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要不得】大新所通过人车核查查获一名醉驾人员
2021年3月4日晚上九时许,大新派出所民警马其彬、辅警陈强、于泽浩等人进行例行网格化巡逻及人车物核查。当晚21时15分左右在大新段五蚌公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南约100米处发现一从南向北行驶的车辆,我所巡查人员上前核查,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为胡某某,所驾车辆是一辆车牌号为皖CGR697的沃尔沃牌黑色轿车,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辆驾驶员胡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我所巡查人员当场将该人带回所内,后移交城南交警中队处理。
2021年3月4日晚上九时许,大新派出所民警马其彬、辅警陈强、于泽浩等人进行例行网格化巡逻及人车物核查。当晚21时15分左右在大新段五蚌公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南约100米处发现一从南向北行驶的车辆,我所巡查人员上前核查,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为胡某某,所驾车辆是一辆车牌号为皖CGR697的沃尔沃牌黑色轿车,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辆驾驶员胡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我所巡查人员当场将该人带回所内,后移交城南交警中队处理。
#重要提醒# 【凤阳一轿车年里年外第四次发生交通事故!】近日,凤阳县境内发生一起因闯红灯引发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瞬间轿车驾驶人在车内惊呼又出事了!据了解,这已是该车在年里年外发生的第四起交通事故了。
据行车记录仪显示,3月4日下午,成某驾驶皖M*****白色轿车沿刘府镇某村道自南向北行驶。期间,成某与同车人一路探讨前几日其驾车出交通事故的情况。16时01分,当车辆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红灯亮起,该车停下等待,但成某由于心急在红灯最后一秒时驾车闯了过去,刚行驶至马路中央,车内便传来“嗯~嗯~嗯!又出事了……”一段声音。原来,该车与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
凤阳交警经过调取事发监控,发现事发时白色轿车、电动三轮车均存在闯红灯违法行为,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温馨提示: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自觉规避违法行为,文明出行,请减速慢行!谨慎驾驶!不闯红灯!
据行车记录仪显示,3月4日下午,成某驾驶皖M*****白色轿车沿刘府镇某村道自南向北行驶。期间,成某与同车人一路探讨前几日其驾车出交通事故的情况。16时01分,当车辆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红灯亮起,该车停下等待,但成某由于心急在红灯最后一秒时驾车闯了过去,刚行驶至马路中央,车内便传来“嗯~嗯~嗯!又出事了……”一段声音。原来,该车与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
凤阳交警经过调取事发监控,发现事发时白色轿车、电动三轮车均存在闯红灯违法行为,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温馨提示: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自觉规避违法行为,文明出行,请减速慢行!谨慎驾驶!不闯红灯!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四)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02月12日17时30分左右,王某洋醉酒后(经鉴定王某洋血液中酒精含量175.5mg/100ml)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伊川县高山镇派出所门口路段向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摔倒,后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陆某渠驾驶的豫C6***Z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洋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王某洋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陆某渠豫C6***Z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其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二人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02月12日17时30分左右,王某洋醉酒后(经鉴定王某洋血液中酒精含量175.5mg/100ml)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伊川县高山镇派出所门口路段向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摔倒,后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陆某渠驾驶的豫C6***Z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洋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王某洋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陆某渠豫C6***Z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其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二人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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