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 【聚餐饮酒意外身亡,7名酒友赔偿59985.95元!】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多人共同饮酒后造成一人死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强制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双管齐下,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1日19时左右,龙某江(已故)与被告吴某波等7人到北海市海城区某酒吧喝酒,23时许,被告何某强加入酒局。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何某强回家。次日凌晨3时许,酒局结束,龙某江乘坐电动车搭送被告黄某茵回其住所。凌晨4时51分,龙某江拨打被告吴某波微信视频电话,称其在北海市昆明路摔跤,询问被告吴某波是否可以搭载其回家。被告吴某波在5时许赶到,并于5时2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龙某江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龙某江的母亲及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当晚酒局上的八名同桌人起诉至海城区人民法院,主张因八名被告对共同饮酒者龙某江未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75815.7元。
裁判结果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亲属龙某江与被告聚餐喝酒,但在聚餐过程中属于自主消费,各人自选饮用品,能证明当时相互间没有恶意劝酒和逼酒行为。被告何某强提前离开酒吧,龙某江当时亦未出现异常,故不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林某雄等7人饮酒,双方之间属于共同饮酒者关系,相互间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尤其是被告吴某波,其作为本次聚会的召集者,在酒局结束后更应尽到作为饮酒召集者的帮助和关照义务。原告亲属龙某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其应当知道自身的状况及饮酒的危害,但其仍然放纵自身的行为,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以致发生昏倒猝死,其自身有重大过错,负有绝大部分责任。经核算,龙某江死亡赔偿金总额为1199719元,被告吴某波等7人共同承担上述死亡赔偿金5%的赔偿责任即59985.95元。
法院执行
判决生效后,7名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对7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同时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各被执行人,但各被执行人均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多次电话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制各被执行人高消费,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眼见法院动了真格,7名被执行人终于赶到法院配合处理。
图片
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向各被执行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释明共同饮酒后未尽到义务、致使饮酒人出现死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强调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各被执行人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均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并当场将执行款转至指定账户。前后历时仅一个半月,该案便全部执行完毕,及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对其他共同饮酒者亦不能恶意劝酒,要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如果因共同饮酒者之间未能尽到上述义务,而造成其他共同饮酒者损害的,则应当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饮酒者应适度饮酒、文明饮酒,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亦是对他人负责。
资讯来源: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多人共同饮酒后造成一人死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强制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双管齐下,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1日19时左右,龙某江(已故)与被告吴某波等7人到北海市海城区某酒吧喝酒,23时许,被告何某强加入酒局。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何某强回家。次日凌晨3时许,酒局结束,龙某江乘坐电动车搭送被告黄某茵回其住所。凌晨4时51分,龙某江拨打被告吴某波微信视频电话,称其在北海市昆明路摔跤,询问被告吴某波是否可以搭载其回家。被告吴某波在5时许赶到,并于5时2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龙某江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龙某江的母亲及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当晚酒局上的八名同桌人起诉至海城区人民法院,主张因八名被告对共同饮酒者龙某江未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75815.7元。
裁判结果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亲属龙某江与被告聚餐喝酒,但在聚餐过程中属于自主消费,各人自选饮用品,能证明当时相互间没有恶意劝酒和逼酒行为。被告何某强提前离开酒吧,龙某江当时亦未出现异常,故不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林某雄等7人饮酒,双方之间属于共同饮酒者关系,相互间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尤其是被告吴某波,其作为本次聚会的召集者,在酒局结束后更应尽到作为饮酒召集者的帮助和关照义务。原告亲属龙某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其应当知道自身的状况及饮酒的危害,但其仍然放纵自身的行为,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以致发生昏倒猝死,其自身有重大过错,负有绝大部分责任。经核算,龙某江死亡赔偿金总额为1199719元,被告吴某波等7人共同承担上述死亡赔偿金5%的赔偿责任即59985.95元。
法院执行
判决生效后,7名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对7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同时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各被执行人,但各被执行人均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多次电话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制各被执行人高消费,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眼见法院动了真格,7名被执行人终于赶到法院配合处理。
图片
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向各被执行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释明共同饮酒后未尽到义务、致使饮酒人出现死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强调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各被执行人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均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并当场将执行款转至指定账户。前后历时仅一个半月,该案便全部执行完毕,及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对其他共同饮酒者亦不能恶意劝酒,要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如果因共同饮酒者之间未能尽到上述义务,而造成其他共同饮酒者损害的,则应当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饮酒者应适度饮酒、文明饮酒,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亦是对他人负责。
资讯来源: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生下来不带,交给老人带,结果得了轮状病毒,我自己本人带大的,却没事。为了钱,我选择了工作,也选择了相信他们,却在背地里,奶粉加粥水,而我也听信了我妈的话,鱼蒸汤给她喝,我家公还放了花生油,她才5个月,就吃花生油了。可能各人有各命,她不适合,就是不适合,有时候挺不想去追究的,但现在我特别累,又穷,又花钱,又有了三胎。什么时候,才能苦尽甘来啊?买彩票,又不能中100万。现在只求家人身体健康,其他都是次要的。
《红楼梦》中耐人寻味的30句话
1.你搜检东西我不恼,你不该拿我取笑。
——《红楼梦·七十四回》
2.凡是都有个缘故,说出来,人也不委屈。——《红楼梦·二十二回》
3.这里人多,若不拿一个人作法,那些大的听见了,又不知怎样呢。
——《红楼梦·七十四回》
4.读书是极好的事,不然,就潦倒一辈子,终究怎么样呢?
