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目睹怪现状之“云南白药窝案”背后的人脉网络
苏荣在2007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书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买官卖官,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苏荣的统治下,天空对底层人民来说,仿佛永远是黑的。从来不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民生问题,也不给底层民众以生活的安全感、社会的温暖感;损害了江西政治生态,带坏了江西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涌现了一批省级违法违纪分子以及无数省级以下腐败分子。苏荣案余毒在江西阴魂不散,至今没有得到有效清除,例如:
苏荣“权钱交易所掮客”、“御用记者”、“地下组织部长”郭海与贪官百花洲文艺出版社社长姚雪雪的保护伞,原江西出版集团董事长、中文传媒董事长赵东亮,中文传媒总经理吴涤频繁联络、接触,制造了内幕交易中文传媒股票案,狂赚5875万。
赵东亮、吴涤与郭海勾结,事事有证据、件件说事实。赵东亮、吴涤2014年涉案,2019年6月才曝光,至今未受任何处罚。此案让人无从感受公平正义,使人对法治的信仰崩溃,令人深切感受到江西“肃清苏荣恶劣影响不够彻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够有力”(2021年2月5日ZY第五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
姚雪雪案件、内幕交易中文传媒股票案、江西小学问题教材案和曾少雄案虽然看起来是偶发事件,却凸显了一种必然。江西出版集团、中文传媒就像一个巨大脓肿已经到了濒临破溃的怪物,那么今天这里溃烂一点挤出点脓液,明天那里又破溃一点流出点腥臭物质,就是不可避免、必然要发生的,这种趋势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直到最终爆发大破溃。
在江西出版集团、中文传媒,“上梁不正下梁歪”,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乌烟瘴气,是非颠倒,“小人得志,好人受气”。苏荣余孽赵东亮、吴信根、吴涤、曾少雄享受着国家的资源与福利,却把为民众服务抛在脑后;他们利用D的威信和权力,却做着祸国殃民的勾当;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结成关系网,尽情享受国家的红利,对底层群众却肆无忌惮的盘剥。这就是苏荣余孽赵东亮、吴信根、吴涤、曾少雄想要打造的中文传媒特色的企业文化内涵和企业精神吗?这样的企业,何谈稳健发展、创新发展、优质发展?何以打造“四力”“四高”型全国领先的现代文化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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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在2007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书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买官卖官,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苏荣的统治下,天空对底层人民来说,仿佛永远是黑的。从来不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民生问题,也不给底层民众以生活的安全感、社会的温暖感;损害了江西政治生态,带坏了江西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涌现了一批省级违法违纪分子以及无数省级以下腐败分子。苏荣案余毒在江西阴魂不散,至今没有得到有效清除,例如:
苏荣“权钱交易所掮客”、“御用记者”、“地下组织部长”郭海与贪官百花洲文艺出版社社长姚雪雪的保护伞,原江西出版集团董事长、中文传媒董事长赵东亮,中文传媒总经理吴涤频繁联络、接触,制造了内幕交易中文传媒股票案,狂赚58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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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雪雪案件、内幕交易中文传媒股票案、江西小学问题教材案和曾少雄案虽然看起来是偶发事件,却凸显了一种必然。江西出版集团、中文传媒就像一个巨大脓肿已经到了濒临破溃的怪物,那么今天这里溃烂一点挤出点脓液,明天那里又破溃一点流出点腥臭物质,就是不可避免、必然要发生的,这种趋势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直到最终爆发大破溃。
在江西出版集团、中文传媒,“上梁不正下梁歪”,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乌烟瘴气,是非颠倒,“小人得志,好人受气”。苏荣余孽赵东亮、吴信根、吴涤、曾少雄享受着国家的资源与福利,却把为民众服务抛在脑后;他们利用D的威信和权力,却做着祸国殃民的勾当;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结成关系网,尽情享受国家的红利,对底层群众却肆无忌惮的盘剥。这就是苏荣余孽赵东亮、吴信根、吴涤、曾少雄想要打造的中文传媒特色的企业文化内涵和企业精神吗?这样的企业,何谈稳健发展、创新发展、优质发展?何以打造“四力”“四高”型全国领先的现代文化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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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目睹怪现状之解读中国外交部“涉密”文件:唐努乌梁海是不是应视为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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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在2007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书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买官卖官,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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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照神应经》蓦山溪老师解读 80-94
