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为上海带来哪些 有形遗产和无形力量?(世博故事会:从伦敦到大阪)】风拂黄浦江,潮涌上海滩。黄浦江两岸保留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时期修建的建筑:在浦东片区,中国馆等永久保留的展馆使这一盛会犹在眼前;隔江相望的黄浦片区延续着世博时期面向“规模型文旅”的城市肌理,多座大型场馆以超大尺度构成了此处的基本单元。
这是世博会为上海带来的有形遗产和无形力量。
彼时,黄浦江两岸总共建设了154个场馆。在184天的展期中,这里接待了7300万人次访客,刷新世博会历史纪录。世博会的举办,使上海的城市品牌进一步打响。一个开放的中国,给全世界留下了崭新的印象。
其实,当时有多个世博会选址方案。上海为何最终敲定选址黄浦江两岸这一方案?背后有哪些不为人所知的故事?
2000年10月30日至11月24日,上海市世博会申办办公室、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济大学、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法国塞尔日—蓬图瓦兹欧洲大学合办“上海大型博览会规划概念设计”主题活动。他们从20个国家的数百所设计院校中挑出42名参赛人员,组成6个设计小组,开展为期4周的设计竞赛和交流。
活动共提出6个选址方案。一个名为“江河网络(Rivernet)”的方案令人眼前一亮。
该方案提出选址黄浦江两岸,所有场馆沿江分布,从闵行区依江而下直至吴淞口,各场馆间由水上巴士作为交通工具。这样既能突出上海母亲河黄浦江的地位,又能以一种浪漫的方式呈现上海的历史发展轨迹。这个创意方案得到国际评委的好评和主办方的关注。
经过缜密论证并充分听取国内外专家意见和建议,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决定上海世博会举办场地选址于南浦大桥—卢浦大桥之间的黄浦江两岸地区。同年9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在北京举行中国申博中外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布世博会场馆区域确定在上海城区中心黄浦江沿岸。
2002年1月,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工作全面启动。这是上海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施的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2003年,上海划出黄浦江两岸(南浦大桥—卢浦大桥)的城市老工业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这里作为世博会选址区域,开始建设世博场馆。
当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大幕在全世界观众面前徐徐拉开时,一座座世博场馆在舞台上亮相,惊艳了五洲四海。世博之后,这些大型场馆延续辉煌,以新的方式继续在上海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
大型场馆区已经转型为博物馆集聚区。黄浦世博滨江从展览馆转型至博物馆集群组团发展。现在原世博会D区的博物馆有世博会博物馆、乒乓球博物馆、中国船舶馆。若将北部苗江路一带(原E区)算上,还有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当代艺术博物馆、Teamlab无界美术馆等。博物馆集群化发展,成为上海这一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标志性特征。
2022年底,上海提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之都”,包括建设文化地标,打造世界级博物馆大集群。博物馆的联动,进一步拓展了展览的深度和广度,也提升了博物馆群的文旅韧性。黄浦世博片区原D片区的博物馆群,在提升文旅产业的韧性与活力上,仍有相当多的潜力可挖掘,这也让上海朝着打造世界级博物馆大集群的目标更近一步。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有形遗产和无形力量的宝贵,由此展开积极行动。塞尔维亚即是行动者之一。美丽的首都贝尔格莱德将于2027年举办世博会。位于该城市的塞尔维亚国家足球体育场和世博会会展中心项目群即是塞尔维亚国家优先发展的重大项目。项目群建成后,将成为贝尔格莱德市地标性建筑。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表达了对项目建设的愿景和期待。他说,期待与中国朋友一起建设完成这一“伟大的项目”。(中国贸易报记者 钱嘉)
这是世博会为上海带来的有形遗产和无形力量。
彼时,黄浦江两岸总共建设了154个场馆。在184天的展期中,这里接待了7300万人次访客,刷新世博会历史纪录。世博会的举办,使上海的城市品牌进一步打响。一个开放的中国,给全世界留下了崭新的印象。
其实,当时有多个世博会选址方案。上海为何最终敲定选址黄浦江两岸这一方案?背后有哪些不为人所知的故事?
