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凸显“第二曲线”:核心技术加持下运营商市场规模突破】4月23日晚,紫光集团旗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司2020年财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597.05亿元,同比增长1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63亿元,同比增长27.6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98.25%。细读财报,其中一项数字值得关注:运营商业务收入达到56.58亿元,同比增长67.15%。何以取得如此靓丽数字?笔者认为,数年来在国内居于前列的研发投入强度,使得紫光股份有了足够的实力和底气大举进军运营商市场,并获得素以苛刻闻名的三大运营商认可。如果说不断巩固和加强的国内政企市场份额,是紫光股份一直聚焦的主航道;去年取得规模突破的运营商市场,正在成为紫光股份发展的“第二曲线”。主航道全速前进2020年,紫光股份实现逆势增长,Q2-Q4销售额连创历史新高。凭借领先的技术创新力和深厚的行业理解力,在企业级WLAN、SDN软件、刀片服务器、国产品牌服务器虚拟化、云管平台等领域位居中国市场份额首位,在路由器、交换机、存储等领域综合份额位居第二,且持续提升。在智慧城市领域,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赋能者和引领者,紫光股份在2020年参与建设超过60个智慧城市,目前累计参与建设超过200个智慧城市项目,持续助力国内新型智慧城市创新发展。这一过程中,紫光股份能够提供总包总集、顶层设计、产品方案、运营平台、开发交付、运营运维等全链条的服务。在互联网市场,IDC 2020年Q4数据显示,紫光股份控股子公司新华三连续12年中国企业级WLAN市场份额第一,X86服务器产品市场份额排名第三。同时,400G S12500R已商用部署于一线互联网公司,助力客户实现400G时代。此外,与互联网客户合作日益深入,助力头部互联网客户的海外数据中心建设。在行业云市场,新华三实现了IaaS/PaaS/DaaS全能力升级,规模布局政府、医疗、教育、金融、交通、电力等多个行业。第二曲线规模突破值得一提的是,在运营商市场的规模突破,正成为紫光股份的第二曲线。数字显示,2020年,在运营商市场,新华三大规模参与运营商5G网络建设,实现超过30项的集采中标,持续助力运营商建设灵活开放的5G网络,实现5G与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在骨干网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面向运营级应用的全新一代核心路由器CR19000通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严苛集采测试并在三大运营商的集采项目中全部中标,其中在中国移动2019年至2020年高端路由器项目中,成功斩获70%第一份额。目前,CR19000核心路由器已应用在广东电信骨干网和城域网出口交接位置和上海移动城域网联接省干和国干的出口位置,支撑了海量云网用户连接的出口访问需求。CR19000核心路由器已成为运营商组建国家级骨干网重要核心产品。在5G承载网领域,随着5G建设的全面铺开,新华三在5G承载网上取得全面突破,在核心网、城域网、接入网、终端接入均获得规模应用。新华三中标中国电信STN(5G IPRAN)集采项目;在2020年中国联通智能城域网项目中,首次在核心层、汇聚层以及接入层全标段入围。新华三5G IPRAN解决方案目前已在中国电信15个省和中国联通19个省获得规模应用,新华三已成为运营商城域网技术创新应用领导厂商之一。在网络云领域,5G的加速部署开启了运营商网络云建设的巨大市场,新华三凭借着全领域的云基础设施和全栈技术方案,中标中移动信息IT云资源池SDN系统二级集中框架采购项目、中国移动2019年集中网络云资源池二期工程分布式块存储采购项目、中国移动硬件防火墙产品集中采购项目等;此外,新华三成功进入中国联通5G核心网,成为中国联通5G核心网的云化资源池核心厂商之一。在5G行业网领域,新华三将云基础设施、5G云化小基站、5G开放UPF网元、MEC边缘计算、安全设备以及行业应用方案进行融合,与运营商及行业应用提供商共同推动5G政企行业应用场景的落地,现已率先在工业互联网、水利以及安防领域实现5G融合的应用实践。追求极致做到最优“把握最新的技术发展方向,产品做到极致,解决方案做到最优。”