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哈尔滨交警发布#春节期间安全出行提示 #】农历牛年春节将至,按照倡导就地过年、减少出行等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今年春运期间我市出行流量明显减少,但由于节日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公路自驾出行方式居多等多重因素,春节期间市区主干街路、商圈周边道路,以及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市乡村道路交通流量仍将有所变化。为营造一个更为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哈尔滨交警部门在优化警力部署,强化疏导保障的同时,特提前发布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出行提示。
长假“头尾”两段出行相对集中
市区内施工区域仍需绕行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春运流量分析预判,春节前夕的2月9日至10日(即:腊月廿八、廿九),是集中出行的小高峰;春节期间2月15日至17日,(即:正月初四、初五、初六),是集中返岗流的小高峰。届时哈尔滨火车站、哈西站等周边道路以及进乡街、长江路、公滨路、先锋路、学府路、老机场路、城乡路等出入城区道路车辆相对较多,交警部门将在公滨路与香福路、金家收费站、学府学府东、哈五路韩家店、三环老机场路、哈阿收费站等区域加派执勤警力,设置巡逻警车,保证周边交通秩序畅通。此外,受进乡街母亲广场路面抢险施工影响,进乡街(通乡街至锅炉厂门前)路段双向封闭,来往车辆还需要继续经三大动力路绕行;红旗大街、公滨路、友谊路、哈药路、丽江路、珠江路等路段受地铁和管廊施工影响,还将继续封闭或者半封闭道路,途经车辆请减速慢行。交警部门建议广大市民,应提前规划出行时间、路段、方式,错时出行,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合理绕行,注意绕行易饱和路段。商圈出行合理规划 居民小区有序停车春节期间,我市南岗秋林、道里透笼、道外南极等商业集中区域迎来采购年货及生活用品的市民,周边兆麟街、尚志大街、田地街、友谊路、东大直街、果戈里大街、邮政街、中山路、衡山路、红旗大街、黄河路、三大动力路、中兴大道、和谐大街、复旦路等道路人流、车流量将相对增多。提示广大市民,商圈周边流量较大,市民应提前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及停车区域,尽量错时出行,前往时还应做到服从民警现场指挥,不违反手势信号抢行,不随意变道、违法调头、逆行,不图方便随意违停。受疫情影响,许多市民减少外出,居家防疫,随着居家人数增多,小区周边停车需求明显增大,市区新阳路、哈药路、建国街、进乡街、松海路、松乐街等路段的老旧居民小区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部分居民把车停在道路中间、黄色路边石以及消防通道内,或者在道路上双排、多排停放车辆,影响通行效率,破坏通行效率。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在居家防疫的同时,也应自觉做到守法停车,切勿发生双排违停、多排违停、占用消防通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畅通有序的静态交通环境。
天气变化暗冰“潜伏”
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今年春节的交通流量较往年相比有所减少,导致车辆车速过快,加之近期受气温大幅度起伏影响,部分路段积雪融化后又结冰,据气象部门预报,春节期间还会有降雪天气,结冰路面再被积雪覆盖后形成暗冰,给行车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中山路、长江路、文昌桥、公路大桥、二环桥、城乡高架桥、机场高速等一些主要道路及上坡、桥梁、涵洞等路段,发生追尾等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交警部门提示,冰雪道路上行驶时请保持安全车速、车距,如遇车辆行驶缓慢,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不要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请谨慎驾驶,不要随意停放车辆。如遇见极端恶劣天气、路况,应提前选择就近出口驶离或在服务区等候。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高压管控国省道超员违法为打击重点今年春运长途出行相比往年流量大幅减少,但局部的区域短途通行流量还是比较多,因此拼车包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风险加大,加之春节期间,也是酒驾醉驾等违法易发多发期。对此,哈市交警部门结合节日期间交通违法特点,将持续组织警力加大对酒驾、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节日期间一定要安全、守法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自尝苦果。节日出行安全第一 交警送上出行宝典1、检查车况,了解路况。出行前,应检查好车辆各项设备,如刹车、轮胎、灯光、电路等,对车辆发动机等重要部件进行必要的保养,防止车辆突发故障。提前了解、实时收听天气情况,合理规划路线。尽量避免雪天远行,如降雪后严重影响道路安全行驶的,应就近驶入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驶出公路。2、勤加瞭望,控速控距。行车时应注意观察“坡路”、“弯道”、“桥梁”、“限速提示”、“十字路口”、“事故多发路段”等交通提示、警示牌,并相应提前缓降车速,确保安全通过。结合不同视线、视距相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并盯紧前车刹车灯,同时注意相邻车辆可能出现的变道,并做好避让准备。3、极端天气,平稳驾驶。冰雪路面尽量保持匀速驾驶,避免急加速、急刹车;避免急转弯、急变道;避免因着急、心燥、路怒出行争道抢行、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行为发生。如遇风雪、雾霾等极端天气,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4、发生事故,快速处置。在高速公路、国省道上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注意保障自身安全,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安全常识,在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后,首选把车辆转移到紧急停车带上,如车辆无法移动,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距车辆150米以上的位置放置警示三角架,为了自身的安全,请不要逗留在车内或车辆周围,谨防发生二次事故。5、遵守法规,安全出行。长途出行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尽量不要夜间驾车,切勿疲劳驾驶。出行中夜间驾车时,请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将前大灯转为近光灯,避免造成对向来车眩目引发事故。驾车时杜绝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并切勿出现盲目超车、频繁变更车道等操作。乘车出行时,要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无运营资质等非法营运车辆,乘坐时务必系好安全带。 https://t.cn/z8AOzja
长假“头尾”两段出行相对集中
市区内施工区域仍需绕行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春运流量分析预判,春节前夕的2月9日至10日(即:腊月廿八、廿九),是集中出行的小高峰;春节期间2月15日至17日,(即:正月初四、初五、初六),是集中返岗流的小高峰。届时哈尔滨火车站、哈西站等周边道路以及进乡街、长江路、公滨路、先锋路、学府路、老机场路、城乡路等出入城区道路车辆相对较多,交警部门将在公滨路与香福路、金家收费站、学府学府东、哈五路韩家店、三环老机场路、哈阿收费站等区域加派执勤警力,设置巡逻警车,保证周边交通秩序畅通。此外,受进乡街母亲广场路面抢险施工影响,进乡街(通乡街至锅炉厂门前)路段双向封闭,来往车辆还需要继续经三大动力路绕行;红旗大街、公滨路、友谊路、哈药路、丽江路、珠江路等路段受地铁和管廊施工影响,还将继续封闭或者半封闭道路,途经车辆请减速慢行。交警部门建议广大市民,应提前规划出行时间、路段、方式,错时出行,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合理绕行,注意绕行易饱和路段。商圈出行合理规划 居民小区有序停车春节期间,我市南岗秋林、道里透笼、道外南极等商业集中区域迎来采购年货及生活用品的市民,周边兆麟街、尚志大街、田地街、友谊路、东大直街、果戈里大街、邮政街、中山路、衡山路、红旗大街、黄河路、三大动力路、中兴大道、和谐大街、复旦路等道路人流、车流量将相对增多。提示广大市民,商圈周边流量较大,市民应提前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及停车区域,尽量错时出行,前往时还应做到服从民警现场指挥,不违反手势信号抢行,不随意变道、违法调头、逆行,不图方便随意违停。受疫情影响,许多市民减少外出,居家防疫,随着居家人数增多,小区周边停车需求明显增大,市区新阳路、哈药路、建国街、进乡街、松海路、松乐街等路段的老旧居民小区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部分居民把车停在道路中间、黄色路边石以及消防通道内,或者在道路上双排、多排停放车辆,影响通行效率,破坏通行效率。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在居家防疫的同时,也应自觉做到守法停车,切勿发生双排违停、多排违停、占用消防通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畅通有序的静态交通环境。
