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8年的企业合同纠纷一朝解决
陕西省检察院用执行和解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 倪建军 李江峰
检察官主持签订和解协议
编者按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一些申请执行监督案件中,法院执行行为并无不当,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也有助于消除信访隐患、节约司法资源。本版所讲述的,就是5个民事执行监督促成和解的生动故事。
近日,随着陕西某实业公司代理律师严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一起拖了8年的企业合同纠纷终于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项目搁置,前期数百万临建设施费谁来给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
2013年1月,实业公司以4000万元的价格,竞拍到某航天基地20余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年3月,陕西某建筑公司与实业公司达成共同建设酒店项目的合作意向,由建筑公司总承包该酒店项目工程建设。随后,建筑公司按照惯例,先期进驻施工现场,陆续完成了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活动板房、临时道路、临时边护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同年10月,双方正式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然而,实业公司因产品滞销,流动资金出现缺口,无力建设酒店,酒店建设项目被迫中止。这个“半截子”工程一拖就是两年多。
其间,航天基地对涉案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依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有偿收回该地块。依据工程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实业公司最终以4445万余元的回收价格将该土地移交给国土部门。2017年3月,国土部门将该土地重新挂牌出让,某房地产公司最终成功竞得该地块。
与此同时,看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建筑公司向实业公司催要施工前准备工作工程款527万余元,并向实业公司所在地寄送了结算书。但实业公司签收后,既未提出审核意见,也未支付工程价款。在获悉房地产公司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2018年8月,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实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给付临建设施费用527万余元。
判断实体是否公平,项目在建成本是关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不是建筑公司的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018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实业公司支付建筑公司临时设施费用527万余元。实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法院依法冻结实业公司银行账户,划扣了20余万元,并对办公楼部分区域进行了查封。
2020年6月5日,实业公司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西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审查后提请陕西省检察院抗诉。
“这钱我掏得起,但感觉很窝心……”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认为,建筑公司故意虚报工程量,导致临建设施造价偏高,他们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对临建设施造价进行了鉴定,鉴定的工程造价为124万余元,不到法院判决工程价款的四分之一。“临建设施现在被房地产公司占用,由我们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很冤枉。”高某说。
房地产公司则认为,政府挂牌出让该土地时写明是“现状交地”,已经包括了地上的临建设施,他们与该纠纷无关。
承办检察官经过调查认为,实业公司意图抵赖工程款有违诚信原则,且在一审中未向法院提出对临建费用鉴定的申请,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法院的审判程序及裁判结果并无明显不当。但是,法院根据国土部门与实业公司在回购协议上载明的“项目在建成本”进行推定,认为国土部门在收回涉案土地时已向实业公司支付了临建设施的对价。显然,法院在认定“项目在建成本”包括临建费用这一事实时缺乏充分的证据。而“项目在建成本”是否包含了临建费用,关乎本案在实体上是否公平公正。
为此,承办检察官又两次赴航天基地调查核实。经与经办人座谈了解,查阅案涉地块当年的档案资料,“项目在建成本”仅为实业公司挖的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两项费用,并不包括临建设施费用,且临建设施根本就没建在出让土地的红线内,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抗诉不是最优解,和解实现最佳效果
就这样,建筑公司付出劳动却没拿到工程款,而法院判令给付工程款的实业公司却没有实际占用临建设施,占用了临建设施的房地产公司又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对价。虽然本案在事实认定上有些偏差,但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也基本正确,达不到抗诉的法定性标准。而检察机关一旦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实业公司需要支付本息630万元。受疫情影响,公司效益本来就不景气,这下就更是雪上加霜。
在与当事人沟通中,检察官也了解到,实业公司并不是完全不想支付临建设施费用,只是希望能够合理结算。建筑公司则希望尽快收回工程款。本案存在化解纠纷的可能性。
检察官认为,不论是从服务“六稳”“六保”,还是从减轻讼累、节省司法资源的角度看,推动双方企业和解,应当是办理该案的首选。
承办检察官首先与建筑公司联系,在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向其释法说理。最终,建筑公司表示可以作出退让,对方支付300万元就同意了结此案。看到这边作出了重大让步,检察官又及时与实业公司沟通。经耐心细致的工作,实业公司也愿意接受和解条件。
2021年1月27日,在陕西省检察院的见证下,建筑公司与实业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实业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1日、3月31日、4月30日向建筑公司付款100万元,建筑公司放弃对原判决的申请执行。随后,双方共同向执行法院递交了和解协议。
2月1日下午,承办检察官接到建筑公司法务代表贺某打来的电话:“第一笔款昨天就收到了,有你们护航,我们做企业的很安心!”
