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建《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厂站工程施工25问(下)
给水排水厂站工程施工这部分主要讲解混凝土水池的现浇施工、装配式施工以及沉井施工,并简要的介绍了构筑物的满水试验和水池施工的抗浮措施。笔者将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汇总成25个小问,应篇幅较长,特将其分为上、下两个部分进行介绍,本篇为下部分后13小问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13、预制构件吊装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吊装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措施、吊装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环保及文明施工等保障措施。
14、预制安装水池现浇壁板缝混凝土施工操作要点?
(1)壁板接缝的内模宜一次安装到顶;外模应分段随浇随支。分段支模高度不宜超过1.5m。
(2)浇筑前,接缝的壁板表面应洒水保持湿润,模内应洁净;接缝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比壁板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
(3)浇筑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温度选在壁板间缝宽较大时进行;混凝土如有离析现象,应进行二次拌合;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50mm,并应采用机械振捣,配合人工捣固。
(4)用于接头或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和快速水泥,在浇筑过程应振捣密实并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15、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防水层施工与满水试验的先后顺序?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满水试验,应在池体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之前进行。
(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满水试验,应在池体施加预应力且锚固端封锚以后,保护层喷涂之前进行;砖砌池体防水层施工以后进行,石砌池体则在勾缝以后进行。)
16、简述水池满水试验流程?
试验准备→水池注水→水池内水位观测→蒸发量测定(池体有盖时)→整理试验结论。
17、水池满水试验池内注水有何具体要求?
(1)向池内注水应分3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 。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大于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问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做外观检查和沉降量观测。当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继续注水。
18、水池进行满水试验时水位的测读时间要求?
(1)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2)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的问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3)测定时间应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19、水池满水试验的试验标准是什么?
(1)水池渗水量计算,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2)渗水量合格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不得超过2L/(m2 • d);砌体结构水池不得超过3L/(m3 • d)。
20、沉井施工基坑准备对水位有何要求?
地下水位应控制在沉井基坑以下0.5m ,基坑内的水应及时排除;采用沉井筑岛法制作时,岛面标高应比施工期最高水位高出0.5m以上。
21、沉井刃脚的结构厚度和宽度的如何确定?
垫层的结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土体地基承载力、沉井下沉结构高度和结构形式,经计算确定;素混凝土垫层的厚度还应便于沉井下沉前凿除。
22、沉井下沉监控测量要求?
(1)下沉时标高、轴线位移每班至少测量一次,每次下沉稳定后应进行高差和中心位移量的计算。
(2)终沉时,每小时测一次,严格控制超沉,沉井封底前自沉速率应小于10mm/8h。
(3)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加密量测。
(4)大型沉井应进行结构变形和裂缝观测。
23、沉井下沉时的辅助方法有哪些?
采用阶梯型外壁(灌黄砂)、触变泥浆套助沉、空气幕助沉、爆破开挖。
24、试述沉井下沉施工方式及其对应的封底方法?
下沉施工有排水下沉和不排水下沉两种方式。其中,排水下沉对应的干封底施工,而不排水下沉对应的封底方法则是水下封底。
25、水池施工中常采用的抗浮措施有哪些?
(1)基坑四周设防汛墙,防止外来水进入基坑;建立防汛组织,强化防汛工作。
(2)构筑物下及基坑内四周埋设排水盲管(盲沟)和抽水设备,一旦发生基坑内积水随即排除。
(3)备有应急供电和排水设施并保证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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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厂站工程施工这部分主要讲解混凝土水池的现浇施工、装配式施工以及沉井施工,并简要的介绍了构筑物的满水试验和水池施工的抗浮措施。笔者将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汇总成25个小问,应篇幅较长,特将其分为上、下两个部分进行介绍,本篇为下部分后13小问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13、预制构件吊装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吊装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措施、吊装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环保及文明施工等保障措施。
14、预制安装水池现浇壁板缝混凝土施工操作要点?
(1)壁板接缝的内模宜一次安装到顶;外模应分段随浇随支。分段支模高度不宜超过1.5m。
(2)浇筑前,接缝的壁板表面应洒水保持湿润,模内应洁净;接缝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比壁板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
(3)浇筑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温度选在壁板间缝宽较大时进行;混凝土如有离析现象,应进行二次拌合;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50mm,并应采用机械振捣,配合人工捣固。
(4)用于接头或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和快速水泥,在浇筑过程应振捣密实并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15、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防水层施工与满水试验的先后顺序?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满水试验,应在池体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之前进行。
(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满水试验,应在池体施加预应力且锚固端封锚以后,保护层喷涂之前进行;砖砌池体防水层施工以后进行,石砌池体则在勾缝以后进行。)
16、简述水池满水试验流程?
