,就能使消费者将其提供的冰激凌与其他厂商生产的冰激凌区分开来。

2、商标和logo有何区别?

和商标不同的是,logo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现实生活中,如果logo具有了识别性,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那么logo可以作为商标;如果logo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但是具有独创性,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下面简单阐述一下作为美术作品的logo和商标的区别:

第一,权利的取得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凝结了创作者创造性劳动和基于个性的取舍,创作完成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不用登记,登记的作用在于产生争议时作为权属证明;商标必须经过商标局的审核才有商标权,未注册的商标虽然不具有商标权但是也可以受到保护。

第二,权利归属不同。logo的著作权作者享有,如果是共同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全体设计者所有,如果出现公司委托设计者设计logo且约定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情况,那么logo的著作权按照约定归委托公司所有;商标的所有权归商标权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两者受到不同的法律保护。作为美术作品的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但如果logo申请注册商标并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核,那么这个标志同为商标和logo,同时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保护。

第四,保护期限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期限一般是50年;商标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无限期拥有商标权。

3、商标与其他标志的区别

除了logo之外,商标还和其他标志容易混淆

第一,商号。商号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简单来说,商号就是厂商的字号或商业名称。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代表着商品或服务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关联。

第二,商务标语。商务标语是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宣传广告短语,它往往与商标同时出现,好的商务标语通过独特的表现形式,通过对消费者视觉、听觉的强烈冲击,加深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认同,例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等。独特的商务标语不仅可以和商标一样发挥着区别他人商品或服务的作用,而且有时还能收到商标本身难以达到的宣传效果。

但是商务标语毕竟不是商标,它与商标的区别在于它要随着经营者营销战略的调整而改变,有时甚至是彻头彻尾的改变。再好的商务标语如果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变,就会变得乏味,失去它的作用。尽管好的商务标语,由于它的独特性,使它可以为某一经营者独占使用,但它通常无法像商标一样通过注册取得专用权;当然,对于抄袭、仿用者,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著作权法请求保护。

参考文献

1、价值70万的“喜茶”商标!

2、商标、品牌、Logo的区别保护

3、知识产权法,刘春田

4、知识产权法教程,王迁

典型案例通报

今年5月15日,
是公安部确定的第12个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宣传主题仍然沿用
“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

今天(5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总体情况、最新犯罪手段和基本特点,旨在进一步巩固拓展公安宣传教育阵地,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典 型 案 例