陕西省检察院用执行和解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 倪建军 李江峰
检察官主持签订和解协议
编者按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一些申请执行监督案件中,法院执行行为并无不当,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也有助于消除信访隐患、节约司法资源。本版所讲述的,就是5个民事执行监督促成和解的生动故事。
近日,随着陕西某实业公司代理律师严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一起拖了8年的企业合同纠纷终于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项目搁置,前期数百万临建设施费谁来给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
2013年1月,实业公司以4000万元的价格,竞拍到某航天基地20余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年3月,陕西某建筑公司与实业公司达成共同建设酒店项目的合作意向,由建筑公司总承包该酒店项目工程建设。随后,建筑公司按照惯例,先期进驻施工现场,陆续完成了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活动板房、临时道路、临时边护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同年10月,双方正式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然而,实业公司因产品滞销,流动资金出现缺口,无力建设酒店,酒店建设项目被迫中止。这个“半截子”工程一拖就是两年多。
其间,航天基地对涉案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依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有偿收回该地块。依据工程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实业公司最终以4445万余元的回收价格将该土地移交给国土部门。2017年3月,国土部门将该土地重新挂牌出让,某房地产公司最终成功竞得该地块。
与此同时,看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建筑公司向实业公司催要施工前准备工作工程款527万余元,并向实业公司所在地寄送了结算书。但实业公司签收后,既未提出审核意见,也未支付工程价款。在获悉房地产公司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2018年8月,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实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给付临建设施费用527万余元。
判断实体是否公平,项目在建成本是关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不是建筑公司的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018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实业公司支付建筑公司临时设施费用527万余元。实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法院依法冻结实业公司银行账户,划扣了20余万元,并对办公楼部分区域进行了查封。
2020年6月5日,实业公司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西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审查后提请陕西省检察院抗诉。
“这钱我掏得起,但感觉很窝心……”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认为,建筑公司故意虚报工程量,导致临建设施造价偏高,他们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对临建设施造价进行了鉴定,鉴定的工程造价为124万余元,不到法院判决工程价款的四分之一。“临建设施现在被房地产公司占用,由我们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很冤枉。”高某说。
房地产公司则认为,政府挂牌出让该土地时写明是“现状交地”,已经包括了地上的临建设施,他们与该纠纷无关。
承办检察官经过调查认为,实业公司意图抵赖工程款有违诚信原则,且在一审中未向法院提出对临建费用鉴定的申请,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法院的审判程序及裁判结果并无明显不当。但是,法院根据国土部门与实业公司在回购协议上载明的“项目在建成本”进行推定,认为国土部门在收回涉案土地时已向实业公司支付了临建设施的对价。显然,法院在认定“项目在建成本”包括临建费用这一事实时缺乏充分的证据。而“项目在建成本”是否包含了临建费用,关乎本案在实体上是否公平公正。
为此,承办检察官又两次赴航天基地调查核实。经与经办人座谈了解,查阅案涉地块当年的档案资料,“项目在建成本”仅为实业公司挖的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两项费用,并不包括临建设施费用,且临建设施根本就没建在出让土地的红线内,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抗诉不是最优解,和解实现最佳效果