2000年10月30日至11月24日,上海市世博会申办办公室、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济大学、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法国塞尔日—蓬图瓦兹欧洲大学合办“上海大型博览会规划概念设计”主题活动。他们从20个国家的数百所设计院校中挑出42名参赛人员,组成6个设计小组,开展为期4周的设计竞赛和交流。
活动共提出6个选址方案。一个名为“江河网络(Rivernet)”的方案令人眼前一亮。
该方案提出选址黄浦江两岸,所有场馆沿江分布,从闵行区依江而下直至吴淞口,各场馆间由水上巴士作为交通工具。这样既能突出上海母亲河黄浦江的地位,又能以一种浪漫的方式呈现上海的历史发展轨迹。这个创意方案得到国际评委的好评和主办方的关注。
经过缜密论证并充分听取国内外专家意见和建议,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决定上海世博会举办场地选址于南浦大桥—卢浦大桥之间的黄浦江两岸地区。同年9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在北京举行中国申博中外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布世博会场馆区域确定在上海城区中心黄浦江沿岸。
2002年1月,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工作全面启动。这是上海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施的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2003年,上海划出黄浦江两岸(南浦大桥—卢浦大桥)的城市老工业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这里作为世博会选址区域,开始建设世博场馆。
当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大幕在全世界观众面前徐徐拉开时,一座座世博场馆在舞台上亮相,惊艳了五洲四海。世博之后,这些大型场馆延续辉煌,以新的方式继续在上海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
大型场馆区已经转型为博物馆集聚区。黄浦世博滨江从展览馆转型至博物馆集群组团发展。现在原世博会D区的博物馆有世博会博物馆、乒乓球博物馆、中国船舶馆。若将北部苗江路一带(原E区)算上,还有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当代艺术博物馆、Teamlab无界美术馆等。博物馆集群化发展,成为上海这一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标志性特征。
2022年底,上海提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之都”,包括建设文化地标,打造世界级博物馆大集群。博物馆的联动,进一步拓展了展览的深度和广度,也提升了博物馆群的文旅韧性。黄浦世博片区原D片区的博物馆群,在提升文旅产业的韧性与活力上,仍有相当多的潜力可挖掘,这也让上海朝着打造世界级博物馆大集群的目标更近一步。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有形遗产和无形力量的宝贵,由此展开积极行动。塞尔维亚即是行动者之一。美丽的首都贝尔格莱德将于2027年举办世博会。位于该城市的塞尔维亚国家足球体育场和世博会会展中心项目群即是塞尔维亚国家优先发展的重大项目。项目群建成后,将成为贝尔格莱德市地标性建筑。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表达了对项目建设的愿景和期待。他说,期待与中国朋友一起建设完成这一“伟大的项目”。(中国贸易报记者 钱嘉)
Westhof Dübendorf住宅,瑞士 / Conen Sigl Architects
屋顶的可持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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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hof Dübendorf住宅由Conen Sigl建筑事务所设计,建筑位于苏黎世附近的Dübendorf的Hochbord地区铁路沿线地块,该地块原为植物苗圃。该社区原为工业与商业区,经过区域规划转变为住宅区,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重建。受原地块植物苗圃的历史的影响,集合住宅项目与互补的公共用途创造了一个形成身份认同的地方,培养了强烈的社区意识和生态连通性。建筑语言通过其坚固简约的材料形式,反映了原先结构的功能性,而毗邻自然保护区的地理位置则加强了它与该地区生态圈的联系。
开发的中央区域是共享的庭院,由三栋建筑围合而成,四层的沿街大楼,三层的侧翼大楼和九层的主楼巧妙地融进环境。沿街大楼轻微转向,庭院便向附近的社区打开。狭窄侧楼的三层的隔音玻璃隔绝了噪音。
侧楼的平屋顶是一个半公共楼层,旨在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邻里社交中心。屋顶上的露台提供举办活动的空间和都市花园,也作为住户和访客们的休闲会面场所。建筑这一部分的顶部是一个开放式凉亭结构,它形成了一种身份认同和建筑协调的功能,将顶层与下层的活动重新连接起来。通过室内的楼梯和一个室外的公共楼梯都可以到达露台,直接将庭院和露台连接起来。项目中高密度的多元室外空间为各种形式的共享活动创造了潜在的可能性。
https://t.cn/A6Hql3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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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涉嫌侵占社区公园 引发第二宗行政诉讼】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涉嫌行政不作为,今天被文颂华府业主告上法院。这是继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诉讼之后,由华工国际校区涉嫌侵占社区公园引发的第二宗行政诉讼。
第一宗行政诉讼的被告分别是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有业主预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可能是第三宗行政诉讼的被告。该局需根据《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天内答复关于国际校区违反控规的举报。
从接到举报到成为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只用了20天。《广州市公园条例》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在15天内回复举报。业主放弃了马拉松式的信访复查复核流程,直接去法院讲道理。
在另一宗涉及国际校区相邻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为并列被告。也就是说,广州市有四个政府机构因为国际校区被告上法院。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廖胜权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依法履职,及时查处涉及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4年4月23日,原告向被告举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以下简称“国际校区”)擅自改变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规划用途和非法侵占公园绿地,并申请立刻向公众开放该公园,依法处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2024年5月11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群众反映事项处理情况告知单》[番城管(信)〔2024〕16号]。原告不服被告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 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且不在国际校区建设用地红线内
