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股民诉ST金花索赔案
#ST金花##600080#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ST金花,证券代码:60008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最新进展,据多家媒体报道,西安中院已经正式受理部分投资者诉ST金花索赔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征集受损ST金花投资者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8月5日晚,ST金花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陕西监管局查明,ST金花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关联方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陕西监管局决定:对ST金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区区30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惩戒上市公司的信披违法行为,对受损投资者来说,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尽量挽回损失才是关键。”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金花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月至2020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索赔咨询电话13806513406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0年3月31日,ST金花登记股东人数36471户。
#ST金花##600080#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ST金花,证券代码:60008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最新进展,据多家媒体报道,西安中院已经正式受理部分投资者诉ST金花索赔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征集受损ST金花投资者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8月5日晚,ST金花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陕西监管局查明,ST金花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关联方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陕西监管局决定:对ST金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区区30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惩戒上市公司的信披违法行为,对受损投资者来说,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尽量挽回损失才是关键。”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金花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月至2020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索赔咨询电话13806513406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0年3月31日,ST金花登记股东人数36471户。
中兵红箭索赔案再传捷报,462位股民一审获赔3426万元
#中兵红箭##000519#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再传捷报,根据最新诉讼进展公告,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 462 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 3,426.24 万元,判决公司承担诉讼费共计 44.3 万元。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9个月,提醒受损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案情回溯,2018 年 11 月 2 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湖南监管局经查明,中兵红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 2015 年度收入和利润。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 2014、2015 年度分别虚增利润 93.7 万元、2730.89 万元;2016 年度虚减利润 555.99 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湖南监管局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长沙中院起诉中兵红箭索赔。
2021年2月5日,中兵红箭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由长沙中院开庭审理的 465 宗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其中,民事裁定书 3 份,民事判决书 462 份。公司已就收到一审判决书的462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虽然诉讼公告披露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3月15日到2017年8月2日期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并在2017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底)等。索赔咨询电话13806513406。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0月30日,中兵红箭发布2020年度三季报披露,2020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39.01亿元,同比增长15.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9亿元,同比增长16%。
#中兵红箭##000519#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再传捷报,根据最新诉讼进展公告,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 462 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 3,426.24 万元,判决公司承担诉讼费共计 44.3 万元。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9个月,提醒受损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案情回溯,2018 年 11 月 2 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湖南监管局经查明,中兵红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 2015 年度收入和利润。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 2014、2015 年度分别虚增利润 93.7 万元、2730.89 万元;2016 年度虚减利润 555.99 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湖南监管局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长沙中院起诉中兵红箭索赔。
2021年2月5日,中兵红箭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由长沙中院开庭审理的 465 宗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其中,民事裁定书 3 份,民事判决书 462 份。公司已就收到一审判决书的462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虽然诉讼公告披露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3月15日到2017年8月2日期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并在2017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底)等。索赔咨询电话13806513406。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0月30日,中兵红箭发布2020年度三季报披露,2020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39.01亿元,同比增长15.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9亿元,同比增长16%。
# 腾讯新闻 # 股票索赔律师厉健:法院受理股民诉ST金花索赔案
#ST金花##600080#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ST金花,证券代码:60008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最新进展,据多家媒体报道,西安中院已经正式受理部分投资者诉ST金花索赔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征集受损ST金花投资者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8月5日晚,ST金花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陕西监管局查明,ST金花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关联方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陕西监管局决定:对ST金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区区30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惩戒上市公司的信披违法行为,对受损投资者来说,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尽量挽回损失才是关键。”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金花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月至2020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如需索赔咨询,可以在网上输入厉健律师。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0年3月31日,ST金花登记股东人数36471户。 https://t.cn/A6tqLfg1 来自@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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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ST金花,证券代码:60008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最新进展,据多家媒体报道,西安中院已经正式受理部分投资者诉ST金花索赔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征集受损ST金花投资者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8月5日晚,ST金花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陕西监管局查明,ST金花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关联方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陕西监管局决定:对ST金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区区30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惩戒上市公司的信披违法行为,对受损投资者来说,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尽量挽回损失才是关键。”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金花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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