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安吉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两直”补助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补助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登记机关为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符合以下补助条件且没有触发任一不予补助情形的。
二、补助条件
1.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已入库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标识统计,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数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2.截至2020年6月30日,按单位方式或个人方式在本市正常参保登记、且目前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不予补助情形
1.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小微企业;
(11)房地产开发业、类金融业的小微企业。
2.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7)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上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条件的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0年7月1日。
四、补助标准
(一)小微企业: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入库税额1万元以下的,按每户2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入库税额1万元(含本数)至10万元的,按每户5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入库税额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的,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入库税额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1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六、补助流程
1、线上筛查。县各相关部门根据补助条件和不补条件进行大数据线上筛查、联审,形成初步拟补名单。
2、线下核查。各乡镇(街道)对拟补名单开展线下核查。
3、名单公示。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不在拟补名单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启自主申报救济通道,分线上和线下两种,其中线上:从7月23日下午2点整—7月25日上午12点整,关注“安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两直”补助—自主申报模块进入自主申报通道,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乡镇(街道)再进行线下核查。申报期截止后不再予以受理。线下:从7月23日下午2点整—7月25日上午12点整,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携带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进行申报,乡镇(街道)再进行线下核查。申报期截止后不再予以受理。
核查通过的名单将于7月26日至28日在“安吉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
4、补助兑付。补助兑付端口为“小微通”(两种进入方式:电脑端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手机端为“浙里办”App),补助对象接到“小微通”平台补助短信后,及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等开展身份验证,核实、补录开户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启动线上兑付。
*注:以上流程中有关时间安排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安吉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公告为准,敬请持续关注!
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部门咨询电话
1、递铺街道:递铺街道枫岭路269号递铺街道办事处一楼矛调中心,电话:5030720
2、昌硕街道:昌硕街道办事处经发办308室,电话:5081937
3、灵峰街道:灵峰街道办事处2号楼便民服务中心,电话:5127933
4、孝源街道:孝源街道办事处1号楼104室,电话:5066106
5、梅溪镇:梅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电话:5903559
6、天子湖镇:天子湖镇政府4楼439室,电话:5816439
7、溪龙乡:溪龙乡便民服务大厅,电话:13857248924
8、鄣吴镇:鄣吴镇政府211办公室,电话:5805710
9、杭垓镇:杭垓镇政府113办公室,电话:5072866
10、孝丰镇:孝丰镇政府4楼409室,电话:5051301
11、报福镇:报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755677
12、章村镇:章村镇便民服务中心(章村镇桃李南路1号),电话:5728072
13、上墅乡:上墅乡社会服务中心一楼,电话:5528719
14、天荒坪镇:天荒坪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2号窗口,电话:5041156
15、山川乡:山川乡山川村赵家堂自然村7号山川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5048448
16、税务咨询电话:5120409
17、人社咨询电话:5022119
18、县专班咨询电话:5225406
特别提醒:“两直”补助兑付登录的端口为“小微通”,只有两种进入方式:电脑端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手机端为“浙里办”App。其他短信、网页均属不实信息,谨防诈骗!
安吉县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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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操作指南
2.浙江省“小微通”填报端操作指南
关于安吉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两直”补助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补助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登记机关为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符合以下补助条件且没有触发任一不予补助情形的。
二、补助条件
1.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已入库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标识统计,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数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2.截至2020年6月30日,按单位方式或个人方式在本市正常参保登记、且目前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不予补助情形
1.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小微企业;
(11)房地产开发业、类金融业的小微企业。
2.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7)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上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条件的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0年7月1日。
四、补助标准
(一)小微企业: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入库税额1万元以下的,按每户2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入库税额1万元(含本数)至10万元的,按每户5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入库税额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的,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入库税额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1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六、补助流程
1、线上筛查。县各相关部门根据补助条件和不补条件进行大数据线上筛查、联审,形成初步拟补名单。
2、线下核查。各乡镇(街道)对拟补名单开展线下核查。
3、名单公示。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不在拟补名单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启自主申报救济通道,分线上和线下两种,其中线上:从7月23日下午2点整—7月25日上午12点整,关注“安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两直”补助—自主申报模块进入自主申报通道,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乡镇(街道)再进行线下核查。申报期截止后不再予以受理。线下:从7月23日下午2点整—7月25日上午12点整,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携带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进行申报,乡镇(街道)再进行线下核查。申报期截止后不再予以受理。
核查通过的名单将于7月26日至28日在“安吉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
4、补助兑付。补助兑付端口为“小微通”(两种进入方式:电脑端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手机端为“浙里办”App),补助对象接到“小微通”平台补助短信后,及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等开展身份验证,核实、补录开户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启动线上兑付。
*注:以上流程中有关时间安排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安吉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公告为准,敬请持续关注!
