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民法典宣传月 | 萧县法院:法治宣讲进校园 普法护航伴成长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引导树立学法、知法、守法、懂法和用法意识。5月14日上午,萧县人民法院、县关工委、县教体局和县司法局组织联合走进萧县思源实验学校,开展了“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法治教育报告会。
萧县法院一级警员、宣讲团成员赵梦圆根据在场同学们的年龄和认知程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他们讲解了民法典的基本概念、重要内容和实践意义,选用贴合学生实际的案例,引导同学们学会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
随后,她还就如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通过小视频的方式为同学们介绍讲解了接单返利类诈骗、投资理财类诈骗等五大最常见诈骗手段和“AI智能换脸”诈骗、常被忽视的“帮信罪”等。教导同学们时刻绷紧防范之弦,严防电信网络诈骗;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加强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的重视,在不幸受害时,要迅速报案。“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什么特征?”“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一连串的问题都是与同学们日常行为相关的话题,带着这些问题,赵梦圆用生动的具体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遭遇校园霸凌应当及时向家长老师寻求帮助。宣讲结束后,干警发放了宣传资料400余份。
同学们纷纷表示,在本次宣讲中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愿意成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者,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下一步,萧县法院将持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同时进一步探索更多普法宣传方式,将法治意识传递到辖区各个学校,帮助未成年人提高法治“免疫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为良好的平安环境。
作者:赵梦圆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引导树立学法、知法、守法、懂法和用法意识。5月14日上午,萧县人民法院、县关工委、县教体局和县司法局组织联合走进萧县思源实验学校,开展了“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法治教育报告会。
萧县法院一级警员、宣讲团成员赵梦圆根据在场同学们的年龄和认知程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他们讲解了民法典的基本概念、重要内容和实践意义,选用贴合学生实际的案例,引导同学们学会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
随后,她还就如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通过小视频的方式为同学们介绍讲解了接单返利类诈骗、投资理财类诈骗等五大最常见诈骗手段和“AI智能换脸”诈骗、常被忽视的“帮信罪”等。教导同学们时刻绷紧防范之弦,严防电信网络诈骗;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加强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的重视,在不幸受害时,要迅速报案。“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什么特征?”“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一连串的问题都是与同学们日常行为相关的话题,带着这些问题,赵梦圆用生动的具体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遭遇校园霸凌应当及时向家长老师寻求帮助。宣讲结束后,干警发放了宣传资料400余份。
同学们纷纷表示,在本次宣讲中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愿意成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者,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下一步,萧县法院将持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同时进一步探索更多普法宣传方式,将法治意识传递到辖区各个学校,帮助未成年人提高法治“免疫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为良好的平安环境。
作者:赵梦圆
【#男子海边救下4人反遭对方威胁报警# 警方回应】#警方回应男子救下4人反遭对方威胁# 据鲁中晨报,近日,大连男子称在海边救起三女一男,发布救人视频后,被救者之一要求他删视频,否则就报警告他,引发热议。对此,14日,当事人李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救了人,目前对方已经报警。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回应:的确有人报警,李先生已到场做了笔录。
5月11日,大连的李先生发布了一则视频,称自己在海边救起三女一男,并为自己感到开心。没想到,视频给他带来了麻烦,“被救的人报警了。”此事引发热议。
李先生拍摄的视频显示,夜晚海边风浪很大,礁石上隐约有人的身影,并伴有尖叫声。镜头翻转,他的衣服、裤子、鞋都被打湿了。李先生的文案写道,“去星海游乐场钓鱼,看见四个人掉海里了,没人下去救,我跳下去救了三女一男。虽然身上都湿了,不过开心……”
此后,李先生在评论区留言询问,“2024年5月10日23点左右,此事件有没有人拍了具体的视频,帮我做个证,我觉得挺委屈,当事人报警了。万一将来真有开庭,我好有证据为自己辩解。”
此事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关注和争议,但目前仍有多重疑问待解。
农夫与蛇还是侵犯隐私?
多重疑问待解
有自称被救人的网友否认跳海自杀,是被海浪冲下去,而她的两位女性朋友在拽她救她,不清楚是否有旁观路人参与救人。
有自称女子朋友的网友留言称,是一男一女海边吵架落水,她与姐姐救人,李先生在上边拉了他们,没有下水。视频未经允许发布,曾联系李先生删除视频未果,且落水者正在遭遇网暴。
也有网友认为,李先生的视频没有曝光当事人的姓名、外貌,也没有指出几人落水原因,不存在侵权。
李先生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他的确救了人。“总共是三女一男,准确来说,是三个人在海里,一个女子在石头上。当时情况很急,我拽扶拉抱,把几个人拉了上来。”
他认为,发视频只是随手且没有为对方的落水给出任何定义,对方想删视频可以好好沟通,但是开口就是态度强硬并威胁,不能接受。
李先生透露,目前对方已经报警。“警方有联系我,简单了解了下情况,让我等电话。”
5月14日,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的确有人报警,“今天他(李先生)还过来了,做了笔录。我们肯定会调查清楚的。”
律师解读争议
1.李先生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表示,关于侵权问题,李先生的行为可能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如果视频中的被救者明确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形象被公开,那么李先生未经同意发布视频可能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此外,如果李先生在视频中有不实陈述或捏造事实,可能会对被救者的名誉权造成损害。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网友普遍认为视频根本看不清人,也没有说那几个人掉下去的原因。这意味着视频内容可能并不足以构成明确的肖像权、隐私权或名誉权侵犯。但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根据视频内容和被救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2.被救者称自己被网暴,是否能将责任归咎李先生?
