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丞丞[超话]#
反黑组招新公告:
反黑组目前急缺微管、文案和美工,希望符合要求的丞星踊跃报名,一起加入我们反黑大家庭!
总要求:
1.唯丞。
2.年龄18岁以上,且不在其他站子兼职。
1⃣微管组:整理链接,并发布微博。
时间:上午八点到十一点
或者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一点
或者上午十一点到两点
【反黑小白,我们会亲自手把手教】
2⃣文案组:头脑清晰,有较强语言组织能力,遇黑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反黑文案。(文科生也️试试)
3⃣美工组:需带上作品应聘。
报名私信
1.常用微博名
2.应聘职位
3.年龄
4.学生党或上班族
5.个人作品(美工及文案)
6.代言或专辑购买截图
符合条件的丞星,反黑组会尽快私信回复,也请丞星们耐心等待。
反黑性质要求对内部人员属性要求较高,若未能应聘成功,也请多多理解,继续支持反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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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骑手猝死背后:给平台交3元服务费,只买1.06元保险,平台能因此一年进账6.02亿】43岁的饿了么骑手韩某伟在送单途中猝死后,饿了么的工作人员对其家属称,与该骑手无任何雇佣关系,只能给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其他的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韩某伟曾在太平洋保险购买了1.06元的保险。
对于兼职骑手来说,他们唯一的保障或是每天向平台缴纳的3元服务费,用于购买保险。有饿了么骑士告诉记者,在他的个人页面,只能看到每天被扣除了3元的平台服务费,但无法看到具体花了多少钱购买保险。
假设饿了么的85万骑士每天向平台缴纳3元平台服务费,但这之中只有1.06元用作购买保险,一年365天下来,平台能从这一渠道进账6.02亿元。(原文链接https://t.cn/A6qgnn7o)
饿了么刚又回应:
60万抚恤金本周交给骑手家属
据此前报道,2020年12月21日,饿了么骑手韩某伟通过蜂鸟众包APP接单配送。在配送了33单外卖后,他倒在了送第34单外卖配送途中。
据其弟弟介绍,当天,韩某伟在17时23分接到配送订单,于17时40分赶到某餐饮店取餐,随后在送餐途中倒地死亡。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赶至现场,经过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得出韩某伟的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系猝死的结论。
在韩某伟死亡后,他的弟弟曾试图联系饿了么平台,但对方表示,韩某伟与平台并非雇佣关系,只能给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其他的以保险公司的理赔为主。
此前,韩某伟在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那边我们也申请了,猝死只获赔3万元。”韩某伟的家属称。
在事件被曝光后,舆论持续发酵。1月8日,饿了么在官方微博回应称,“对于生态伙伴在与家属沟通中的不当措辞,我们深感惭愧。即便是生态合作伙伴,也同样是我们管理和沟通中的失职失误,没有借口,非常抱歉。”
同时,饿了么表示,今起平台猝死保障额提升至60万元,本次事件中的60万元抚恤金将在本周内交付骑士家属。
另外,饿了么将在“蓝骑士关爱金”中继续追加类似情形下的专项抚恤金,让全体蓝骑士家庭享有保险和关爱金的双重保障。
月活跃骑手85万
两种类型的骑手,享不同的保障
目前饿了么的骑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职骑手(蜂鸟专送),另一类是兼职骑手(蜂鸟众包)。“用户的需求比较灵活,像下雨天或是夏天出大太阳的时候,单量会比较高。我们需要一个灵活的调度系统,让兼职骑手也参与进来送餐,所以会有两种用工模式。”饿了么的相关人士称。据饿了么官网的子页面显示,其骑手人数达到300万人。
饿了么的相关人士透露,这是指注册人数,目前饿了么平台的月活跃骑手为85万,包括全职(蜂鸟专送)和兼职(蜂鸟众包),但不方便透露各有多少。值得一提的是,全职骑手也并非是和饿了么签订劳动协议,而是和一些“物流公司”。
所谓的“物流公司”具体是指什么?该人士表示,可以将这些公司理解为人资公司,这些公司和饿了么是合作关系,由他们提供劳务服务。据上述人士介绍,这些“物流公司”会为全职骑手购买保险,包括各地政府要求购买的社保、其他商业类型的保险等。而对于兼职骑手来说,平台默认其拥有本职工作,不会为其缴纳社保。
饿了么的骑手小朱表示,他现在每天都在送外卖,但因为不确定能做多长时间,现在是单干的状态,没有站点,每天通过蜂鸟众包接单,每送出一份大概能赚4-5块左右。当被问到平台为其购买的保险等情况时,小朱称,每天送单前,平台会扣除3元用作买保险。
兼职骑手每天交3元
钱款不透明,有多少被用于买保险
注册、登录了蜂鸟众包APP,你会发现,在该APP的用户协议中,有特别提示称:
1.您知悉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2.蜂鸟众包可能会基于您的优秀服务质量或者其他优秀的表现向您发放相关的资金奖励,但该种资金的奖励不属于薪资,不等同于认可了您与蜂鸟众包的劳动/雇佣关系。
那么,通过蜂鸟众包接单的骑手(被认为是兼职的骑手)在工作中有什么保障呢?蜂鸟众包的客服告诉红星资本局,平台会在骑士每天开工后,首次接单时扣除3元平台服务费,且生成保单号,即完成当日保险购买。
目前,其合作的保险有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和国泰保险等。在此次被曝光的事件中,43岁的韩某伟使用蜂鸟众包接单,他曾在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
那么,这1.06元的保险是否就是蜂鸟众包平台为其购买的保险?3元又为什么变成了1.06元?记者先后联系了两名客服,当问及每天扣除的3元服务费用是否都用于买保险时,两人都先回答“是的”。随后,一名客服改口称:“保险是不收取费用的,每日缴纳平台服务费3元之后,会赠送一份保险。”
