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最底层法官如何吊打最高法
我是四川省三台县石安镇长河村四组(原富裕村五组)村民廖其晾,我家在1997第一轮集体土地家庭承包时依法承包的土地,因外出务工,在2002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的时任社长递交了该承包土地从2003至2009年期间经营权流转并保留承包权的申请,但是2004年新一届村社干部任职之后,在未告知及经我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家承包期内的该承包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并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经过多次信访,问题都没有得到依法解决,直接造成我家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至今。因我家从未主动向发包方提出过自愿退回土地的申请,2023年6月我家在书面请求村社领导调解未未果后,提起了行政诉讼,可是绵阳市经开区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认为侵权行为主体责任是发包方,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2023年9月8日我家向三台县人民法院就该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23)川0722民初6022号,并提交了以前向发包方时任社长递交的我家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及村民的证明书等证据材料,来证明我方的主张。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时任社长当庭认定收到过我家的申请书和其签字的证明书,但是被告却一直声称我家是主动自愿退回承包地的,然而却又拒绝向法院出示其控制的应当提交的我家自愿退回土地的申请书书证,来证明其主张。并且被告向法庭出示了2014年给我家重新划分承包地的证据。此时案件已经十分清楚:发包方收回我家承包土地另包他人的行为,没有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据证明其合法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30条及第38条第一款的强制性规定,明显属于擅自行为。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二中就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以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以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更是权威性的解释,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之规定 ,一审法院的法庭庭长兼承办法官左亚洲,属于最底层法官,却敢于明目张胆的无视上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择手段吊打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全面否定、歪曲最高法的规定和解释。左亚洲认为,最高法的解释既不符合民法典的精神,更不利于她审判本案,她认为她有权力不按照最高法解释中适用法律来判案,最高法也不能把她怎么样!她认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发包方的,发包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被告收回原告承包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她代表法院给予认定,所以她的观点就与最高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法律不但没有关联性,而且恰恰相反。第二,左亚洲认为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不正确,她认为: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是不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所以她在本案判决时反而因为被告方控制书证拒不提交的行为而否定了原告方提交的申请书的真实性。第三,左亚洲认为:原告无权自行决定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收取费用,所以她推断原告土地经营权无偿流转的行为不合常理。所以她作出判决:驳回我方诉讼请求。左亚洲这位最底层的法官,居然敢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判中违抗最高法的解释和规定,可见其审判权力和水平很不一般,其吊打最高法的胆识也很不一般!承办法官左亚洲对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出示其控制的书证的行为,和擅自收回我家承包土地另包他人的违法行为的认可,可能全国没有几个法官敢于这么做吧。对此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和挑战最高法的枉法判案行为,难道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坐视不管吗?
原告方真心希望有敢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媒体站出来为弱势群体发声,真心请求敢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志之士站出来说话!
(作者声明:本文所述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联系电话:15386633786)
我是四川省三台县石安镇长河村四组(原富裕村五组)村民廖其晾,我家在1997第一轮集体土地家庭承包时依法承包的土地,因外出务工,在2002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的时任社长递交了该承包土地从2003至2009年期间经营权流转并保留承包权的申请,但是2004年新一届村社干部任职之后,在未告知及经我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家承包期内的该承包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并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经过多次信访,问题都没有得到依法解决,直接造成我家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至今。因我家从未主动向发包方提出过自愿退回土地的申请,2023年6月我家在书面请求村社领导调解未未果后,提起了行政诉讼,可是绵阳市经开区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认为侵权行为主体责任是发包方,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2023年9月8日我家向三台县人民法院就该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23)川0722民初6022号,并提交了以前向发包方时任社长递交的我家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及村民的证明书等证据材料,来证明我方的主张。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时任社长当庭认定收到过我家的申请书和其签字的证明书,但是被告却一直声称我家是主动自愿退回承包地的,然而却又拒绝向法院出示其控制的应当提交的我家自愿退回土地的申请书书证,来证明其主张。并且被告向法庭出示了2014年给我家重新划分承包地的证据。此时案件已经十分清楚:发包方收回我家承包土地另包他人的行为,没有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据证明其合法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30条及第38条第一款的强制性规定,明显属于擅自行为。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二中就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以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以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更是权威性的解释,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之规定 ,一审法院的法庭庭长兼承办法官左亚洲,属于最底层法官,却敢于明目张胆的无视上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择手段吊打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全面否定、歪曲最高法的规定和解释。左亚洲认为,最高法的解释既不符合民法典的精神,更不利于她审判本案,她认为她有权力不按照最高法解释中适用法律来判案,最高法也不能把她怎么样!她认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发包方的,发包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被告收回原告承包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她代表法院给予认定,所以她的观点就与最高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法律不但没有关联性,而且恰恰相反。第二,左亚洲认为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不正确,她认为: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是不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所以她在本案判决时反而因为被告方控制书证拒不提交的行为而否定了原告方提交的申请书的真实性。第三,左亚洲认为:原告无权自行决定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收取费用,所以她推断原告土地经营权无偿流转的行为不合常理。所以她作出判决:驳回我方诉讼请求。左亚洲这位最底层的法官,居然敢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判中违抗最高法的解释和规定,可见其审判权力和水平很不一般,其吊打最高法的胆识也很不一般!承办法官左亚洲对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出示其控制的书证的行为,和擅自收回我家承包土地另包他人的违法行为的认可,可能全国没有几个法官敢于这么做吧。对此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和挑战最高法的枉法判案行为,难道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坐视不管吗?