080.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徐子平注云:六辛者,阴也。为太阴之象,主妇人之属。如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而且富者也。
梁湘润注:"老妇"即是"辛"又称太阴,非指老年之妇人,如辛酉等,不另遇"庚",多主长寿,而不主大贵。
蓦山溪老师解读:
辛为太阴,太阴主妇人,多而有旺相气者,当主阴人寿长,故名老妇,如:辛卯人七八月辛巳日辛卯时。
081.金盛逢刑,非法亡殁。
徐子平注云:金临盛旺之乡来剋身者,主非命横杀亡殁也。假令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来剋者,是也。
梁湘润注:"金盛"如庚申月辛巳日遇"寅"流年并"寅"大运。以"丙寅"为最重,"庚寅"为稍轻。明代贤哲,以此反推,以地支有刑,天干无刑。试问"刑、克"可否以此理适用于天干,以克代刑。取诸八字来考证,结论是可以适用,即是四柱皆金盛,即便地支不遇刑,但见天干有反克,如遇有丙、丁火,临庚辛金,亦可论凶。此即是后代"从旺不成,灾祸百出"。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句话其实跟我们之前说过的金神有关。
刑为非法官灾,金为害生之物,主亡没。金为身,见三刑克身者,定逢杀伤亡没之灾。如:乙未金人得甲戌火日时,戌刑未,火克金。
082.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远去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徐子平注云:命有甲生人,得壬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于江水之地者耳。
梁湘润注:甲日干,而四柱壬癸俱根通地支,则一生漂泊不定,也即是后代以"甲逢水旺漂浮"多加注作死木,其原始依据在此。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条其实是两句话。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是水多木漂之意,如一重木四重水,水能生木,水多则木漂,如见壬寅水,当主生于江海逝水之地。
“远去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这句,考徐注本与《定真经》均作“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就是说:木生人逢多重水,在旺地,则主飘蓬,谓水多则泛耳。如甲木阳木无根逢壬水阳水,水多则木浮,主人飘零。以乙木有根之木,虽水多则不能泛,只有湮没沉沦之患。
083.辛干丙巽,术士医流。
徐子平注云: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巳为地户乃地医,辛金为针,丙火为药,故为九流医术之士。
梁湘润注:此句排倒天干,为"丙干辛巽","干"是"戌亥"。后代以此称"戌亥"为"天罗"巽为辰巳称为地网。三命通会 147 页"男怕天罗,女怕地网。火命 (丙) 有天罗,女水土命有地网",皆偏业之流,故知原文应为丙干,以女命水土人,而不言辛。乃土生金,金生水,辛为中心之五行。年代久远相互均有抄误,二相对照即可互为对证补足。
蓦山溪老师解读:
辛干丙巽中的这个干字,实为乾之通假字。以乾位之戌亥为天门,为天医,以巽位之辰巳为地户,为地医。
以丙火为炙,辛金为针,故称术士医流之人,如:丙辰人见戌亥上有辛,或亥子人见辰巳上有丙。
084.隔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刑。
徐子平注云:假令阳干谓之剋者,见倒食刑剋天败是也,则主头面眼目之疾也。
梁湘润注:此句有二种标点。一、阳干,支有相刑。二、阳干支,有相刑。前者为阳日干地支有三刑为重,后者为同柱干支,上下反克,如"己卯"木克土,后世划
出称下贼上,斜眼之疾,意谓心地不正。
蓦山溪老师解读:
此句,徐注本作“阳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疾”。
考《定真经》为“干伤支有相刑,生人斜眼”
意思就是说:我干在天干上受伤,支下又有相刑者,主人头面眼目之患。如:丁丑逢癸未,未刑丑,癸克丁。
085.旺中戊己,后代为官。
(徐注本:旺中戊己,儿孙后代为官。)
徐子平注云:谓戊己土在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
梁湘润注:戊己坐四库"辰、戌、丑、未"者,福荫子孙。
如:丙辰、辛丑、戊戌、己未 。
蓦山溪老师解读:
《定真经》作“旺中戊巳,儿孙为里内之官”
这句话其实用了组合技法,以戊土旺在四季,官属木为用神,在四季为囚地,巳为木局之马地,儿孙为小官,邻里奔波,薄禄而已。
086.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徐子平注云:太乙者,巳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阴婬,巳主争讼,谓人命有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谋讼事。按理推之其实有准。
梁湘润注:太乙是"巳",神后为"子",丙子遇辛巳,多是非。
蓦山溪老师解读:
巳为太乙,子为神后。子为玄武之禄地,主阴谋,巳主争讼,又在休地主退气,囚地主官非。巳子暗合为勾连,所以叫阴谋争讼,如:巳日子时未月,子水死,巳火休,当应。
087.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徐子平注云:甲乙丙丁戊为前阳,在建旺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也。
梁湘润注:如甲丙戊庚壬,甲日人遇前建,建禄为寅,进则为卯 (帝旺) ,临官帝旺全者,为人清正,李虚中称之谓"旺而有禄"。
蓦山溪老师解读:
徐注以甲乙丙丁戊为五阳,梁注以甲丙戊庚壬为五阳,那么,到底哪个才是对的呢?
