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推荐乱象需综合治理# 】#APP熟人推荐是否涉嫌侵害用户隐私#?目前,在社交平台上存在着大量与此话题相关的帖子,隐私、尴尬、被监视、不自在是其中提及较多的词汇,“不关闭推荐就默认为同意”的平台初始设定也被频繁吐槽。
这些“被冒犯的感觉”背后,是否已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权?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同时,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概念已不再是传统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其与个人信息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具有可识别性、关联性两大特征。据此,观看直播、购物记录、浏览记录可以反映一个人的特定活动,与其本人有关联性,因此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对于如何治理相关乱象,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熟人推荐”及其衍生出的乱象需要综合治理。一是协同治理。市场监管、网信、工信等部门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遏制其蔓延趋势。二是公益诉讼。消费者保护组织、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快速一揽子解决涉众纠纷。三是三责同追。同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彰显法治的权威。四是自律争优。行业组织完善自律规范,领军企业率先垂范,引领全行业从“个人隐私依赖”的羊肠小径全面转向“硬核创新驱动”的康庄大道。(法治网)
这些“被冒犯的感觉”背后,是否已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权?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同时,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概念已不再是传统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其与个人信息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具有可识别性、关联性两大特征。据此,观看直播、购物记录、浏览记录可以反映一个人的特定活动,与其本人有关联性,因此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对于如何治理相关乱象,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熟人推荐”及其衍生出的乱象需要综合治理。一是协同治理。市场监管、网信、工信等部门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遏制其蔓延趋势。二是公益诉讼。消费者保护组织、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快速一揽子解决涉众纠纷。三是三责同追。同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彰显法治的权威。四是自律争优。行业组织完善自律规范,领军企业率先垂范,引领全行业从“个人隐私依赖”的羊肠小径全面转向“硬核创新驱动”的康庄大道。(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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