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刷,选的豫剧《程婴救孤》。本奔着李树建去的,想看看草班团子能惊喜到什么样,只有惊没有喜……整体观后感受两个字:极差。说是豫剧新春晚会,结果到了现场才知道河南商会。商演没啥,好看就行。但看完总体感受一个字,差。先说剧本身,老生之一竟然有种肉吃多了疏于保养嗓子的错觉,音色太炸,小生动作都不会,有种排练时大家都会安慰的感觉,不要说了,差不多行了,都不容易。群演动作太乱。再说剧外,深圳大剧院啊,先不说等级,就是个普通舞台也有控场吧,刚进去就感觉要看乡下露天电影了,人群哩哩啦啦,开场8分钟之后还有大呼小叫招呼邻居我在这里这里有位的错觉(如果不是一位一票真的就不是错觉了),期间小孩大声问他死了吗,大爷大妈们此起彼伏讨论声以至于压根听不清具体在说什么,每个小序都很折磨人,周围声音太多太多,闹哄哄的,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这个豫剧出现在深圳舞台上像一场闹剧,它应该在乡下露天搭台上才更应景。期间河南同胞们“好”的声音不断,鼓掌声是我看戏曲以来最多的,3.5分钟就一次,很……莫名就会有鼓掌声了……我不知道他们看懂了多少,还是说热闹就行,当然也可能是我太浅薄没看懂。豫剧我此生都不会再看现场版的了,它更像无多少文化的百姓茶余饭后的消遣。决心把手边书看完了去看原版书赵氏孤儿。看得出剧组人员还是很努力的想把戏演好,可是一场演出的成功是多方位的,剧本身给9分吧,还是有优秀人才拉动,当然也不能因为几颗老鼠屎否认这锅本来还不错的汤,当然我是不会喝的 https://t.cn/z8A4Ws0
#豫见郑道# 【河南春晚火爆出圈后,#河南元宵晚会剧透#了!】今年的#河南春晚#如此成功,引起了很多网友对今年元宵晚会的期待,春晚团队是延续高科技+文化策略,还是有新的创意呢?#筑牢防疫安全线 欢度无邪中国年# 河南春晚执行策划徐娜说:“今年是河南台第一年做元宵晚会,元宵晚会强调一个“闹”字,会增加很多互动环节,从文化的角度和当今流行的社交媒体结合起来,做一些猜灯谜等活动,来增加过年的喜庆氛围。”徐娜还表示,今年的元宵晚会上有个说口节目是她们精心打造的,绝对让你笑个不停。
摊丁入亩:康乾盛世的基石
1723年,刚继位不久的雍正皇帝推行了一项在清朝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税制改革,即著名的“摊丁入亩”。“摊丁入亩”的核心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摊丁入亩”草创于明代,雍正时期开始实行,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又称作“地丁合一”,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最大的一次改革。
首先,“摊丁入亩”制度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不仅在土地亩税的基础上平均了赋税负担,而且对无地少地的农民来说,免除了丁银更减少了富府和富户的骚扰勒索,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摊丁入亩”统一了全国的赋税制度,简化了征税手续,使全国范围内的赋役制度相对稳定下来,有利于国家财政法令的统一。而且,因为土地是圈定在某一地方不会流动消失的,富户地主很难上下其手欺骗隐瞒,所以政府只需在编审之年照例遣册即可。各省地方政府,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就大大简化了国家的收税手续。
其三、最重要的是,摊丁入亩制度客观促进了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松驰。实行摊丁入亩后,官府征收赋役一律以田亩为准,而劳动者免除了人丁税,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地丁银。丁额与赋役无关,编审户口已无必要。广大劳动者免除了入丁税,解除了对户口编审的顾虑和束缚,有了较多的谋生出路和职业选择,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大批农民流入城镇从事手工业、商业活动,大大促进了城市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滋长。这是乾隆年间中国人口迅速激增至三亿以上的重原因。
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
雍正帝推行摊丁入地
草创于明代,大体完成于雍正时期,将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那么,清朝为何要推行摊丁入亩呢?
