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坚守者|搭建数字化平台 解智慧环卫监管“密码”】今年3月,萧山区城管局完成智慧环卫指挥中心建设,目前,智慧环卫一体化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随着一体化平台10个软件模块部署上线和掌上APP的投入使用,500余名一线环卫保洁人员、42辆作业车辆、34座公厕以及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填埋场的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基本实现区域数字化全覆盖。利用软件功能和硬件设施,智慧环卫系统可精准获取一线工作人员的作业情况,作业车辆的行驶轨迹、油耗情况,以及公厕人流量、用水用电量等实时监测数据。并一改原先由人工电话联系下派任务的传统模式,通过系统完成任务调度,提高派件效率。此外,在为一线环卫人员配备的智慧工牌中,增加了提供恶劣天气预防、工作安全提醒关怀及SOS一键求救的功能,为环卫人员的安全作业保驾护航,让“智慧环卫”更贴心。在公厕的智能监测部分,配备了智能设备,实时监控公厕环境状况,提升市民如厕幸福感。viaO
【环境法治】未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罚!
https://t.cn/A6cGxxgo
相关企业应进一步提升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废基本信息,切实做好固废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污染。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0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浙江某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主要生产碳纤维汽车包围件,产生的固废为水性漆油漆桶,未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对其未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拟处罚伍万柒仟伍佰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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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应进一步提升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废基本信息,切实做好固废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污染。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0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浙江某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主要生产碳纤维汽车包围件,产生的固废为水性漆油漆桶,未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对其未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拟处罚伍万柒仟伍佰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无废城市”巡礼(76)丨重庆市:“规划先行,异地补偿” 原生生活垃圾近零填埋】#“无废城市”巡礼#重庆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875万人,每天垃圾产生量约1万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前,中心城区共有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处置量0.11万吨/天,垃圾焚烧处置场3座,合计处理能力0.8万吨/天。“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以来,重庆市规划新建垃圾焚烧厂1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0.3万吨/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天。截至2020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关停,实现了原生生活垃圾近零填埋。https://t.cn/A6c4gK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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