天气变化暗冰“潜伏”
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今年春节的交通流量较往年相比有所减少,导致车辆车速过快,加之近期受气温大幅度起伏影响,部分路段积雪融化后又结冰,据气象部门预报,春节期间还会有降雪天气,结冰路面再被积雪覆盖后形成暗冰,给行车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中山路、长江路、文昌桥、公路大桥、二环桥、城乡高架桥、机场高速等一些主要道路及上坡、桥梁、涵洞等路段,发生追尾等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交警部门提示,冰雪道路上行驶时请保持安全车速、车距,如遇车辆行驶缓慢,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不要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请谨慎驾驶,不要随意停放车辆。如遇见极端恶劣天气、路况,应提前选择就近出口驶离或在服务区等候。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高压管控国省道超员违法为打击重点今年春运长途出行相比往年流量大幅减少,但局部的区域短途通行流量还是比较多,因此拼车包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风险加大,加之春节期间,也是酒驾醉驾等违法易发多发期。对此,哈市交警部门结合节日期间交通违法特点,将持续组织警力加大对酒驾、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节日期间一定要安全、守法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自尝苦果。节日出行安全第一 交警送上出行宝典1、检查车况,了解路况。出行前,应检查好车辆各项设备,如刹车、轮胎、灯光、电路等,对车辆发动机等重要部件进行必要的保养,防止车辆突发故障。提前了解、实时收听天气情况,合理规划路线。尽量避免雪天远行,如降雪后严重影响道路安全行驶的,应就近驶入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驶出公路。2、勤加瞭望,控速控距。行车时应注意观察“坡路”、“弯道”、“桥梁”、“限速提示”、“十字路口”、“事故多发路段”等交通提示、警示牌,并相应提前缓降车速,确保安全通过。结合不同视线、视距相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并盯紧前车刹车灯,同时注意相邻车辆可能出现的变道,并做好避让准备。3、极端天气,平稳驾驶。冰雪路面尽量保持匀速驾驶,避免急加速、急刹车;避免急转弯、急变道;避免因着急、心燥、路怒出行争道抢行、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行为发生。如遇风雪、雾霾等极端天气,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4、发生事故,快速处置。在高速公路、国省道上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注意保障自身安全,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安全常识,在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后,首选把车辆转移到紧急停车带上,如车辆无法移动,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距车辆150米以上的位置放置警示三角架,为了自身的安全,请不要逗留在车内或车辆周围,谨防发生二次事故。5、遵守法规,安全出行。长途出行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尽量不要夜间驾车,切勿疲劳驾驶。出行中夜间驾车时,请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将前大灯转为近光灯,避免造成对向来车眩目引发事故。驾车时杜绝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并切勿出现盲目超车、频繁变更车道等操作。乘车出行时,要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无运营资质等非法营运车辆,乘坐时务必系好安全带。 https://t.cn/z8AOzja
【2月8日18时,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小风、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 2 月 8 日—12 日上午,我省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 气领办函〔2021〕11 号),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1年2月8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相关链接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公众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要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必须外出时,尽量徒步、骑自行车、电车或开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采用低消耗、低损耗的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办公、装修、加工过程要避免或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暂停执行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 县(市、区)城区内每日 24 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 4.2 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 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 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 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机扫和洒水频次。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应急期间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类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 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 保障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 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 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 刀切”。