1.奎文“6.14”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6月14日,奎文分局接公安部、省厅指令,对某公司股权股东交易启动大会涉案线索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重大嫌疑,奎文分局经侦大队当日立案进行侦查。
经查,该公司对外宣传称是一家涉足国学文化、量子能源、生命科学、金融资本等综合性跨国集团公司,打着销售某高科技产品的传销组织,通过虚构商品功效、抬高商品价格等方式,要求参加者购买1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一星至五星会员,并按照发展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参与,截至案发,该公司累计在全国18个省市发展会员3.3万余人,涉案资金达3.6亿余元。6月15日,奎文分局迅速出击,一举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8人,冻结涉案资金2亿余元。
2021年4月29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奎文“6.02”张某集资诈骗案
2020年6月1日,奎文分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某证券营业部离职员工张某在其任该营业部客户经理时,伪造文书、公章进行合同诈骗行为。接报案后,奎文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初查,6月2日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7年12月底至2020年4月份,张某为攫取高额不法利益,利用其担任该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身份,通过伪造代持协议、购买清单并在相关文书加盖伪造的某公司公章,对客户谎称可以低价购买定增股票,并称收益远远高于市场正常的回报率(年化率达28%至48%不等),诱骗客户购买所谓的定增股票,实施诈骗行为,截至案发,共骗取63名投资人1亿余元资金。
2020年9月9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潍城“6.10”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0年4月,潍城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某公司设立的网络电商投资平台涉嫌违法经营。经初步了解,该经营平台涉嫌非法传销,6月10日,潍城分局以“6.1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受案初查,后层报市局经侦支队、省厅经侦总队审核批准后,2020年7月1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经查,该经营平台自2019年10月14日开放以来,以“挂售商品获取佣金”为噱头,以推广下线会员获得巨额回报为诱饵,以人传人的方式广泛吸纳会员加入,涉及会员1.2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1.5亿余元。2020年4月下旬,平台停止返利,大量会员投资受损。
2020年11月11日,潍城分局组织集中抓捕行动,目前,该案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逮捕8人。2021年3月9日,该案移诉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潍城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2020年11月4日,潍城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山东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刘某某,自2015年至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金额100万余元。当日,潍城经侦大队以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受案初查,12月2日立案侦查。
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刘某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某省业务经理之便,以公司客户的名义要求发货后,将货物私自卖给公司不掌握的客户,并将所卖货款侵占,涉案金额100万余元。
12月16日,嫌疑人刘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坊子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2019年10月12日,坊子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李某某报案称:2019年5月份至今,其与多人被李某某以参与“新零售”的名义诈骗。12月17日,坊子经侦大队以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3月至11月,李某某租赁坊子区凤凰街办某纺织公司办公用房,成立了“某某新零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创建APP进行融资,雇佣所谓的“讲师”进行讲课,对其经营的“新零售”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其“新零售”销售模式是国家审批通过的,是某纺织公司的公司行为,并承诺投资具有高额回报,吸引200余人参与投资,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2020年9月10日,李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坊子经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11月26日移送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坊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0年5月11日,坊子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潍坊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集资诈骗行为。5月12日,坊子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5月至8月期间,潍坊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某等人,租用坊子区翠坊街某物业公司办公楼,虚构与中国石油大学共同研发环保新能源项目,声称该项目是政府支持和运作的“打响蓝天保卫战”行动,通过在各地组织招商会、发宣传单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骗取被害人信任,以高回报、拉人头、参与挣提成等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40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数450余人。2019年8月,公司停止返利,大量投资人受损。
2020年10月14日,坊子经侦大队成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冻结资金40余万元,查封扣押车辆、电器等物品一批。2021年1月19日,该案移送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寒亭“8.10”李某等人虚开发票案
2020年8月6日,寒亭经侦大队接市局经侦支队转交线索:潍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有虚开发票嫌疑。接到线索后,寒亭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工作,并于8月10日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为给其销售的二手挂车、“黑车”披上合法外衣,卖给客户后能正常上户,通过微信群、QQ群招聘社会闲散人员,利用其身份信息,在全国各地注册机动车销售公司或商贸公司(均为空壳公司),然后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犯罪。截至案发,涉案9家企业累计对外虚开汽车销售发票700余份,价税合计1800余万元,涉及新疆、内蒙、广东、河北、贵州等20余个省市。
2020年10月,寒亭经侦大队民警赴北京、山西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某、刘某等人抓获,三人对其虚开发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高新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年10月21日,高新经侦大队在与区金融办联合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代客理财情况,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10月22日,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与孟某某注册成立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从事外汇交易,以月息5%左右的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散发传单、宣传洗脑等方式,向不特定群体进行宣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员750余人,涉案金额1.7亿余元。
2020年12月1日,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依法传唤到案,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到高新分局投案自首,2021年2月2日,公司总经理、犯罪嫌疑人刘某被依法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高密徐某某、张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2019年11月,高密市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潍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购买某APP做任务赚佣金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巨大,要求公安机关查处。11月7日,高密市公安局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开发的某APP可重复做任务赚佣金的事实,通过微信群、贴吧、抖音等网络平台,大肆对外宣传,承诺每单可得1-2元不等的佣金,诱骗他人购买并注册某APP进行反复刷单,涉及参与人数500余人,涉案金额3500余万元。高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出击,抓获徐某某、张某某等涉案犯罪嫌疑人15人。
2020年4月20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将于择日宣判。

10.潍坊“4.2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4月23日,潍坊市税务局稽查局移送犯罪线索,潍坊12家煤炭企业涉嫌对外虚开“煤炭类”增值税专用发票13683份,虚开金额15.08亿。4月28日,潍坊市公安局立案侦查“4.28”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涉案12家煤炭企业,全部为空壳公司。2018年以来,该12户企业利用伪造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部门抵扣税款,经济南海关协助查询,申报抵扣货物名称为煤炭,实际进口货物为马肉、水果等产品,均无煤炭物品,涉及全国63个海关,骗取国家税款2.38亿元。
截至目前,专案组共立案6起,打掉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2021年3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诸城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笑气案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通常用于医疗麻醉,长期吸食“笑气”会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损害,滥用严重可致人昏迷瘫痪、甚至死亡。
2020年6月5日,诸城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有一名叫王某某的男子伙同他人大肆贩卖笑气非法获利。经查,自2020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杨某等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处大量购进“笑气”后,通过微信、QQ等工具发布销售信息,向吸食人员进行销售,涉案金额20余万元。
2020年10月,诸城经侦大队成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扣押涉案“笑气”一批。2021年2月2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2.潍坊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0年10月,我市某大型企业报案称,其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窃取。接报案后,市局经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
案件侦办期间,侦查员克服新冠疫情等困难,辗转黑龙江、江西、湖北等10余省、市,行程数万公里调查取证,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11月4日,侦查员在南昌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吕某,追回商业秘密文件30余份,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给企业造成更大损失。
经查,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吕某等人私自将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数据储存于个人电脑中,利用技术人员培训之机,窃取涉密数据进行销售或交换其他技术,造成大量技术信息在市场扩散,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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