就这样,建筑公司付出劳动却没拿到工程款,而法院判令给付工程款的实业公司却没有实际占用临建设施,占用了临建设施的房地产公司又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对价。虽然本案在事实认定上有些偏差,但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也基本正确,达不到抗诉的法定性标准。而检察机关一旦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实业公司需要支付本息630万元。受疫情影响,公司效益本来就不景气,这下就更是雪上加霜。
在与当事人沟通中,检察官也了解到,实业公司并不是完全不想支付临建设施费用,只是希望能够合理结算。建筑公司则希望尽快收回工程款。本案存在化解纠纷的可能性。
检察官认为,不论是从服务“六稳”“六保”,还是从减轻讼累、节省司法资源的角度看,推动双方企业和解,应当是办理该案的首选。
承办检察官首先与建筑公司联系,在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向其释法说理。最终,建筑公司表示可以作出退让,对方支付300万元就同意了结此案。看到这边作出了重大让步,检察官又及时与实业公司沟通。经耐心细致的工作,实业公司也愿意接受和解条件。
2021年1月27日,在陕西省检察院的见证下,建筑公司与实业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实业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1日、3月31日、4月30日向建筑公司付款100万元,建筑公司放弃对原判决的申请执行。随后,双方共同向执行法院递交了和解协议。
2月1日下午,承办检察官接到建筑公司法务代表贺某打来的电话:“第一笔款昨天就收到了,有你们护航,我们做企业的很安心!”
#基层动态# 用心执结交通事故案 元宵佳节化解纷争
“这个元宵节过的有意义。”
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临近中午,中捷法庭执行干警马振刚送走了主动履行案款的被执行人张某后,由衷感叹道,并立即嘱咐书记员:“赶紧联系申请执行人,到法庭领取案件款,咱们争取今天结案!”
缘起一起交通事故
2019年12月25日晚上21点30分,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驶入机动车道时,与正在该车道对向骑行电动车的孙某相撞,导致孙某当场摔倒在地,面部、耳部多处创伤进行缝合手术,左侧上额窦外侧壁骨折,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药费用30000余元。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事故双方各执一词,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载明,“经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不一致,又无其他证据证实事故事实,致该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随后,双方当事人虽私下多次协商,但始终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2020年8月,在事故中受伤的孙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黄骅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损失共计70000余元。黄骅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但由于案件涉及交通事故,但却没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承办法官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证明等因素,确定原被告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因此判定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孙某损失38000元,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某并未提出上诉,但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将原告的电话都拉入了“黑名单”,不沟通,也不履行。
图片
初次做工作未谈拢
苦等近半年无果后,孙某选择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2月1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中捷法庭马振刚承办,收案当天便进行了网络查控,并向被执行人张某寄出相关法律文书。但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数个银行账户仅有存款不到300元,也没有机动车和房产。“这些钱连案件款的零头都不够啊”,马振刚思索后,拨通了双方当事人的电话。
申请人孙某是河南人,在黄骅某工厂打工,因工厂经营不景气提前放假,早已在2020年11月回到老家,执行立案事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接到马振刚的电话后,孙某称由于数月没有经济来源导致生活压力很大,一再要求尽快拿到赔偿款,而且由于之前与被执行人协商未果产生怨气,情绪激动的表示“钱一分都不会少要”。
随后,马振刚又给被执行人打去电话,由于是陌生号,张某的电话顺利接通了,但却在得知缘由后开始诉苦:“我也是一肚子冤枉啊,那天我骑车逆行不假,但孙某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压根不看路,我停下车摁喇叭他都没有听见,自己撞过来的,他也有责任,而且我不是不给钱,是他要的太多,我实在拿不出……”
