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来了!怎么改?你关心的都在这→】12月6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六个医保”的改革任务和具有浙江先行特色的24项改革创新举措。具体体现在:
建设公平医保
主要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性。当前首要是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这既是中央和省委的明确要求,也是浙江的现实需要。提出提高统筹层次、严格落实好待遇清单制度、健全可持续筹资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等4方面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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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精准医保
主要指向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立足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础,通过拓展大病保险功能和增强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5方面举措。
建设赋能医保
主要指向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价值为取向的购买机制,激活市场撬动系统集成改革。
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药械集中采购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医药服务结构性改革等5方面举措。
建设数字医保
主要指向医保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依托“智慧医保”平台建设,统筹推动医保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提出推行医保数字化管理、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促进医保数据共享应用和安全稳定等3方面举措。
建设绩效医保
主要指向医保领域现代化治理,提高医保管理绩效,实现以支付管理为核心、医保信用为基础、基金绩效为导向的“整体智治”现代化医保治理体系,推进医疗保障运行机制稳健高效。
提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优化医保经办管理和服务、创新医保治理机制等3方面举措。
建设法治医保
主要指向提升医保依法治理和监管能力。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健全医疗保障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将法治融入医保工作各个环节。
提出完善制度规范体系、提升医保执法监督能力、改进和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医保信用管理体系等4方面举措。
发布会现场,发言人还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做实市级统筹工作何有意义?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怎样?
2022年全省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更是改善民生、实现公平的现实需要,是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全省有71个职工医保统筹区和73个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制度政策不统一,造成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公平。
从实践经验来看,做实市级统筹是破除医保制度碎片化、解决公平性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利用“大数法则”原理,实现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风险共济,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科学方法,有利于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市县共同努力、部门协同一致积极稳妥推进,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目前,已经选择绍兴、舟山两个统筹基础比较好的地市开展市级统筹试点,其它地市也在积极做好统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下一步,浙江将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的协同机制,由点及面、全面推进,确保2022年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问:《实施意见》实施后,将从哪些方面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
政策制度更加公平。医保制度碎片化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待遇政策公平统一。
待遇保障更加精准。提高大病和慢性病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加强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更大改进。
医药服务更加优质。
医保办事更加便捷。依托智慧医保,浙江将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乡村四级经办网络全覆盖,实现医疗保障30分钟服务圈,打造全国医保经办最便捷省份。还将扎实推动长三角区域医疗保障一体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更加便捷。
问:省财政厅在加强困难人员医疗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政策。2019年全省资助参保金额6.08亿元、资助参保人员94.21万人。
加大大病保险对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对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一般人员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下一步,浙江还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项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按规定给予补助。2019年全省各级救助医疗费用17.22亿元、医疗救助653.96万人次。
资助低收入农户参加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商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部分纳入赔付范围。
问:如何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哪些举措?
打造“医学高峰”。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浙江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8个国家医疗中心(区域),加快推进浙江和中国科学院共建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加快打造一流医院、一流团队、一流平台。
推动城市优质资源精准下沉。通过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空间布局,延伸设置4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时,巩固浙江54家省市级三级医院与122家县级医院的“双下沉、两提升”合作机制;以山区、海岛等加快发展县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
推进县域医共体改革。浙江是全国两个全省域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之一。目前,全省共组建161个医共体,2015年到2019年,县域就诊率、基层首诊率分别从82.1%、49.9%提高到88.3%和52.7%。
问:“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哪些?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具体是:
第一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和居民医保,总体要求是依法覆盖全民,落实基本保障。
第二个层次: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主要对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发挥延伸性、补充性的作用。
第三个层次:医疗救助。重点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群,承担兜底保障。
第四个层次:商业健康保险。包括普通商业健康保险和实行个人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当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还包括了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问:如何更好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加快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浙江保险业将配合各地市医保部门,加快开发与社会医疗保险充分衔接的区域(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条件。积极争取将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障范围的健康保险在浙先行先试。
鼓励支持多元化筹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政策提质扩面,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及慈善、工会等社会力量出资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资助特困人员、低保户、因病致贫等政府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推动深度参与健康浙江行动。鼓励支持保险业创新完善慢病管理、妇幼保健等健康类服务,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满足健康服务业的资金需求。
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六个医保”的改革任务和具有浙江先行特色的24项改革创新举措。具体体现在:
建设公平医保
主要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性。当前首要是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这既是中央和省委的明确要求,也是浙江的现实需要。提出提高统筹层次、严格落实好待遇清单制度、健全可持续筹资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等4方面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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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精准医保
