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疫情防控再加码!2月5日前完成9类重点人群疫苗接种
1月8日,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加强
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注重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前严峻形势和工作实际,把握好核酸检测、院感防控、疫苗接种、应急处置四个关键环节,从严从紧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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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抓实核酸检测。
做好3类重点人员5次核酸检测。境外来(返)黔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等3类重点人员,严格“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5次核酸检测”的时间分别是: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人员来(返)黔后,需在黔作一次核酸检测,持返黔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各地要积极宣传引导,动员返乡务工人员按照“愿检尽检”原则,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当前,全省“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已从12类调整到了16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强化院感防控。
落实发热门诊闭环管理、预检分诊、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一患一消”制度,特别是要落实院感培训,加强普通门诊、急诊、住院部、医技部门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全面提升院内人员防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能力,时刻绷紧院感防控这根弦,牢牢守住院内零感染目标底线。
三要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在2月5日前完成9类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要抓好监测和处置,强化各接种点与指定救治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选派有经验的急救人员驻点保障,做好异常反应快速处置准备。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流程,特别是“接种后留观30分钟”要求,保证疫苗安全有序接种。同时,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疫苗接种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传递科学信息,力争重点人群“应接尽接”。
四要做好应急处置。
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原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疫情,快速落实响应机制、迅速落实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管控、坚决落实“四集中”原则,强化疫情信息发布。加强省、市、县三级流调队伍间的配合,强化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开展流调溯源工作。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准确掌握物资储备情况,要按一个月甚至一个半月物资需求量流转储备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一、居家隔离场所要求
(一)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或能提供通风较好并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室,并保持相对独立。
(二)在隔离室门口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三)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四)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一)居家隔离人员管理
1、要依法服从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接受社区医务人员和社区管理人员对居家场所的评估。如果居家场所不能满足以上居家隔离场所要求的,应服从安排,前往居住地政府提供的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
2、居家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如果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3、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等须限制在隔离房间内,使用专用餐饮具等生活用具、使用专用厕所,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
4、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非必要不能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不能到隔离房间以外的房间。如离开隔离房间或必须与家人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5、隔离房间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至少早、中、晚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保持房间空气清新,同时注意保暖。其产生的垃圾等物品需进行严格消毒后处理。
6、如居家隔离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有家属或社区管理人员代取药物。
7、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一旦出现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要立即联系社区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说明自身健康状况,并由社区医务人员指导进行居家治疗或就诊。
(二)居家隔离人员家庭成员的管理
1.其他家庭成员非必要不得进入隔离房间,不得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如必须进入或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2、接触可能污染的表面、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后,要进行手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等进行消毒处理。
3、用非接触式方式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饮食、饮水及其它生活保障。
4、应配合社区医生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并督促居家隔离人员做好医学隔离观察的各项要求。
(三)社区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
1、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居家隔离人员可采取居家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由居住地政府提供观察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居家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隔离观察的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知识的宣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家庭消毒及体温测量等工作。
3、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可以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随访,如实登记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等数据,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家居家不能外出。
4、工作人员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 米以上距离。
5、一旦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6、居家隔离人员医学隔离观察期间无异常情况,隔离期满,管理单位出具解除隔离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四)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职责
1、组织社区卫生人员、管理人员对居家隔离察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3、对社区(村、居)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4、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居家隔离人员隔离医学隔离观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5、组织做好环境整治、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做好病例家庭、院落、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
6、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五)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管理人员告知居家隔离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管理人员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居家隔离家庭日常消毒对象及方法
(一)消毒液配制简便方法
1、常用消毒剂:84消毒液
2、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1瓶盖(约5.5ml)84消毒液+1瓶水(约550ml)
3、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2瓶盖(约11ml)84消毒液+1瓶水(约1100ml)
(二)消毒对象及方法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使用的房间以清洁为主;与家庭成员共用的环境中,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每天消毒;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专用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家庭成员使用的厕所参照以上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3.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纸巾、口罩等,使用双层专用垃圾袋,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对垃圾袋表面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由家庭成员或管理人员送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统一处理。
