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即天意# 上一条微博是立flag,最近被雨水天困扰,十分不开心。人太敏感,不好,太大条,也不好。生活总是被一些奇奇怪怪的琐碎事务所困扰,和耽误时间。有意义的事情好像只剩下了提升价值和赚更多的钱最实际,最能解决一切所困扰你心境的事情。那天用计算器算了一下2021-1988得到的数字有点吓一跳,简直一个老婆娘[二哈][二哈][二哈],好了,赶紧把工作上欠的一屁股事情先解决了,才能缓解心中焦虑,再见,盆友。[干杯]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漫画影视化,你会玩儿吗?
小时候,有一部漫画,十分吓人。
主角是一个“小学生”,走到哪里,哪里就会死人,场面堪比死神。
有网友统计,截止到74卷的时候,漫画里已经死了453人了;还有网友统计TV版到第633话,已经死了334人了,后面还有四百多集了,死亡人数肯定更多,这些也只是大概,那些无辜伤亡的人无法统计。
而且凭借主角光环,他在死了这么多人之后依然幸存,还能用各种奇特的方法破案。
没错,就是《名侦探柯南》。
作为日本的国民级作品,《名侦探柯南》声名远扬,改编成动画以后更是不知道吸了多少金,在世界动画史上也是凤毛麟角的存在。而一说到柯南,我们就会想到那“柯南到哪,哪就有案件发生”的梗,更不要说一千零一种作案手法了。
许多看过这部漫画的人现在已经成家立业、娶妻生子了,再次提起这部陪伴他们成长的漫画,现在的他们会一脸不屑地说着:
“这几年剧情越来越扯了。”
“这个都是老梗了!”
“我一看就知道凶手是谁!”
然而,虽然口头吐槽无数遍,它还是你会一直看下去的漫画。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由漫画改编而来的动画更是成为很多人的必追剧。
快乐的童年时光里,这部剧也一直默默地守在我们身旁,陪着我们长大。成为了回忆里,不可替代的经典。
只是,偶尔也会好奇,这样一部漫画,影视化过程在法律上是怎样的呢?当我们在说漫画版权的时候我们又在说什么?
PART 01 漫画作品著作权,纠纷多多
漫画作品,或者从广义上说动漫作品,在法律上争议最多的地方可能就是动漫角色是否享有著作权、进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了。
在实际的诉讼中,诉争双方的争议焦点也大多体现在这一方面:
比如在“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案”中,华创公司认为,圆谷制作于1996年4月7日摄制完成《迪迦奥特曼》(1-52集)影视作品的角色形象是圆谷制作作为著作权人在《迪迦奥特曼》系列影视片中塑造的一些虚构的宇宙战士形象,是影片的支柱,该人物形象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影视作品的组成部分,属于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百佳超市认为,华创公司主张的“迪迦奥特曼”形象不受法律保护。华创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迪迦奥特曼”人物形象作品权利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保护的作品类别,且没有证据显示华创公司享有“迪迦奥特曼”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迪迦奥特曼》作为影视作品,包含了音乐、文字、美术等内容的复合作品,其中“迪迦奥特曼”人物形象这一美术作品并非由制片人创造,而通常是制片人事先根据剧情需要,与在先著作权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获得授权后将美术作品拍摄为影视作品。
最终,法院认定,迪迦奥特曼”角色形象具有独创性,属于利用线条、色彩、图案等表现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具有人物造型艺术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美术作品的特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且“迪迦奥特曼”角色形象与影视作品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二者可以分离,即“迪迦奥特曼”角色形象的作者可以依法单独行使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PART 02 漫画影视化风险与角色形象保护
一部完整的影视作品的创作顺序应该要包括人物设定、剧本形成、漫画的形成、影视作品形成等多个阶段,而漫画影视化的过程可能要简单很多,可以省略前面人物设定、剧本形成以及漫画形成的过程,只剩下影视作品形成的阶段,但法律风险却没有减少。
影视作品角色形象的法律保护问题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早在20世纪初期,美国法院就已经以联邦成文法的版权保护为角色提供保护。但这一问题其实是美国法的边缘性问题,并非所有的角色都能获得版权保护。