主要指向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立足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础,通过拓展大病保险功能和增强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5方面举措。
建设赋能医保
主要指向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价值为取向的购买机制,激活市场撬动系统集成改革。
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药械集中采购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医药服务结构性改革等5方面举措。
建设数字医保
主要指向医保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依托“智慧医保”平台建设,统筹推动医保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提出推行医保数字化管理、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促进医保数据共享应用和安全稳定等3方面举措。
建设绩效医保
主要指向医保领域现代化治理,提高医保管理绩效,实现以支付管理为核心、医保信用为基础、基金绩效为导向的“整体智治”现代化医保治理体系,推进医疗保障运行机制稳健高效。
提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优化医保经办管理和服务、创新医保治理机制等3方面举措。
建设法治医保
主要指向提升医保依法治理和监管能力。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健全医疗保障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将法治融入医保工作各个环节。
提出完善制度规范体系、提升医保执法监督能力、改进和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医保信用管理体系等4方面举措。
发布会现场,发言人还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做实市级统筹工作何有意义?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怎样?
2022年全省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更是改善民生、实现公平的现实需要,是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全省有71个职工医保统筹区和73个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制度政策不统一,造成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公平。
从实践经验来看,做实市级统筹是破除医保制度碎片化、解决公平性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利用“大数法则”原理,实现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风险共济,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科学方法,有利于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市县共同努力、部门协同一致积极稳妥推进,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目前,已经选择绍兴、舟山两个统筹基础比较好的地市开展市级统筹试点,其它地市也在积极做好统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下一步,浙江将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的协同机制,由点及面、全面推进,确保2022年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问:《实施意见》实施后,将从哪些方面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
政策制度更加公平。医保制度碎片化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待遇政策公平统一。
待遇保障更加精准。提高大病和慢性病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加强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更大改进。
医药服务更加优质。
医保办事更加便捷。依托智慧医保,浙江将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乡村四级经办网络全覆盖,实现医疗保障30分钟服务圈,打造全国医保经办最便捷省份。还将扎实推动长三角区域医疗保障一体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更加便捷。
问:省财政厅在加强困难人员医疗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政策。2019年全省资助参保金额6.08亿元、资助参保人员94.21万人。
加大大病保险对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对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一般人员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下一步,浙江还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项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按规定给予补助。2019年全省各级救助医疗费用17.22亿元、医疗救助653.96万人次。
资助低收入农户参加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商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部分纳入赔付范围。
问:如何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哪些举措?
打造“医学高峰”。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浙江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8个国家医疗中心(区域),加快推进浙江和中国科学院共建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加快打造一流医院、一流团队、一流平台。
推动城市优质资源精准下沉。通过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空间布局,延伸设置4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时,巩固浙江54家省市级三级医院与122家县级医院的“双下沉、两提升”合作机制;以山区、海岛等加快发展县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
推进县域医共体改革。浙江是全国两个全省域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之一。目前,全省共组建161个医共体,2015年到2019年,县域就诊率、基层首诊率分别从82.1%、49.9%提高到88.3%和52.7%。
问:“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哪些?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具体是:
第一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和居民医保,总体要求是依法覆盖全民,落实基本保障。
第二个层次: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主要对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发挥延伸性、补充性的作用。
第三个层次:医疗救助。重点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群,承担兜底保障。
第四个层次:商业健康保险。包括普通商业健康保险和实行个人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当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还包括了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问:如何更好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加快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浙江保险业将配合各地市医保部门,加快开发与社会医疗保险充分衔接的区域(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条件。积极争取将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障范围的健康保险在浙先行先试。
鼓励支持多元化筹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政策提质扩面,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及慈善、工会等社会力量出资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资助特困人员、低保户、因病致贫等政府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推动深度参与健康浙江行动。鼓励支持保险业创新完善慢病管理、妇幼保健等健康类服务,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满足健康服务业的资金需求。
【#辽宁##沈阳新增6例确诊病例详情公布# 2名医护人员确诊】12月28日,我市新增6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均为12月23日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一)朴某某,男,67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家园小区,12月13日以来与确诊病例尹某某共同居住。
12月13日至12月23日,因行动不便,仅于12月20日和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宏达家园小区乒乓球活动室内看球,其余时间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朴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朴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杨某,女,36岁,秀水诊所内科护士,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
12月18日休息未上班。
12月19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6分步行至亿海阳光一期大门对面的韵达快递邮寄物品;16时39分在小区门口的巴巴烤肉买饭,后回到家中未离开。
