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大哭一场,因为看了《送你一朵小红花》。
2020没有最难只有更难,2021希望今天比昨天快乐。
去年一年发了65条朋友圈,工作内容60条,个人内容5条。微博一个月1-2条,也许因为微信朋友激增分组很麻烦,2021我想好好发几条全员可见。
2020收获了一份稳定的感情,愿好景相随。
2020像一把射出去的箭,很快,消失不见。
2021,对我们好些。#易烊千玺送你一朵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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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黄冈学府城拿学位当噱头售房[吃惊]
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以“买房送学位为噱头”进行房产促销,但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追求销售业绩仍然我行我素。日前,媒体再次接到读者反映,位于西咸新区的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还在用学位做噱头进行房屋销售。
销售人员:仍以“买房送学位”售房
12月23日,记者致电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就“买房送学位”一事询问该项目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所有业主买房都是交完首付网签备案后,会附加一份三方学位协议,有学校、开发商的盖章,业主签字。这个学校是私立学校,投资人之一就是黄冈学府城的股东,开发商斥资建立的,所以肯定能上,没问题的。”随后,该销售人员还发给记者一张图片,并说明是前不久和客户签约的商品房合同和入学资格确认书,在入学资格确认书上可以看到“黄冈学府城楼盘×号楼×单元×室登记产权人可获得西咸新区黄冈泾河学校入学资格,该入学资格仅限登记产权人一名直系子女入学;登记产权人每间隔六年可获得一名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格。”落款加盖公章。
记者看到,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另一销售人员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出了涉及学位方面的内容:“买黄冈学府城房可读黄冈15年教育,1套好房子解决3个问题:教育、居住、升值。98-128(3-4室)平方米带2个学位,精装1.1万元起;公寓35-65平方米,精装首付15万元起,带1个学位。”
早在今年9月中旬,记者针对市民反映的该项目存在买房送学位情况进行采访时,该项目一销售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早已经统一口径了,应该没有这个事。”记者随即播放了相关采访录音,该销售经理又表示“下来再落实一下”。当记者再次询问是否有承诺买房送学位,该项目一负责人表示:“至于到底有没有,你说你有证据吗?你去找么,哪个置业顾问?哪个售楼员?你去找售楼员,你说他有,我说他没有。”
教育部门:不允许开发商承诺上学
针对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涉嫌存在以学位为噱头进行房屋销售一事,西咸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商在广告里不许出现学区房、保障学位这种说法。但是,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开发商跟业主购房合同里附属的条例有承诺上学,这种情况继续沿用。”而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销售人员至今仍对外承诺学位,针对这一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规定公布后就不允许开发商承诺上学了,广告法也是明令禁止的。”
公开资料显示,由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总占地约427亩,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分多地块开发,共50栋楼5259户。(记者 陈忠 杨琪)
来源:三秦都市报
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以“买房送学位为噱头”进行房产促销,但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追求销售业绩仍然我行我素。日前,媒体再次接到读者反映,位于西咸新区的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还在用学位做噱头进行房屋销售。
销售人员:仍以“买房送学位”售房
12月23日,记者致电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就“买房送学位”一事询问该项目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所有业主买房都是交完首付网签备案后,会附加一份三方学位协议,有学校、开发商的盖章,业主签字。这个学校是私立学校,投资人之一就是黄冈学府城的股东,开发商斥资建立的,所以肯定能上,没问题的。”随后,该销售人员还发给记者一张图片,并说明是前不久和客户签约的商品房合同和入学资格确认书,在入学资格确认书上可以看到“黄冈学府城楼盘×号楼×单元×室登记产权人可获得西咸新区黄冈泾河学校入学资格,该入学资格仅限登记产权人一名直系子女入学;登记产权人每间隔六年可获得一名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格。”落款加盖公章。
记者看到,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另一销售人员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出了涉及学位方面的内容:“买黄冈学府城房可读黄冈15年教育,1套好房子解决3个问题:教育、居住、升值。98-128(3-4室)平方米带2个学位,精装1.1万元起;公寓35-65平方米,精装首付15万元起,带1个学位。”
早在今年9月中旬,记者针对市民反映的该项目存在买房送学位情况进行采访时,该项目一销售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早已经统一口径了,应该没有这个事。”记者随即播放了相关采访录音,该销售经理又表示“下来再落实一下”。当记者再次询问是否有承诺买房送学位,该项目一负责人表示:“至于到底有没有,你说你有证据吗?你去找么,哪个置业顾问?哪个售楼员?你去找售楼员,你说他有,我说他没有。”
教育部门:不允许开发商承诺上学
针对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涉嫌存在以学位为噱头进行房屋销售一事,西咸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商在广告里不许出现学区房、保障学位这种说法。但是,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开发商跟业主购房合同里附属的条例有承诺上学,这种情况继续沿用。”而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销售人员至今仍对外承诺学位,针对这一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规定公布后就不允许开发商承诺上学了,广告法也是明令禁止的。”
公开资料显示,由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华福黄冈学府城项目总占地约427亩,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分多地块开发,共50栋楼5259户。(记者 陈忠 杨琪)
来源:三秦都市报
国产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迎来新契机
2020年12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五、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六、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七、本公告规定的优惠,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八、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九、本公告所称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纵横点评:这一文件对于国产集成电路和软件提供商而言,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而且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将极大地鼓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自主创新及应用能力。近期关于汽车制造业芯片短缺问题,持续备受关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正被提高到一个更重要的高度,同时这也明确作为2021年我国经济工作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其中,第二项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能能力。)
关注“汽车纵横全媒体”的微信公众号,请在微信中直接输入“汽车纵横AutoReview”,更多精彩内容等您来阅。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之前“正面回应芯片短缺机器对汽车产业的影响”,在汽车纵横微信公众号进行了独家报道,详细内容请点击:
https://t.cn/A6qSI69H
2020年12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五、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六、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七、本公告规定的优惠,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八、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九、本公告所称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纵横点评:这一文件对于国产集成电路和软件提供商而言,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而且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将极大地鼓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自主创新及应用能力。近期关于汽车制造业芯片短缺问题,持续备受关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正被提高到一个更重要的高度,同时这也明确作为2021年我国经济工作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其中,第二项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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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之前“正面回应芯片短缺机器对汽车产业的影响”,在汽车纵横微信公众号进行了独家报道,详细内容请点击:
https://t.cn/A6qSI6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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