原告方真心希望有敢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媒体站出来为弱势群体发声,真心请求敢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志之士站出来说话!
(作者声明:本文所述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联系电话:15386633786)
哭逝
——写给死去的喜鹊母子
题记:前不久,偶见一只雏鸟摔死在地上,不知被谁摧毁的鸟巢就跌落在它的附近,令人伤感;过了几天,又见一只成年的喜鹊不知何故死在这只雏鸟的附近,更令人痛心,或许这是雏鸟的妈妈吧?祈愿这个世界从此不再有伤害!
是谁如此的残忍,
让我们母子离分?!
是谁如此的凶残?
把我的孩子推下深渊?!
是谁如此的恶毒,
让这幼小的生命逝去?!
苍天啊,
为什么就不能有我们的容生之所?!
伤害我你们罪无可赦!
苍天啊,
为什么就不能有我们的安乐窝?
摧残我你们不得好死!
苍天啊,
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们活着的理由?!
毁灭我你们必下地狱!
这世上,
如果到处都是陷阱,
还有安全可言吗?
这世上,
如果到处都是乌云,
还有阳光可言吗?
这世上,
如果到处都是强盗,
还有天理可言吗?
我的爱,
你一定很害怕吧?
看到你的样子,
我的心伤透了!
我的爱,
你一定很痛苦吧?
看到你的样子,
我的心崩溃了!
我的爱,
你一定很孤单吧?
看到你的样子,
我的心都碎了!
千错万错,
妈妈没有保护好你啊!
千错万错,
妈妈真不该丟下你啊!
千错万错,
妈妈犯了不可饶恕的错啊!
孩子啊,
你是我活着的全部勇气!
孩子啊,
你是我存在的全部意义!,
孩子啊,
你是我悔恨的全部泪水!
乖,
我听到了你的呼叫,
妈妈陪你来了,
在另一个世界,
不会再有害怕!
乖,
我听到了你的颤抖,
妈妈陪你来了,
在另一个世界,
不会再有痛苦!
乖,
我听到了你的哭喊,
妈妈陪你来了,
在另一个世界,
你不会再有孤单!
——写给死去的喜鹊母子
题记:前不久,偶见一只雏鸟摔死在地上,不知被谁摧毁的鸟巢就跌落在它的附近,令人伤感;过了几天,又见一只成年的喜鹊不知何故死在这只雏鸟的附近,更令人痛心,或许这是雏鸟的妈妈吧?祈愿这个世界从此不再有伤害!
是谁如此的残忍,
让我们母子离分?!
是谁如此的凶残?
把我的孩子推下深渊?!
是谁如此的恶毒,
让这幼小的生命逝去?!
苍天啊,
为什么就不能有我们的容生之所?!
伤害我你们罪无可赦!
苍天啊,
为什么就不能有我们的安乐窝?
摧残我你们不得好死!
苍天啊,
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们活着的理由?!
毁灭我你们必下地狱!
这世上,
如果到处都是陷阱,
还有安全可言吗?
这世上,
如果到处都是乌云,
还有阳光可言吗?