这是新华三提出的观点,并在多年来的研发投入中得到了坚决贯彻。2018年至2020年,紫光股份的研发投入分别达到33.23亿元、39.41亿元和41.31亿元。目前,紫光股份在北京、杭州、合肥、郑州、成都、重庆、广州等地设有研发中心,拥有多支具有丰富经验和优秀技术能力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公司总员工人数超过40%,其中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人员比例超过50%。公司专利申请总量累积超过11,000件,其中90%以上是发明专利,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网络、服务器、存储、云计算、安全等重点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包括Comware、CloudOS、ONEStor、BIOS、BMC等平台与核心底层软件,以及相应的硬件产品IP已建立起宽广的技术护城河。此外,紫光股份积极进军网络通信芯片领域,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新华三投入巨资自研NP,确保路由器产品的持续演进升级,此举也向运营商展示了新华三将路由器作为核心业务的决心。在不久前举行的2021领航者峰会上,新华三相关人士表示,新华三将在大网经营、集采份额、高端路由、DICT、智能终端等领域全面发力,特别是在高端路由器方面,推动集群路由器CR19000全面入围三大运营商,同时通过自研芯片为高端路由器长期演进提供强大支撑。面向2021年,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紫光股份将紧跟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步伐,抓住国内大循环为主的契机,助力百行百业加速实现数字化转型。
这个年假就这么过了
好像什么都没做又有一些事可谈
父母和那些熟悉的长辈真的变老了
同辈也青春不复明显沧桑了许多
总觉得自己还小未来有无限可能
够年轻就能去消耗一些东西
有很多个笑不出来的瞬间
不论是面对自己 还是面对别人
刀锋向内一刻不停地剖出自己还不够让人满意的部位 严苛到近乎自损
但好像除生命不可辜负之外
这世界似乎没有什么是非要拥有不可的
好像什么都没做又有一些事可谈
父母和那些熟悉的长辈真的变老了
同辈也青春不复明显沧桑了许多
总觉得自己还小未来有无限可能
够年轻就能去消耗一些东西
有很多个笑不出来的瞬间
不论是面对自己 还是面对别人
刀锋向内一刻不停地剖出自己还不够让人满意的部位 严苛到近乎自损
但好像除生命不可辜负之外
这世界似乎没有什么是非要拥有不可的
走出焚书坑儒的迷雾[挖鼻][挖鼻][围观][围观]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公案,常被缺乏历史常识的外行大作文章。在只为稻梁谋的俗儒眼中,历史是可以被巧言解构的,在这种语言环境之中,儒生成了受难者的代名词;与之对立的激进说法,则认为秦始皇所坑杀的所谓儒生,不过是一群抗上的术士,秦始皇坑杀术士的事情是真实的,但这些人是术士而不是儒生。
上述两种说法,都是偏颇的。关于这个问题,仔细阅读《史记》的话,至少会发现其中的一些蹊跷。但读者能不能悟出这些蹊跷里的内在玄机,就要看个人的根器了。在笔者看来,钱穆先生的《秦汉史》,给了我们一个相对圆满的解释。
焚书,缘自秦兼并六国之后的禁令。这则禁令的陈奏者,是廷尉李斯。禁令所列出的焚书原则是:在史官修撰的史书之中,秦纪保留,其他则要烧毁。诗书百家之语,如果属于博士的治学的官学范畴则保留,此外全烧。也就是说,秦史和秦廷博士的官学书目,是不受波及的。此外,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技术书籍,均不在焚禁之列。秦廷焚书的主要对象,是关东六国的史书。关于这一点,钱穆先生撰写《国史大纲》的时候,是有所感触的,西汉编辑的《战国策》其史料意义并不很严肃,里面充斥着不少策士的夸张之言。
