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2日,在本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持刀对路人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8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2日9时许,刘某某外出锁门时发现钥匙无法插入防盗门锁,怀疑有人故意破坏,遂拨打110报警,在巡逻民警陪同下前往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小白楼派出所。在小白楼派出所刘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询问,坚持要求先到现场查明情况,后在等待民警调查期间自行离开派出所去市场买菜。买菜途中,刘某某想到门锁被破坏心生怨气,产生了在闹市区持刀捅刺过路女性把事情闹大的念头,并为此购买一把水果刀放入随身菜篮中备用。当日上午11时26分许,刘某某步行至西安道与贵州路交口的安全岛时,遇到自贵州路向营口道方向行进的行人杨某,刘某某从菜篮中取出水果刀,突然持刀向杨某右侧颈部捅刺一刀,杨某挣脱并将刘某某推倒后向马路对面跑去,至西安道与营口道交口附近倒地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右侧颈内静脉、甲状腺、气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某某起身后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在贵州路与营口道交口附近遇到行人余某某,刘某某持刀向余某某右侧颈部捅刺,余某某抵挡躲闪后逃脱,尚未形成伤情。作案后,刘某某在营口道与贵阳路交口处被公安人员和群众抓获。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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