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一直以来都是众人眼中的拼命三娘,即使当年和刘恺威的婚姻走向了尽头,她并没有陷入悲伤的情绪,也依旧醉心于工作。只是两人离婚之后,再也没有被拍到她和女儿小糯米同框的画面,这也遭到了不少网友的吐槽,不过杨幂本人对此也懒以理会,依旧专注于工作。
网友们在关注她作品的同时,却也发现了她和魏大勋的小浪漫。近日,被发现两人晒出的图片中,疑似出现了同款的镶金边小碗,而且也被指桌子的纹路也是一样的。不仅如此,张彬彬和刘芮麟等同时转发宣传杨幂新作品时,插曲竟然是魏大勋演唱的《琵琶行》,这似乎也是意有所指了。
可对此杨幂本人也依旧不作出任何的回应,3月7日,她也终于传来了实打实的好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连续公布了三起杨幂维权胜诉的案件,分别是《杨幂与郾城区沙北蒙雨服装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杨幂与萧县万福服装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杨幂与江恒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均为2020年11月28日。
在这三起案件中,被告均在其运营的店铺中擅自使用杨幂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困扰和伤害。杨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三被告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之后,也要求三被告分别在其店铺首页上公开发表声明,向杨幂赔礼道歉,道歉声明内容至少保留3日,郾城区沙北蒙雨服装店赔偿杨幂经济损失1万元及合理支出1068元,萧县万福服装店赔偿杨幂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支出1040元,江恒赔偿杨幂经济损失2.65万元及合理支出1056元,驳回原告杨幂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幂虽然索赔60万元,最终仅获得了4.15万元的赔偿,但是这也给不法商家一个严重的警告,希望大家都可以共同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关注她的作品,期待着杨幂在新电视剧《暴风眼》中能有更多优秀的表现,也期待着她的电影《刺杀小说家》能再创佳绩。
网友们在关注她作品的同时,却也发现了她和魏大勋的小浪漫。近日,被发现两人晒出的图片中,疑似出现了同款的镶金边小碗,而且也被指桌子的纹路也是一样的。不仅如此,张彬彬和刘芮麟等同时转发宣传杨幂新作品时,插曲竟然是魏大勋演唱的《琵琶行》,这似乎也是意有所指了。
可对此杨幂本人也依旧不作出任何的回应,3月7日,她也终于传来了实打实的好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连续公布了三起杨幂维权胜诉的案件,分别是《杨幂与郾城区沙北蒙雨服装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杨幂与萧县万福服装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杨幂与江恒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均为2020年11月28日。
在这三起案件中,被告均在其运营的店铺中擅自使用杨幂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困扰和伤害。杨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三被告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之后,也要求三被告分别在其店铺首页上公开发表声明,向杨幂赔礼道歉,道歉声明内容至少保留3日,郾城区沙北蒙雨服装店赔偿杨幂经济损失1万元及合理支出1068元,萧县万福服装店赔偿杨幂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支出1040元,江恒赔偿杨幂经济损失2.65万元及合理支出1056元,驳回原告杨幂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幂虽然索赔60万元,最终仅获得了4.15万元的赔偿,但是这也给不法商家一个严重的警告,希望大家都可以共同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关注她的作品,期待着杨幂在新电视剧《暴风眼》中能有更多优秀的表现,也期待着她的电影《刺杀小说家》能再创佳绩。
#盘法快讯# 【绿化工程难结工程款 法官积极调解 优化营商环境】
3月3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6年,盘州市某中学与盘州市某公司签订了《校园维修合同》,约定将盘州市该中学园林绿化工程承包给盘州市某公司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期限、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结算、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盘州市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该中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后为合格工程。经结算,工程款共计83.77万元。2017年1月,该中学向盘州市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5万元,尚欠工程款58.77万元。盘州市某公司多次向该中学索要欠款,均被各种理由推脱,盘州市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分析,觉得案件尚有调解余地,且所涉款项数额不是很大,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劝解学校要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情理上劝导公司要体谅学校的难处,彼此退让一步,真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盘州市某中学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盘州市某公司工程款及赔偿损失合计60.6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497元。
(文 朱刚/图 司兰兰)
3月3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6年,盘州市某中学与盘州市某公司签订了《校园维修合同》,约定将盘州市该中学园林绿化工程承包给盘州市某公司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期限、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结算、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盘州市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该中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后为合格工程。经结算,工程款共计83.77万元。2017年1月,该中学向盘州市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5万元,尚欠工程款58.77万元。盘州市某公司多次向该中学索要欠款,均被各种理由推脱,盘州市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分析,觉得案件尚有调解余地,且所涉款项数额不是很大,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劝解学校要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情理上劝导公司要体谅学校的难处,彼此退让一步,真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盘州市某中学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盘州市某公司工程款及赔偿损失合计60.6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497元。
(文 朱刚/图 司兰兰)
#以案释法# 入住酒店摔倒致伤 酒店要不要担责
近日,民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入住酒店时摔倒致伤的民事侵权案件。
案件缘起:2020年7月,原告马某及家人入住民和县某酒店。当晚11时许,马某穿着酒店的拖鞋走到浴缸处时滑倒受伤,经民和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肩骨折,需要手术治疗。遂马某前往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马某以被告作为酒店的经营者,未尽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为由提出赔偿请求。在向酒店索要赔偿无果后,于2020年底,马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槌落定:法庭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作为经营住宿服务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马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应负有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其穿拖鞋进入浴室应注意脚下安全,对此次事件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可以减轻酒店的责任。法院最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本案的具体事实,判决被告担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民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入住酒店时摔倒致伤的民事侵权案件。
案件缘起:2020年7月,原告马某及家人入住民和县某酒店。当晚11时许,马某穿着酒店的拖鞋走到浴缸处时滑倒受伤,经民和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肩骨折,需要手术治疗。遂马某前往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马某以被告作为酒店的经营者,未尽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为由提出赔偿请求。在向酒店索要赔偿无果后,于2020年底,马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槌落定:法庭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作为经营住宿服务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马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应负有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其穿拖鞋进入浴室应注意脚下安全,对此次事件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可以减轻酒店的责任。法院最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本案的具体事实,判决被告担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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