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超话]##法考# 刑法基础理论题海训练33答案:CD
解析:选项A:甲命令乙非法拘禁丙。乙杀丙是甲犯意以外的行为。甲只对自己教唆的非法拘禁行为负责。对于乙另起犯意的行为,甲无需负责。所以,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选项A不当选。
选项B:甲只是告诉乙:“你该还债了”,乙即跳楼。乙的跳楼不是为了逃生而迫不得已的行为。所以,这是乙自陷风险的行为,由其自负其责。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选项B不当选。
选项C:虽然乙杀丙是因为丙语言过激导致的,但是乙已经先有杀丙之心,才会因为丙语言过激这点小事就将其杀死。而乙有杀丙之心是因为和甲的共谋产生的。所以,甲乙的合谋对乙的杀人起到了心理上的促进作用。甲的行为和丙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选项C当选。
选项D:甲教唆乙非法拘禁丙,就应当认识到乙有可能在非法拘禁中过失致人死亡。在非法拘禁中过失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对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其他共犯即使没有亲自实施造成加重结果的行为,也要对加重结果负责。类似的例子还有,甲雇乙去伤害他人,虽然甲特意叮嘱乙说“别把人打死了”,如果乙不小心打死了人,甲还是要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甲的行为和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选项D当选。
[难度系数]***
解析:选项A:甲命令乙非法拘禁丙。乙杀丙是甲犯意以外的行为。甲只对自己教唆的非法拘禁行为负责。对于乙另起犯意的行为,甲无需负责。所以,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选项A不当选。
选项B:甲只是告诉乙:“你该还债了”,乙即跳楼。乙的跳楼不是为了逃生而迫不得已的行为。所以,这是乙自陷风险的行为,由其自负其责。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选项B不当选。
选项C:虽然乙杀丙是因为丙语言过激导致的,但是乙已经先有杀丙之心,才会因为丙语言过激这点小事就将其杀死。而乙有杀丙之心是因为和甲的共谋产生的。所以,甲乙的合谋对乙的杀人起到了心理上的促进作用。甲的行为和丙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选项C当选。
选项D:甲教唆乙非法拘禁丙,就应当认识到乙有可能在非法拘禁中过失致人死亡。在非法拘禁中过失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对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其他共犯即使没有亲自实施造成加重结果的行为,也要对加重结果负责。类似的例子还有,甲雇乙去伤害他人,虽然甲特意叮嘱乙说“别把人打死了”,如果乙不小心打死了人,甲还是要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甲的行为和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选项D当选。
[难度系数]***
因果关系
:主要解决的是实害结果的归属问题(主要指人身犯罪中的伤亡结果)
1、故意犯罪的既遂与否
2、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否
3、过失犯罪的成立与否
三项条件:
❕一、关于行为的要求
1、没有创设危险(日常生活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乙劝甲坐飞机希望坠毁出事故,甲坐and坠毁死亡,但乙与甲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没有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3、没有对实害对象创设危险(如隧道撞死行人,因隧道里不允许存在行人,故行人遭受的危险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应自行负责
❕二、关于结果的要求
1、现实发生的结果
不讨论假设的结果,即使假设的结果按照正常发展必然会发生,也不讨论(甲破坏刹车装置使车15min出事故,但车在5min时因其他因素出事故,遂甲破坏行为与事故后果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规范保护范围内的,超出的不归属
3、责任范围内的结果
如果防止结果的发生是他人责任范围,则结果不能规则于行为人(如甲酒驾遇交警,交警指挥甲停车,指挥不当致甲撞死乙,危害结果归属交警
❕三、关于过程的要求
1、作为犯
(1)假定的因果关系
(2)重叠的因果关系
(3)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
(4)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危害行为是否引发疾病发作
2、不作为犯
判断的关键:结果避免发生的可能性(喂不喂养孩子都会,那么不喂养就不是的原因)
:主要解决的是实害结果的归属问题(主要指人身犯罪中的伤亡结果)
1、故意犯罪的既遂与否
2、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否
3、过失犯罪的成立与否
三项条件:
❕一、关于行为的要求
1、没有创设危险(日常生活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乙劝甲坐飞机希望坠毁出事故,甲坐and坠毁死亡,但乙与甲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没有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3、没有对实害对象创设危险(如隧道撞死行人,因隧道里不允许存在行人,故行人遭受的危险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应自行负责
❕二、关于结果的要求
1、现实发生的结果
不讨论假设的结果,即使假设的结果按照正常发展必然会发生,也不讨论(甲破坏刹车装置使车15min出事故,但车在5min时因其他因素出事故,遂甲破坏行为与事故后果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规范保护范围内的,超出的不归属
3、责任范围内的结果
如果防止结果的发生是他人责任范围,则结果不能规则于行为人(如甲酒驾遇交警,交警指挥甲停车,指挥不当致甲撞死乙,危害结果归属交警
❕三、关于过程的要求
1、作为犯
(1)假定的因果关系
(2)重叠的因果关系
(3)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
(4)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危害行为是否引发疾病发作
2、不作为犯
判断的关键:结果避免发生的可能性(喂不喂养孩子都会,那么不喂养就不是的原因)
危害行为
特征
1⃣️有体性(将人的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思想无罪)
