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本《半出好戏》
配置:3男3女(不建议反串)
时长:3.5-4小时
类型:情感治愈 城限本
体验角色:孙巧清
故事背景:
………..因篇幅限制本文仅显示剧本杀部分真相复盘,
获取完整复盘,V嗖_宫粽浩【五妹剧本杀】,关注领取复盘
六人以进剧组试镜拍摄剧本为契机,扮演六个生活在北京城里的孤独灵魂,背负着各自身上的过往,机缘巧合之下被一个老奶奶牵引相遇,日久生情产生羁绊,互相帮助互相倾诉最终组成了一个家庭,故事分享大会就此拉开帷幕。
《半出好戏》测评:
故事呢没有大起大落,都是很小的生活碎片组成,而这些碎片却是组成我们全部的情感。
这个本呢没有什么c位,每一个人都是主角。作者的文笔很好,字里行间都透露着真诚,说实话我只看本都会哭,包括男性角色的线我都很吃,我觉得每一个人物塑造的都很饱满。互相救赎互相陪伴,以及励志的故事,没有按头哭,苍白的文字但又蕴含着极大的力量。
她走的那一天,我就好像松了一口气。那些缠绕着我的恐惧就在那一天彻底饶过了我。因为从此以后,我再也不用担心哪一天她会突然离开了。
但也从那一天开始,我却永远地失去了她。
每一幕都会有一个主角,需要5对1的去输出,因为每个人的视角是单一的,需要大家凑成完整的故事。这个本很吃同车队友,一定要靠队友输出,如果你不喜欢分享的话就要慎重考虑了。
配置:3男3女(不建议反串)
时长:3.5-4小时
类型:情感治愈 城限本
体验角色:孙巧清
故事背景:
………..因篇幅限制本文仅显示剧本杀部分真相复盘,
获取完整复盘,V嗖_宫粽浩【五妹剧本杀】,关注领取复盘
六人以进剧组试镜拍摄剧本为契机,扮演六个生活在北京城里的孤独灵魂,背负着各自身上的过往,机缘巧合之下被一个老奶奶牵引相遇,日久生情产生羁绊,互相帮助互相倾诉最终组成了一个家庭,故事分享大会就此拉开帷幕。
《半出好戏》测评:
故事呢没有大起大落,都是很小的生活碎片组成,而这些碎片却是组成我们全部的情感。
这个本呢没有什么c位,每一个人都是主角。作者的文笔很好,字里行间都透露着真诚,说实话我只看本都会哭,包括男性角色的线我都很吃,我觉得每一个人物塑造的都很饱满。互相救赎互相陪伴,以及励志的故事,没有按头哭,苍白的文字但又蕴含着极大的力量。
她走的那一天,我就好像松了一口气。那些缠绕着我的恐惧就在那一天彻底饶过了我。因为从此以后,我再也不用担心哪一天她会突然离开了。
但也从那一天开始,我却永远地失去了她。
每一幕都会有一个主角,需要5对1的去输出,因为每个人的视角是单一的,需要大家凑成完整的故事。这个本很吃同车队友,一定要靠队友输出,如果你不喜欢分享的话就要慎重考虑了。
“太无耻!”河南,男子撇下妻儿,带着侄媳妇私奔,妻子受尽苦难,拉扯大了两个孩子。13年后,男子重病缠身,得知妻子盖了新房,他跪在门口,求妻子收留。妻子把他暴打一顿,出了心口的恶气,调解员看他可怜,每天住在桥洞,劝解妻子收留他进门,谁知男子毫无悔意,竟然要求带私生女一起回家,妻子大怒,提出离婚,索赔十五万。
(内容来自:人间纪实录)
外面大雨滂沱,房子破旧,屋顶开始漏水,妻子急的赶紧拿盆子接,丈夫大志在床上躺着,一动不动,天塌了也跟他无关。
妻子找来扫把,不停往外扫水。这时大志突然想起了什么。他一骨碌爬了起来,“我去买点补房顶的材料。”
妻子秀娟看他主动干活,心里一喜,大志从来都是游手好闲,每天都是摆烂,难道现在变啦?知道帮自己干活?
大志穿好衣服,把家里的钱全都揣到了兜里,他冒着大雨,走出了家门。
秀娟在家等来等去,等了个寂寞,大志渺无音讯,一走就是13年。
大志走时,村里有人看见,他和自己的侄子媳妇,一起坐上了大巴车,俩人竟然私奔,跑到外面生活。
秀娟等不到丈夫,被村里人当成了笑话,大志的兄弟姐妹,一看弟弟失踪,不但不帮弟妹,反而想把秀娟和孩子们撵走,想霸占他们的土地和房屋,一家人都没了人性!