市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市气象部门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小风、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 2 月 8 日—12 日上午,我省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 气领办函〔2021〕11 号),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1年2月8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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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公众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要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必须外出时,尽量徒步、骑自行车、电车或开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采用低消耗、低损耗的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办公、装修、加工过程要避免或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暂停执行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 县(市、区)城区内每日 24 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 4.2 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 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 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 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机扫和洒水频次。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应急期间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类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 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 保障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 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 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 刀切”。市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市气象部门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2月8日18时,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小风、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 2 月 8 日—12 日上午,我省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 气领办函〔2021〕11 号),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1年2月8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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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公众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要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必须外出时,尽量徒步、骑自行车、电车或开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采用低消耗、低损耗的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办公、装修、加工过程要避免或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暂停执行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 县(市、区)城区内每日 24 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 4.2 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 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 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 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机扫和洒水频次。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应急期间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类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 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 保障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 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 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 刀切”。市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市气象部门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小风、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 2 月 8 日—12 日上午,我省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 气领办函〔2021〕11 号),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1年2月8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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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公众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要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必须外出时,尽量徒步、骑自行车、电车或开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采用低消耗、低损耗的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办公、装修、加工过程要避免或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暂停执行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 县(市、区)城区内每日 24 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 4.2 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 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 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 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机扫和洒水频次。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应急期间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应急响应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类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 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 保障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 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 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 刀切”。市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市气象部门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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