易旭认为,被救者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将责任归咎于李先生。如果他们确实遭受了网络暴力,可以向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但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证明网络暴力与李先生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这并不容易做到。
3.面对对方报警,李先生是否可以维权?
易旭认为,面对对方报警的情况,李先生应该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提供视频和相关证据。如果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李先生认为被救者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失或困扰,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维权。
5月11日,大连的李先生发布了一则视频,称自己在海边救起三女一男,并为自己感到开心。没想到,视频给他带来了麻烦,“被救的人报警了。”此事引发热议。
李先生拍摄的视频显示,夜晚海边风浪很大,礁石上隐约有人的身影,并伴有尖叫声。镜头翻转,他的衣服、裤子、鞋都被打湿了。李先生的文案写道,“去星海游乐场钓鱼,看见四个人掉海里了,没人下去救,我跳下去救了三女一男。虽然身上都湿了,不过开心……”
此后,李先生在评论区留言询问,“2024年5月10日23点左右,此事件有没有人拍了具体的视频,帮我做个证,我觉得挺委屈,当事人报警了。万一将来真有开庭,我好有证据为自己辩解。”
此事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关注和争议,但目前仍有多重疑问待解。
农夫与蛇还是侵犯隐私?
多重疑问待解
有自称被救人的网友否认跳海自杀,是被海浪冲下去,而她的两位女性朋友在拽她救她,不清楚是否有旁观路人参与救人。
有自称女子朋友的网友留言称,是一男一女海边吵架落水,她与姐姐救人,李先生在上边拉了他们,没有下水。视频未经允许发布,曾联系李先生删除视频未果,且落水者正在遭遇网暴。
也有网友认为,李先生的视频没有曝光当事人的姓名、外貌,也没有指出几人落水原因,不存在侵权。
李先生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他的确救了人。“总共是三女一男,准确来说,是三个人在海里,一个女子在石头上。当时情况很急,我拽扶拉抱,把几个人拉了上来。”
他认为,发视频只是随手且没有为对方的落水给出任何定义,对方想删视频可以好好沟通,但是开口就是态度强硬并威胁,不能接受。
李先生透露,目前对方已经报警。“警方有联系我,简单了解了下情况,让我等电话。”
5月14日,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的确有人报警,“今天他(李先生)还过来了,做了笔录。我们肯定会调查清楚的。”
律师解读争议
1.李先生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表示,关于侵权问题,李先生的行为可能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如果视频中的被救者明确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形象被公开,那么李先生未经同意发布视频可能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此外,如果李先生在视频中有不实陈述或捏造事实,可能会对被救者的名誉权造成损害。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网友普遍认为视频根本看不清人,也没有说那几个人掉下去的原因。这意味着视频内容可能并不足以构成明确的肖像权、隐私权或名誉权侵犯。但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根据视频内容和被救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2.被救者称自己被网暴,是否能将责任归咎李先生?
易旭认为,被救者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将责任归咎于李先生。如果他们确实遭受了网络暴力,可以向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但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证明网络暴力与李先生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这并不容易做到。
3.面对对方报警,李先生是否可以维权?
易旭认为,面对对方报警的情况,李先生应该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提供视频和相关证据。如果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李先生认为被救者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失或困扰,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维权。
【#男子海边救下4人反遭对方威胁报警# 警方回应】#警方回应男子救下4人反遭对方威胁# 据鲁中晨报,近日,大连男子称在海边救起三女一男,发布救人视频后,被救者之一要求他删视频,否则就报警告他,引发热议。对此,14日,当事人李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救了人,目前对方已经报警。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回应:的确有人报警,李先生已到场做了笔录。
5月11日,大连的李先生发布了一则视频,称自己在海边救起三女一男,并为自己感到开心。没想到,视频给他带来了麻烦,“被救的人报警了。”此事引发热议。
李先生拍摄的视频显示,夜晚海边风浪很大,礁石上隐约有人的身影,并伴有尖叫声。镜头翻转,他的衣服、裤子、鞋都被打湿了。李先生的文案写道,“去星海游乐场钓鱼,看见四个人掉海里了,没人下去救,我跳下去救了三女一男。虽然身上都湿了,不过开心……”
此后,李先生在评论区留言询问,“2024年5月10日23点左右,此事件有没有人拍了具体的视频,帮我做个证,我觉得挺委屈,当事人报警了。万一将来真有开庭,我好有证据为自己辩解。”
此事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关注和争议,但目前仍有多重疑问待解。
农夫与蛇还是侵犯隐私?
