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定于https://t.cn/A6t6xv8l !】
衡水市发布橙色预警,定于https://t.cn/A6t6xv8e 。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9号)的要求,经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衡水市气象局、衡水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25日起,受静风辐合、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逐渐积累,衡水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https://t.cn/A6t6xvRo 。
本次应急响应期间,共有149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392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同时我市涉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绩效评级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冀环办字函〔2020〕380号)中要求的商砼行业企业、涉VOCs重点排污企业在完成相关整改提升前,暂按现绩效级别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四、正面清单应急管理要求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帮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332号)中相关要求,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在落实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停产,不限产。充分运用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坚持少检查、少打扰,保障企业良好生产建设环境。
五、强化监管执法,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要做到随时发现、随时通报、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记者:王美中)
衡水市发布橙色预警,定于https://t.cn/A6t6xv8e 。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9号)的要求,经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衡水市气象局、衡水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25日起,受静风辐合、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逐渐积累,衡水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https://t.cn/A6t6xvRo 。
本次应急响应期间,共有149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392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同时我市涉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绩效评级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冀环办字函〔2020〕380号)中要求的商砼行业企业、涉VOCs重点排污企业在完成相关整改提升前,暂按现绩效级别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四、正面清单应急管理要求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帮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332号)中相关要求,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在落实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停产,不限产。充分运用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坚持少检查、少打扰,保障企业良好生产建设环境。
五、强化监管执法,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要做到随时发现、随时通报、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记者:王美中)
#Reading#《光天化日》,并非沈腾演的那部电影,而是爱伦坡终身大师奖得主,被誉为“现代悬疑小说之父”的埃里克•安布勒的著作之一,故事以“我”一个前记者现私车司机的角度讲述了一个神秘犯罪故事,迷雾重重,反转颇多,当亚瑟在边境被发现车门内藏有军火时,故事的吸引力顿时飙升,一口气读完,大呼过瘾,不愧为希区柯克最钟爱的小说家呀!
【2020医保目录即将启用,#多地医保目录有新变化# 】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安排,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启用。据健康时报不完全统计,自今年1月起,北京、广东、河北、浙江等9地陆续发出了与2020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和地方增补药品目录相关的通知文件,同时各地医保信息系统也已在陆续更新中。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研究室主任顾雪非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制定,必须优先考虑宣临床必需、疗效确切而且价格合适的药物。同时,地方可以按照不超过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物数量15%的原则增补地方目录。
[话筒]北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已达17种
北京市将国家医保谈判目录增加的119种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其中结合全国各地使用情况,对临床治疗必需、应用较多的药品一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治疗癌症、慢性病、儿童疾病等药品。
同时,对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报销品种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除许多新增药品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外,"泽布替尼"等19种药品纳入了恶性肿瘤等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
[话筒]广东:比去年新增了17种抗癌药,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全部纳入广东医保
广东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收录西药、中成药和国家谈判药品等超过3100种。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把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和221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广东省医保支付范围,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并做好癌症、精神疾病、眼病、儿科等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比去年新增了17种抗癌药,包括仑伐替尼等新药;2018年国家谈判的抗癌药中14种独家药品进一步降价,平均降幅为14.95%,个别抗癌药降幅超过60%。
[话筒]河北:医保药品目录比"国家版"多297种
2020年版河北医保目录共包含药品3097种。其中,国家目录常规药品2579种;国家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297种。此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国家目录中药饮片892种。
在抗癌药领域,2018年国家谈判准入的17个肿瘤药品,于2020年底协议到期。其中3种药品有仿制药上市被纳入乙类医保目录管理,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同时,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
[话筒]浙江: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
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原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调入该目录的,同步执行国家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合理调整总额控制等方式推动《2020年药品目录》落地。
[话筒]四川:将12个谈判药纳入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
四川省明确从3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版医保。其中原省增补品种未纳入2020医保,且四川省尚未调出的,暂按原规定执行;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3月1日之前,2018年国家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维得利珠单抗等29个谈判新增药品纳入单行支付药品名单,调整后单行支付药品共88个。伏诺拉生等67个谈判新增药品、原常规目录谈判降价的13个药品纳入乙类支付药品名单,调整后谈判药品纳入乙类管理的共136个。将德谷门冬双胰岛素等12个谈判药品纳入四川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
[话筒]海南:谈判药品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
海南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谈判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办法按海南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按海南乙类药品管理现行政策规定报销。
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将尽早将谈判药品直接挂网。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直接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