骑手小朱表示,在他的个人页面,只能看到每天被扣除了3元的平台服务费,但无法看到具体花了多少钱购买保险。记者就此事询问饿了么的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假设饿了么的85万骑士每天向平台缴纳3元平台服务费,但这之中只有1.06元用作购买保险,一年365天下来,平台能从这一渠道进账6.02亿元。
律师解读:
劳务外包合法,选此模式是减少用工风险
“理论上,劳务外包是一种合法模式,很多单位选择这种模式的本意就在于通过避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来减少用工风险。”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放表示。“外卖平台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需要大量的外卖员,但如果直接聘用,势必会导致用人成本、劳动纠纷、雇主责任等风险直线上升,同时也会导致主体公司陷入过多的诉讼纠纷。”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说。方超强认为,基于以上原因,外卖平台设计了一系列的风险规避措施,包括将外卖员劳动人事或雇佣关系转隶于分公司、合作公司名下等。但事实上,这些形式上隶属于不同主体的外卖员,又以统一的管理、统一的着装、统一的骑行装备为消费者所认知。韩放表示,从目前了解到的有限信息来看,如果骑士的劳动关系存在于其他公司,那饿了么平台是“用工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注:无劳动关系仅有劳务派遣关系,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
“如果猝死属于工伤(需要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至于饿了么作为用工单位,如果存在未尽义务或侵权或其他过错情形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韩放说。对于兼职骑士,韩放认为,如果蜂鸟众包是专门做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招募的这些人是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形式不合适。至于是否交社保,这不是判定方式,也有可能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该交纳而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形。
“对于兼职骑士与平台之间属于何种用工关系,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称。“部分法院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部分法院认为构成劳动关系,部分法院则认为构成劳务关系。(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众包骑手与平台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李旻说。(原文链接https://t.cn/A6qgnn7o)
对于兼职骑手来说,他们唯一的保障或是每天向平台缴纳的3元服务费,用于购买保险。有饿了么骑士告诉记者,在他的个人页面,只能看到每天被扣除了3元的平台服务费,但无法看到具体花了多少钱购买保险。
假设饿了么的85万骑士每天向平台缴纳3元平台服务费,但这之中只有1.06元用作购买保险,一年365天下来,平台能从这一渠道进账6.02亿元。(原文链接https://t.cn/A6qgnn7o)
饿了么刚又回应:
60万抚恤金本周交给骑手家属
据此前报道,2020年12月21日,饿了么骑手韩某伟通过蜂鸟众包APP接单配送。在配送了33单外卖后,他倒在了送第34单外卖配送途中。
据其弟弟介绍,当天,韩某伟在17时23分接到配送订单,于17时40分赶到某餐饮店取餐,随后在送餐途中倒地死亡。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赶至现场,经过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得出韩某伟的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系猝死的结论。
在韩某伟死亡后,他的弟弟曾试图联系饿了么平台,但对方表示,韩某伟与平台并非雇佣关系,只能给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其他的以保险公司的理赔为主。
此前,韩某伟在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那边我们也申请了,猝死只获赔3万元。”韩某伟的家属称。
在事件被曝光后,舆论持续发酵。1月8日,饿了么在官方微博回应称,“对于生态伙伴在与家属沟通中的不当措辞,我们深感惭愧。即便是生态合作伙伴,也同样是我们管理和沟通中的失职失误,没有借口,非常抱歉。”
同时,饿了么表示,今起平台猝死保障额提升至60万元,本次事件中的60万元抚恤金将在本周内交付骑士家属。
另外,饿了么将在“蓝骑士关爱金”中继续追加类似情形下的专项抚恤金,让全体蓝骑士家庭享有保险和关爱金的双重保障。
月活跃骑手85万
两种类型的骑手,享不同的保障
目前饿了么的骑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职骑手(蜂鸟专送),另一类是兼职骑手(蜂鸟众包)。“用户的需求比较灵活,像下雨天或是夏天出大太阳的时候,单量会比较高。我们需要一个灵活的调度系统,让兼职骑手也参与进来送餐,所以会有两种用工模式。”饿了么的相关人士称。据饿了么官网的子页面显示,其骑手人数达到300万人。
饿了么的相关人士透露,这是指注册人数,目前饿了么平台的月活跃骑手为85万,包括全职(蜂鸟专送)和兼职(蜂鸟众包),但不方便透露各有多少。值得一提的是,全职骑手也并非是和饿了么签订劳动协议,而是和一些“物流公司”。
所谓的“物流公司”具体是指什么?该人士表示,可以将这些公司理解为人资公司,这些公司和饿了么是合作关系,由他们提供劳务服务。据上述人士介绍,这些“物流公司”会为全职骑手购买保险,包括各地政府要求购买的社保、其他商业类型的保险等。而对于兼职骑手来说,平台默认其拥有本职工作,不会为其缴纳社保。