我们说,徐注是对的,这句话其实包括两个知识点,一是以甲乙丙丁戊为五阳,二是十干化用,以前干为生气,为向禄,所以才说门出清显之人。如:戊午年火四月丁卯日乙巳时,丁旺四月戊建又犯巳时,戊以丁为前。
088.五阴后建,犯刑空,盗贼非横。
(徐注本: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徐子平注云:己庚辛壬癸为后,阴如犯刑空害杀,主非盗横事之灾也。
梁湘润注:"五阴",乙丁己辛癸,后建即冠带位,若遇刑,则不吉,尤以乙干遇两"辰"为自刑,后代截此一节,略为夸大些曰:冠带重逢,女命必有风声之露。指"乙"日则可,余干不宜,失之以一偏全。
蓦山溪老师解读:
考《定真经》作“后五逢之犯刑空盗贼非刼”。
意思就是说,己庚辛壬癸为五阴,如又犯刑害空杀者,主非盗横事之灾。如:庚午人辛巳月己亥日癸酉时壬申胎,庚午空亡于己亥,午之劫杀在亥,巳月刑申胎,己庚辛壬癸全见。
089.相冲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徐子平注云:谓辰戌土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是也。
梁湘润注:辰戌相冲本是不吉,而以"丙戌、戊辰、丙辰"天干为最重。如丙辰、戊戌、丙戌、戊辰等,大运遇之亦作如此论之。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句话很简单,就是辰戌相冲,丙戊之干为入墓出墓之象尤凶。
090.辰多而斗讼官嗔。
徐子平注云:辰为天罡,主斗讼也。天罡与地魁,执傲之神,有临机应变之能人。犯重者,主执拗倨傲,视人不如己,且好斗争讼。
梁湘润注:此节连上节,以"丙戊"天干而言,地支多"辰",主官讼常见。若甲辰、庚辰、壬辰,"辰"多即不作此论。
091.戌见而凶顽小辈。
徐子平注云:戌为天魁,主为小人虚诈也。
梁湘润注:此谓戌见,乃连上一节,仍以"丙、戊"天干而论,支坐戌多者,性急燥易怒。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两节我们一起讲。辰多好斗,戌多好讼。
辰为天罡,主斗。有临机应变之能,犯重者,主执拗倨傲,视人不如己,且好斗。戌为天魁,主讼,为小人虚诈。
那么为什么说斗讼官嗔呢?辰多则可暗冲戌,故为讼,斗而讼,辰戌又为魁罡之地而旺,易惹官嗔。
戌为火库,以墓火炼临官之辛金,辛又得戊土暗生,炼之不尽,故凶而且顽。
092.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徐子平注云: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梁湘润注:谓日、时地支皆遇"辰"日"辰"时,主子息散居一方。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句话,很难懂。我们都知道辰是天罡,而徐注以癸为天罡。
梁注又以辰为天罡,但是见“辰”又没有散失人口这一象意。你们觉得是什么原因,应该怎么解才是对的?
其实是因为中间断了一句话,而且这句话也是错的。断了哪一句话呢?