2018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指出: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属于肖像权保护范围的,可以适用当时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保护,符合美术作品构成要件的,也可以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而如今,《民法典》中同样在第四编中对肖像权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条文解读进一步指出: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是指创造性作品中塑造的具有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可分为卡通角色形象和人物角色形象。卡通角色是卡通作品创作者通过手工绘制,结合线条、色彩等要素塑造出独特的具有视觉图像性质的卡通人物、动物以及其他充当主要角色的虚构形象。对于卡通角色形象,如果符合美术作品构成要件的,可作为美术作品给予著作权法保护。
一般认为,影视作品角色形象如符合美术品独创性标准,即可按美术作品予以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PART 03 漫画影视化的过程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
第一,确认权利方。动漫作品不仅涉及著作权,还可能涉及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在确认权利时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商标局网、国家产权局等网站进行确认。同时也可以通过已公开的判决书、新闻报道进行确认。
第二,明确权利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中,除属于作者的人身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其他的权利著作权人既可以针对某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者许可,可以全部进行转让或者许可,而且著作权人还可以对于授权地域、期限、行业范围进行限定,受让方或者被许可方应该要对具体上述权项的实际内容进行了解,是否符合本企业的业务需要。
另外,涉及国外卡通动漫授权给国内企业的情况时,由于双方法律用语、体系有所不同,在权利的范围方面最好进行详细的描述,例如“商品化权”,该项权利并非中国的法律用语,权利的外延并不清晰,需要进行文字描述而定义。
明确权利的归属以及具体的内容,是作品转让、授权活动甚至是维权活动的前提,特别是在动漫产业高度分化的国家中,确认权利的主体并非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建议国内企业在获得转让或者授权,特别对方是国外权利人时,做好前期的调查工作,为将来的权利行使打下坚实的基础。
小时候,有一部漫画,十分吓人。
主角是一个“小学生”,走到哪里,哪里就会死人,场面堪比死神。
有网友统计,截止到74卷的时候,漫画里已经死了453人了;还有网友统计TV版到第633话,已经死了334人了,后面还有四百多集了,死亡人数肯定更多,这些也只是大概,那些无辜伤亡的人无法统计。
而且凭借主角光环,他在死了这么多人之后依然幸存,还能用各种奇特的方法破案。
没错,就是《名侦探柯南》。
作为日本的国民级作品,《名侦探柯南》声名远扬,改编成动画以后更是不知道吸了多少金,在世界动画史上也是凤毛麟角的存在。而一说到柯南,我们就会想到那“柯南到哪,哪就有案件发生”的梗,更不要说一千零一种作案手法了。
许多看过这部漫画的人现在已经成家立业、娶妻生子了,再次提起这部陪伴他们成长的漫画,现在的他们会一脸不屑地说着:
“这几年剧情越来越扯了。”
“这个都是老梗了!”
“我一看就知道凶手是谁!”
然而,虽然口头吐槽无数遍,它还是你会一直看下去的漫画。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由漫画改编而来的动画更是成为很多人的必追剧。
快乐的童年时光里,这部剧也一直默默地守在我们身旁,陪着我们长大。成为了回忆里,不可替代的经典。
只是,偶尔也会好奇,这样一部漫画,影视化过程在法律上是怎样的呢?当我们在说漫画版权的时候我们又在说什么?
PART 01 漫画作品著作权,纠纷多多
漫画作品,或者从广义上说动漫作品,在法律上争议最多的地方可能就是动漫角色是否享有著作权、进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了。
在实际的诉讼中,诉争双方的争议焦点也大多体现在这一方面:
比如在“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案”中,华创公司认为,圆谷制作于1996年4月7日摄制完成《迪迦奥特曼》(1-52集)影视作品的角色形象是圆谷制作作为著作权人在《迪迦奥特曼》系列影视片中塑造的一些虚构的宇宙战士形象,是影片的支柱,该人物形象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影视作品的组成部分,属于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百佳超市认为,华创公司主张的“迪迦奥特曼”形象不受法律保护。华创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迪迦奥特曼”人物形象作品权利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保护的作品类别,且没有证据显示华创公司享有“迪迦奥特曼”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迪迦奥特曼》作为影视作品,包含了音乐、文字、美术等内容的复合作品,其中“迪迦奥特曼”人物形象这一美术作品并非由制片人创造,而通常是制片人事先根据剧情需要,与在先著作权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获得授权后将美术作品拍摄为影视作品。
最终,法院认定,迪迦奥特曼”角色形象具有独创性,属于利用线条、色彩、图案等表现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具有人物造型艺术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美术作品的特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且“迪迦奥特曼”角色形象与影视作品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二者可以分离,即“迪迦奥特曼”角色形象的作者可以依法单独行使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PART 02 漫画影视化风险与角色形象保护
一部完整的影视作品的创作顺序应该要包括人物设定、剧本形成、漫画的形成、影视作品形成等多个阶段,而漫画影视化的过程可能要简单很多,可以省略前面人物设定、剧本形成以及漫画形成的过程,只剩下影视作品形成的阶段,但法律风险却没有减少。
影视作品角色形象的法律保护问题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早在20世纪初期,美国法院就已经以联邦成文法的版权保护为角色提供保护。但这一问题其实是美国法的边缘性问题,并非所有的角色都能获得版权保护。
2018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指出: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属于肖像权保护范围的,可以适用当时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保护,符合美术作品构成要件的,也可以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而如今,《民法典》中同样在第四编中对肖像权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条文解读进一步指出: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是指创造性作品中塑造的具有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可分为卡通角色形象和人物角色形象。卡通角色是卡通作品创作者通过手工绘制,结合线条、色彩等要素塑造出独特的具有视觉图像性质的卡通人物、动物以及其他充当主要角色的虚构形象。对于卡通角色形象,如果符合美术作品构成要件的,可作为美术作品给予著作权法保护。
一般认为,影视作品角色形象如符合美术品独创性标准,即可按美术作品予以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PART 03 漫画影视化的过程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
第一,确认权利方。动漫作品不仅涉及著作权,还可能涉及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在确认权利时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商标局网、国家产权局等网站进行确认。同时也可以通过已公开的判决书、新闻报道进行确认。
第二,明确权利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中,除属于作者的人身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其他的权利著作权人既可以针对某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者许可,可以全部进行转让或者许可,而且著作权人还可以对于授权地域、期限、行业范围进行限定,受让方或者被许可方应该要对具体上述权项的实际内容进行了解,是否符合本企业的业务需要。