秀娟为了养活孩子,跑到工地上干活,结果意外发生,她的手指被砸断,从此落下残疾。
孩子们因为没了父亲,在学校被人欺负,回来还不敢给秀娟说,怕母亲受不了。
村里人都知道大志拐跑了侄子媳妇,一家人被指指点点,抬不起头,直不起腰。
孩子们每周伙食费只有5元,实在上不起学了,只有辍学出去打工。
好在苦日子总算熬了过去,一家人十年的努力,把旧房改成了新房,日子过得蒸蒸日上。
让人没想到的是,13年前消失的大志,破衣烂衫,拖着重病,跪在秀娟家门口,祈求妻子收留。
他还叫上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能为他撑腰。
秀娟一看见大志,不由得怒气冲天,13年的委屈痛苦涌上了心头。
秀娟一脚上去把大志踹翻在地:“打你都怕脏了我的手!”
调解员不明所里,秀娟这才把他干的荒唐事说了出来,调解员听的是目瞪口呆,可是大志却毫无悔意。
大志说,他就是受不了秀娟的强势,秀娟对他,不是打就是骂,还不许自己和女人说话。
大志说自己的出走,就和秀娟的脾气有关,他只字不提自己的懒惰,从来在家只知道吃饭,家里的活一点也不干。
妻子之所以跟他生气,骂他,就是想让他像个男子汉那样,撑起这个家,谁知他在外偷鸡摸狗,还拐跑了侄子媳妇,都快被村里邻居们的唾沫淹死。
调解员一看这样不行,如今的大志,居无定所,在外面流浪,他还身染重病,实在没有办法。
调解员一再劝解,秀娟勉强同意收留他回家,谁知大志提出一个更可怕的条件,他要带私生女回家。
秀娟忍无可忍,照着大志的脸上一连几个耳光,围观的村民无不拍手称快。
秀娟彻底恼了,凭什么要自己收拾这个残局!
秀娟坚决提出离婚,还要大志赔偿自己15万元,大志一听,灰溜溜的自己走了。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大志抛弃妻子,还拐走了侄子媳妇,没有底线,毫无廉耻,秀娟一个人抚养大了两个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大志抛下妻子,不管孩子,还拐跑侄子媳妇,对婚姻不忠,不负责任,没有家庭意识,道德败坏,破坏人伦,理应受到谴责。
2、大志对孩子没有尽抚养义务。
大志一走13年,自己的两个孩子不闻不问,不回来,不给钱,啥也不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大志对妻子不忠,对孩子不养,只顾自己享乐,说走就走,想回就来装可怜,无耻到家!
3,秀娟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自己15万元。
15万元要的不多,离家13年,俩孩子没得吃没得穿,连学都上不去,大志却在外花天酒地,把家里的钱花的精光。
妻子秀娟可以上诉,要求男子对自己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大志拿走家里所有的钱,和侄媳妇私奔同居,钱都花在别人身上,甚至还生下了私生女,具有重大过错。
秀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大志给赔偿15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内容来自:人间纪实录)
外面大雨滂沱,房子破旧,屋顶开始漏水,妻子急的赶紧拿盆子接,丈夫大志在床上躺着,一动不动,天塌了也跟他无关。
妻子找来扫把,不停往外扫水。这时大志突然想起了什么。他一骨碌爬了起来,“我去买点补房顶的材料。”
妻子秀娟看他主动干活,心里一喜,大志从来都是游手好闲,每天都是摆烂,难道现在变啦?知道帮自己干活?
大志穿好衣服,把家里的钱全都揣到了兜里,他冒着大雨,走出了家门。
秀娟在家等来等去,等了个寂寞,大志渺无音讯,一走就是13年。
大志走时,村里有人看见,他和自己的侄子媳妇,一起坐上了大巴车,俩人竟然私奔,跑到外面生活。
秀娟等不到丈夫,被村里人当成了笑话,大志的兄弟姐妹,一看弟弟失踪,不但不帮弟妹,反而想把秀娟和孩子们撵走,想霸占他们的土地和房屋,一家人都没了人性!
秀娟为了养活孩子,跑到工地上干活,结果意外发生,她的手指被砸断,从此落下残疾。
孩子们因为没了父亲,在学校被人欺负,回来还不敢给秀娟说,怕母亲受不了。
村里人都知道大志拐跑了侄子媳妇,一家人被指指点点,抬不起头,直不起腰。
孩子们每周伙食费只有5元,实在上不起学了,只有辍学出去打工。
好在苦日子总算熬了过去,一家人十年的努力,把旧房改成了新房,日子过得蒸蒸日上。
让人没想到的是,13年前消失的大志,破衣烂衫,拖着重病,跪在秀娟家门口,祈求妻子收留。
他还叫上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能为他撑腰。
秀娟一看见大志,不由得怒气冲天,13年的委屈痛苦涌上了心头。
秀娟一脚上去把大志踹翻在地:“打你都怕脏了我的手!”