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部门咨询电话
1、递铺街道:递铺街道枫岭路269号递铺街道办事处一楼矛调中心,电话:5030720
2、昌硕街道:昌硕街道办事处经发办308室,电话:5081937
3、灵峰街道:灵峰街道办事处2号楼便民服务中心,电话:5127933
4、孝源街道:孝源街道办事处1号楼104室,电话:5066106
5、梅溪镇:梅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电话:5903559
6、天子湖镇:天子湖镇政府4楼439室,电话:5816439
7、溪龙乡:溪龙乡便民服务大厅,电话:13857248924
8、鄣吴镇:鄣吴镇政府211办公室,电话:5805710
9、杭垓镇:杭垓镇政府113办公室,电话:5072866
10、孝丰镇:孝丰镇政府4楼409室,电话:5051301
11、报福镇:报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755677
12、章村镇:章村镇便民服务中心(章村镇桃李南路1号),电话:5728072
13、上墅乡:上墅乡社会服务中心一楼,电话:5528719
14、天荒坪镇:天荒坪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2号窗口,电话:5041156
15、山川乡:山川乡山川村赵家堂自然村7号山川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5048448
16、税务咨询电话:5120409
17、人社咨询电话:5022119
18、县专班咨询电话:522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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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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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操作指南
2.浙江省“小微通”填报端操作指南
7月20日影院开业首批片单!(影片2小时限制不作强制执行)
1、新片(正常分账)
《第一次的离别》 、《璀璨薪火3D》
2、复映影片(免分账 ,公益)
《中国合伙人》 《狼图腾》 《何以为家》 《战狼2》 《十二生肖》 《北京爱情故事》 《美人鱼 3D》 《捉妖记2》 《风声》
3、复映影片(正常分账)
《寻梦环游记》 另,待定档期影片(正常分账): 《流浪地球》 《复联1》 《复联2》 《泰坦尼克号》 以上影片事宜具体以发行通知为准。
1、新片(正常分账)
《第一次的离别》 、《璀璨薪火3D》
2、复映影片(免分账 ,公益)
《中国合伙人》 《狼图腾》 《何以为家》 《战狼2》 《十二生肖》 《北京爱情故事》 《美人鱼 3D》 《捉妖记2》 《风声》
3、复映影片(正常分账)
《寻梦环游记》 另,待定档期影片(正常分账): 《流浪地球》 《复联1》 《复联2》 《泰坦尼克号》 以上影片事宜具体以发行通知为准。
欧足联官方发布公告宣布了本赛季欧冠和欧联赛事的具体重启事宜。其中,本赛季#欧冠# 联赛未完成的八分之一决赛次回合的较量将在8月7进行,比赛地点待定。而从本赛季的四分之一淘汰赛开始,所有比赛都采取单场定胜负的原则在里斯本进行,决赛则定于8月23日在里斯本进行。此外,#欧联杯# 16强的比赛将在8月5日开启,比赛地点尚未确定。而欧联杯8强比赛将从8月10日在德国的4座球场举行,比赛场地为科隆、杜伊斯堡、杜塞尔多夫和盖尔森基兴,决赛将在8月21日于科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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