另外,涉及国外卡通动漫授权给国内企业的情况时,由于双方法律用语、体系有所不同,在权利的范围方面最好进行详细的描述,例如“商品化权”,该项权利并非中国的法律用语,权利的外延并不清晰,需要进行文字描述而定义。
明确权利的归属以及具体的内容,是作品转让、授权活动甚至是维权活动的前提,特别是在动漫产业高度分化的国家中,确认权利的主体并非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建议国内企业在获得转让或者授权,特别对方是国外权利人时,做好前期的调查工作,为将来的权利行使打下坚实的基础。
#电视剧[超话]##锦心似玉#
徐令宜都与其她妻妾圆房,为何一直不与乔莲房圆房?
徐家是诸侯世家,名门望族。徐令宜是家中的第四个儿子,人长得风流倜傥、风度翩翩、端庄、沉稳、干练、棋琴书画骑马射箭样样精通,美中不足的是深沉过度,几乎不苟言笑。
在他年少时,徐家被区家所害,差点满门抄斩,最后是幸免了,但是,父兄还是被变相害死了。
在古代,长子为父,排在前面的兄长全没了。于是,他得担任起父亲的责任,振兴徐家与开枝散叶是头等大事。
故事一开头,徐令宜已有一妻二妾,没有一个是他喜欢的,全是母亲一手操办的。古代讲究忠孝,他是出了名的孝子。
在徐家落难之时,罗家曾出手援助,对徐家有恩,所以,他娶了罗元娘为正室,权当是报恩。
起初,两人还相敬如宾。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三观的不合,以及元娘对他的不信任,越来越离心,貌合神离了。原本就没有爱情基础,当思想碰撞擦不出火花时,只能剩下沉寂了。
还好,幸亏他和元娘生了嫡长子徐嗣谆,给了元娘体面,以及巩固正室的地位。
他在前线带兵打仗,有一次缺物资,是文家给予了赞助,帮他解了燃眉之急。文家对他也有帮助,所以,他娶了文姨娘。
他和文姨娘有一个庶子徐嗣谕,给了文姨娘做了母亲的愿望,以及人生有奔头。
文姨娘生在商贾之家,浑身是铜臭味,他跟她几乎是相对无言。
文姨娘给徐令宜熬了一碗汤,光是灵芝已是20两银子,还不包括鹿茸等补品。文姨娘的话一说完,他就放下碗,不喝了,走人。没有共同语言,开口闭口就是钱,乏味无趣。
秦姨娘原先是他母亲徐老太太的贴身丫头。有一次,徐令宜患大病,是秦姨娘守了他几天几夜照顾他,并帮他擦拭身子。待他康复后,母亲作主,把秦姨娘许配给了他,不管他是否愿意。
丫头能识几个字?没有渊博的知识,更别谈眼界与格局了。无趣无味像一潭死水,生活久了要窒息,只想逃离。
秦姨娘曾经怀孕过,只可惜种种原因,流产了,并终身无法生育了。
乔莲房是徐老太太的表外甥女,打小起经常来徐家玩,徐老太太很喜欢她,无论是家世、模样、性格都入老太太的眼,打算罗元娘病逝后,娶她为正室。
罗元娘是个心机缜密,手段阴险的人。她设局毁了乔莲房的清白。在古代,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无奈乔莲房只好选择嫁给徐令宜做妾。
罗元娘为同父异母的妹妹罗十一娘扫清了障碍。为了儿子谆哥的幸福以及世子之位不受到威胁,生命弥留之际,苦苦哀求徐令宜娶罗十一娘。徐令宜可怜她,应承了。
新婚之夜,徐令宜揭完乔莲房的盖头后就要走。乔莲房哀求他不要走,哪怕只留一宿也行,但他并没有给她温情,实现她的心愿。
童年时,从她看到四表哥弹琴的那一刻起,就不可救地爱上了徐令宜。
十六岁,郭襄在风陵渡口初遇杨过,一见杨过误终身。乔莲房亦是。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哎……
徐令宜不是好色之人,也不是因没有灵魂伴侣出现而守身如玉。他拒绝乔莲房,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对乔莲房没有爱情。其次,妻子刚过世,没有心情,又有朝廷禁海之事烦恼。并且,结婚这些年看到女人宅斗,他厌烦了。再者,已经有了2个儿子,他已不急于开枝散叶了。
徐令宜几乎同时娶了乔莲房与罗十一娘。新婚之夜,为了兑现对罗元娘的承诺,给十一娘体面,徐令宜主动去吻她,想跟她亲热,却被罗十一娘推开了,说她口喝,借喝水之事,罗十一娘起床了。待徐令宜睡着了,她才敢上床。从此,她借口种种原因一直不跟徐令宜圆房。
乔莲房是主动送怀,罗十一娘是拒绝拥抱,徐令宜发现她俩区别太大了。整整一年,徐令宜都不碰那些妻妾。
徐令宜最初拒绝跟乔莲房圆房,是没有心境,后来一直拒绝是他发现乔莲房的人品太差,工于心计害人。
先是护送罗十一娘的二个卫士突然失踪,令罗十一娘被绑架,差点失了名节。其次是谆哥因为玩乔莲房买的狗,而反反复复生癣病,因为狗本身也有癣病。再者,发生水灾,徐家自动请婴煮粥给难民吃。乔莲房手下的张妈妈却偷梁换柱,把好的大米换成发霉的米。此事罗十一娘知道后,在走投无路之后,用自己出嫁的地契,去乡下跟有储存粮食的人换大米,解了燃眉之急。
经过一系列的事件之后,徐令宜对乔莲房越来越讨厌,对罗十一娘越来越喜欢。
故事的结局是,乔莲房对罗十一娘因妒生恨,最后谋害罗十一娘的亲生儿子。徐老太太最爱孙子,这回挑战了她的底线,也不偏袒乔莲房了。最后,徐令宜一封休书把她赶出了徐府。
从此,乔姨娘终日在慈安寺吃斋念佛。一袭素衣断红尘,青灯古佛伴余生。
徐令宜都与其她妻妾圆房,为何一直不与乔莲房圆房?
