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爆料# 【罚款76人 行政拘留12人!西安严查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月26日,西安市生态委办通报15起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件。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生态委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春节前,西安市生态委办专门下发通知,对做好西安市禁售禁放管控及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月21日,全市共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销售燃放案件26起,处理违法行为人88人,其中罚款76人、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1526件。
违法储存、销售(6起)
1、2月21日,高新区大吉村北(750路)公交站牌旁一商店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扣。对涉案人员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2、2月19日,蓝田县前卫街一商铺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被查扣,商铺经营者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3、2月11日,蓝田县孟村镇村民刘某、胡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并依法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4、1月12日,蓝田县安村镇巨东街道村民寻某某、闫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寻某某、闫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5、2月15日,航天基地韦曲老街道中医医院对面一商铺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商铺经营者刘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6、2月14日晚,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央区泰和居小区附近一超市门口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张某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其售卖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违法燃放(9起)
1、1月29日晚,李某等4人在航空基地航空六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2月3日,蓝田县李后村村民李某峰为庆祝其子购置新车,违法燃放鞭炮庆祝被举报,李某峰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3、2月23日,长安区引镇村民刘某锁为庆祝其子购置新车,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巡查民警发现,刘某锁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4、2月15日晚,李某、吕某两人在航天基地少陵路辅路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李某、吕某分别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5、2月14日,周至县渭兴村村民张某婷、冯某珍因在家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派出所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6、2月15日,周至县富仁镇五合村村民罗某、束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罗某、束某分别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7、2月15日,周至县梁家村村民梁某某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派出处以行政处罚。
8、2月14日,周至县渭中村西部驾校分校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单位法人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9、2月15日晚,周至县新河村村民王某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王某亮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措施,重点对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工作安排,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元宵节期间,西安市生态委办将组织10个强化督查组下沉到包抓区县,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区域、全天候专项督查。市公安局也将组织警力,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并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西安市生态委办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清新”过节,共同守护“西安蓝”。华商报记者 任婷
违法储存、销售(6起)
1、2月21日,高新区大吉村北(750路)公交站牌旁一商店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扣。对涉案人员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2、2月19日,蓝田县前卫街一商铺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被查扣,商铺经营者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3、2月11日,蓝田县孟村镇村民刘某、胡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并依法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4、1月12日,蓝田县安村镇巨东街道村民寻某某、闫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寻某某、闫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5、2月15日,航天基地韦曲老街道中医医院对面一商铺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商铺经营者刘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6、2月14日晚,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央区泰和居小区附近一超市门口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张某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其售卖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违法燃放(9起)
1、1月29日晚,李某等4人在航空基地航空六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2月3日,蓝田县李后村村民李某峰为庆祝其子购置新车,违法燃放鞭炮庆祝被举报,李某峰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3、2月23日,长安区引镇村民刘某锁为庆祝其子购置新车,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巡查民警发现,刘某锁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4、2月15日晚,李某、吕某两人在航天基地少陵路辅路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李某、吕某分别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5、2月14日,周至县渭兴村村民张某婷、冯某珍因在家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派出所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6、2月15日,周至县富仁镇五合村村民罗某、束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罗某、束某分别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7、2月15日,周至县梁家村村民梁某某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派出处以行政处罚。
8、2月14日,周至县渭中村西部驾校分校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单位法人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9、2月15日晚,周至县新河村村民王某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王某亮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措施,重点对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工作安排,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元宵节期间,西安市生态委办将组织10个强化督查组下沉到包抓区县,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区域、全天候专项督查。市公安局也将组织警力,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并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西安市生态委办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清新”过节,共同守护“西安蓝”。华商报记者 任婷
【西安市生态委办曝光15起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件】违法行为人88人,收缴烟花爆竹1526件。
据了解,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春节前,市生态委办专门下发通知,对做好我市禁售禁放管控及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月21日,全市共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销售燃放案件26起,处理违法行为人88人,其中罚款76人、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1526件。现对其中15起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违法储存、销售6起
2月11日,蓝田县孟村镇村民刘某、胡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并依法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1月12日,蓝田县安村镇巨东街道村民寻某某、闫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4日晚,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央区泰和居小区附近一超市门口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张某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其售卖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2月15日,航天基地韦曲老街道中医医院对面一商铺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商铺经营者刘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9日,蓝田县前卫街一商铺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被查扣,商铺经营者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2月21日,高新区大吉村北(750路)公交站牌旁一商店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扣。涉案人员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违法燃放9起
1月29日晚,李某等4人在航空基地航空六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3日,蓝田县李后村村民李某峰为庆祝其子购置新车,违法燃放鞭炮庆祝被举报,李某峰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5日晚,李某、吕某两人在航天基地少陵路辅路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分别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长安区引镇村民刘某锁为庆祝其子购置新车,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巡查民警发现,刘某锁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周至县渭兴村村民张某婷、冯某珍因在家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派出所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2月15日,周至县富仁镇五合村村民罗某、束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5日,周至县梁家村村民梁某某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派出处以行政处罚。
2月14日,周至县渭中村西部驾校分校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单位法人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2月15日晚,周至县新河村村民王某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王某亮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月2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措施,重点对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工作安排,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市生态委办将组织10个强化督查组下沉到包抓区县,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区域、全天候专项督查。市公安局也将组织警力,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并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市生态委办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清新”过节,共同守护“西安蓝”。(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高乐)
据了解,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春节前,市生态委办专门下发通知,对做好我市禁售禁放管控及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月21日,全市共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销售燃放案件26起,处理违法行为人88人,其中罚款76人、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1526件。现对其中15起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违法储存、销售6起
2月11日,蓝田县孟村镇村民刘某、胡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并依法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1月12日,蓝田县安村镇巨东街道村民寻某某、闫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4日晚,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央区泰和居小区附近一超市门口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张某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其售卖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2月15日,航天基地韦曲老街道中医医院对面一商铺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商铺经营者刘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9日,蓝田县前卫街一商铺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被查扣,商铺经营者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2月21日,高新区大吉村北(750路)公交站牌旁一商店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扣。涉案人员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违法燃放9起
1月29日晚,李某等4人在航空基地航空六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3日,蓝田县李后村村民李某峰为庆祝其子购置新车,违法燃放鞭炮庆祝被举报,李某峰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5日晚,李某、吕某两人在航天基地少陵路辅路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分别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长安区引镇村民刘某锁为庆祝其子购置新车,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巡查民警发现,刘某锁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周至县渭兴村村民张某婷、冯某珍因在家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派出所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2月15日,周至县富仁镇五合村村民罗某、束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5日,周至县梁家村村民梁某某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派出处以行政处罚。
2月14日,周至县渭中村西部驾校分校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单位法人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2月15日晚,周至县新河村村民王某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王某亮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月2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措施,重点对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工作安排,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市生态委办将组织10个强化督查组下沉到包抓区县,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区域、全天候专项督查。市公安局也将组织警力,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并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市生态委办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清新”过节,共同守护“西安蓝”。(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高乐)
【扫一扫,发车时刻全知晓】#杭州交通#2月27日起,杭州公交将在申花板块、三墩北板块、紫金明珠板块的27个站点推出首批“扫码查时刻”服务,乘客可用微信扫描设置在站牌上的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为提升乘客的获得感和体验感,该服务“不需关注公众号、不需注册会员、不需下载程序”,乘客直接通过扫码即可获取停靠该站点所有线路的发车班次和下班车到达时间。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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