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学,都是招儿!
新年伊始
为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着力打造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保障到位的
法治化营商环境
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抚顺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
“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
营商环境新要求
立足工作职能
以十项对标对表的工作举措
向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冲锋、再发力
用科学完善立法
优化市域法治政策环境
着力研究制定适宜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府规章,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护航。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立法调研协商,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剔除破坏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条款。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聚焦公平竞争,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平等规定。
用精准“法治体检”
优化市域企业服务环境
深入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活动,聚焦企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党员律师和骨干力量为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诊断问题隐患,排查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能力。推动建立“一协会(商会)一法律顾问”制度,推选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断扩大律师担任协会(商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为企业协会(商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用规范行政审批
优化市域企业办事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确保企业办理审批业务“最多跑一次”。严格规范服务窗口办事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证明事项公开透明,严禁通过内部文件增加证明事项。建立省市审批直通渠道,实现“省市联办”,解决企业办事难、反复跑问题。
用严格执法监督
优化涉企行政执法环境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制度,清单外的单位严禁开展执法活动,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严格检查计划审核备案,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倡导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慎用或不用处罚措施。
用法服资源下沉
优化市域公共法律服务环境
推进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下沉,促进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发展。融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请律师、求法援、办公证、找调解、寻鉴定“一站式”办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三方融合,扩大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覆盖面,不断丰富法律服务内容,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提高服务水平。
用拓展服务领域
优化市域公证办事服务环境
拓宽公证业务服务领域,优化公证办事流程。推行“互联网+公证”线上服务,优选公证机构开通公证事项网上办,企业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城市服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即可申办相关公证业务。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之间“总对总”数据互通,建立公证、婚姻、不动产等信息查询协同机制,打通信息“壁垒”,解决群众和企业申办公证“证明难”和“来回跑”问题。
用开通绿色通道
优化市域涉企司法鉴定环境
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发展、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与办案机关的紧密联系,对涉企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司法鉴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适当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困难企业司法鉴定标的额度较大的,酌情适当降低标准收取鉴定费。
用联动综合机制
优化市域调处企业矛盾纠纷环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积极拓展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商事纠纷解决前面,加强人民调解、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同配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调处,为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健全商事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商会调解组织,积极吸纳商企、经济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商事纠纷解决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用繁案简办速结
优化市域行政复议便民利企环境
开辟企业行政复议专用通道,设置接待专员,压缩受理审查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繁案快审,简案速结,节省企业维权时间。以解决行政争议为落脚点和着力点,引入案前调解流程,力求未立案先止争。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应当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加大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力度,为困难群体、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降低其维权成本。
用普法依法治理
优化市域企业守法维权环境
将事关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将宣传民法典、《外商投资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聚焦企业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对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能力。
来源:辽宁政法
新年伊始
为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着力打造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保障到位的
法治化营商环境
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抚顺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
“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
营商环境新要求
立足工作职能
以十项对标对表的工作举措
向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冲锋、再发力
用科学完善立法
优化市域法治政策环境
着力研究制定适宜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府规章,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护航。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立法调研协商,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剔除破坏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条款。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聚焦公平竞争,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平等规定。
用精准“法治体检”
优化市域企业服务环境
深入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活动,聚焦企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党员律师和骨干力量为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诊断问题隐患,排查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能力。推动建立“一协会(商会)一法律顾问”制度,推选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断扩大律师担任协会(商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为企业协会(商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用规范行政审批
优化市域企业办事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确保企业办理审批业务“最多跑一次”。严格规范服务窗口办事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证明事项公开透明,严禁通过内部文件增加证明事项。建立省市审批直通渠道,实现“省市联办”,解决企业办事难、反复跑问题。
用严格执法监督
优化涉企行政执法环境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制度,清单外的单位严禁开展执法活动,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严格检查计划审核备案,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倡导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慎用或不用处罚措施。
用法服资源下沉
优化市域公共法律服务环境
推进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下沉,促进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发展。融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请律师、求法援、办公证、找调解、寻鉴定“一站式”办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三方融合,扩大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覆盖面,不断丰富法律服务内容,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提高服务水平。
用拓展服务领域
优化市域公证办事服务环境
拓宽公证业务服务领域,优化公证办事流程。推行“互联网+公证”线上服务,优选公证机构开通公证事项网上办,企业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城市服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即可申办相关公证业务。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之间“总对总”数据互通,建立公证、婚姻、不动产等信息查询协同机制,打通信息“壁垒”,解决群众和企业申办公证“证明难”和“来回跑”问题。
用开通绿色通道
优化市域涉企司法鉴定环境
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发展、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与办案机关的紧密联系,对涉企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司法鉴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适当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困难企业司法鉴定标的额度较大的,酌情适当降低标准收取鉴定费。
用联动综合机制
优化市域调处企业矛盾纠纷环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积极拓展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商事纠纷解决前面,加强人民调解、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同配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调处,为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健全商事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商会调解组织,积极吸纳商企、经济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商事纠纷解决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用繁案简办速结
优化市域行政复议便民利企环境
开辟企业行政复议专用通道,设置接待专员,压缩受理审查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繁案快审,简案速结,节省企业维权时间。以解决行政争议为落脚点和着力点,引入案前调解流程,力求未立案先止争。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应当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加大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力度,为困难群体、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降低其维权成本。
用普法依法治理
优化市域企业守法维权环境
将事关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将宣传民法典、《外商投资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聚焦企业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对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能力。
来源:辽宁政法
【征集线索建议!广东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开通】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优化督查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回应群众关切,省政府办公厅即日起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4个方面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https://t.cn/A65lzy5q
【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开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狠抓督查落实的决策部署以及新出台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优化督查方式,回应群众关切,省政府办公厅即日起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4个方面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二是省、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三是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线索;四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企业和群众可以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进入互动交流栏目,或关注其微信公众号进入政民互动栏目,也可以登录粤省事、粤商通和南方+客户端进入专区页面进行留言。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市、部门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省政府督查室将直接派员督查。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
企业和群众可以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进入互动交流栏目,或关注其微信公众号进入政民互动栏目,也可以登录粤省事、粤商通和南方+客户端进入专区页面进行留言。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市、部门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省政府督查室将直接派员督查。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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