根据《关于提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3746号)(以下简称“3746号文”),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需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该公园绿地利用河涌及其两岸,与两份控规有关:一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3〕87号)第60页显示,国际校区组团所在地块规划建设社区公园;二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西南片、东北片科教项目(番禺区BB0204、BB0301、BB0302、BB0401、BB02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8〕8号 )(以下简称“科教控规”)提出:“结合暨大现状水系和国际校区方案,实现水系东西贯通,并打造高品质、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广州日报对后者的报道也引述了这个要求(见《证据清单》)。可见,BB0204005地块既是社区公园,也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而且,从“3746号文”最后一页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和“科教控规”通告附图可以清晰看出,BB0204005地块不属于高等院校用地,不在国际校区红线内。
二、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后拒绝向公众开放“情况属实”
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 ,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东西水岸-水景、景观桥及水闸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见《证据清单》)。也就是说,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至今已逾16个月。
从去年以来,原告三次向广州政务12345投诉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未按规划条件向公众开放。广州政务12345答复第三次投诉时称:“情况属实,调解不成功”,“建议市民致电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见《证据清单》)。
三、被告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情况”明显违背事实
“3746号文”的规划条件明确要求,国际校区组团用地范围内规划的绿地建成后要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是,国际校区作为非政府部门的教育机构,却成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BB0204005地块东西两侧建设围墙,所有进出公园的市民都必须经过国际校区校门,违背了“科教控规”该地块要打造成“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的规划。2024年3月30日,原告试图进入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散步,被国际校区保安阻拦和报警驱赶就是明证(见《证据清单》)。
被告作出的“番城管(信)〔2024〕16号”答复也证实了国际校区圈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不争事实:“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负责人反映,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参观,具体开放时间及预约方式建议可向华南理工大学校方咨询了解。”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国际校区获得政府授权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即使获得授权,也与“科教控规”向公众开放的规划不一致。要知道,政府授权前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修改控规并公之于众,否则修改无效。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以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因此,华南理工大学目前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非法的,亦即擅自占用。
四、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虽未改建,但土地规划用途、使用权和管理权事实上已经变更
被告在答复中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说辞不成立。尽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但是,这种开放只限于“周六和周日(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校庆日、校园开放日”(见《证据清单》),它不符合《广州公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园应当每日定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机构按季节确定,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也就是说,广州其他公园天天开放,唯独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每星期只对公众开放两天,而且约满即止,其余五天都是国际校区师生独享的“私家花园”。
根据“科教控规”,BB0204005地块本应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亦即自由进出,24小时通行。如今,它却成了一个封闭空间,市民进出还必须获得国际校区这个非法定管理机构的同意。因此,BB0204005地块事实上成了国际校区的附属绿地,土地规划用途与高等院校用地并无二致,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变更。这样一来,本是主人的“公众”成了“访客”,公众合法利用公园成为国际校区的“恩赐”。
五、绿地未移交不构成被告不履职理由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直接管理城市公共绿地之外,还应当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其依据是《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这些职责不会因为城市公共绿地未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而消除。
对于国际校区侵占城市公共绿地这种违法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以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给予华南理工大学相应处罚。
被告既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也是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者。根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被告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另外,被告的行政处罚权源自《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被告应当行使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权,对国际校区侵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遗憾的是,被告选择了置若罔闻和明哲保身,这显然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突出表现。
六、被告未行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保护公众权益
