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刊预告# 【中学女孩溺亡背后 完美学生的心理黑洞】“我受够了。我真的很煎熬,我一直都想自杀。”
1月1日,安徽省潜山市,13岁初二女生李欣怡溺水身亡。在遗书中,她留下了前面的话。在她溺水的池塘旁边,遗落的矿泉水瓶中残留着白色农药。
短短13年的经历,就让李欣怡“受够了”。死亡,成了她解开自己心理困局的最终方式。
这是安徽一个月内,第二起引起全国关注的中学女孩自杀溺亡事件。接连有中学生选择用这种方式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困境,这也令人们关注到中学生们的心理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令他们走入绝境?我们该用什么办法,阻止悲剧的再次发生…更多内容请关注1月28日出刊的2021年第3期《Vista看天下》。
扫描二维码,即可阅读2021年第3期《Vista看天下》电子版。
1月1日,安徽省潜山市,13岁初二女生李欣怡溺水身亡。在遗书中,她留下了前面的话。在她溺水的池塘旁边,遗落的矿泉水瓶中残留着白色农药。
短短13年的经历,就让李欣怡“受够了”。死亡,成了她解开自己心理困局的最终方式。
这是安徽一个月内,第二起引起全国关注的中学女孩自杀溺亡事件。接连有中学生选择用这种方式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困境,这也令人们关注到中学生们的心理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令他们走入绝境?我们该用什么办法,阻止悲剧的再次发生…更多内容请关注1月28日出刊的2021年第3期《Vista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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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霸凌被掌掴64次后晕厥,校长被免】近日,网传一段“安徽一中学生被掌掴64次后晕厥”视频引发关注。1月22日,安徽省明光市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目前涉事学校校长已免职,责任教师已停课,教体局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当地教体局开展全市排查
在视频里,一名女生在厕所内不断“求饶”,但仍被另两名女生揪住头发掌掴和抽打,期间夹杂着持续性的辱骂。数分钟的视频内,受害女生遭到不断打骂,最终晕厥在地。
针对此事,安徽省明光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于1月22日晚发布通报,经调查,视频中的人员均未成年,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法律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明光市教体局已对涉事学校校长免职,对责任教师停课,并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下一步,明光市教体局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全市所有学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校园暴力”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
该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不能因为是未成年,就能逃避责任,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也有网友表示,“请一定严惩打人者!”
“校园暴力”该如何“严惩”?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莲对央广网记者表示,遭遇校园暴力的受害人,伤情经过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达不到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能不能追究校园暴力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需要受害人伤情鉴定结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需要侵权人满足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八种暴力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与此同时,李宝莲称,受害人因校园暴力受到人身损害,无论侵权人是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免除不了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受害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侵权人及其监护人主张民事赔偿。
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部将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
近年来,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2021年1月初,河北张家口蔚县某校园内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三女生逼迫下铺的同学抽电子烟,遭到拒绝后掌掴下铺女生30余次。
2020年5月,南通市小海中学初三学生15岁的盛某与14岁同学范某发生矛盾,后被范某伙同社会人员蔡某在校外殴打致死。
针对此类问题,2021年1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23号(教育类360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对《关于大力防治校园霸凌及学生欺凌的提案》进行了答复。记者从教育部官网的《答复函》中了解到,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推动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目前,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内容已纳入这两部法律修订草案之中。https://t.cn/A655ICrI
在视频里,一名女生在厕所内不断“求饶”,但仍被另两名女生揪住头发掌掴和抽打,期间夹杂着持续性的辱骂。数分钟的视频内,受害女生遭到不断打骂,最终晕厥在地。
针对此事,安徽省明光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于1月22日晚发布通报,经调查,视频中的人员均未成年,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法律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明光市教体局已对涉事学校校长免职,对责任教师停课,并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下一步,明光市教体局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全市所有学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校园暴力”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
该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不能因为是未成年,就能逃避责任,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也有网友表示,“请一定严惩打人者!”
“校园暴力”该如何“严惩”?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莲对央广网记者表示,遭遇校园暴力的受害人,伤情经过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达不到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能不能追究校园暴力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需要受害人伤情鉴定结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需要侵权人满足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八种暴力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与此同时,李宝莲称,受害人因校园暴力受到人身损害,无论侵权人是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免除不了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受害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侵权人及其监护人主张民事赔偿。
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部将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
近年来,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2021年1月初,河北张家口蔚县某校园内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三女生逼迫下铺的同学抽电子烟,遭到拒绝后掌掴下铺女生30余次。
2020年5月,南通市小海中学初三学生15岁的盛某与14岁同学范某发生矛盾,后被范某伙同社会人员蔡某在校外殴打致死。
针对此类问题,2021年1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23号(教育类360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对《关于大力防治校园霸凌及学生欺凌的提案》进行了答复。记者从教育部官网的《答复函》中了解到,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推动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目前,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内容已纳入这两部法律修订草案之中。https://t.cn/A655ICrI
情系南疆大地,助力乡村振兴。2020年12月许塔里木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组建了“心暖向阳”胡杨学子公益支教团。我们团队成员以“情怀”和“爱心”作为公益支教的出发点,以“思想文化引领”,“基础知识传授”,“文化艺术拓展”、“心理健康疏导”、“社会爱心募捐”为纲领对安徽省南照镇平安希望小学进行本次公益云支教。
本团队招募民汉学生6名,其中汉语言专业学生1名,英语专业学生1名,擅长双语学生1名,参与过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及科技知识普及活动学生3名。团队指导老师王小云是具有12年社会实践经历的教师,曾多次指导社会实践团队,其中2支获得国家优秀团队,多支获得兵团及自治区优秀团队。#云宣传##“心暖向阳”胡杨学子公益支教团#
本团队招募民汉学生6名,其中汉语言专业学生1名,英语专业学生1名,擅长双语学生1名,参与过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及科技知识普及活动学生3名。团队指导老师王小云是具有12年社会实践经历的教师,曾多次指导社会实践团队,其中2支获得国家优秀团队,多支获得兵团及自治区优秀团队。#云宣传##“心暖向阳”胡杨学子公益支教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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