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恢复生态活动】
2020年9月4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到丹寨县老冬村附近河段、排调镇方胜村“码头”河段,以及南皋乡乌高河段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恢复生态活动。
今年3月到6月初,被告人陆某斋、叶某、陆某华,罗某平,文某才,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陆某斋、叶某、陆某华三被告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2.5千克。被告人罗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共2.4千克。被告人文某才非法捕捞水产品104尾,所捕获水产品共重3.43千克。上述被告人一审获刑并被追究民事公益责任,并当庭认罪悔罪,支付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农业部门购买鱼苗。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中,在承办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下,在农业农村局的技术指导下,将鲫鱼、草鱼等鱼苗投放到天然水域。本次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对破坏生态者的惩罚,也是引导破坏生态者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促进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该院法官警示,“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捞行为,被电过的水体鱼类资源灭绝,同样,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渔网捕鱼对水环境生态多样性的破坏极大,恢复周期长,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采用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丹寨法院:赵裕华)
2020年9月4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到丹寨县老冬村附近河段、排调镇方胜村“码头”河段,以及南皋乡乌高河段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恢复生态活动。
今年3月到6月初,被告人陆某斋、叶某、陆某华,罗某平,文某才,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陆某斋、叶某、陆某华三被告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2.5千克。被告人罗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共2.4千克。被告人文某才非法捕捞水产品104尾,所捕获水产品共重3.43千克。上述被告人一审获刑并被追究民事公益责任,并当庭认罪悔罪,支付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农业部门购买鱼苗。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中,在承办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下,在农业农村局的技术指导下,将鲫鱼、草鱼等鱼苗投放到天然水域。本次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对破坏生态者的惩罚,也是引导破坏生态者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促进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该院法官警示,“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捞行为,被电过的水体鱼类资源灭绝,同样,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渔网捕鱼对水环境生态多样性的破坏极大,恢复周期长,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采用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丹寨法院:赵裕华)
【岳塘法院首次公开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5月8日上午,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责,该案是岳塘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5日5时40分许,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是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在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正江村湘江水域,利用背包式电鱼机电鱼的方式捕捞赤眼鳟、鲫、鲦、黄尾鲴共计3.4公斤。经湘潭市渔政管理站认定,付某某所用电鱼作业属于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法庭审理中,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人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进行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电捕水域投放价值人民币7701元的青、草、鲢、鳙鱼苗种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
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体现出岳塘区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为牢固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生态环境类案件中,岳塘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积极发挥司法保障作用,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湘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驾护航。
https://t.cn/A6AjjvOn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5日5时40分许,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是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在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正江村湘江水域,利用背包式电鱼机电鱼的方式捕捞赤眼鳟、鲫、鲦、黄尾鲴共计3.4公斤。经湘潭市渔政管理站认定,付某某所用电鱼作业属于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法庭审理中,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人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进行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电捕水域投放价值人民币7701元的青、草、鲢、鳙鱼苗种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
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体现出岳塘区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为牢固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生态环境类案件中,岳塘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积极发挥司法保障作用,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湘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驾护航。
https://t.cn/A6AjjvOn
#马检动态# 【马鞍山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推进会】11月7日,马鞍山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推进会,市院副院级检察员孙宗虎主持会议,市院认罪认罚专班和刑事诉讼监督专班的全体干警、各县区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检察长、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市院分管检察长陈先银强调,全市检察干警要以会议为契机,推动刑检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诉讼监督制度是检察机关刑检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1-10月我市两项工作的开展存在短板,检察干警必须高度重视、改进方法、全力以赴、攻坚克难。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扭转被动局面。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要坚持“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在保证适用率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认罪认罚制度的优势,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对于诉讼监督工作,各区县院、各业务部门要以报表数据为依托,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巩固优势,补齐短板,推进刑检工作充分平衡发展。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充分发挥两个专班的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各区县院认罪认罚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跟踪指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突出成效,开启全市刑事检察工作发展新局面。
市院分管检察长陈先银强调,全市检察干警要以会议为契机,推动刑检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诉讼监督制度是检察机关刑检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1-10月我市两项工作的开展存在短板,检察干警必须高度重视、改进方法、全力以赴、攻坚克难。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扭转被动局面。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要坚持“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在保证适用率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认罪认罚制度的优势,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对于诉讼监督工作,各区县院、各业务部门要以报表数据为依托,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巩固优势,补齐短板,推进刑检工作充分平衡发展。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充分发挥两个专班的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各区县院认罪认罚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跟踪指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突出成效,开启全市刑事检察工作发展新局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