被告除了应当依据城市公共绿化方面的法规采取适当行政行为之外,还应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严肃查处国际校区违反“科教控规”和“3746号文”的行为。其法规依据同样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
BB0204005地块既然是公园绿地,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也指出,“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换言之,为居民提供绿化环境良好的户外游憩场所是“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任何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中的“公园绿地”擅自更改用途。国际校区侵占BB0204005地块,在东西两侧加建围墙,用校门限制公众自由进出,事实上把它变成了高等院校用地。对此,被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对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给予国际校区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护包括原告在内公众的合法权益。
七、被告行政不作为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系国际校区组团居民,所住小区四周皆路,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附近唯一休憩和锻炼场所。被告明知国际校区非法圈占城市公共绿地至今长达16个月而不查处,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用城市公共绿地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本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国际校区非法圈占校区红线外城市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四方共建国际校区这个“香饽饽”面前,被告选择行政不作为的“鸵鸟策略”,违背了2014年1月7日xxxxxx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精神,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请求法院依法捍卫宪法尊严和人民的法治信仰,切实维护包括原告在内公众合法利用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权益。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具状人:
2024年5月13日
第一宗行政诉讼的被告分别是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有业主预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可能是第三宗行政诉讼的被告。该局需根据《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天内答复关于国际校区违反控规的举报。
从接到举报到成为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只用了20天。《广州市公园条例》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在15天内回复举报。业主放弃了马拉松式的信访复查复核流程,直接去法院讲道理。
在另一宗涉及国际校区相邻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为并列被告。也就是说,广州市有四个政府机构因为国际校区被告上法院。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廖胜权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依法履职,及时查处涉及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4年4月23日,原告向被告举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以下简称“国际校区”)擅自改变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规划用途和非法侵占公园绿地,并申请立刻向公众开放该公园,依法处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2024年5月11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群众反映事项处理情况告知单》[番城管(信)〔2024〕16号]。原告不服被告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 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且不在国际校区建设用地红线内
根据《关于提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3746号)(以下简称“3746号文”),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需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该公园绿地利用河涌及其两岸,与两份控规有关:一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3〕87号)第60页显示,国际校区组团所在地块规划建设社区公园;二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西南片、东北片科教项目(番禺区BB0204、BB0301、BB0302、BB0401、BB02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8〕8号 )(以下简称“科教控规”)提出:“结合暨大现状水系和国际校区方案,实现水系东西贯通,并打造高品质、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广州日报对后者的报道也引述了这个要求(见《证据清单》)。可见,BB0204005地块既是社区公园,也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而且,从“3746号文”最后一页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和“科教控规”通告附图可以清晰看出,BB0204005地块不属于高等院校用地,不在国际校区红线内。
二、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后拒绝向公众开放“情况属实”
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 ,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东西水岸-水景、景观桥及水闸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见《证据清单》)。也就是说,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至今已逾16个月。
从去年以来,原告三次向广州政务12345投诉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未按规划条件向公众开放。广州政务12345答复第三次投诉时称:“情况属实,调解不成功”,“建议市民致电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见《证据清单》)。
三、被告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情况”明显违背事实
“3746号文”的规划条件明确要求,国际校区组团用地范围内规划的绿地建成后要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是,国际校区作为非政府部门的教育机构,却成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BB0204005地块东西两侧建设围墙,所有进出公园的市民都必须经过国际校区校门,违背了“科教控规”该地块要打造成“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的规划。2024年3月30日,原告试图进入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散步,被国际校区保安阻拦和报警驱赶就是明证(见《证据清单》)。