旬中六甲,多主尊崇。
徐子平注云:谓甲子旬得甲子,馀倣此。若在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则主尊崇之人也。
也有可能是因为他解不出来的原因吧,他觉得这个就是无稽之谈,原局见了甲为什么就是尊荣呢,这样八字简直太多了,他怎么也想不通就给删了。
这两句话其实是指甲子旬出生的人,得甲子,甲戌旬人得甲戌,甲申旬人得甲申,甲午旬人得甲午,甲辰旬、甲寅旬仿此,见旬首为尊荣,若有气则贵,无气则近贵。如己卯人得甲戌。
至于前一句,《定真经》作“天纲如逢日时散失”。
以十干尽处为天纲,逢六癸为闭口,日时为自己的小家庭位,当主其凶,散失人口。如:壬申人得癸酉日时。
学生问:这里应该是说同旬的时候么?
师父答:对的。那么,这里还有一个隐藏的知识点,就是其余八干,可以依此类推,比如丁马。
限于时间,这段我们就不展开说了,各位自悟就行。
093.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徐子平注云: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剋者,则主儿女配递他乡而不得力也。
梁湘润注:"儿郎"为"所生"。木"所生"之儿为"火"。"木"若见金盛伐木,四柱须配置"火"则可制"金"解除伐"木"之势。
蓦山溪老师解读:
木逢金盛,配递儿郎就是奔走道路靠送货谋生的意思,以木为身,四柱金克身为子,金盛则取木之财,金杂则不贵,又以申金为传送,白虎为道路,诸金所克之木为销售之财货,在时令最重。如壬子木人庚戌日辛巳时者则应,但凡木人有克身多而浊者应。
094.金木安土,门中耗散。
徐子平注云: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土,为隔间之病也,谓门不通有耗散耳。
梁湘润注:土即辰、戌、丑、未。前节论"丙戌、戊戌","丙辰、戊辰"为凶,此节只论耗散,而取丑、未二支。金与木贵人在"丑、未",若见"乙未、乙丑","辛未、辛丑"或"乙未、辛丑","辛未、乙丑"等则贵人相冲,见耗散,但不可作凶。基于耗散,必先已在兴旺之地方克以论耗散,否则一名白丁想要耗散亦无财资可散。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句话《定真经》作“金上安仁,门中耗散”。
以卯酉为门户,凡卯命,见酉金在月日时,为金上安仁,金克卯木门户,当有门户耗散之患。又卯于四时不得气者重,得气者轻。
080.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徐子平注云:六辛者,阴也。为太阴之象,主妇人之属。如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而且富者也。
梁湘润注:"老妇"即是"辛"又称太阴,非指老年之妇人,如辛酉等,不另遇"庚",多主长寿,而不主大贵。
蓦山溪老师解读:
辛为太阴,太阴主妇人,多而有旺相气者,当主阴人寿长,故名老妇,如:辛卯人七八月辛巳日辛卯时。
081.金盛逢刑,非法亡殁。
徐子平注云:金临盛旺之乡来剋身者,主非命横杀亡殁也。假令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来剋者,是也。
梁湘润注:"金盛"如庚申月辛巳日遇"寅"流年并"寅"大运。以"丙寅"为最重,"庚寅"为稍轻。明代贤哲,以此反推,以地支有刑,天干无刑。试问"刑、克"可否以此理适用于天干,以克代刑。取诸八字来考证,结论是可以适用,即是四柱皆金盛,即便地支不遇刑,但见天干有反克,如遇有丙、丁火,临庚辛金,亦可论凶。此即是后代"从旺不成,灾祸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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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其实跟我们之前说过的金神有关。
刑为非法官灾,金为害生之物,主亡没。金为身,见三刑克身者,定逢杀伤亡没之灾。如:乙未金人得甲戌火日时,戌刑未,火克金。
082.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远去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徐子平注云:命有甲生人,得壬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于江水之地者耳。
梁湘润注:甲日干,而四柱壬癸俱根通地支,则一生漂泊不定,也即是后代以"甲逢水旺漂浮"多加注作死木,其原始依据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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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其实是两句话。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是水多木漂之意,如一重木四重水,水能生木,水多则木漂,如见壬寅水,当主生于江海逝水之地。