饿了么的骑手小朱表示,他现在每天都在送外卖,但因为不确定能做多长时间,现在是单干的状态,没有站点,每天通过蜂鸟众包接单,每送出一份大概能赚4-5块左右。当被问到平台为其购买的保险等情况时,小朱称,每天送单前,平台会扣除3元用作买保险。
兼职骑手每天交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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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知悉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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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通过蜂鸟众包接单的骑手(被认为是兼职的骑手)在工作中有什么保障呢?蜂鸟众包的客服告诉红星资本局,平台会在骑士每天开工后,首次接单时扣除3元平台服务费,且生成保单号,即完成当日保险购买。
目前,其合作的保险有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和国泰保险等。在此次被曝光的事件中,43岁的韩某伟使用蜂鸟众包接单,他曾在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
那么,这1.06元的保险是否就是蜂鸟众包平台为其购买的保险?3元又为什么变成了1.06元?记者先后联系了两名客服,当问及每天扣除的3元服务费用是否都用于买保险时,两人都先回答“是的”。随后,一名客服改口称:“保险是不收取费用的,每日缴纳平台服务费3元之后,会赠送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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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饿了么的85万骑士每天向平台缴纳3元平台服务费,但这之中只有1.06元用作购买保险,一年365天下来,平台能从这一渠道进账6.02亿元。
律师解读:
劳务外包合法,选此模式是减少用工风险
“理论上,劳务外包是一种合法模式,很多单位选择这种模式的本意就在于通过避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来减少用工风险。”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放表示。“外卖平台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需要大量的外卖员,但如果直接聘用,势必会导致用人成本、劳动纠纷、雇主责任等风险直线上升,同时也会导致主体公司陷入过多的诉讼纠纷。”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说。方超强认为,基于以上原因,外卖平台设计了一系列的风险规避措施,包括将外卖员劳动人事或雇佣关系转隶于分公司、合作公司名下等。但事实上,这些形式上隶属于不同主体的外卖员,又以统一的管理、统一的着装、统一的骑行装备为消费者所认知。韩放表示,从目前了解到的有限信息来看,如果骑士的劳动关系存在于其他公司,那饿了么平台是“用工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注:无劳动关系仅有劳务派遣关系,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
“如果猝死属于工伤(需要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至于饿了么作为用工单位,如果存在未尽义务或侵权或其他过错情形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韩放说。对于兼职骑士,韩放认为,如果蜂鸟众包是专门做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招募的这些人是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形式不合适。至于是否交社保,这不是判定方式,也有可能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该交纳而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形。
“对于兼职骑士与平台之间属于何种用工关系,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称。“部分法院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部分法院认为构成劳动关系,部分法院则认为构成劳务关系。(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众包骑手与平台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李旻说。(原文链接https://t.cn/A6qgnn7o)
美籍华人国内“性侵养女案”鲍xx事件真相揭露,将驱逐出境!
今年4月“总裁性侵养女案”引发社会关注。
该案件涉及法律、道德人伦,引发网友围观。
如今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第一,鲍某某性侵案不成立。
第二,鲍某某将被驱逐出境。
为什么不成立还要被驱逐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案审理结果。
【重磅来了!鲍某某律师涉嫌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今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①女方并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已22周岁。
见鲍某某时年满18周岁。
②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③鲍某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仍以“收养”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社会谴责!
④基层公安办案不规范,责成整改!
⑤违规变更年龄,严肃处理!