多重疑问待解
有自称被救人的网友否认跳海自杀,是被海浪冲下去,而她的两位女性朋友在拽她救她,不清楚是否有旁观路人参与救人。
有自称女子朋友的网友留言称,是一男一女海边吵架落水,她与姐姐救人,李先生在上边拉了他们,没有下水。视频未经允许发布,曾联系李先生删除视频未果,且落水者正在遭遇网暴。
也有网友认为,李先生的视频没有曝光当事人的姓名、外貌,也没有指出几人落水原因,不存在侵权。
李先生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他的确救了人。“总共是三女一男,准确来说,是三个人在海里,一个女子在石头上。当时情况很急,我拽扶拉抱,把几个人拉了上来。”
他认为,发视频只是随手且没有为对方的落水给出任何定义,对方想删视频可以好好沟通,但是开口就是态度强硬并威胁,不能接受。
李先生透露,目前对方已经报警。“警方有联系我,简单了解了下情况,让我等电话。”
5月14日,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的确有人报警,“今天他(李先生)还过来了,做了笔录。我们肯定会调查清楚的。”
律师解读争议
1.李先生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表示,关于侵权问题,李先生的行为可能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如果视频中的被救者明确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形象被公开,那么李先生未经同意发布视频可能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此外,如果李先生在视频中有不实陈述或捏造事实,可能会对被救者的名誉权造成损害。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网友普遍认为视频根本看不清人,也没有说那几个人掉下去的原因。这意味着视频内容可能并不足以构成明确的肖像权、隐私权或名誉权侵犯。但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根据视频内容和被救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2.被救者称自己被网暴,是否能将责任归咎李先生?
易旭认为,被救者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将责任归咎于李先生。如果他们确实遭受了网络暴力,可以向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但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证明网络暴力与李先生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这并不容易做到。
3.面对对方报警,李先生是否可以维权?
易旭认为,面对对方报警的情况,李先生应该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提供视频和相关证据。如果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李先生认为被救者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失或困扰,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维权。
5月11日,大连的李先生发布了一则视频,称自己在海边救起三女一男,并为自己感到开心。没想到,视频给他带来了麻烦,“被救的人报警了。”此事引发热议。
李先生拍摄的视频显示,夜晚海边风浪很大,礁石上隐约有人的身影,并伴有尖叫声。镜头翻转,他的衣服、裤子、鞋都被打湿了。李先生的文案写道,“去星海游乐场钓鱼,看见四个人掉海里了,没人下去救,我跳下去救了三女一男。虽然身上都湿了,不过开心……”
此后,李先生在评论区留言询问,“2024年5月10日23点左右,此事件有没有人拍了具体的视频,帮我做个证,我觉得挺委屈,当事人报警了。万一将来真有开庭,我好有证据为自己辩解。”
此事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关注和争议,但目前仍有多重疑问待解。
农夫与蛇还是侵犯隐私?
多重疑问待解
有自称被救人的网友否认跳海自杀,是被海浪冲下去,而她的两位女性朋友在拽她救她,不清楚是否有旁观路人参与救人。
有自称女子朋友的网友留言称,是一男一女海边吵架落水,她与姐姐救人,李先生在上边拉了他们,没有下水。视频未经允许发布,曾联系李先生删除视频未果,且落水者正在遭遇网暴。
也有网友认为,李先生的视频没有曝光当事人的姓名、外貌,也没有指出几人落水原因,不存在侵权。
李先生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他的确救了人。“总共是三女一男,准确来说,是三个人在海里,一个女子在石头上。当时情况很急,我拽扶拉抱,把几个人拉了上来。”
他认为,发视频只是随手且没有为对方的落水给出任何定义,对方想删视频可以好好沟通,但是开口就是态度强硬并威胁,不能接受。
李先生透露,目前对方已经报警。“警方有联系我,简单了解了下情况,让我等电话。”
5月14日,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的确有人报警,“今天他(李先生)还过来了,做了笔录。我们肯定会调查清楚的。”
律师解读争议
1.李先生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表示,关于侵权问题,李先生的行为可能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如果视频中的被救者明确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形象被公开,那么李先生未经同意发布视频可能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此外,如果李先生在视频中有不实陈述或捏造事实,可能会对被救者的名誉权造成损害。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网友普遍认为视频根本看不清人,也没有说那几个人掉下去的原因。这意味着视频内容可能并不足以构成明确的肖像权、隐私权或名誉权侵犯。但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根据视频内容和被救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2.被救者称自己被网暴,是否能将责任归咎李先生?
易旭认为,被救者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将责任归咎于李先生。如果他们确实遭受了网络暴力,可以向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但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证明网络暴力与李先生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这并不容易做到。
3.面对对方报警,李先生是否可以维权?
易旭认为,面对对方报警的情况,李先生应该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提供视频和相关证据。如果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李先生认为被救者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失或困扰,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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