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中国银保监会28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标志着银行理财新规正式落地。在此前资管新规对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的规范基础上,银行理财产品又将迎来一系列变化。
据华尔街见闻,新规延续了对资金池、期限错配行为的约束,但在借道公募基金投资股票等方面,给予松绑。新规给银行的过渡期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在银行理财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者购买产品的环节流程及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和投资范围等方面,新规进一步确切了相关要求和标准规范。
焦点一:5万元起售点降至1万元
新规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据早前银保监会针对资管新规下发的细则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发行私募基金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资门槛较公募理财高出数十倍以上。
事实上,此前颁布的资管新规就要求对银行理财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所谓公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则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来说,老百姓平时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普遍都属于公募理财产品。财经评论人齐俊杰把私募产品投资人比喻为“吃小灶的”,公募和私募理财除了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不同,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安全性不同。公募产品在投资品种和比例上限制较严,私募产品则不仅在投资比例上较灵活,而且可参与股票股指期货等金融品种的投资,因此公募产品相对私募产品安全性高。
市场预计,随着公募基金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下调,普通用户的理财门槛降低,银行理财市场有望继续快速增长。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为21.97万亿元,8月末为22.32万亿元。
焦点二: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
新规继续允许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按照“资管新规”关于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相关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来,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大大拓展了,既有利于公募理财产品发展,更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发展,也有望给股市带来资金利空。
焦点三: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私募理财引入不少于24小时冷静期
新规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规定首次购买进行面签,让买卖双方更行之有效地进行沟通,双方对风险的认知也更加清晰。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作出超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也避免银行把风险过大的产品卖给投资者。
此外,新规要求,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也就是说,即便投资者已与银行签订购买相关私募产品的文件合同,仍有“悔棋”余地。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国内部分投资者还不够成熟,可能存在一些不够理智的投资者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进行投资,从而带来一些不好的结果,有一个冷静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焦点四:推行专区销售和双录,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据中新网整理,新规要求银行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实施专区销售,对每笔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双录)。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设立销售专区,可以避免销售的理财产品和其他产品混淆,让投资者更清楚地辨别产品差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而保留交易的录像和录音是管理更加规范的体现,同时也对银行销售方和投资者双方的责任更进一步地明确和固化,避免出现纠纷时各执一词。
与此同时,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以上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
焦点五:投资非标资产不超过总资产的4%,开放式产品应有足够流动性资产
新规确切,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须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本行总资产的4%,以控制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整体风险。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另外,在资金配置的在集中度上,要求投资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在流动性管理方面,新规要求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开放式运作,开放式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里可以随时进行赎回操作的理财产品)应当具有足够的高流动性资产,并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
开放式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还应持有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环节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文章综合华尔街见闻、中国新闻网、希财网、百度百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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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早前银保监会针对资管新规下发的细则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发行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资门槛较公募理财高出数十倍以上。在银行理财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者购买产品的环节流程及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和投资范围等方面,新规进一步确切了相关要求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