税制在中国古代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西周末年开始萌芽,到秦、汉,再至隋唐,历朝向农民征收赋役一般是田租、庸力役、调丝帛并征的。到了明代,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农村中的田土占有和户等差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造成赋役的严重不均。再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达,很多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从一地流向外地,造成封建国家对赋役承担者的控制大大削弱,征发的赋役大大减少。
明嘉靖年间推行“一条鞭法”,规定在力役征发上可以“以银代役”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对人丁的差役征发仍未取消。
这种赋役合并、役归于田的倾向在不断发展,有的州县就称之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丁随田办”。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江浙和广东,这种情况尤其明显。由于土地兼并的激烈,商品经济的发展,人身依附关系的松驰,造成了赋役负担的严重不均,使封建国家已难于根据人丁来征收赋役,实行“摊丁入亩”已成为必然趋势。
清初的赋役制度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但实行得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随着清朝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会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而流亡迁徙,造成隐匿户口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到了清朝,实行 “摊丁入亩”已势在必行,清廷用两步完成了“摊丁入亩”制度的推广。
第一步,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税。由于丁银额数固定化,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这样既减少贫民逃亡、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为日后的“摊丁入亩”创造了有利条件。
后来,康熙朝逐渐实行地丁合一,这种办法先在康熙五十五年的广东、四川等省试行。这些省份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统一的“地丁钱银”,此后在全国逐渐推广。
第二步,雍正帝继续并完成了康熙帝开始的赋役制度改革。
雍正元年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上疏“请自雍正二年始,摊入通省地粮内按地输丁”,正式请求“摊丁入亩”。雍正将李维钧的奏折发给朝廷各大臣讨论 ,很多大臣支持 “摊丁入亩”的改革。但也有不少大臣提出反对意见,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摊丁入地后,地多者税多,地少者税少,会遭到拥有土地较多的地主豪强的反对,还有一些明哲保身的大臣在那里“彼此推诿,不发一言”。
雍正详细研究思考后,决定推行“摊丁入亩”。他痛斥了那些观望瞻顾,不负责任的大臣,并在李维钧的奏折上指示:“分析甚明,筹度极当”,“摊丁入地”是“实可准行”的。这样,经户部议准,从雍正二年起 ,直隶全省开始“摊丁入地”,接着,其他各省也纷纷推行这一措旋。
广东、四川在康熙年间已实行摊丁入地,在雍正年间先后推行这一改革的省有:福建、河南、浙江、陕西、甘肃 、云南 、江苏 、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湖北等省,只有地少而贫瘠的贵州、山西两省,“摊丁入亩”受到的阻力较大,开始的时间很晚,推行的速度也很慢。不过,一直延续到光绪年间,中国基本上把“摊丁入亩”的改革完成。
“摊丁入亩”的改革,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进行的。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要求均平赋役和人身自由,以能自由从事工商业活动。除山西等个别省的特殊情况外,人们普遍热烈地欢迎和拥护这一改革,但广大拥有成批地产的地主豪绅,因改革会大大增加土地税,势必千方百计地阻挠和反对这一改革。
清廷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增加财政收入和安定社会秩序出发,决心把改革推行到底,在各地打击不法地主的破坏活动,而且这一改革合乎民心,也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
最终,雍正克服了重重阻力,完成了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
1723年,刚继位不久的雍正皇帝推行了一项在清朝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税制改革,即著名的“摊丁入亩”。“摊丁入亩”的核心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摊丁入亩”草创于明代,雍正时期开始实行,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又称作“地丁合一”,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最大的一次改革。
首先,“摊丁入亩”制度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不仅在土地亩税的基础上平均了赋税负担,而且对无地少地的农民来说,免除了丁银更减少了富府和富户的骚扰勒索,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摊丁入亩”统一了全国的赋税制度,简化了征税手续,使全国范围内的赋役制度相对稳定下来,有利于国家财政法令的统一。而且,因为土地是圈定在某一地方不会流动消失的,富户地主很难上下其手欺骗隐瞒,所以政府只需在编审之年照例遣册即可。各省地方政府,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就大大简化了国家的收税手续。
其三、最重要的是,摊丁入亩制度客观促进了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松驰。实行摊丁入亩后,官府征收赋役一律以田亩为准,而劳动者免除了人丁税,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地丁银。丁额与赋役无关,编审户口已无必要。广大劳动者免除了入丁税,解除了对户口编审的顾虑和束缚,有了较多的谋生出路和职业选择,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大批农民流入城镇从事手工业、商业活动,大大促进了城市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滋长。这是乾隆年间中国人口迅速激增至三亿以上的重原因。
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
雍正帝推行摊丁入地
草创于明代,大体完成于雍正时期,将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那么,清朝为何要推行摊丁入亩呢?