被告作出的“番城管(信)〔2024〕16号”答复也证实了国际校区圈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不争事实:“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负责人反映,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参观,具体开放时间及预约方式建议可向华南理工大学校方咨询了解。”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国际校区获得政府授权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即使获得授权,也与“科教控规”向公众开放的规划不一致。要知道,政府授权前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修改控规并公之于众,否则修改无效。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以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因此,华南理工大学目前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非法的,亦即擅自占用。
四、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虽未改建,但土地规划用途、使用权和管理权事实上已经变更
被告在答复中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说辞不成立。尽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但是,这种开放只限于“周六和周日(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校庆日、校园开放日”(见《证据清单》),它不符合《广州公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园应当每日定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机构按季节确定,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也就是说,广州其他公园天天开放,唯独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每星期只对公众开放两天,而且约满即止,其余五天都是国际校区师生独享的“私家花园”。
根据“科教控规”,BB0204005地块本应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亦即自由进出,24小时通行。如今,它却成了一个封闭空间,市民进出还必须获得国际校区这个非法定管理机构的同意。因此,BB0204005地块事实上成了国际校区的附属绿地,土地规划用途与高等院校用地并无二致,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变更。这样一来,本是主人的“公众”成了“访客”,公众合法利用公园成为国际校区的“恩赐”。
五、绿地未移交不构成被告不履职理由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直接管理城市公共绿地之外,还应当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其依据是《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这些职责不会因为城市公共绿地未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而消除。
对于国际校区侵占城市公共绿地这种违法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以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给予华南理工大学相应处罚。
被告既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也是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者。根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被告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另外,被告的行政处罚权源自《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被告应当行使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权,对国际校区侵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遗憾的是,被告选择了置若罔闻和明哲保身,这显然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突出表现。
六、被告未行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保护公众权益
被告除了应当依据城市公共绿化方面的法规采取适当行政行为之外,还应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严肃查处国际校区违反“科教控规”和“3746号文”的行为。其法规依据同样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
BB0204005地块既然是公园绿地,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也指出,“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换言之,为居民提供绿化环境良好的户外游憩场所是“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任何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中的“公园绿地”擅自更改用途。国际校区侵占BB0204005地块,在东西两侧加建围墙,用校门限制公众自由进出,事实上把它变成了高等院校用地。对此,被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对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给予国际校区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护包括原告在内公众的合法权益。
七、被告行政不作为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系国际校区组团居民,所住小区四周皆路,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附近唯一休憩和锻炼场所。被告明知国际校区非法圈占城市公共绿地至今长达16个月而不查处,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用城市公共绿地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本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国际校区非法圈占校区红线外城市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四方共建国际校区这个“香饽饽”面前,被告选择行政不作为的“鸵鸟策略”,违背了2014年1月7日xxxxxx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精神,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请求法院依法捍卫宪法尊严和人民的法治信仰,切实维护包括原告在内公众合法利用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权益。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具状人: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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