试验准备→水池注水→水池内水位观测→蒸发量测定(池体有盖时)→整理试验结论。
17、水池满水试验池内注水有何具体要求?
(1)向池内注水应分3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 。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大于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问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做外观检查和沉降量观测。当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继续注水。
18、水池进行满水试验时水位的测读时间要求?
(1)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2)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的问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3)测定时间应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19、水池满水试验的试验标准是什么?
(1)水池渗水量计算,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2)渗水量合格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不得超过2L/(m2 • d);砌体结构水池不得超过3L/(m3 • d)。
20、沉井施工基坑准备对水位有何要求?
地下水位应控制在沉井基坑以下0.5m ,基坑内的水应及时排除;采用沉井筑岛法制作时,岛面标高应比施工期最高水位高出0.5m以上。
21、沉井刃脚的结构厚度和宽度的如何确定?
垫层的结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土体地基承载力、沉井下沉结构高度和结构形式,经计算确定;素混凝土垫层的厚度还应便于沉井下沉前凿除。
22、沉井下沉监控测量要求?
(1)下沉时标高、轴线位移每班至少测量一次,每次下沉稳定后应进行高差和中心位移量的计算。
(2)终沉时,每小时测一次,严格控制超沉,沉井封底前自沉速率应小于10mm/8h。
(3)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加密量测。
(4)大型沉井应进行结构变形和裂缝观测。
23、沉井下沉时的辅助方法有哪些?
采用阶梯型外壁(灌黄砂)、触变泥浆套助沉、空气幕助沉、爆破开挖。
24、试述沉井下沉施工方式及其对应的封底方法?
下沉施工有排水下沉和不排水下沉两种方式。其中,排水下沉对应的干封底施工,而不排水下沉对应的封底方法则是水下封底。
25、水池施工中常采用的抗浮措施有哪些?
(1)基坑四周设防汛墙,防止外来水进入基坑;建立防汛组织,强化防汛工作。
(2)构筑物下及基坑内四周埋设排水盲管(盲沟)和抽水设备,一旦发生基坑内积水随即排除。
(3)备有应急供电和排水设施并保证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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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2020年一建《项目管理》第六章合同与合同管理关键考点39个
1、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招标人已经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比过大)。
3、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4、招标信息的修正原则:①时限: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②形式:书面。③全面:必须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①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②设定的条件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或无关。③以特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④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⑤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等。
6、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报价的原则、招投标时间安排等关键的信息。
7、标书标准:①签章、密封。②需要盖有投标企业公章以及企业法人的名章(或签字)。③由当地项目经理部组织投标,需要提交企业法人对于投标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8、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9、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成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11、通用条款优先顺序: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其他。
1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3、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14、竣工日期:①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②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③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5、建筑材料验收方式: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
16、交货期限的确定
供货方负责送货的 / 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采购方提货的 / 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 / 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17、供货方现场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技术交底;指导安装和调试;处理设备质量问题;参加试车和验收试验等。
18、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不越级)
19、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组建项目管理班子。(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①向劳务分包人交付施工场地;②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③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④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等。(6)支付劳动报酬。(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0、保险:(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费用。(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谁的人,谁的物,由谁来购买)
21、FIDIC《白皮书》包括协议书、标准条件、特殊应用条件、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职员、设备、设施和服务)、附件C(报酬、支付)等6部分内容。
22、单价合同:①单价优先。②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利先做修改再评标。③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④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
23、固定单价合同:①单价不调整,承包商存在一定风险;②适用工期短、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变动单价合同:①可以约定:工程量变化达到约定幅度、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调整单价。②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小。
24、固定总价合同:①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②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③对业主的投资控制有利。④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⑤常引起纠纷。⑥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可以约定,发生重大变更、或变更超过一定幅度可调整价格。⑦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⑧承包商的2个风险:一是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二是工作量风险(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⑨适用情况:工程量小、工期短,变化小;设计详细,图纸完整,任务和范围明确;技术简单,风险小;投标期宽裕,可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25、工期一年左右的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一年半以上的项目实行变动总价合同,引起价格变化的因素:①工资以及材料费的上涨。②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③外汇率的不稳定。④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上涨。
26、合同风险按产生原因,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客观)和合同信用风险(主观故意)。
25、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建筑+安装)。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国内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人身意外伤害险: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
27、履约担保:①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②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③银行履约保函为合同金额的10%,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有条件的保函。④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8、预付款担保:合同金额的10%。担保保额逐月减少。
29、支付担保:分段滚动担保,为合同总额的20%~25%。
30、担保五种方式:保证、抵押(不转移)、质押(转移)、留置和定金。
31、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①原因(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②责任、③趋势。
32、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约定进行变更: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②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③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④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⑤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33、索赔成立的3个前提条件:①已造成承包人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有损失)②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无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有理有据有行动)
34、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材料费(用量增加、价格上涨、超期储存费用,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及合理的损耗)、施工机械使用费(①完成额外工作、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和窝工费。②租赁设备: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③自有设备:台班折旧费)、分包费用、现场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
35、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直接法、比例分析法(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网络分析法。
36、FIDIC系列合同文件:①《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单价合同,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②《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总价合同)③《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只有在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才调整价格)。
37、AIA合同文件:①A系列,业主与承包人之间。B系列,业主与建筑师之间。C系列,建筑师与咨询机构之间;②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③文件A201,即施工合同通用条件,是核心文件。
38、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
