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身边事# 【这起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市中区已立案查处】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乐山市所有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沟渠)实施全面禁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鱼类繁殖季节,禁止娱乐性垂钓。
为做好市中区退捕禁捕工作,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渔政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近日,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市中区岷江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巡查时,在岷江牟子镇的三峡村擦儿岩江内发现放置有禁用渔具“花篮”捕鱼。随即,组织8名执法人员分成两组轮流在此处蹲守。
在3月3日早晨,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魏某某划船收取禁用渔具“花篮”中的渔获物。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立即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捕捞行为。在当事人放入江内的花篮中共发现有2条渔获物,共1.25公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渔船、禁用渔具、渔获物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已立案查处。(微嘉州)
为做好市中区退捕禁捕工作,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渔政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近日,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市中区岷江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巡查时,在岷江牟子镇的三峡村擦儿岩江内发现放置有禁用渔具“花篮”捕鱼。随即,组织8名执法人员分成两组轮流在此处蹲守。
在3月3日早晨,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魏某某划船收取禁用渔具“花篮”中的渔获物。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立即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捕捞行为。在当事人放入江内的花篮中共发现有2条渔获物,共1.25公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渔船、禁用渔具、渔获物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已立案查处。(微嘉州)
#乐山身边事# 【市中区查获一起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乐山市所有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沟渠)实施全面禁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鱼类繁殖季节,禁止娱乐性垂钓。
为做好市中区退捕禁捕工作,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渔政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近日,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市中区岷江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巡查时,在岷江牟子镇的三峡村擦儿岩江内发现放置有禁用渔具“花篮”捕鱼。随即,组织8名执法人员分成两组轮流在此处蹲守。
在3月3日早晨,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魏某某划船收取禁用渔具“花篮”中的渔获物。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立即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捕捞行为。在当事人放入江内的花篮中共发现有2条渔获物,共1.25公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渔船、禁用渔具、渔获物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已立案查处。(微嘉州)
为做好市中区退捕禁捕工作,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渔政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近日,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市中区岷江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巡查时,在岷江牟子镇的三峡村擦儿岩江内发现放置有禁用渔具“花篮”捕鱼。随即,组织8名执法人员分成两组轮流在此处蹲守。
在3月3日早晨,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魏某某划船收取禁用渔具“花篮”中的渔获物。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立即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捕捞行为。在当事人放入江内的花篮中共发现有2条渔获物,共1.25公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渔船、禁用渔具、渔获物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已立案查处。(微嘉州)
【#许昌# 注意! 这些地方,禁止垂钓!】近期,在市区天宝河看到几个人拿着鱼竿,坐在河边堤岸垂钓。据了解,早在2018年10月,我市就出台了《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合理确定禁钓区、禁钓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禁钓区、禁钓期垂钓;禁止占用观景台、栈道、游园道路、桥梁垂钓。其中,东城区除许扶运河外,辖区河湖水系禁止垂钓。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