2⃣️有意性(将梦游、身体无意识的反射举动等排除在行为之外)
3⃣️有害性(将等现象排除在犯罪行为之外)
判断标准:对法益创设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危害行为vs生活行为
生活行为:行为对法益没有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主观上有犯意,但客观行为对法益无创设实质危险的,不属于危害行为,即使偶然发生危害结果,也不能因此将其行为认定为危害行为。
降低危险vs替代危险
前者不是危害行为
后者是指开创新的危险,属于危害行为(但可根据紧急避险或推定的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进而无罪。
被害人自陷风险——涉及危害行为的判断、因果关系的判断。
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
——判断顺序:先判断是不是作为,否则,再判断是不是不作为
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竞合:作为与不作为产生竞合时,优先认定为作为。
2⃣️结合
3⃣️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的关系:无必然的对应关系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负有作为义务
一是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a对危险物——如危险动物(未拴绳的宠物狗)、危险物品(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如手机),危险设施(矿井、电力)
b对他人危险行为——父母对年幼子女的危险行为负有监督义务,成年兄妹之间夫妻之间无监管关系
c对自己先行行为——饭店食物中毒
❕1、应为降低危险,不产生义务 2、被害人自陷风险(甲赠乙d品,乙吸食致重伤或死,甲不产生作为义务)3、客观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不产生作为义务,紧急避险可构成,法令行为不成,犯罪行为可构成)
二是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a特定关系
b特定领域
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不会游泳自身难保不进行施救即无作为可能性不构成不作为犯)
3⃣️不履行该义务(救和不救结果一样)
4⃣️量上要求: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应为➡️能为➡️不为➡️具有等价性
“女友和母亲落水,选一救”
答:在法律上,他对母亲有救助义务,对女友无。在客观要件阶段,他不救助母亲构成不作为。如果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则可以排除他的不作为的违法性;如果不存在,则他最终构成不作为犯罪。
“老婆和母亲落水,选一救”
答:法律上,夫妻有救助义务,若丈夫不救母亲,在客观要件阶段先构成不作为,然后根据紧急避险、义务冲突等违法性阻却事由排除不作为的违法性,最终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所以,结婚和不结婚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性质就不一样了。
特征
1⃣️有体性(将人的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思想无罪)
2⃣️有意性(将梦游、身体无意识的反射举动等排除在行为之外)
3⃣️有害性(将等现象排除在犯罪行为之外)
判断标准:对法益创设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危害行为vs生活行为
生活行为:行为对法益没有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主观上有犯意,但客观行为对法益无创设实质危险的,不属于危害行为,即使偶然发生危害结果,也不能因此将其行为认定为危害行为。
降低危险vs替代危险
前者不是危害行为
后者是指开创新的危险,属于危害行为(但可根据紧急避险或推定的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进而无罪。
被害人自陷风险——涉及危害行为的判断、因果关系的判断。
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
——判断顺序:先判断是不是作为,否则,再判断是不是不作为
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竞合:作为与不作为产生竞合时,优先认定为作为。
2⃣️结合
3⃣️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的关系:无必然的对应关系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负有作为义务
一是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a对危险物——如危险动物(未拴绳的宠物狗)、危险物品(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如手机),危险设施(矿井、电力)
b对他人危险行为——父母对年幼子女的危险行为负有监督义务,成年兄妹之间夫妻之间无监管关系
c对自己先行行为——饭店食物中毒
❕1、应为降低危险,不产生义务 2、被害人自陷风险(甲赠乙d品,乙吸食致重伤或死,甲不产生作为义务)3、客观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不产生作为义务,紧急避险可构成,法令行为不成,犯罪行为可构成)
二是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a特定关系
b特定领域
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不会游泳自身难保不进行施救即无作为可能性不构成不作为犯)
3⃣️不履行该义务(救和不救结果一样)
4⃣️量上要求: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应为➡️能为➡️不为➡️具有等价性
“女友和母亲落水,选一救”
答:在法律上,他对母亲有救助义务,对女友无。在客观要件阶段,他不救助母亲构成不作为。如果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则可以排除他的不作为的违法性;如果不存在,则他最终构成不作为犯罪。
“老婆和母亲落水,选一救”
答:法律上,夫妻有救助义务,若丈夫不救母亲,在客观要件阶段先构成不作为,然后根据紧急避险、义务冲突等违法性阻却事由排除不作为的违法性,最终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所以,结婚和不结婚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性质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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