“远去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这句,考徐注本与《定真经》均作“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就是说:木生人逢多重水,在旺地,则主飘蓬,谓水多则泛耳。如甲木阳木无根逢壬水阳水,水多则木浮,主人飘零。以乙木有根之木,虽水多则不能泛,只有湮没沉沦之患。
083.辛干丙巽,术士医流。
徐子平注云: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巳为地户乃地医,辛金为针,丙火为药,故为九流医术之士。
梁湘润注:此句排倒天干,为"丙干辛巽","干"是"戌亥"。后代以此称"戌亥"为"天罗"巽为辰巳称为地网。三命通会 147 页"男怕天罗,女怕地网。火命 (丙) 有天罗,女水土命有地网",皆偏业之流,故知原文应为丙干,以女命水土人,而不言辛。乃土生金,金生水,辛为中心之五行。年代久远相互均有抄误,二相对照即可互为对证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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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干丙巽中的这个干字,实为乾之通假字。以乾位之戌亥为天门,为天医,以巽位之辰巳为地户,为地医。
以丙火为炙,辛金为针,故称术士医流之人,如:丙辰人见戌亥上有辛,或亥子人见辰巳上有丙。
084.隔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刑。
徐子平注云:假令阳干谓之剋者,见倒食刑剋天败是也,则主头面眼目之疾也。
梁湘润注:此句有二种标点。一、阳干,支有相刑。二、阳干支,有相刑。前者为阳日干地支有三刑为重,后者为同柱干支,上下反克,如"己卯"木克土,后世划
出称下贼上,斜眼之疾,意谓心地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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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句,徐注本作“阳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疾”。
考《定真经》为“干伤支有相刑,生人斜眼”
意思就是说:我干在天干上受伤,支下又有相刑者,主人头面眼目之患。如:丁丑逢癸未,未刑丑,癸克丁。
085.旺中戊己,后代为官。
(徐注本:旺中戊己,儿孙后代为官。)
徐子平注云:谓戊己土在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
梁湘润注:戊己坐四库"辰、戌、丑、未"者,福荫子孙。
如:丙辰、辛丑、戊戌、己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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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真经》作“旺中戊巳,儿孙为里内之官”
这句话其实用了组合技法,以戊土旺在四季,官属木为用神,在四季为囚地,巳为木局之马地,儿孙为小官,邻里奔波,薄禄而已。
086.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徐子平注云:太乙者,巳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阴婬,巳主争讼,谓人命有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谋讼事。按理推之其实有准。
梁湘润注:太乙是"巳",神后为"子",丙子遇辛巳,多是非。
蓦山溪老师解读:
巳为太乙,子为神后。子为玄武之禄地,主阴谋,巳主争讼,又在休地主退气,囚地主官非。巳子暗合为勾连,所以叫阴谋争讼,如:巳日子时未月,子水死,巳火休,当应。
087.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徐子平注云:甲乙丙丁戊为前阳,在建旺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也。
梁湘润注:如甲丙戊庚壬,甲日人遇前建,建禄为寅,进则为卯 (帝旺) ,临官帝旺全者,为人清正,李虚中称之谓"旺而有禄"。
蓦山溪老师解读:
徐注以甲乙丙丁戊为五阳,梁注以甲丙戊庚壬为五阳,那么,到底哪个才是对的呢?
