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全力激活山区县跨越式发展新引擎】#丽水发布#
工业是地方经济的主动脉,工业兴则县域兴。2019年8月,遂昌全面打响包括工业复兴提速战在内的“八大战役”,尤其是2020年以来,该县牢牢抓住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纲,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全力全速推进工业复兴提速战,县域经济发展实力不断壮大。
项目是拉动工业复兴的“火车头”。这一年,该县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培育新兴动能的根本途径,坚持“一把手”招商,并重点引育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全年签约项目38个、合同投资额110.55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9个,10亿元以上项目3个。同时,全年新开工工业类项目29个、投产10个,其中新投产项目产值突破2.3亿元,产业发展的动能越来越强劲。
转型是激活工业复兴的“发动机”。这一年,紧紧跟随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步伐,聚力平台“二次创业”,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启动了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工作,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入围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县工业园区获评当年全省两个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之一,金属制品特色产业基地列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名单,新培育亿元企业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家、“专精特新”企业20家……产业革新步伐持续加快。
协作是加速工业复兴的“助推器”。这一年,创新运用“问海借力”这把金钥匙,持续与南湖、象山、诸暨等地携手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并依托“飞地”模式的区位优势、产业资源和集群效应来解决过去大项目和好项目引不进、留不住、办不了的窘境。其中,南湖—遂昌山海协作“飞地”产业园项目已竣工并有2家企业完成入驻,初步达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齐飞的目的。
此外,遂昌县还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百名局长帮百企”和“驻企服务员”进企帮办等举措,深入落实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十条、人才新政二十二条等政策,全力打造最佳在地政府,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活力,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优越的环境。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该县将继续统筹推进“建平台、强主体、兴产业、优服务”四大任务,全力推动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奋力建设山区县跨越式发展“重要窗口”。
工业是地方经济的主动脉,工业兴则县域兴。2019年8月,遂昌全面打响包括工业复兴提速战在内的“八大战役”,尤其是2020年以来,该县牢牢抓住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纲,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全力全速推进工业复兴提速战,县域经济发展实力不断壮大。
项目是拉动工业复兴的“火车头”。这一年,该县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培育新兴动能的根本途径,坚持“一把手”招商,并重点引育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全年签约项目38个、合同投资额110.55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9个,10亿元以上项目3个。同时,全年新开工工业类项目29个、投产10个,其中新投产项目产值突破2.3亿元,产业发展的动能越来越强劲。
转型是激活工业复兴的“发动机”。这一年,紧紧跟随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步伐,聚力平台“二次创业”,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启动了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工作,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入围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县工业园区获评当年全省两个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之一,金属制品特色产业基地列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名单,新培育亿元企业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家、“专精特新”企业20家……产业革新步伐持续加快。
协作是加速工业复兴的“助推器”。这一年,创新运用“问海借力”这把金钥匙,持续与南湖、象山、诸暨等地携手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并依托“飞地”模式的区位优势、产业资源和集群效应来解决过去大项目和好项目引不进、留不住、办不了的窘境。其中,南湖—遂昌山海协作“飞地”产业园项目已竣工并有2家企业完成入驻,初步达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齐飞的目的。
此外,遂昌县还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百名局长帮百企”和“驻企服务员”进企帮办等举措,深入落实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十条、人才新政二十二条等政策,全力打造最佳在地政府,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活力,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优越的环境。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该县将继续统筹推进“建平台、强主体、兴产业、优服务”四大任务,全力推动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奋力建设山区县跨越式发展“重要窗口”。
【3月1日起实施,湖州出台新政加快绿色建筑提质发展】2月19日,记者从湖州市建设局获悉,湖州市出台的《加快绿色建筑提质发展的意见》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涉及产业、财政、金融、政府投资管理等16项政策措施,以全面激发绿色建筑供给端、消费端、产业配套端的积极性,全力推进绿色建筑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其中,对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至10%,积极支持居民合理的绿色建筑消费需求,力争年内创新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信贷产品10个以上。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建材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推出绿色建筑保险品种5个以上。
【再见了毛坯时代!官方公布细则,新建住宅全部全装修和成品交付】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和《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以下为细则前三条的部分内容:
第一条(绿色建筑实施)
2021年1月27日起,除下列特殊项目外,全市新建建设项目均按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执行: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等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过程应遵循绿色理念,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低碳、生态的目标,对涉及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附属建筑可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
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可按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对其中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附属建筑,可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可不考虑应用可再生能源。
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项目,可按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对其中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附属建筑,可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
古城、古镇、古村、古街内的古建筑修缮、利用项目,应充分借鉴传统人居的建设智慧,注重传统建材与技术的使用,保持街区和谐生态的环境,对古建筑和历史街区修缮项目、木结构建筑项目可不按绿色建筑实施;对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更新改造项目或层高不超过2层的仿古建筑项目,可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
纯地下停车场项目可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
对位于平原河网地区,周边具备经海绵城市要求处理后直排河道的条件,规划总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大于55%的建筑项目,可以考虑不设置雨水蓄水池,视作绿色建筑指标得分。
第二条(装配式建筑实施)
2021年1月27日起,全市按规定需要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新建项目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的项目(含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和工业建筑类),或建筑项目中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独立配套建筑(如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门卫室、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用房),是否实施装配式建造,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政府拆迁安置性住房是否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由各地自行决定。除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外,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建设不少于2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第三条(全装修实施)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2021年1月27日起,全市按规定需要实施全装修的新建项目中,政府拆迁安置性住房、4层及以下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中未确定使用功能和使用者的非公共区域部位,是否采用全装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https://t.cn/RgOtR35
以下为细则前三条的部分内容:
第一条(绿色建筑实施)
2021年1月27日起,除下列特殊项目外,全市新建建设项目均按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执行: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等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过程应遵循绿色理念,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低碳、生态的目标,对涉及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附属建筑可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
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可按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对其中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附属建筑,可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可不考虑应用可再生能源。
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项目,可按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对其中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附属建筑,可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
古城、古镇、古村、古街内的古建筑修缮、利用项目,应充分借鉴传统人居的建设智慧,注重传统建材与技术的使用,保持街区和谐生态的环境,对古建筑和历史街区修缮项目、木结构建筑项目可不按绿色建筑实施;对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更新改造项目或层高不超过2层的仿古建筑项目,可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
纯地下停车场项目可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
对位于平原河网地区,周边具备经海绵城市要求处理后直排河道的条件,规划总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大于55%的建筑项目,可以考虑不设置雨水蓄水池,视作绿色建筑指标得分。
第二条(装配式建筑实施)
2021年1月27日起,全市按规定需要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新建项目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的项目(含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和工业建筑类),或建筑项目中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独立配套建筑(如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门卫室、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用房),是否实施装配式建造,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政府拆迁安置性住房是否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由各地自行决定。除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外,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建设不少于2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第三条(全装修实施)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2021年1月27日起,全市按规定需要实施全装修的新建项目中,政府拆迁安置性住房、4层及以下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中未确定使用功能和使用者的非公共区域部位,是否采用全装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https://t.cn/RgOtR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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