焚书,是当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管制,对于以古非今和偶语诗书之人,要遭到弃市的酷刑处死。而谈论百家学说,并不在禁令之列。根据当时的法令,当禁书令颁布三十日以后,如果还有私自藏书者,要被黥为城旦。之所以对诗书严加禁止,是因为诗书这类古典学术,历来有“法先王”的传统,善治诗书之人,难免会出于自己的学术知见,而讥讽秦廷的现实活动。秦廷对于百家学说,虽不能说抱有多大的宽容,但至少并未严加禁止。私家藏书的事情,在当时是存在的,说秦廷焚书,致使民间书目荡然遽尽,钱穆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有失客观的意见。原因在于诗书古籍,虽在秦廷的严禁之列,但诗书古本在当时并不算是流传广泛的文本,一举查抄,谈何容易?秦焚书,使诗书古文断绝,这种断绝一来是学者学会了保持缄默,二来是因为诗书古文的传承,并不是一门显赫的学问。秦廷对于诸子百家之书的态度,西汉以来的学者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秦之焚书并不波及诸子。
坑儒一事,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也就是焚书事件的后一年。当时有侯生、卢生二人,为秦始皇求仙药。侯生、卢生私下议论,似秦始皇这样贪恋权势之人,不足以慕修方仙之术,于是二人一同隐匿了形迹。侯生、卢生亡匿事件,给秦始皇最大的触动,并不是方士对他的欺瞒,但二人的亡去,也确实牵连出了秦始皇对之前徐巿出海求药而无所得的不满。秦始皇之前对方士的态度,是相对容忍的,即便方士对自己有所欺诈,在查明其并无真本事之后,直接驱逐也就是了。侯生、卢生真正触怒秦始皇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皇帝的暗自诽谤,以及妖言惑众,以乱黔首。
焚书之目的,在于禁绝以古非今;坑儒之目的,在于严惩妖言谤上。从这两件事情的联系上看,焚书坑儒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侯生、卢生是方士不假,但坑儒事件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并非都是侯生、卢生这样的方士,因为当时只要犯有“诽谤上”和“妖言以乱黔首”的任何一项罪过,就会面临坑杀的处罚。因此钱穆先生才说“后世乃谓,秦廷所坑尽属术士,亦失其真。”
坑儒事件,还存在有后续的连带惩罚。因坑儒是为使天下不再有妖言诽上之人,秦廷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仅限于咸阳范围之内。天下之大,诽谤上意之人,一时不能尽惩罚,于是秦廷在后续的惩治之中,采用了发谪戍边的刑罚手段,钱穆先生据此说到“故坑者四百六十余人,而谪者尚不知其几许。以秦之贪欲刑罚,恐其数当甚巨。且亦不限于咸阳,政令所及,当遍全国也。”为什么钱先生以为,在坑儒和后续的谪戍刑罚中,所惩处的不尽是方士?是由于当时的皇长子扶苏,向秦始皇谏言中称:秦始皇重法惩治的犯人之中,有不少是“诵法孔子”的学者,秦廷对学者们的严峻,使天下有所不安。因此才说,坑儒事件并不是秦始皇单纯的报复方士,因为诵法孔子、偶语诗书的学者,是以儒者为主体的,儒者受此事件的波及惩处,是毋庸置疑的。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的历史争议,但仅凭这项争议,就否定秦始皇的成就,也是有失公允的。因为秦始皇不论在兼并六国之前,还是统一天下之后,都在努力实施兴业富民的理念,秦廷对于盐、铁、冶炼、牧马等工商从业者,有其开明的一面。秦始皇曾亲自鼓励善营畜牧业的乌氏倮,还曾为经营丹穴的产业而致富巴蜀寡妇清,筑女怀清台以彰显她的事功。钱穆先生在《中国经济史》中,特别提及了秦始皇广泛容纳百家学术的事例,博士这项官职在秦代并不为儒生所独享,秦始皇的富民理念,并不是完全依从商君之法,而是融入了儒家的仁厚理念和管子的富强思想。但富民理念的实施成型,并不是理想中那样容易,加之秦始皇晚年愈发多疑鸷酷,秦代严苛的力役和秦吏对六国之民缺乏敬意的驱使折辱,使秦代无法在兼并六国的不朽事功之后,完成兴业富民的殷德。#历史#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公案,常被缺乏历史常识的外行大作文章。在只为稻梁谋的俗儒眼中,历史是可以被巧言解构的,在这种语言环境之中,儒生成了受难者的代名词;与之对立的激进说法,则认为秦始皇所坑杀的所谓儒生,不过是一群抗上的术士,秦始皇坑杀术士的事情是真实的,但这些人是术士而不是儒生。
上述两种说法,都是偏颇的。关于这个问题,仔细阅读《史记》的话,至少会发现其中的一些蹊跷。但读者能不能悟出这些蹊跷里的内在玄机,就要看个人的根器了。在笔者看来,钱穆先生的《秦汉史》,给了我们一个相对圆满的解释。
焚书,缘自秦兼并六国之后的禁令。这则禁令的陈奏者,是廷尉李斯。禁令所列出的焚书原则是:在史官修撰的史书之中,秦纪保留,其他则要烧毁。诗书百家之语,如果属于博士的治学的官学范畴则保留,此外全烧。也就是说,秦史和秦廷博士的官学书目,是不受波及的。此外,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技术书籍,均不在焚禁之列。秦廷焚书的主要对象,是关东六国的史书。关于这一点,钱穆先生撰写《国史大纲》的时候,是有所感触的,西汉编辑的《战国策》其史料意义并不很严肃,里面充斥着不少策士的夸张之言。