[话筒]重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采用全国最低挂网价
《推进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将通过竞价、议价、联动全国最低价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药品价格,实现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挂网价格协同。
对于挂网价格,重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议价采购药品挂网价格,市医保部门组织议价采购的医保药品,议价成功的企业按照议价结果直接挂网,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再次议价。医疗机构自行或联合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议价的非医保目录药品,成交价不高于平台挂网价。而限价挂网药品价格,挂网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换言之,重庆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采用全国最低挂网价。
[话筒]湖南:2月底前完成系统更新,增列自付比例栏目
明确《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要求各市区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和医疗机构的匹配审核工作。
同时,在《2020年药品目录》条目中增列了自付比例栏目,对各药品设置了自付比例。其中甲类药品自付比例设置为0%,乙类药品中通用名和剂型与2019年版药品目录一致的,原则上维持原自付比例。新增及部分原有乙类药品通过专家评审,调整了自付比例。
[话筒]青海:相对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增补民族药53种
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947种,其中西药1264种,中成药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西药162种、中成药59种),
相对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青海增补民族药53种,增补西药57种和中成药37种。另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同时,积极开展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目前青海增补西药和中成药已消化58.6%。(健康时报 谭琪欣)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研究室主任顾雪非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制定,必须优先考虑宣临床必需、疗效确切而且价格合适的药物。同时,地方可以按照不超过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物数量15%的原则增补地方目录。
[话筒]北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已达17种
北京市将国家医保谈判目录增加的119种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其中结合全国各地使用情况,对临床治疗必需、应用较多的药品一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治疗癌症、慢性病、儿童疾病等药品。
同时,对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报销品种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除许多新增药品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外,"泽布替尼"等19种药品纳入了恶性肿瘤等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
[话筒]广东:比去年新增了17种抗癌药,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全部纳入广东医保
广东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收录西药、中成药和国家谈判药品等超过3100种。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把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和221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广东省医保支付范围,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并做好癌症、精神疾病、眼病、儿科等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比去年新增了17种抗癌药,包括仑伐替尼等新药;2018年国家谈判的抗癌药中14种独家药品进一步降价,平均降幅为14.95%,个别抗癌药降幅超过60%。
[话筒]河北:医保药品目录比"国家版"多297种
2020年版河北医保目录共包含药品3097种。其中,国家目录常规药品2579种;国家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297种。此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国家目录中药饮片892种。
在抗癌药领域,2018年国家谈判准入的17个肿瘤药品,于2020年底协议到期。其中3种药品有仿制药上市被纳入乙类医保目录管理,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同时,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
[话筒]浙江: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
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原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调入该目录的,同步执行国家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合理调整总额控制等方式推动《2020年药品目录》落地。
[话筒]四川:将12个谈判药纳入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
四川省明确从3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版医保。其中原省增补品种未纳入2020医保,且四川省尚未调出的,暂按原规定执行;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3月1日之前,2018年国家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维得利珠单抗等29个谈判新增药品纳入单行支付药品名单,调整后单行支付药品共88个。伏诺拉生等67个谈判新增药品、原常规目录谈判降价的13个药品纳入乙类支付药品名单,调整后谈判药品纳入乙类管理的共136个。将德谷门冬双胰岛素等12个谈判药品纳入四川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
[话筒]海南:谈判药品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
海南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谈判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办法按海南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按海南乙类药品管理现行政策规定报销。
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将尽早将谈判药品直接挂网。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直接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
[话筒]重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采用全国最低挂网价
《推进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将通过竞价、议价、联动全国最低价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药品价格,实现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挂网价格协同。
对于挂网价格,重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议价采购药品挂网价格,市医保部门组织议价采购的医保药品,议价成功的企业按照议价结果直接挂网,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再次议价。医疗机构自行或联合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议价的非医保目录药品,成交价不高于平台挂网价。而限价挂网药品价格,挂网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换言之,重庆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采用全国最低挂网价。
[话筒]湖南:2月底前完成系统更新,增列自付比例栏目
明确《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要求各市区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和医疗机构的匹配审核工作。
同时,在《2020年药品目录》条目中增列了自付比例栏目,对各药品设置了自付比例。其中甲类药品自付比例设置为0%,乙类药品中通用名和剂型与2019年版药品目录一致的,原则上维持原自付比例。新增及部分原有乙类药品通过专家评审,调整了自付比例。
[话筒]青海:相对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增补民族药53种
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947种,其中西药1264种,中成药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西药162种、中成药59种),
相对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青海增补民族药53种,增补西药57种和中成药37种。另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同时,积极开展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目前青海增补西药和中成药已消化58.6%。(健康时报 谭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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