我们说,徐注是对的,这句话其实包括两个知识点,一是以甲乙丙丁戊为五阳,二是十干化用,以前干为生气,为向禄,所以才说门出清显之人。如:戊午年火四月丁卯日乙巳时,丁旺四月戊建又犯巳时,戊以丁为前。
088.五阴后建,犯刑空,盗贼非横。
(徐注本: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徐子平注云:己庚辛壬癸为后,阴如犯刑空害杀,主非盗横事之灾也。
梁湘润注:"五阴",乙丁己辛癸,后建即冠带位,若遇刑,则不吉,尤以乙干遇两"辰"为自刑,后代截此一节,略为夸大些曰:冠带重逢,女命必有风声之露。指"乙"日则可,余干不宜,失之以一偏全。
蓦山溪老师解读:
考《定真经》作“后五逢之犯刑空盗贼非刼”。
意思就是说,己庚辛壬癸为五阴,如又犯刑害空杀者,主非盗横事之灾。如:庚午人辛巳月己亥日癸酉时壬申胎,庚午空亡于己亥,午之劫杀在亥,巳月刑申胎,己庚辛壬癸全见。
089.相冲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徐子平注云:谓辰戌土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是也。
梁湘润注:辰戌相冲本是不吉,而以"丙戌、戊辰、丙辰"天干为最重。如丙辰、戊戌、丙戌、戊辰等,大运遇之亦作如此论之。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句话很简单,就是辰戌相冲,丙戊之干为入墓出墓之象尤凶。
090.辰多而斗讼官嗔。
徐子平注云:辰为天罡,主斗讼也。天罡与地魁,执傲之神,有临机应变之能人。犯重者,主执拗倨傲,视人不如己,且好斗争讼。
梁湘润注:此节连上节,以"丙戊"天干而言,地支多"辰",主官讼常见。若甲辰、庚辰、壬辰,"辰"多即不作此论。
091.戌见而凶顽小辈。
徐子平注云:戌为天魁,主为小人虚诈也。
梁湘润注:此谓戌见,乃连上一节,仍以"丙、戊"天干而论,支坐戌多者,性急燥易怒。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两节我们一起讲。辰多好斗,戌多好讼。
辰为天罡,主斗。有临机应变之能,犯重者,主执拗倨傲,视人不如己,且好斗。戌为天魁,主讼,为小人虚诈。
那么为什么说斗讼官嗔呢?辰多则可暗冲戌,故为讼,斗而讼,辰戌又为魁罡之地而旺,易惹官嗔。
戌为火库,以墓火炼临官之辛金,辛又得戊土暗生,炼之不尽,故凶而且顽。
092.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徐子平注云: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梁湘润注:谓日、时地支皆遇"辰"日"辰"时,主子息散居一方。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句话,很难懂。我们都知道辰是天罡,而徐注以癸为天罡。
梁注又以辰为天罡,但是见“辰”又没有散失人口这一象意。你们觉得是什么原因,应该怎么解才是对的?
其实是因为中间断了一句话,而且这句话也是错的。断了哪一句话呢?
旬中六甲,多主尊崇。
徐子平注云:谓甲子旬得甲子,馀倣此。若在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则主尊崇之人也。
也有可能是因为他解不出来的原因吧,他觉得这个就是无稽之谈,原局见了甲为什么就是尊荣呢,这样八字简直太多了,他怎么也想不通就给删了。
这两句话其实是指甲子旬出生的人,得甲子,甲戌旬人得甲戌,甲申旬人得甲申,甲午旬人得甲午,甲辰旬、甲寅旬仿此,见旬首为尊荣,若有气则贵,无气则近贵。如己卯人得甲戌。
至于前一句,《定真经》作“天纲如逢日时散失”。
以十干尽处为天纲,逢六癸为闭口,日时为自己的小家庭位,当主其凶,散失人口。如:壬申人得癸酉日时。
学生问:这里应该是说同旬的时候么?
师父答:对的。那么,这里还有一个隐藏的知识点,就是其余八干,可以依此类推,比如丁马。
限于时间,这段我们就不展开说了,各位自悟就行。
093.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徐子平注云: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剋者,则主儿女配递他乡而不得力也。
梁湘润注:"儿郎"为"所生"。木"所生"之儿为"火"。"木"若见金盛伐木,四柱须配置"火"则可制"金"解除伐"木"之势。
蓦山溪老师解读:
木逢金盛,配递儿郎就是奔走道路靠送货谋生的意思,以木为身,四柱金克身为子,金盛则取木之财,金杂则不贵,又以申金为传送,白虎为道路,诸金所克之木为销售之财货,在时令最重。如壬子木人庚戌日辛巳时者则应,但凡木人有克身多而浊者应。
094.金木安土,门中耗散。
徐子平注云: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土,为隔间之病也,谓门不通有耗散耳。
梁湘润注:土即辰、戌、丑、未。前节论"丙戌、戊戌","丙辰、戊辰"为凶,此节只论耗散,而取丑、未二支。金与木贵人在"丑、未",若见"乙未、乙丑","辛未、辛丑"或"乙未、辛丑","辛未、乙丑"等则贵人相冲,见耗散,但不可作凶。基于耗散,必先已在兴旺之地方克以论耗散,否则一名白丁想要耗散亦无财资可散。
蓦山溪老师解读:
这句话《定真经》作“金上安仁,门中耗散”。
以卯酉为门户,凡卯命,见酉金在月日时,为金上安仁,金克卯木门户,当有门户耗散之患。又卯于四时不得气者重,得气者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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