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蔡先生在一饭店就餐时,因上厕所与一青年发生口角,随后就被这名青年以及朋友殴打,当场晕了过去。报警后,民警不仅没有立即抓人,还不让蔡先生做伤情鉴定,称:“肯定达不到轻伤,做了也没用,等着我帮你调解。”蔡先生认为,民警说的肯定有道理,就一直等待警方的处理。没想到几》https://t.cn/A6tf57Em
蚂蚁感言:惩治司法腐败刻不容缓[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青岛的蔡先生在一饭店就餐时,因上厕所与一青年发生口角,随后就被这名青年以及朋友殴打,当场晕了过去。报警后,民警不仅没有立即抓人,还不让蔡先生做伤情鉴定,称:“肯定达不到轻伤,做了也没用,等着我帮你调解。”蔡先生认为,民警说的肯定有道理,就一直等待警方的处理。没想到几》https://t.cn/A6tf57Em
青岛的蔡先生在一饭店就餐时,因上厕所与一青年发生口角,随后就被这名青年以及朋友殴打,当场晕了过去。报警后,民警不仅没有立即抓人,还不让蔡先生做伤情鉴定,称:“肯定达不到轻伤,做了也没用,等着我帮你调解。”
蔡先生认为,民警说的肯定有道理,就一直等待警方的处理。没想到几天后,警方给蔡先生发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打人者王某进行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
【康律说法】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蔡先生非常不满意。为什么打人的四个人只抓了一个?又为什么只对打人者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呢?
笔者也无法理解警方的种种做法。
首先,在蔡先生受伤之后,警方不让其第一时间做伤情鉴定,导致其错过了最佳鉴定时期。目前来看,蔡先生的伤势到底是否构成轻伤都是个疑问(脑震荡的问题可大可小)。从而导致对嫌疑人的处罚决定也完全不同,如果构成轻伤,则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警方只追究了打人者中一人的责任,放纵了其余三人。据蔡先生所说,当时是4个人对他进行的殴打,将自己打至了昏迷。警方又是如何认定打人者只有王某一人的呢?笔者猜测,由于饭店没有监控,又没有其他人指证,所以这个王某就自己来顶罪了。
再次,警方对王某只进行了500元的罚款明显不公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警方认定王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只能算是情节较轻。从司法实践来看,情节较轻的无非就几种情况:
1、双方都有过错 2、伤害较轻 3、由对方过错引起。笔者无法理解警方是依据上述哪种情形对此事进行的判罚。
结合种种情况来看,很有可能是王某一方通过某种方式疏通了关系,使得自己以及其他三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笔者建议蔡先生在复议的同时,再到案发现场找找证据,想办法为自己讨个公道!
(康文平律师)
蔡先生认为,民警说的肯定有道理,就一直等待警方的处理。没想到几天后,警方给蔡先生发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打人者王某进行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
【康律说法】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蔡先生非常不满意。为什么打人的四个人只抓了一个?又为什么只对打人者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呢?
笔者也无法理解警方的种种做法。
首先,在蔡先生受伤之后,警方不让其第一时间做伤情鉴定,导致其错过了最佳鉴定时期。目前来看,蔡先生的伤势到底是否构成轻伤都是个疑问(脑震荡的问题可大可小)。从而导致对嫌疑人的处罚决定也完全不同,如果构成轻伤,则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警方只追究了打人者中一人的责任,放纵了其余三人。据蔡先生所说,当时是4个人对他进行的殴打,将自己打至了昏迷。警方又是如何认定打人者只有王某一人的呢?笔者猜测,由于饭店没有监控,又没有其他人指证,所以这个王某就自己来顶罪了。
再次,警方对王某只进行了500元的罚款明显不公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警方认定王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只能算是情节较轻。从司法实践来看,情节较轻的无非就几种情况:
1、双方都有过错 2、伤害较轻 3、由对方过错引起。笔者无法理解警方是依据上述哪种情形对此事进行的判罚。
结合种种情况来看,很有可能是王某一方通过某种方式疏通了关系,使得自己以及其他三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笔者建议蔡先生在复议的同时,再到案发现场找找证据,想办法为自己讨个公道!
(康文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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