39、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方式具有以下特点:①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②保密性。③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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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招标人已经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比过大)。
3、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4、招标信息的修正原则:①时限: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②形式:书面。③全面:必须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①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②设定的条件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或无关。③以特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④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⑤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等。
6、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报价的原则、招投标时间安排等关键的信息。
7、标书标准:①签章、密封。②需要盖有投标企业公章以及企业法人的名章(或签字)。③由当地项目经理部组织投标,需要提交企业法人对于投标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8、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9、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成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11、通用条款优先顺序: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其他。
1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3、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14、竣工日期:①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②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③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5、建筑材料验收方式: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
16、交货期限的确定
供货方负责送货的 / 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采购方提货的 / 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 / 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17、供货方现场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技术交底;指导安装和调试;处理设备质量问题;参加试车和验收试验等。
18、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不越级)
19、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组建项目管理班子。(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①向劳务分包人交付施工场地;②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③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④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等。(6)支付劳动报酬。(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0、保险:(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费用。(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谁的人,谁的物,由谁来购买)
21、FIDIC《白皮书》包括协议书、标准条件、特殊应用条件、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职员、设备、设施和服务)、附件C(报酬、支付)等6部分内容。
22、单价合同:①单价优先。②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利先做修改再评标。③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④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
23、固定单价合同:①单价不调整,承包商存在一定风险;②适用工期短、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变动单价合同:①可以约定:工程量变化达到约定幅度、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调整单价。②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小。
24、固定总价合同:①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②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③对业主的投资控制有利。④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⑤常引起纠纷。⑥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可以约定,发生重大变更、或变更超过一定幅度可调整价格。⑦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⑧承包商的2个风险:一是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二是工作量风险(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⑨适用情况:工程量小、工期短,变化小;设计详细,图纸完整,任务和范围明确;技术简单,风险小;投标期宽裕,可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25、工期一年左右的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一年半以上的项目实行变动总价合同,引起价格变化的因素:①工资以及材料费的上涨。②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③外汇率的不稳定。④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上涨。
26、合同风险按产生原因,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客观)和合同信用风险(主观故意)。
25、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建筑+安装)。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国内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人身意外伤害险: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
27、履约担保:①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②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③银行履约保函为合同金额的10%,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有条件的保函。④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8、预付款担保:合同金额的10%。担保保额逐月减少。
29、支付担保:分段滚动担保,为合同总额的20%~25%。
30、担保五种方式:保证、抵押(不转移)、质押(转移)、留置和定金。
31、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①原因(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②责任、③趋势。
32、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约定进行变更: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②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③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④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⑤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33、索赔成立的3个前提条件:①已造成承包人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有损失)②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无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有理有据有行动)
34、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材料费(用量增加、价格上涨、超期储存费用,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及合理的损耗)、施工机械使用费(①完成额外工作、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和窝工费。②租赁设备: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③自有设备:台班折旧费)、分包费用、现场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
35、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直接法、比例分析法(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网络分析法。
36、FIDIC系列合同文件:①《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单价合同,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②《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总价合同)③《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只有在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才调整价格)。
37、AIA合同文件:①A系列,业主与承包人之间。B系列,业主与建筑师之间。C系列,建筑师与咨询机构之间;②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③文件A201,即施工合同通用条件,是核心文件。
38、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
39、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方式具有以下特点:①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②保密性。③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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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建《建筑实务》核心考点: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
1.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变更的情况: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 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3.变更估价
(1)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相同按相同 类似参类似 没有乙报甲)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任何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2)变更估价程序
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③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的14d包含监理的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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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1.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变更的情况: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 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3.变更估价
(1)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相同按相同 类似参类似 没有乙报甲)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任何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2)变更估价程序
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③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的14d包含监理的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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