12月20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7时05分乘坐网约车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9时53分在省妇婴保健院附近超市购物后回到医院;11时39分乘坐网约车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43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路86号百汇生鲜果蔬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2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6分在亿海阳光一期附近流动摊位买早餐,后返回家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11时杨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杨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张某某,女,30岁,秀水诊所医师助理,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18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9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0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0日凌晨2时乘出租车到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高铁Z117次至吉林省吉林市(7车厢19号上铺);7时24分下火车后乘出租车8时30分到吉林市卫生学校七号教学楼第12考室参加考试;11时乘私家车到龙潭区旋转小火锅店就餐,餐后在附近双盛水果市场购物;13时30分乘出租车至吉林火车站;14时19分乘坐K1056次火车(01车厢92号硬座)返沈;19时48分到达沈阳北站,步行至沈阳北站地铁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辽宁中医药大学站,换乘10号线到向工街站,步行至向工小区东区门口友客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张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张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四)白某某,女,68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21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14时在向工小区东区附近散步,15时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输液期间被告知为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白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五)李某某,女,68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宏达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尹某某邻居。
12月13日到邻居尹某某(12月23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家中做客,之后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在家附近散步,10时返回家中;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11时步行到向工街明廉路公交站乘坐267公交车至沙岗子站,后步行至义发洲烧烤店就餐;15时在沙岗子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向工街明廉路站,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9时在家附近散步,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2日10时步行至谱康医院探望尹某某,停留约5分钟后步行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李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从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张某某,女,95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塔湾新城小区。
12月14日起一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12月27日市疾控中心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6人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0年12月29日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一)朴某某,男,67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家园小区,12月13日以来与确诊病例尹某某共同居住。
12月13日至12月23日,因行动不便,仅于12月20日和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宏达家园小区乒乓球活动室内看球,其余时间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朴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朴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杨某,女,36岁,秀水诊所内科护士,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
12月18日休息未上班。
12月19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6分步行至亿海阳光一期大门对面的韵达快递邮寄物品;16时39分在小区门口的巴巴烤肉买饭,后回到家中未离开。
12月20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7时05分乘坐网约车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9时53分在省妇婴保健院附近超市购物后回到医院;11时39分乘坐网约车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43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路86号百汇生鲜果蔬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2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6分在亿海阳光一期附近流动摊位买早餐,后返回家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11时杨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杨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张某某,女,30岁,秀水诊所医师助理,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18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9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0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0日凌晨2时乘出租车到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高铁Z117次至吉林省吉林市(7车厢19号上铺);7时24分下火车后乘出租车8时30分到吉林市卫生学校七号教学楼第12考室参加考试;11时乘私家车到龙潭区旋转小火锅店就餐,餐后在附近双盛水果市场购物;13时30分乘出租车至吉林火车站;14时19分乘坐K1056次火车(01车厢92号硬座)返沈;19时48分到达沈阳北站,步行至沈阳北站地铁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辽宁中医药大学站,换乘10号线到向工街站,步行至向工小区东区门口友客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张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张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四)白某某,女,68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21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14时在向工小区东区附近散步,15时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输液期间被告知为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白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五)李某某,女,68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宏达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尹某某邻居。
12月13日到邻居尹某某(12月23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家中做客,之后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在家附近散步,10时返回家中;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11时步行到向工街明廉路公交站乘坐267公交车至沙岗子站,后步行至义发洲烧烤店就餐;15时在沙岗子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向工街明廉路站,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9时在家附近散步,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2日10时步行至谱康医院探望尹某某,停留约5分钟后步行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李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从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张某某,女,95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塔湾新城小区。
12月14日起一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12月27日市疾控中心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6人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0年12月29日
#疫情阻击动态#【#沈阳新增6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公布#】12月29日,沈阳市公布28日新增6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此6例均为12月23日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如下:
(一)朴某某,男,67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家园小区,12月13日以来与确诊病例尹某某共同居住。
12月13日至12月23日,因行动不便,仅于12月20日和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宏达家园小区乒乓球活动室内看球,其余时间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朴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朴某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杨某,女,36岁,秀水诊所内科护士,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