马振刚听完张某的“诉苦”后说道:“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赔偿数额是你应该履行的义务,我会和申请人说明你的实际情况,但是法定义务不容逃避,你还是要赶紧筹钱,让申请人看到解决问题的诚意,也好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张某连连称是,并表示第二天回电话。然而两天过去了,马振刚却并没有等到被执行人张某的回话,拨给张某的电话也无人接听,相反,申请人孙某却是一天两个电话的催促着。临近春节,申请人着急的心情执行干警深深理解,也在想尽办法推进执行进度。
图片
两度家中探访无果
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四了,马振刚和同事驱车来到张某住所地,几经打听找到了张某的家。一下车,马振刚就被张某家情景惊到了,四间低矮的土坯房、院里一辆三轮车,唯一两辆孩子的童车还有些生机。门口的狗见到陌生人叫了起来,一位中年妇女从屋里走出来,她的眼睛似乎看东西很费力,在马振刚和同事亮明身份后,进屋看到的陈设更是简单杂乱,所有的一切都说明了这个家庭不富裕。经了解,此人是张某的妻子,其表示张某已经半年多没有回家,两人平时也不怎么联系。马振刚在告知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义务后,离开了张某家。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春节前工作日的最后一天,马振刚和同事再次突袭来到张某家,张某依然外出未归,再次无功而返。
强制措施显现威力
为惩戒张某逃避执行的行为,黄骅法院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与此同时,马振刚将两次到张某家的情况以照片的形式微信发给了申请人孙某,并与其电话沟通,希望孙某考虑张某家的实际情况,适当让步以尽快拿到赔偿款,但孙某态度依旧很坚决。
原以为事情会僵持很长时间,没成想却在2月16日大年初五出现转机,在家过节的马振刚接到了张某的电话,其表示已经收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通知,但因打算春节后外出务工受影响,询问能不能尽快取消了。见事情有了回旋的余地,马振刚趁机做起了张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两次到家中查找其下落的事实,督促张某筹钱给付孙某赔偿款。
经过马振刚的劝说,张某当即表示愿意赔偿,但希望申请人体谅自己的难处,做些让步。见张某态度有松动,马振刚赶紧与孙某电话联系,劝说他从快速拿到赔偿的角度认真考虑,与张某协商解决问题。经过反复多次的沟通,孙某同意放弃5000元赔偿款,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一周筹措,2月26日上午,张某将33000元现金交到中捷法庭,执行干警依法按照程序解除了对张某的强制惩戒措施,当天中午,申请执行人孙某的委托代理人就来到法庭领回了赔偿款。
执行,是穷尽一切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妨碍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让确实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这个元宵节过的有意义。”
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临近中午,中捷法庭执行干警马振刚送走了主动履行案款的被执行人张某后,由衷感叹道,并立即嘱咐书记员:“赶紧联系申请执行人,到法庭领取案件款,咱们争取今天结案!”
缘起一起交通事故
2019年12月25日晚上21点30分,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驶入机动车道时,与正在该车道对向骑行电动车的孙某相撞,导致孙某当场摔倒在地,面部、耳部多处创伤进行缝合手术,左侧上额窦外侧壁骨折,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药费用30000余元。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事故双方各执一词,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载明,“经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不一致,又无其他证据证实事故事实,致该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随后,双方当事人虽私下多次协商,但始终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2020年8月,在事故中受伤的孙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黄骅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损失共计70000余元。黄骅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但由于案件涉及交通事故,但却没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承办法官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证明等因素,确定原被告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因此判定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孙某损失38000元,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某并未提出上诉,但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将原告的电话都拉入了“黑名单”,不沟通,也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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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做工作未谈拢