徐家是诸侯世家,名门望族。徐令宜是家中的第四个儿子,人长得风流倜傥、风度翩翩、端庄、沉稳、干练、棋琴书画骑马射箭样样精通,美中不足的是深沉过度,几乎不苟言笑。
在他年少时,徐家被区家所害,差点满门抄斩,最后是幸免了,但是,父兄还是被变相害死了。
在古代,长子为父,排在前面的兄长全没了。于是,他得担任起父亲的责任,振兴徐家与开枝散叶是头等大事。
故事一开头,徐令宜已有一妻二妾,没有一个是他喜欢的,全是母亲一手操办的。古代讲究忠孝,他是出了名的孝子。
在徐家落难之时,罗家曾出手援助,对徐家有恩,所以,他娶了罗元娘为正室,权当是报恩。
起初,两人还相敬如宾。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三观的不合,以及元娘对他的不信任,越来越离心,貌合神离了。原本就没有爱情基础,当思想碰撞擦不出火花时,只能剩下沉寂了。
还好,幸亏他和元娘生了嫡长子徐嗣谆,给了元娘体面,以及巩固正室的地位。
他在前线带兵打仗,有一次缺物资,是文家给予了赞助,帮他解了燃眉之急。文家对他也有帮助,所以,他娶了文姨娘。
他和文姨娘有一个庶子徐嗣谕,给了文姨娘做了母亲的愿望,以及人生有奔头。
文姨娘生在商贾之家,浑身是铜臭味,他跟她几乎是相对无言。
文姨娘给徐令宜熬了一碗汤,光是灵芝已是20两银子,还不包括鹿茸等补品。文姨娘的话一说完,他就放下碗,不喝了,走人。没有共同语言,开口闭口就是钱,乏味无趣。
秦姨娘原先是他母亲徐老太太的贴身丫头。有一次,徐令宜患大病,是秦姨娘守了他几天几夜照顾他,并帮他擦拭身子。待他康复后,母亲作主,把秦姨娘许配给了他,不管他是否愿意。
丫头能识几个字?没有渊博的知识,更别谈眼界与格局了。无趣无味像一潭死水,生活久了要窒息,只想逃离。
秦姨娘曾经怀孕过,只可惜种种原因,流产了,并终身无法生育了。
乔莲房是徐老太太的表外甥女,打小起经常来徐家玩,徐老太太很喜欢她,无论是家世、模样、性格都入老太太的眼,打算罗元娘病逝后,娶她为正室。
罗元娘是个心机缜密,手段阴险的人。她设局毁了乔莲房的清白。在古代,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无奈乔莲房只好选择嫁给徐令宜做妾。
罗元娘为同父异母的妹妹罗十一娘扫清了障碍。为了儿子谆哥的幸福以及世子之位不受到威胁,生命弥留之际,苦苦哀求徐令宜娶罗十一娘。徐令宜可怜她,应承了。
新婚之夜,徐令宜揭完乔莲房的盖头后就要走。乔莲房哀求他不要走,哪怕只留一宿也行,但他并没有给她温情,实现她的心愿。
童年时,从她看到四表哥弹琴的那一刻起,就不可救地爱上了徐令宜。
十六岁,郭襄在风陵渡口初遇杨过,一见杨过误终身。乔莲房亦是。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哎……
徐令宜不是好色之人,也不是因没有灵魂伴侣出现而守身如玉。他拒绝乔莲房,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对乔莲房没有爱情。其次,妻子刚过世,没有心情,又有朝廷禁海之事烦恼。并且,结婚这些年看到女人宅斗,他厌烦了。再者,已经有了2个儿子,他已不急于开枝散叶了。
徐令宜几乎同时娶了乔莲房与罗十一娘。新婚之夜,为了兑现对罗元娘的承诺,给十一娘体面,徐令宜主动去吻她,想跟她亲热,却被罗十一娘推开了,说她口喝,借喝水之事,罗十一娘起床了。待徐令宜睡着了,她才敢上床。从此,她借口种种原因一直不跟徐令宜圆房。
乔莲房是主动送怀,罗十一娘是拒绝拥抱,徐令宜发现她俩区别太大了。整整一年,徐令宜都不碰那些妻妾。
徐令宜最初拒绝跟乔莲房圆房,是没有心境,后来一直拒绝是他发现乔莲房的人品太差,工于心计害人。
先是护送罗十一娘的二个卫士突然失踪,令罗十一娘被绑架,差点失了名节。其次是谆哥因为玩乔莲房买的狗,而反反复复生癣病,因为狗本身也有癣病。再者,发生水灾,徐家自动请婴煮粥给难民吃。乔莲房手下的张妈妈却偷梁换柱,把好的大米换成发霉的米。此事罗十一娘知道后,在走投无路之后,用自己出嫁的地契,去乡下跟有储存粮食的人换大米,解了燃眉之急。
经过一系列的事件之后,徐令宜对乔莲房越来越讨厌,对罗十一娘越来越喜欢。
故事的结局是,乔莲房对罗十一娘因妒生恨,最后谋害罗十一娘的亲生儿子。徐老太太最爱孙子,这回挑战了她的底线,也不偏袒乔莲房了。最后,徐令宜一封休书把她赶出了徐府。
从此,乔姨娘终日在慈安寺吃斋念佛。一袭素衣断红尘,青灯古佛伴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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