调解员不明所里,秀娟这才把他干的荒唐事说了出来,调解员听的是目瞪口呆,可是大志却毫无悔意。
大志说,他就是受不了秀娟的强势,秀娟对他,不是打就是骂,还不许自己和女人说话。
大志说自己的出走,就和秀娟的脾气有关,他只字不提自己的懒惰,从来在家只知道吃饭,家里的活一点也不干。
妻子之所以跟他生气,骂他,就是想让他像个男子汉那样,撑起这个家,谁知他在外偷鸡摸狗,还拐跑了侄子媳妇,都快被村里邻居们的唾沫淹死。
调解员一看这样不行,如今的大志,居无定所,在外面流浪,他还身染重病,实在没有办法。
调解员一再劝解,秀娟勉强同意收留他回家,谁知大志提出一个更可怕的条件,他要带私生女回家。
秀娟忍无可忍,照着大志的脸上一连几个耳光,围观的村民无不拍手称快。
秀娟彻底恼了,凭什么要自己收拾这个残局!
秀娟坚决提出离婚,还要大志赔偿自己15万元,大志一听,灰溜溜的自己走了。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大志抛弃妻子,还拐走了侄子媳妇,没有底线,毫无廉耻,秀娟一个人抚养大了两个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大志抛下妻子,不管孩子,还拐跑侄子媳妇,对婚姻不忠,不负责任,没有家庭意识,道德败坏,破坏人伦,理应受到谴责。
2、大志对孩子没有尽抚养义务。
大志一走13年,自己的两个孩子不闻不问,不回来,不给钱,啥也不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大志对妻子不忠,对孩子不养,只顾自己享乐,说走就走,想回就来装可怜,无耻到家!
3,秀娟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自己15万元。
15万元要的不多,离家13年,俩孩子没得吃没得穿,连学都上不去,大志却在外花天酒地,把家里的钱花的精光。
妻子秀娟可以上诉,要求男子对自己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大志拿走家里所有的钱,和侄媳妇私奔同居,钱都花在别人身上,甚至还生下了私生女,具有重大过错。
秀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大志给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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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检察院”小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至今逍遥法外!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李建和之女)李江兰,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讲述,27年前发生的这起事故.……
那年我父亲带着女儿李月兰在西二环路旁经营一个涂料店,中午走在西二环人行道边,被“检察院”的小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
当年我30岁,母亲刚去世一年多,还未从痛苦中走出来,父亲又出事故。拖儿带女经营一个油漆店,忙于生计,但是诉求一直未放弃。
我还有一个弟弟叫李献军,他婚后就和奶奶住一起。父亲带着还未成家的妹妹开了一家涂料店。万万没想到就在1997年的正月十六日,刚过完元宵节,出门第一天竟被“检察院”的小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至今逍遥法外!从此我就陷入了悔不尽的伤心,痛苦,难过漫长的追诉中…从青丝到白发!
父亲突然死亡后对我们家庭打击犹如晴天霹雳,家人每天以泪洗面,我们做儿女的还没来得及报答他的养育之恩!他就撒手人寰。
悔不该叫他出来做生意,为了彼此有个照应,平时下班收工我就抱着一岁零5个月的儿子去那边店里,他会迎进送出,一直目送到看不见我的背影才转身回家。他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未成家的女儿,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就在一瞬间与我们家人阴阳两隔!
父亲被撞死得很惨,头顶部骨架缺失,口里的上下4颗门牙,一共8颗门牙被撞掉了。右腿中下段开结性,粉碎性骨折。左脚踝骨都用崩布包扎,法医鉴定系重度颅脑撞伤死亡。
父亲去世,年仅58岁,当地老百姓闻信都感到很惊讶和惋惜!
27年过去了!当时就向交警大队报案,此案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肇事司机至今逍遥法外。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长沙市岳麓区交警大队涉嫌渎职和滥用职权
举报人:李江兰(李建和之女),身份证号码:43012219660818492X
电话:13874810879
举报人:李月兰(李建和之女),
身份证号码:430122197206301120,电话:13677316760
举报人:李献军(李建和之子),身份证号码430122196904281134.