焚书,是当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管制,对于以古非今和偶语诗书之人,要遭到弃市的酷刑处死。而谈论百家学说,并不在禁令之列。根据当时的法令,当禁书令颁布三十日以后,如果还有私自藏书者,要被黥为城旦。之所以对诗书严加禁止,是因为诗书这类古典学术,历来有“法先王”的传统,善治诗书之人,难免会出于自己的学术知见,而讥讽秦廷的现实活动。秦廷对于百家学说,虽不能说抱有多大的宽容,但至少并未严加禁止。私家藏书的事情,在当时是存在的,说秦廷焚书,致使民间书目荡然遽尽,钱穆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有失客观的意见。原因在于诗书古籍,虽在秦廷的严禁之列,但诗书古本在当时并不算是流传广泛的文本,一举查抄,谈何容易?秦焚书,使诗书古文断绝,这种断绝一来是学者学会了保持缄默,二来是因为诗书古文的传承,并不是一门显赫的学问。秦廷对于诸子百家之书的态度,西汉以来的学者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秦之焚书并不波及诸子。
坑儒一事,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也就是焚书事件的后一年。当时有侯生、卢生二人,为秦始皇求仙药。侯生、卢生私下议论,似秦始皇这样贪恋权势之人,不足以慕修方仙之术,于是二人一同隐匿了形迹。侯生、卢生亡匿事件,给秦始皇最大的触动,并不是方士对他的欺瞒,但二人的亡去,也确实牵连出了秦始皇对之前徐巿出海求药而无所得的不满。秦始皇之前对方士的态度,是相对容忍的,即便方士对自己有所欺诈,在查明其并无真本事之后,直接驱逐也就是了。侯生、卢生真正触怒秦始皇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皇帝的暗自诽谤,以及妖言惑众,以乱黔首。
焚书之目的,在于禁绝以古非今;坑儒之目的,在于严惩妖言谤上。从这两件事情的联系上看,焚书坑儒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侯生、卢生是方士不假,但坑儒事件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并非都是侯生、卢生这样的方士,因为当时只要犯有“诽谤上”和“妖言以乱黔首”的任何一项罪过,就会面临坑杀的处罚。因此钱穆先生才说“后世乃谓,秦廷所坑尽属术士,亦失其真。”
坑儒事件,还存在有后续的连带惩罚。因坑儒是为使天下不再有妖言诽上之人,秦廷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仅限于咸阳范围之内。天下之大,诽谤上意之人,一时不能尽惩罚,于是秦廷在后续的惩治之中,采用了发谪戍边的刑罚手段,钱穆先生据此说到“故坑者四百六十余人,而谪者尚不知其几许。以秦之贪欲刑罚,恐其数当甚巨。且亦不限于咸阳,政令所及,当遍全国也。”为什么钱先生以为,在坑儒和后续的谪戍刑罚中,所惩处的不尽是方士?是由于当时的皇长子扶苏,向秦始皇谏言中称:秦始皇重法惩治的犯人之中,有不少是“诵法孔子”的学者,秦廷对学者们的严峻,使天下有所不安。因此才说,坑儒事件并不是秦始皇单纯的报复方士,因为诵法孔子、偶语诗书的学者,是以儒者为主体的,儒者受此事件的波及惩处,是毋庸置疑的。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的历史争议,但仅凭这项争议,就否定秦始皇的成就,也是有失公允的。因为秦始皇不论在兼并六国之前,还是统一天下之后,都在努力实施兴业富民的理念,秦廷对于盐、铁、冶炼、牧马等工商从业者,有其开明的一面。秦始皇曾亲自鼓励善营畜牧业的乌氏倮,还曾为经营丹穴的产业而致富巴蜀寡妇清,筑女怀清台以彰显她的事功。钱穆先生在《中国经济史》中,特别提及了秦始皇广泛容纳百家学术的事例,博士这项官职在秦代并不为儒生所独享,秦始皇的富民理念,并不是完全依从商君之法,而是融入了儒家的仁厚理念和管子的富强思想。但富民理念的实施成型,并不是理想中那样容易,加之秦始皇晚年愈发多疑鸷酷,秦代严苛的力役和秦吏对六国之民缺乏敬意的驱使折辱,使秦代无法在兼并六国的不朽事功之后,完成兴业富民的殷德。#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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