12月18日休息未上班。
12月19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6分步行至亿海阳光一期大门对面的韵达快递邮寄物品;16时39分在小区门口的巴巴烤肉买饭,后回到家中未离开。
12月20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7时05分乘坐网约车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9时53分在辽宁省妇婴保健院附近超市购物后回到医院;11时39分乘坐网约车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43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路86号百汇生鲜果蔬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2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6分在亿海阳光一期附近流动摊位买早餐,后返回家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11时杨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杨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张某某,女,30岁,秀水诊所医师助理,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18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9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0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0日凌晨2时乘出租车到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高铁Z117次至吉林省吉林市(7车厢19号上铺);7时24分下火车后乘出租车8时30分到吉林市卫生学校七号教学楼第12考室参加考试;11时乘私家车到龙潭区旋转小火锅店就餐,餐后在附近双盛水果市场购物;13时30分乘出租车至吉林火车站;14时19分乘坐K1056次火车(01车厢92号硬座)返沈;19时48分到达沈阳北站,步行至沈阳北站地铁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辽宁中医药大学站,换乘10号线到向工街站,步行至向工小区东区门口友客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张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张某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四)白某某,女,68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21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14时在向工小区东区附近散步,15时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输液期间被告知为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白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五)李某某,女,68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宏达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尹某某邻居。
12月13日到邻居尹某某(12月23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家中做客,之后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在家附近散步,10时返回家中;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11时步行到向工街明廉路公交站乘坐267公交车至沙岗子站,后步行至义发洲烧烤店就餐;15时在沙岗子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向工街明廉路站,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9时在家附近散步,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2日10时步行至谱康医院探望尹某某,停留约5分钟后步行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李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从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张某某,女,95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塔湾新城小区。
12月14日起一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12月27日市疾控中心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勇)
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如下:
(一)朴某某,男,67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家园小区,12月13日以来与确诊病例尹某某共同居住。
12月13日至12月23日,因行动不便,仅于12月20日和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宏达家园小区乒乓球活动室内看球,其余时间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朴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朴某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杨某,女,36岁,秀水诊所内科护士,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
12月18日休息未上班。
12月19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6分步行至亿海阳光一期大门对面的韵达快递邮寄物品;16时39分在小区门口的巴巴烤肉买饭,后回到家中未离开。
12月20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7时05分乘坐网约车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9时53分在辽宁省妇婴保健院附近超市购物后回到医院;11时39分乘坐网约车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43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路86号百汇生鲜果蔬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2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6分在亿海阳光一期附近流动摊位买早餐,后返回家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11时杨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杨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张某某,女,30岁,秀水诊所医师助理,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18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9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0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0日凌晨2时乘出租车到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高铁Z117次至吉林省吉林市(7车厢19号上铺);7时24分下火车后乘出租车8时30分到吉林市卫生学校七号教学楼第12考室参加考试;11时乘私家车到龙潭区旋转小火锅店就餐,餐后在附近双盛水果市场购物;13时30分乘出租车至吉林火车站;14时19分乘坐K1056次火车(01车厢92号硬座)返沈;19时48分到达沈阳北站,步行至沈阳北站地铁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辽宁中医药大学站,换乘10号线到向工街站,步行至向工小区东区门口友客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张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张某某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四)白某某,女,68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21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14时在向工小区东区附近散步,15时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步行到谱康医院输液,输液期间被告知为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白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五)李某某,女,68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宏达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尹某某邻居。
12月13日到邻居尹某某(12月23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家中做客,之后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在家附近散步,10时返回家中;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11时步行到向工街明廉路公交站乘坐267公交车至沙岗子站,后步行至义发洲烧烤店就餐;15时在沙岗子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向工街明廉路站,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9时在家附近散步,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2日10时步行至谱康医院探望尹某某,停留约5分钟后步行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李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从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张某某,女,95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塔湾新城小区。
12月14日起一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12月27日市疾控中心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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