电话:13574165804
被举报人:长沙市岳麓区交警大队事故科
陈晟电话:18900783920, 段跃文电话:13808456226
要求事项:
1. 要求依法查处陈晟,段跃文在此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 要求依法查处肇事司机绳子以法
事实与理由如下:
1997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六日)阴天,中午12点30分,有目击证人冯碧辉看见,我爸从对面过来走在西二环人行道边,当时有好多人看见,3台车并排,1台车门上写有“检察”二字,带警灯,无牌照的白色小车,从右边超车,将这行人撞倒致死逃逸。
文老板见况,饭碗一丢,掉到地上摔碎了,骑摩托车奋力去追,追到了一台并行的车,该司机看得最清楚,交给交警大队作了笔录。
第一,有证人向交警作证,证实肇事车辆。事故科段跃文在调查肇事逃逸的问题上渎职。
他说市检察院有类似小车,但作案时间不对,该司机那天他岳母过生日,在家玩牌一直未出去,但万一找不到肇事司机,还是会去向他们煎一点油。
我们强烈要求公开岳麓区交警大队的调查笔录,了解交警是如何排除那司机作案的可能性的。
第二,办案警官陈晟阻挠律师调查此案,涉嫌滥用职权。
我们聘请了兰加林律师,将他带到事故科,办案警官陈晟将兰加林律师叫到二楼会议室,关了门。
我们三姊妹在楼下等,大约说了40分钟的话,下来后,兰加林律师说:“此案关系到检察院,势力大,没办法。”就把600块钱律师费退给我了,要求解除委托手续。我们强烈要求公开岳麓区交警大队找兰加林律师的谈话内容。
我们认为报警这么多年、案件一直没结果,这与办案警官陈晟的滥用职权的行为有关,当年检察院的无牌照的小车并不多见,有目击证人向交警作证,要查这台车找出肇事司机并不难,完全是交警消极不作为,办案警官威胁我们请的律师,导致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如果没有陈晟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个案件也可能早就侦破了。
我们强烈要求严肃查处陈晟,段跃文在此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找出肇事司机绳之以法,告慰我父亲在天之灵!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反复诉求。获得的是敷衍不落实。
岳麓区交警大队对此事故至今未破,我们提出三个疑点:
第一、为什么这个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没有通过电视台,报社寻找肇事司机?如果通过电视台,新闻联播,走进千万家,纸包不住火,此案可能早就侦破了。
第二、为什么不去查市检察院有类似的嫌疑车? 事故科段跃文说市检察院有类似小车,该司机那天他岳母过生日。但至始至终都没有去查,也没有看到调查案卷。
第三、为什么办案警官陈晟作为国家执法人员,凭什么振振有词地对兰加林律师说:“此案关系到检察院,势力大,没办法。 ”这字字如刀,刀刀见血,复制到任何人身上都无法接受。像一把尖刀,一刀一刀刺进我家属的心膛!“检察院”的势力到底有多大?他可以一手遮天,让肇事司机至今逍遥法外。为什么看不到法律的制裁?
印证了有关部门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消极不作为,他们是有办法,有手段,就是不想为,乱作为,假作为,滥用职权,就此错过了最佳时期寻找肇事司机。主要责任是谁?“检察”二字的无牌小车长沙市又有几个检察院?难道是从国外飞来的吗?找不到肇事司机?交警大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已经多次向中央督导组投诉过,他接到我的电话一听就知道是保护伞太严重。受上级指示,就会重视,但无结果。
以上疑点和要求,是我们家属反映强烈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牵肠挂肚的揪心事。此案就像一块石头压在咱心头,难以释怀。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查明真相。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早日平息民愤!
给遇害者家属,给全社会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2024年 5 月16日
李江兰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李建和之女)李江兰,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讲述,27年前发生的这起事故.……
那年我父亲带着女儿李月兰在西二环路旁经营一个涂料店,中午走在西二环人行道边,被“检察院”的小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
当年我30岁,母亲刚去世一年多,还未从痛苦中走出来,父亲又出事故。拖儿带女经营一个油漆店,忙于生计,但是诉求一直未放弃。
我还有一个弟弟叫李献军,他婚后就和奶奶住一起。父亲带着还未成家的妹妹开了一家涂料店。万万没想到就在1997年的正月十六日,刚过完元宵节,出门第一天竟被“检察院”的小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至今逍遥法外!从此我就陷入了悔不尽的伤心,痛苦,难过漫长的追诉中…从青丝到白发!
父亲突然死亡后对我们家庭打击犹如晴天霹雳,家人每天以泪洗面,我们做儿女的还没来得及报答他的养育之恩!他就撒手人寰。
悔不该叫他出来做生意,为了彼此有个照应,平时下班收工我就抱着一岁零5个月的儿子去那边店里,他会迎进送出,一直目送到看不见我的背影才转身回家。他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未成家的女儿,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就在一瞬间与我们家人阴阳两隔!