5.衣服、被褥: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避免在共用区域抖动,避免直接接触自己的皮肤和衣服,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
6.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时,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7.餐饮具消毒方法: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四、责任追究
社区(村、居)需为每个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追踪,承包到户,落实到人。如出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追究居家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1月8日,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加强
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注重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前严峻形势和工作实际,把握好核酸检测、院感防控、疫苗接种、应急处置四个关键环节,从严从紧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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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抓实核酸检测。
做好3类重点人员5次核酸检测。境外来(返)黔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等3类重点人员,严格“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5次核酸检测”的时间分别是: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人员来(返)黔后,需在黔作一次核酸检测,持返黔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各地要积极宣传引导,动员返乡务工人员按照“愿检尽检”原则,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当前,全省“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已从12类调整到了16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强化院感防控。
落实发热门诊闭环管理、预检分诊、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一患一消”制度,特别是要落实院感培训,加强普通门诊、急诊、住院部、医技部门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全面提升院内人员防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能力,时刻绷紧院感防控这根弦,牢牢守住院内零感染目标底线。
三要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在2月5日前完成9类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要抓好监测和处置,强化各接种点与指定救治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选派有经验的急救人员驻点保障,做好异常反应快速处置准备。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流程,特别是“接种后留观30分钟”要求,保证疫苗安全有序接种。同时,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疫苗接种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传递科学信息,力争重点人群“应接尽接”。
四要做好应急处置。
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原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疫情,快速落实响应机制、迅速落实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管控、坚决落实“四集中”原则,强化疫情信息发布。加强省、市、县三级流调队伍间的配合,强化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开展流调溯源工作。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准确掌握物资储备情况,要按一个月甚至一个半月物资需求量流转储备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一、居家隔离场所要求
(一)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或能提供通风较好并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室,并保持相对独立。
(二)在隔离室门口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三)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四)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一)居家隔离人员管理
1、要依法服从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接受社区医务人员和社区管理人员对居家场所的评估。如果居家场所不能满足以上居家隔离场所要求的,应服从安排,前往居住地政府提供的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
2、居家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如果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3、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等须限制在隔离房间内,使用专用餐饮具等生活用具、使用专用厕所,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
4、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非必要不能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不能到隔离房间以外的房间。如离开隔离房间或必须与家人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5、隔离房间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至少早、中、晚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保持房间空气清新,同时注意保暖。其产生的垃圾等物品需进行严格消毒后处理。
6、如居家隔离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有家属或社区管理人员代取药物。
7、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一旦出现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要立即联系社区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说明自身健康状况,并由社区医务人员指导进行居家治疗或就诊。
(二)居家隔离人员家庭成员的管理
1.其他家庭成员非必要不得进入隔离房间,不得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如必须进入或接触时,须做好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
2、接触可能污染的表面、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后,要进行手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等进行消毒处理。
3、用非接触式方式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饮食、饮水及其它生活保障。
4、应配合社区医生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并督促居家隔离人员做好医学隔离观察的各项要求。
(三)社区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
1、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居家隔离人员可采取居家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由居住地政府提供观察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居家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隔离观察的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知识的宣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家庭消毒及体温测量等工作。
3、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可以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随访,如实登记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等数据,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家居家不能外出。
4、工作人员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 米以上距离。
5、一旦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6、居家隔离人员医学隔离观察期间无异常情况,隔离期满,管理单位出具解除隔离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四)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职责
1、组织社区卫生人员、管理人员对居家隔离察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3、对社区(村、居)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4、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居家隔离人员隔离医学隔离观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5、组织做好环境整治、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做好病例家庭、院落、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
6、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五)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管理人员告知居家隔离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管理人员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居家隔离家庭日常消毒对象及方法
(一)消毒液配制简便方法
1、常用消毒剂:84消毒液
2、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1瓶盖(约5.5ml)84消毒液+1瓶水(约550ml)
3、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用矿泉水瓶:2瓶盖(约11ml)84消毒液+1瓶水(约1100ml)
