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网恋女友竟是一对夫妻扮的还被骗万余元#】今年2月,毕节市张先生在网上结识一名女子,随后立即进入热恋。以为丘比特之箭射向自己的张先生,为表真心,在“女朋友”开口借钱之后,根本不设防,先后向对方转了10000余元。发现不对劲后,张先生立即报警,民警立即通过大数据侦查,发现与张先生“热恋”者真实身份系家住六盘水的林某。民警联系六盘水警方后,得知林某与其丈夫江某几天前已经前往江苏省常熟市务工。民警立即赶往常熟,在常熟市公安局反诈大队大力配合下,3月19日,民警在常熟市一工厂内将江某和林某抓获。
经审讯,今年1月底,江某将其妻子林某拍摄的视频发布至某社交平台,并通过群聊认识了张先生。很快,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先生多次提出要见面,但江某找各种理由拒绝。为了赢取张先生的信任,江某还唆使其妻子林某与张先生进行语音聊天,逐渐让张先生放下了警惕心。
两人见时机已然成熟,便先后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张先生借钱。短短几天内,张先生共计转账给江某、林某两人10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经审讯,今年1月底,江某将其妻子林某拍摄的视频发布至某社交平台,并通过群聊认识了张先生。很快,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先生多次提出要见面,但江某找各种理由拒绝。为了赢取张先生的信任,江某还唆使其妻子林某与张先生进行语音聊天,逐渐让张先生放下了警惕心。
两人见时机已然成熟,便先后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张先生借钱。短短几天内,张先生共计转账给江某、林某两人10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江歌母亲诉微博获法院受理##江歌妈妈将起诉刘鑫##青岛爆料##半月谈评论##平安法治2021#
是坏人变聪明了吗?还是懂得了钻空子了,微博用户“Anita公子”多次质疑江歌妈妈善款的使用途径。你们是看到了去年江歌妈妈起诉谭斌造谣自己借女儿的死敛财,最终因为江歌妈妈拒绝提供证据,被法院驳回。所以肆无忌惮的想到就说,难道你们不怕江歌妈妈同意公布捐款明细和去向吗?届时你的造谣诽谤可就做实了。
自媒体朋友那么喜欢蹭江歌妈妈的热度,可否帮助江歌妈妈把被陈群骗的91万追回来?不要让江歌妈妈雪上加霜了,拜托拜托了。
是坏人变聪明了吗?还是懂得了钻空子了,微博用户“Anita公子”多次质疑江歌妈妈善款的使用途径。你们是看到了去年江歌妈妈起诉谭斌造谣自己借女儿的死敛财,最终因为江歌妈妈拒绝提供证据,被法院驳回。所以肆无忌惮的想到就说,难道你们不怕江歌妈妈同意公布捐款明细和去向吗?届时你的造谣诽谤可就做实了。
自媒体朋友那么喜欢蹭江歌妈妈的热度,可否帮助江歌妈妈把被陈群骗的91万追回来?不要让江歌妈妈雪上加霜了,拜托拜托了。
意外持棍打伤他人,该如何定罪?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江某与丁某经人介绍成为好友,之后江某想追求丁某,多次约见,都被丁某拒绝,还经常骚扰丁某。2020年3月,江某在某餐馆门口,遇到丁某与吴某等人从该餐馆吃完饭出来。江某向丁某打招呼,丁某并未理睬,之后江某一直尾随丁某。丁某告知江某她已婚,让其不要再纠缠她。然而,江某要和丁某互相握手,丁某拒绝后转身离开。好友吴某上前拦住江某。江某见状便推搡吴某,并用拳头朝吴某左边太阳穴打了一拳,随后又用拖把将拖把头弄断,用木棍殴打吴某。丁某见此状便立即报警,并送医急救。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江某逞强耍横,持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江某拘役五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江某因追求丁某,未果,并持棍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案发后,江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并与丁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获得谅解,而江某有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提倡大家遇事要冷静处理,互让互敬,切勿因小失大。更不能因一句话或一点小事随意殴打他人,对他人造成伤害,后悔莫及!对于殴打他人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绝不手软!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江某与丁某经人介绍成为好友,之后江某想追求丁某,多次约见,都被丁某拒绝,还经常骚扰丁某。2020年3月,江某在某餐馆门口,遇到丁某与吴某等人从该餐馆吃完饭出来。江某向丁某打招呼,丁某并未理睬,之后江某一直尾随丁某。丁某告知江某她已婚,让其不要再纠缠她。然而,江某要和丁某互相握手,丁某拒绝后转身离开。好友吴某上前拦住江某。江某见状便推搡吴某,并用拳头朝吴某左边太阳穴打了一拳,随后又用拖把将拖把头弄断,用木棍殴打吴某。丁某见此状便立即报警,并送医急救。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江某逞强耍横,持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江某拘役五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江某因追求丁某,未果,并持棍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案发后,江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并与丁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获得谅解,而江某有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提倡大家遇事要冷静处理,互让互敬,切勿因小失大。更不能因一句话或一点小事随意殴打他人,对他人造成伤害,后悔莫及!对于殴打他人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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