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爆料# #聊城住房# 近日,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发布《关于湖西街道前十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本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2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前十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5819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34175平方米、农村道路504平方米、沟渠1140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片区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354.608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肆万陆仟零捌拾壹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意见,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农用地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123.575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伍仟柒佰伍拾陆元整)。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0.5928万元,由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本次征收土地35819平方米(折合53.729亩)农用地享受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度假区管委会与乙方另行商定。
电话:0635-6011206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前十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5819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34175平方米、农村道路504平方米、沟渠1140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片区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354.608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肆万陆仟零捌拾壹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意见,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农用地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123.575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伍仟柒佰伍拾陆元整)。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0.5928万元,由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本次征收土地35819平方米(折合53.729亩)农用地享受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度假区管委会与乙方另行商定。
电话:0635-6011206
#聊城爆料# #聊城住房# 近日,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发布《关于湖西街道五里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本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2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五里屯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925平方米,涉及农用地13870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3570平方米、农村道路134平方米、沟渠166平方米);建设用地55平方米(全部为采矿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片区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137.857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捌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意见,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农用地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47.851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捌仟伍佰壹拾伍元整),建设用地部分现状为空地,无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1.3313万元,由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本次征收土地本次征收土地13870平方米(折合20.805亩)农用地享受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度假区管委会与乙方另行商定。
电话:0635-6011206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五里屯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925平方米,涉及农用地13870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3570平方米、农村道路134平方米、沟渠166平方米);建设用地55平方米(全部为采矿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片区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137.857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捌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意见,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农用地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47.851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捌仟伍佰壹拾伍元整),建设用地部分现状为空地,无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1.3313万元,由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本次征收土地本次征收土地13870平方米(折合20.805亩)农用地享受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度假区管委会与乙方另行商定。
电话:0635-6011206
#聊城爆料# #聊城住房# 【聊自然资规公示字[2021]0202】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19日挂牌出让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P1
二、公示期:2021年02月19日至2021年02月24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区分局
单位地址:聊城市开发区湄河路266号、聊城市东昌西路176号、高新区长江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312052、8319798、8509075
联系人:杨先生、郑先生、张先生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19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19日挂牌出让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P1
二、公示期:2021年02月19日至2021年02月24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区分局
单位地址:聊城市开发区湄河路266号、聊城市东昌西路176号、高新区长江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312052、8319798、8509075
联系人:杨先生、郑先生、张先生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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