(二)消毒对象及方法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使用的房间以清洁为主;与家庭成员共用的环境中,可能被污染的家用物品、家具表面每天消毒;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专用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家庭成员使用的厕所参照以上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3.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纸巾、口罩等,使用双层专用垃圾袋,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对垃圾袋表面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由家庭成员或管理人员送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统一处理。
5.衣服、被褥: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避免在共用区域抖动,避免直接接触自己的皮肤和衣服,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
6.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时,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7.餐饮具消毒方法: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四、责任追究
社区(村、居)需为每个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追踪,承包到户,落实到人。如出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追究居家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正观黄河评论# :“好意同乘”案判了,同事的车还敢坐吗】#南京好意同乘第一案顺利调解# 1月4日,《民法典》实施后,南京首例“好意同乘”案调解结案。2019年初夏,江某(化名)驾驶越野车,带着三名同事去安徽游玩。途中越野车冲向一旁的树林,翻车后坠入水库,江某和另外两名同事死亡。
虽然这是新年伊始,也是《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南京首例“好意同乘”案,但是实际上,查询很多过去的案例,法官都借用了“好意同乘”的概念进行判罚。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法律对此的解释是:虽然好意同乘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有过错的驾驶员对好意同乘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适用侵权法律的规定,驾驶员不能因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便车而随意置其生命财产于不顾,不能因为乘车人是无偿乘车而免责。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的规定则是: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可以看出,即便是《民法典》对此进行明确后,只是减轻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还需负责和赔偿。
《民法典》实施之前和之后的表述与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好意同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偿性,之前的《侵权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民法典》旨在提倡大家在社会生活中能互相提供帮助,而不是让做好事的人承担责任,寒了做好事人的心。一般过失情况下是可以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但是重大过失的责任仍然是不可免除的。但是具体减轻到什么程度和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
具体看本案例,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在事故认定中负全责。咬文爵字的话,根据“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否则驾驶人可以免责”之规定,重大过失显然不属于减责的范畴。而江某驾驶机动车超速导致严重事故,这算不算重大过失?可见,法官好难。
再者,按照《刑法典》,交通违法,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江某如果还活着,死者家属的谅解就非常关键,会成为影响法官量刑的重大因素。就算是好心让人搭乘,赔偿也难以减轻。
民法强调的是个人合意,但是民法又有很大部分的内容是侵权方面的。这起案件去年曾两次开庭,双方争议都较大。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原被告也考虑到两位死者生前是好友,最终同意进行调解。死者刘某的家属提出的诉讼要求是江某家人赔偿110万元,但是最终调解达成的金额并未公布。不管如何,该案最后以调解成功结案,都算是悲剧中一抹温情。
“好意同乘”在《民法典》中被明确并不需要被过度解读,还需要看具体案例当中的具体情形。民法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互助行为当然属于需要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同事朋友搭乘汽车是非常普遍的行为,不必过分纠结,但是对于对方有喝酒、无证、精神状态不稳定等情形时,搭乘者仍然需要规避诸如此类的风险。(正观特约评论员 雷舒雅)
原文链接:https://t.cn/A6qrEjtk
虽然这是新年伊始,也是《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南京首例“好意同乘”案,但是实际上,查询很多过去的案例,法官都借用了“好意同乘”的概念进行判罚。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法律对此的解释是:虽然好意同乘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有过错的驾驶员对好意同乘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适用侵权法律的规定,驾驶员不能因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便车而随意置其生命财产于不顾,不能因为乘车人是无偿乘车而免责。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的规定则是: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可以看出,即便是《民法典》对此进行明确后,只是减轻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还需负责和赔偿。
《民法典》实施之前和之后的表述与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好意同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偿性,之前的《侵权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民法典》旨在提倡大家在社会生活中能互相提供帮助,而不是让做好事的人承担责任,寒了做好事人的心。一般过失情况下是可以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但是重大过失的责任仍然是不可免除的。但是具体减轻到什么程度和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
具体看本案例,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在事故认定中负全责。咬文爵字的话,根据“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否则驾驶人可以免责”之规定,重大过失显然不属于减责的范畴。而江某驾驶机动车超速导致严重事故,这算不算重大过失?可见,法官好难。
再者,按照《刑法典》,交通违法,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江某如果还活着,死者家属的谅解就非常关键,会成为影响法官量刑的重大因素。就算是好心让人搭乘,赔偿也难以减轻。
民法强调的是个人合意,但是民法又有很大部分的内容是侵权方面的。这起案件去年曾两次开庭,双方争议都较大。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原被告也考虑到两位死者生前是好友,最终同意进行调解。死者刘某的家属提出的诉讼要求是江某家人赔偿110万元,但是最终调解达成的金额并未公布。不管如何,该案最后以调解成功结案,都算是悲剧中一抹温情。
“好意同乘”在《民法典》中被明确并不需要被过度解读,还需要看具体案例当中的具体情形。民法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互助行为当然属于需要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同事朋友搭乘汽车是非常普遍的行为,不必过分纠结,但是对于对方有喝酒、无证、精神状态不稳定等情形时,搭乘者仍然需要规避诸如此类的风险。(正观特约评论员 雷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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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 【北京地坛医院:8月患儿恢复良好,体温正常】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04场新闻发布会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副院长陈效友介绍,备受市民牵挂的8月患儿经积极治疗和精心照护,患儿目前恢复较好,体温正常,精神状态好,食欲食量正常,无呕吐,呛咳等症状减轻。
2020年12月31日该患儿作为密接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2021年1月1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接到患儿转运地坛医院通知后,医院高度重视,全面启动婴幼儿医疗和关爱措施,安排与其已确诊的母亲共同隔离治疗,房间内安置加护婴儿床,准备了婴儿诊疗救护的体温计、血压计等专用医疗物品,安排儿科医生与感染科医生,以及有婴儿护理经验的护士共同组成诊疗组,对孩子进行专业贴心的治疗。当晚,患儿转入我院,医护人员提前CT预热,安排患儿进行胸部CT检查,患儿入院时体温37.8℃,血常规正常,胸部CT显示双肺病毒性炎症改变,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给予积极治疗。同时,关注患儿营养,给予适宜辅食。
陈效友介绍,下一步将继续针对患儿病情变化,采取积极诊疗,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市民朋友的挂念,变为精心诊疗照护的实际行动,争取母女一家早日康复。
2020年12月31日该患儿作为密接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2021年1月1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接到患儿转运地坛医院通知后,医院高度重视,全面启动婴幼儿医疗和关爱措施,安排与其已确诊的母亲共同隔离治疗,房间内安置加护婴儿床,准备了婴儿诊疗救护的体温计、血压计等专用医疗物品,安排儿科医生与感染科医生,以及有婴儿护理经验的护士共同组成诊疗组,对孩子进行专业贴心的治疗。当晚,患儿转入我院,医护人员提前CT预热,安排患儿进行胸部CT检查,患儿入院时体温37.8℃,血常规正常,胸部CT显示双肺病毒性炎症改变,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给予积极治疗。同时,关注患儿营养,给予适宜辅食。
陈效友介绍,下一步将继续针对患儿病情变化,采取积极诊疗,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市民朋友的挂念,变为精心诊疗照护的实际行动,争取母女一家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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