税制在中国古代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西周末年开始萌芽,到秦、汉,再至隋唐,历朝向农民征收赋役一般是田租、庸力役、调丝帛并征的。到了明代,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农村中的田土占有和户等差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造成赋役的严重不均。再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达,很多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从一地流向外地,造成封建国家对赋役承担者的控制大大削弱,征发的赋役大大减少。
明嘉靖年间推行“一条鞭法”,规定在力役征发上可以“以银代役”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对人丁的差役征发仍未取消。
这种赋役合并、役归于田的倾向在不断发展,有的州县就称之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丁随田办”。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江浙和广东,这种情况尤其明显。由于土地兼并的激烈,商品经济的发展,人身依附关系的松驰,造成了赋役负担的严重不均,使封建国家已难于根据人丁来征收赋役,实行“摊丁入亩”已成为必然趋势。
清初的赋役制度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但实行得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随着清朝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会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而流亡迁徙,造成隐匿户口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到了清朝,实行 “摊丁入亩”已势在必行,清廷用两步完成了“摊丁入亩”制度的推广。
第一步,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税。由于丁银额数固定化,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这样既减少贫民逃亡、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为日后的“摊丁入亩”创造了有利条件。
后来,康熙朝逐渐实行地丁合一,这种办法先在康熙五十五年的广东、四川等省试行。这些省份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统一的“地丁钱银”,此后在全国逐渐推广。
第二步,雍正帝继续并完成了康熙帝开始的赋役制度改革。
雍正元年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上疏“请自雍正二年始,摊入通省地粮内按地输丁”,正式请求“摊丁入亩”。雍正将李维钧的奏折发给朝廷各大臣讨论 ,很多大臣支持 “摊丁入亩”的改革。但也有不少大臣提出反对意见,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摊丁入地后,地多者税多,地少者税少,会遭到拥有土地较多的地主豪强的反对,还有一些明哲保身的大臣在那里“彼此推诿,不发一言”。
雍正详细研究思考后,决定推行“摊丁入亩”。他痛斥了那些观望瞻顾,不负责任的大臣,并在李维钧的奏折上指示:“分析甚明,筹度极当”,“摊丁入地”是“实可准行”的。这样,经户部议准,从雍正二年起 ,直隶全省开始“摊丁入地”,接着,其他各省也纷纷推行这一措旋。
广东、四川在康熙年间已实行摊丁入地,在雍正年间先后推行这一改革的省有:福建、河南、浙江、陕西、甘肃 、云南 、江苏 、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湖北等省,只有地少而贫瘠的贵州、山西两省,“摊丁入亩”受到的阻力较大,开始的时间很晚,推行的速度也很慢。不过,一直延续到光绪年间,中国基本上把“摊丁入亩”的改革完成。
“摊丁入亩”的改革,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进行的。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要求均平赋役和人身自由,以能自由从事工商业活动。除山西等个别省的特殊情况外,人们普遍热烈地欢迎和拥护这一改革,但广大拥有成批地产的地主豪绅,因改革会大大增加土地税,势必千方百计地阻挠和反对这一改革。
清廷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增加财政收入和安定社会秩序出发,决心把改革推行到底,在各地打击不法地主的破坏活动,而且这一改革合乎民心,也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
最终,雍正克服了重重阻力,完成了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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