——《红楼梦·第九回》
5.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红楼梦·第五回》
6.嘴甜心苦,两面三刀,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
——《红楼梦·第六十五回》
7.当着矮人,别说矮话。
——《红楼梦·四十六回》
8.大丈夫相时而动。
——《红楼梦·第四回》
9.虽说是奋志要强,那工课宁可少些,一则贪多嚼不烂,二则身子也要保重。
——《红楼梦·第九回》
10.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红楼梦·第五回》
11.这比不得别的东西,因为你喜欢,加十倍利弄了来给你,那卖的人不得吃亏,可以行得。
——《红楼梦·十九回》
12.得放手时须放手,什么大不了的事,乐得不施恩呢!
——《红楼梦·第六十一回》
13.太高人愈妒,过洁世同嫌。
——《红楼梦·第五回》
14.无材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
——《红楼梦·第一回》
15.有那个福气,没有那个道理。纵坐了,也没甚趣。
——《红楼梦·十九回》
16.大事化为小事,小事化为没事,方是兴旺之家。
——《红楼梦·第六十二回》
17.看破的,遁入空门;痴迷的,枉送了性命。
——《红楼梦·第五回》
18.既熟惯,则更觉亲密,既亲密,则不免一时有求全之毁,不虞之隙,望珍惜。
——《红楼梦·第五回》
19.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咱们谋到了,看菩萨的保佑,有些机会,也未可知。
——《红楼梦·第六回》
20.昨夜说你们的眼泪单葬我,这就错了。我竟不能全得了。从此后只是各人各得眼泪罢了。
——《红楼梦·第三十六回》
21.将来不知哪个没造化的,挑庶正误了事呢;也不知哪个有造化的,不挑庶正的得了去。
——《红楼梦·第五十五回》
22.读书之时只想著书,不读书的时节想着家里些。
——《红楼梦·第九回》
23.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功名忘不了。
——《红楼梦·第一回》
24.否极泰来,荣辱自古周而复始,岂人力能可保常的。但如今能于荣时筹画下将来衰时的世业,亦可谓常保永全了。
——《红楼梦·第十三回》
25.但凡家庭之事,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
——《红楼梦·八十二回》
26.千里搭长棚,没个不散的筵席。谁守一辈子呢?过三年五载,各人干各人的去了,那时谁还管谁呢?
——《红楼梦·二十六回》
27.到头来,依旧是风尘肮脏违心愿。
——《红楼梦·第五回》
28.若一味他只管没里没外,不与大人争光,凭他生得怎样,也是该打的。
——《红楼梦·第五十六回》
29.心病终须心药治,解铃还是系铃人。
——《红楼梦》第九十回
30.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红楼梦·七十四回》
1.你搜检东西我不恼,你不该拿我取笑。
——《红楼梦·七十四回》
2.凡是都有个缘故,说出来,人也不委屈。——《红楼梦·二十二回》
3.这里人多,若不拿一个人作法,那些大的听见了,又不知怎样呢。
——《红楼梦·七十四回》
4.读书是极好的事,不然,就潦倒一辈子,终究怎么样呢?
——《红楼梦·第九回》
5.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红楼梦·第五回》
6.嘴甜心苦,两面三刀,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
——《红楼梦·第六十五回》
7.当着矮人,别说矮话。
——《红楼梦·四十六回》
8.大丈夫相时而动。
——《红楼梦·第四回》
9.虽说是奋志要强,那工课宁可少些,一则贪多嚼不烂,二则身子也要保重。
——《红楼梦·第九回》
10.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红楼梦·第五回》
11.这比不得别的东西,因为你喜欢,加十倍利弄了来给你,那卖的人不得吃亏,可以行得。
——《红楼梦·十九回》
12.得放手时须放手,什么大不了的事,乐得不施恩呢!
——《红楼梦·第六十一回》
13.太高人愈妒,过洁世同嫌。
——《红楼梦·第五回》
14.无材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
——《红楼梦·第一回》
15.有那个福气,没有那个道理。纵坐了,也没甚趣。
——《红楼梦·十九回》
16.大事化为小事,小事化为没事,方是兴旺之家。
——《红楼梦·第六十二回》
17.看破的,遁入空门;痴迷的,枉送了性命。
——《红楼梦·第五回》
18.既熟惯,则更觉亲密,既亲密,则不免一时有求全之毁,不虞之隙,望珍惜。
——《红楼梦·第五回》
19.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咱们谋到了,看菩萨的保佑,有些机会,也未可知。
——《红楼梦·第六回》
20.昨夜说你们的眼泪单葬我,这就错了。我竟不能全得了。从此后只是各人各得眼泪罢了。
——《红楼梦·第三十六回》
21.将来不知哪个没造化的,挑庶正误了事呢;也不知哪个有造化的,不挑庶正的得了去。
——《红楼梦·第五十五回》
22.读书之时只想著书,不读书的时节想着家里些。
——《红楼梦·第九回》
23.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功名忘不了。
——《红楼梦·第一回》
24.否极泰来,荣辱自古周而复始,岂人力能可保常的。但如今能于荣时筹画下将来衰时的世业,亦可谓常保永全了。
——《红楼梦·第十三回》
25.但凡家庭之事,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
——《红楼梦·八十二回》
26.千里搭长棚,没个不散的筵席。谁守一辈子呢?过三年五载,各人干各人的去了,那时谁还管谁呢?
——《红楼梦·二十六回》
27.到头来,依旧是风尘肮脏违心愿。
——《红楼梦·第五回》
28.若一味他只管没里没外,不与大人争光,凭他生得怎样,也是该打的。
——《红楼梦·第五十六回》
29.心病终须心药治,解铃还是系铃人。
——《红楼梦》第九十回
30.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红楼梦·七十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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