【#律师涉嫌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驱逐出境!】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为何要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因为他是一个 " 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 " 的外国人。
这事还得从鲍毓明的情况说起。
2015 年 10 月 10 日鲍毓明以 " 收养 " 名义开始与 " 未成年人 " 韩某某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然而调查显示韩某某曾在户籍出生证明上作假,从而伪装未成年人。
与鲍毓明见面时,她已经年满 18 周岁了。
但鲍毓明对此并不知情。
在他眼里,韩某某是一个刚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己是名义上养父,实际上的情人。
由于两人实际上都是成年人,又是自愿同居并发生关系,鲍毓明难以被认定为性犯罪。
可是,这绝不代表他的行为没毛病。
用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话来说自认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假借养父之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光社会谴责就行了吗?
当然不。
鲍毓明拥有美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所以,在法律面前,鲍毓明是外国人。
而且《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作为外国人,鲍毓明既违反道德,也违法。
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而且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10 年内不准入境。
鲍毓明于2006年取得外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同时他又长期在企业任职,并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些情况他一直对司法部门隐瞒不报,一直以专职律师执业,所以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
因此,司法局吊销了鲍毓明的律师执业证书。
美国人鲍毓明,违反道德 " 实锤 ",违反法律也 " 实锤 "。
作为一个 " 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 " 的外国人,对其驱逐出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10 年内,他是别想再踏入中国国境了。
事件回顾
2020年4月一段6分钟的短片被媒体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此事件随即成为舆论的中心。
4月9日、10日,两家公司与鲍毓明完成切割。
4月11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月13日,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6月18日,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点名鲍毓明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然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严重影响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8月份,媒体报道有网友扒出当事女孩韩某疑有两张身份证。
一张显示其出生于2001年8月20日,另一张显示其出生于1997年10月1日。
网友据此推测,若其出生于1997年,与鲍毓明第一次认识时,则已达到18岁。
韩某户籍地安徽阜阳太和县警方回应称此前已对七八位涉事民警进行处理,目前上级部门在处理。
过程中,鲍毓明曾连续对媒体发声,称自己和少女并非养父女关系,而是情侣关系,为了等她自己一直单身。
而在5月1日鲍毓明更是在微博发文十问被害女孩,斥责对方一直在撒谎,自己是被诬陷的。
今年4月“总裁性侵养女案”引发社会关注。
该案件涉及法律、道德人伦,引发网友围观。
如今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第一,鲍某某性侵案不成立。
第二,鲍某某将被驱逐出境。
为什么不成立还要被驱逐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案审理结果。
【重磅来了!鲍某某律师涉嫌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今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①女方并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已22周岁。
见鲍某某时年满18周岁。
②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③鲍某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仍以“收养”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社会谴责!
④基层公安办案不规范,责成整改!
⑤违规变更年龄,严肃处理!
【#律师涉嫌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驱逐出境!】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为何要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因为他是一个 " 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 " 的外国人。
这事还得从鲍毓明的情况说起。
2015 年 10 月 10 日鲍毓明以 " 收养 " 名义开始与 " 未成年人 " 韩某某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然而调查显示韩某某曾在户籍出生证明上作假,从而伪装未成年人。
与鲍毓明见面时,她已经年满 18 周岁了。
但鲍毓明对此并不知情。
在他眼里,韩某某是一个刚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己是名义上养父,实际上的情人。
由于两人实际上都是成年人,又是自愿同居并发生关系,鲍毓明难以被认定为性犯罪。
可是,这绝不代表他的行为没毛病。
用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话来说自认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假借养父之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光社会谴责就行了吗?
当然不。
鲍毓明拥有美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所以,在法律面前,鲍毓明是外国人。
而且《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作为外国人,鲍毓明既违反道德,也违法。
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而且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10 年内不准入境。
鲍毓明于2006年取得外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同时他又长期在企业任职,并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些情况他一直对司法部门隐瞒不报,一直以专职律师执业,所以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
因此,司法局吊销了鲍毓明的律师执业证书。
美国人鲍毓明,违反道德 " 实锤 ",违反法律也 " 实锤 "。
作为一个 " 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 " 的外国人,对其驱逐出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10 年内,他是别想再踏入中国国境了。
事件回顾
2020年4月一段6分钟的短片被媒体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此事件随即成为舆论的中心。
4月9日、10日,两家公司与鲍毓明完成切割。
4月11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月13日,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6月18日,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点名鲍毓明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然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严重影响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8月份,媒体报道有网友扒出当事女孩韩某疑有两张身份证。
一张显示其出生于2001年8月20日,另一张显示其出生于1997年10月1日。
网友据此推测,若其出生于1997年,与鲍毓明第一次认识时,则已达到18岁。
韩某户籍地安徽阜阳太和县警方回应称此前已对七八位涉事民警进行处理,目前上级部门在处理。
过程中,鲍毓明曾连续对媒体发声,称自己和少女并非养父女关系,而是情侣关系,为了等她自己一直单身。
而在5月1日鲍毓明更是在微博发文十问被害女孩,斥责对方一直在撒谎,自己是被诬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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