父亲被撞死得很惨,头顶部骨架缺失,口里的上下4颗门牙,一共8颗门牙被撞掉了。右腿中下段开结性,粉碎性骨折。左脚踝骨都用崩布包扎,法医鉴定系重度颅脑撞伤死亡。
父亲去世,年仅58岁,当地老百姓闻信都感到很惊讶和惋惜!
27年过去了!当时就向交警大队报案,此案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肇事司机至今逍遥法外。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长沙市岳麓区交警大队涉嫌渎职和滥用职权
举报人:李江兰(李建和之女),身份证号码:43012219660818492X
电话:13874810879
举报人:李月兰(李建和之女),
身份证号码:430122197206301120,电话:13677316760
举报人:李献军(李建和之子),身份证号码430122196904281134.
电话:13574165804
被举报人:长沙市岳麓区交警大队事故科
陈晟电话:18900783920, 段跃文电话:13808456226
要求事项:
1. 要求依法查处陈晟,段跃文在此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 要求依法查处肇事司机绳子以法
事实与理由如下:
1997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六日)阴天,中午12点30分,有目击证人冯碧辉看见,我爸从对面过来走在西二环人行道边,当时有好多人看见,3台车并排,1台车门上写有“检察”二字,带警灯,无牌照的白色小车,从右边超车,将这行人撞倒致死逃逸。
文老板见况,饭碗一丢,掉到地上摔碎了,骑摩托车奋力去追,追到了一台并行的车,该司机看得最清楚,交给交警大队作了笔录。
第一,有证人向交警作证,证实肇事车辆。事故科段跃文在调查肇事逃逸的问题上渎职。
他说市检察院有类似小车,但作案时间不对,该司机那天他岳母过生日,在家玩牌一直未出去,但万一找不到肇事司机,还是会去向他们煎一点油。
我们强烈要求公开岳麓区交警大队的调查笔录,了解交警是如何排除那司机作案的可能性的。
第二,办案警官陈晟阻挠律师调查此案,涉嫌滥用职权。
我们聘请了兰加林律师,将他带到事故科,办案警官陈晟将兰加林律师叫到二楼会议室,关了门。
我们三姊妹在楼下等,大约说了40分钟的话,下来后,兰加林律师说:“此案关系到检察院,势力大,没办法。”就把600块钱律师费退给我了,要求解除委托手续。我们强烈要求公开岳麓区交警大队找兰加林律师的谈话内容。
我们认为报警这么多年、案件一直没结果,这与办案警官陈晟的滥用职权的行为有关,当年检察院的无牌照的小车并不多见,有目击证人向交警作证,要查这台车找出肇事司机并不难,完全是交警消极不作为,办案警官威胁我们请的律师,导致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如果没有陈晟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个案件也可能早就侦破了。
我们强烈要求严肃查处陈晟,段跃文在此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找出肇事司机绳之以法,告慰我父亲在天之灵!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反复诉求。获得的是敷衍不落实。
岳麓区交警大队对此事故至今未破,我们提出三个疑点:
第一、为什么这个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没有通过电视台,报社寻找肇事司机?如果通过电视台,新闻联播,走进千万家,纸包不住火,此案可能早就侦破了。
第二、为什么不去查市检察院有类似的嫌疑车? 事故科段跃文说市检察院有类似小车,该司机那天他岳母过生日。但至始至终都没有去查,也没有看到调查案卷。
第三、为什么办案警官陈晟作为国家执法人员,凭什么振振有词地对兰加林律师说:“此案关系到检察院,势力大,没办法。 ”这字字如刀,刀刀见血,复制到任何人身上都无法接受。像一把尖刀,一刀一刀刺进我家属的心膛!“检察院”的势力到底有多大?他可以一手遮天,让肇事司机至今逍遥法外。为什么看不到法律的制裁?
印证了有关部门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消极不作为,他们是有办法,有手段,就是不想为,乱作为,假作为,滥用职权,就此错过了最佳时期寻找肇事司机。主要责任是谁?“检察”二字的无牌小车长沙市又有几个检察院?难道是从国外飞来的吗?找不到肇事司机?交警大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已经多次向中央督导组投诉过,他接到我的电话一听就知道是保护伞太严重。受上级指示,就会重视,但无结果。
以上疑点和要求,是我们家属反映强烈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牵肠挂肚的揪心事。此案就像一块石头压在咱心头,难以释怀。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查明真相。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早日平息民愤!
给遇害者家属,给全社会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2024年 5 月16日
李江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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