苦等近半年无果后,孙某选择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2月1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中捷法庭马振刚承办,收案当天便进行了网络查控,并向被执行人张某寄出相关法律文书。但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数个银行账户仅有存款不到300元,也没有机动车和房产。“这些钱连案件款的零头都不够啊”,马振刚思索后,拨通了双方当事人的电话。
申请人孙某是河南人,在黄骅某工厂打工,因工厂经营不景气提前放假,早已在2020年11月回到老家,执行立案事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接到马振刚的电话后,孙某称由于数月没有经济来源导致生活压力很大,一再要求尽快拿到赔偿款,而且由于之前与被执行人协商未果产生怨气,情绪激动的表示“钱一分都不会少要”。
随后,马振刚又给被执行人打去电话,由于是陌生号,张某的电话顺利接通了,但却在得知缘由后开始诉苦:“我也是一肚子冤枉啊,那天我骑车逆行不假,但孙某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压根不看路,我停下车摁喇叭他都没有听见,自己撞过来的,他也有责任,而且我不是不给钱,是他要的太多,我实在拿不出……”
马振刚听完张某的“诉苦”后说道:“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赔偿数额是你应该履行的义务,我会和申请人说明你的实际情况,但是法定义务不容逃避,你还是要赶紧筹钱,让申请人看到解决问题的诚意,也好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张某连连称是,并表示第二天回电话。然而两天过去了,马振刚却并没有等到被执行人张某的回话,拨给张某的电话也无人接听,相反,申请人孙某却是一天两个电话的催促着。临近春节,申请人着急的心情执行干警深深理解,也在想尽办法推进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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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家中探访无果
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四了,马振刚和同事驱车来到张某住所地,几经打听找到了张某的家。一下车,马振刚就被张某家情景惊到了,四间低矮的土坯房、院里一辆三轮车,唯一两辆孩子的童车还有些生机。门口的狗见到陌生人叫了起来,一位中年妇女从屋里走出来,她的眼睛似乎看东西很费力,在马振刚和同事亮明身份后,进屋看到的陈设更是简单杂乱,所有的一切都说明了这个家庭不富裕。经了解,此人是张某的妻子,其表示张某已经半年多没有回家,两人平时也不怎么联系。马振刚在告知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义务后,离开了张某家。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春节前工作日的最后一天,马振刚和同事再次突袭来到张某家,张某依然外出未归,再次无功而返。
强制措施显现威力
为惩戒张某逃避执行的行为,黄骅法院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与此同时,马振刚将两次到张某家的情况以照片的形式微信发给了申请人孙某,并与其电话沟通,希望孙某考虑张某家的实际情况,适当让步以尽快拿到赔偿款,但孙某态度依旧很坚决。
原以为事情会僵持很长时间,没成想却在2月16日大年初五出现转机,在家过节的马振刚接到了张某的电话,其表示已经收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通知,但因打算春节后外出务工受影响,询问能不能尽快取消了。见事情有了回旋的余地,马振刚趁机做起了张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两次到家中查找其下落的事实,督促张某筹钱给付孙某赔偿款。
经过马振刚的劝说,张某当即表示愿意赔偿,但希望申请人体谅自己的难处,做些让步。见张某态度有松动,马振刚赶紧与孙某电话联系,劝说他从快速拿到赔偿的角度认真考虑,与张某协商解决问题。经过反复多次的沟通,孙某同意放弃5000元赔偿款,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一周筹措,2月26日上午,张某将33000元现金交到中捷法庭,执行干警依法按照程序解除了对张某的强制惩戒措施,当天中午,申请执行人孙某的委托代理人就来到法庭领回了赔偿款。
执行,是穷尽一切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妨碍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让确实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温客行扔扇子这一幕忍不住摸了个动图
谁在弹幕里说像小乔的[跪了]
我现在满脑子都是Wink行踩着厚厚的防水台旋转:
小温,要努力变强!
欢迎回家,周絮大人~
无法让步的有两件事,幸福和周絮大人~
赶快胜利,接下来就是两个人的时间喽~(赶紧虐完给我甜啊啊啊啊啊!)
恋爱和战斗都要勇往直前~(你说得对快去搞对象!)
(这样排位都能赢,舒服了)
谁在弹幕里说像小乔的[跪了]
我现在满脑子都是Wink行踩着厚厚的防水台旋转:
小温,要努力变强!
欢迎回家,周絮大人~
无法让步的有两件事,幸福和周絮大人~
赶快胜利,接下来就是两个人的时间喽~(赶紧虐完给我甜啊啊啊啊啊!)
恋爱和战斗都要勇往直前~(你说得对快去搞对象!)
(这样排位都能赢,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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