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已了】童话大王郑渊洁就《舒克和贝塔》版权问题与上影“交火”
近日,郑渊洁在微博上发表一则公开声明,指责某未经其授权生产销售“舒克贝塔”联名款服装,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同时将矛头指向此次IP授权的源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郑渊洁表示:“著作权法规定,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使用改编作品行使其他权利时,需征得原著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上美影无权单方授权第三方使用‘舒克和贝塔’用于经营。”
上美影随即发表声明回应,表示其系《舒克和贝塔》动画片及舒克和贝塔动画形象的著作权人,有权将舒克和贝塔动画形象授权他人使用,该授权行为系上美影行使自身拥有的著作权,并未侵犯原著作者的文字作品著作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实上郑渊洁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交火”如今依旧不断。
近日,郑渊洁在微博上发表一则公开声明,指责某未经其授权生产销售“舒克贝塔”联名款服装,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同时将矛头指向此次IP授权的源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郑渊洁表示:“著作权法规定,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使用改编作品行使其他权利时,需征得原著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上美影无权单方授权第三方使用‘舒克和贝塔’用于经营。”
上美影随即发表声明回应,表示其系《舒克和贝塔》动画片及舒克和贝塔动画形象的著作权人,有权将舒克和贝塔动画形象授权他人使用,该授权行为系上美影行使自身拥有的著作权,并未侵犯原著作者的文字作品著作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实上郑渊洁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交火”如今依旧不断。
#凝哒推书# 《金拇指》作者:郑渊洁 4星半
之前也没有看过郑渊洁爷爷的书,就看过动画片《舒克与贝塔 》,虽然他最有名的系列是皮皮鲁。
这也是之前看公众号推荐了几部他比较厉害的小说之一,真的觉得很犀利又现实。本来女主家里很穷,她刚下岗,她老公也即将下岗,还要供儿子上学,真的是一分钱也要掰成两半花。
直到她去参加一个同学会,发现她同学都过的比她好,她听着同学的怂恿,也想赌一把,就去炒股了,当然一开始是有赚到的,后来就亏了。
再后来丈夫为了赚钱拉车把人撞了,人就讹上她们了,一大堆焦头烂额的事,她突然发现自己没有剪的拇指指甲可以看到股票的走向。接下来的事情就发展的更加难以置信了。
总之看下去就觉得那个辛辣和现实,人性的翻来覆去的变化,真的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之前也没有看过郑渊洁爷爷的书,就看过动画片《舒克与贝塔 》,虽然他最有名的系列是皮皮鲁。
这也是之前看公众号推荐了几部他比较厉害的小说之一,真的觉得很犀利又现实。本来女主家里很穷,她刚下岗,她老公也即将下岗,还要供儿子上学,真的是一分钱也要掰成两半花。
直到她去参加一个同学会,发现她同学都过的比她好,她听着同学的怂恿,也想赌一把,就去炒股了,当然一开始是有赚到的,后来就亏了。
再后来丈夫为了赚钱拉车把人撞了,人就讹上她们了,一大堆焦头烂额的事,她突然发现自己没有剪的拇指指甲可以看到股票的走向。接下来的事情就发展的更加难以置信了。
总之看下去就觉得那个辛辣和现实,人性的翻来覆去的变化,真的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郑渊洁和上美影,谁对舒克贝塔的动漫形象有权利】#舒克贝塔# 郑渊洁写了《舒克贝塔历险记》,舒克贝塔陪伴了很多人的少年时光。上海美术制片厂(上美影)经授权改编制作了动画片《舒克与贝塔》。近日,郑渊洁发表声明,指责有的公司未经自己许可却在使用舒克贝塔联名同款服装和动漫形象。但是,上美影认为他才是舒克贝塔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人,有权利授权他人使用。这个问题怎么看呢?
改编作品指的是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动画片《舒克贝塔》是改编自郑渊洁的同名小说作品,毫无疑问是演绎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来说,如果使用演绎作品的一部分的时候,如果使用的是原作品中没有而演绎作品中新增加的独创性表达部分,则不会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如果使用的是原作品中有、演绎作品中也有的独创性部分,则可能会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需要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具体来看舒克、贝塔的这个案件。使用舒克和贝塔的动画形象是否侵犯小说作者郑渊洁的著作权,就要看原小说作品对形象的描述以及美影厂对动画形象中有多少重合的部分,以及这些重合的部分具体到了什么程度。
如果小说仅仅将舒克和贝塔描述为两只戴帽子的老鼠,那么美影厂对动画形象的设计就有了很大的创作空间,这种情况下创作出来的动漫形象,已经形成新的美术作品,并且没有包涵多少原作品中对动漫形象的独创性部分,美影厂可能是可以独立行使对相应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相反地,如果小说中对动画形象的描述细致到一定程度,例如戴的是什么帽子,以及与其他老鼠相比有哪些特殊之处,且美影厂基本根据描述设计的,那么可能就同时包含了原作品与演绎作品的独创性部分,需要得到原作品的授权,否则可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作品指的是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动画片《舒克贝塔》是改编自郑渊洁的同名小说作品,毫无疑问是演绎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来说,如果使用演绎作品的一部分的时候,如果使用的是原作品中没有而演绎作品中新增加的独创性表达部分,则不会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如果使用的是原作品中有、演绎作品中也有的独创性部分,则可能会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需要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具体来看舒克、贝塔的这个案件。使用舒克和贝塔的动画形象是否侵犯小说作者郑渊洁的著作权,就要看原小说作品对形象的描述以及美影厂对动画形象中有多少重合的部分,以及这些重合的部分具体到了什么程度。
如果小说仅仅将舒克和贝塔描述为两只戴帽子的老鼠,那么美影厂对动画形象的设计就有了很大的创作空间,这种情况下创作出来的动漫形象,已经形成新的美术作品,并且没有包涵多少原作品中对动漫形象的独创性部分,美影厂可能是可以独立行使对相应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相反地,如果小说中对动画形象的描述细致到一定程度,例如戴的是什么帽子,以及与其他老鼠相比有哪些特殊之处,且美影厂基本根据描述设计的,那么可能就同时包含了原作品与演绎作品的独创性部分,需要得到原作品的授权,否则可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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