这世上,
如果到处都是强盗,
还有天理可言吗?
我的爱,
你一定很害怕吧?
看到你的样子,
我的心伤透了!
我的爱,
你一定很痛苦吧?
看到你的样子,
我的心崩溃了!
我的爱,
你一定很孤单吧?
看到你的样子,
我的心都碎了!
千错万错,
妈妈没有保护好你啊!
千错万错,
妈妈真不该丟下你啊!
千错万错,
妈妈犯了不可饶恕的错啊!
孩子啊,
你是我活着的全部勇气!
孩子啊,
你是我存在的全部意义!,
孩子啊,
你是我悔恨的全部泪水!
乖,
我听到了你的呼叫,
妈妈陪你来了,
在另一个世界,
不会再有害怕!
乖,
我听到了你的颤抖,
妈妈陪你来了,
在另一个世界,
不会再有痛苦!
乖,
我听到了你的哭喊,
妈妈陪你来了,
在另一个世界,
你不会再有孤单!
蘇恆-台灣,敬请关注:湖南省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市民投访反映的问题马虎了事,督办不得力、工作不尽职,任由常宁信访责任单位信访负责人持续制造信访冤假错案而不顾,不仅助长了责任单位“不思解决市民提出的问题,而专门解决提出问题的市民”这种处理信访的不良做法,同时造成“市民投访反映问题后,得到责任单位的答复竟然只是市民提出的问题”这种恶性循环。
本人于2024年4月初和4月底向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驻常宁办公点先后提交了两份关于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的信访事项过程中,满勇一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访件。谁知,这两份访件都被满勇照搬他之前用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那些毫无根据的薪酬结论和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片面之词给搪塞敷衍、马虎了事。作为企业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信访事项过程中违规违法,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1.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公开欺上瞒下,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毫无依据可言。因为他在2024年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我签停访协议时公司正在实施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文档,对于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根本只字未提。(我有满勇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公司当时的薪酬方案为证)。
2.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职工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职工,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甚至于在2024年4月17日和5月7日,先后两次公开欺瞒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我有3月15日和3月18日分别与他们二人的谈话录音和相关信访处理意见为证)。
3.2024年4月9日,满勇在履行信访处理流程、下发处理意见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我有国家信访局的上传记录为证)。
4.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信访行为定性为“恶意上访”,涉嫌公开截访;(我有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书为证)。
敬请各级政府组织我们与责任单位的满勇公开对质,定让满勇原形毕露!
详情如下:2022年10月21日,在常宁市委市政府调解下,我感恩政府体恤和照顾,签订了停访协议。其中有一条希望常宁市城投集团给与我副部长待遇。当时,在该公司实际的薪酬管理中根本没有区分“副部长实职”和“副部长待遇”的做法(现有满勇上传的那份《公司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文档为证,在这份方案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也没有“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该公司确切区分这两类薪资的做法是在我签订停访协议两个月后,直到2023年1月才巧立名目、临时开始施行,每个月克扣我绩效工资245元。在这期间的两个月,该公司一直拒绝落实停访协议中给我副部长这项安抚措施(这一点有我在那两个月期间投诉该公司拒不履行停访协议的记录为证)。
直到2024年3月12日,我才知道自己的薪资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这样巧立名目克扣了15 个月,我向该公司多番咨询无果,不得已向信访平台发起正式咨询。
2024年3月15日,常宁市城投集团主管信访的副总经理满勇出面处理,他公开辱骂我,并扬言通过网络平台维权没有什么用,到头来还是得任凭他处理;同时他公然以常宁市委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作为要挟,公开截访。
3月15日满勇辱骂、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h
2024年3月18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部门唐永生更是明目张胆要挟我说:我只有放弃停访协议中另一条由常宁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公司才会给我实职干部当,否则,就会以“我再次上访己毁约”为借口而取消我目前这份“专业技术岗级”薪资,甚至还会取消家母那份补助。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z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电话录音:https://t.cn/A6TERAB7
羊有跪乳恩,鸦有反哺情,我为人子女怎么能为了提升自己的薪资而放弃家母的权益?我当然不答应!
2024年4月9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工作人员实际给我送达的答复意见与发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面、作为正式回复的处理意见根本不一样,也就是说发在信访平台上的处理意见根本没有向我送达,回复中的“送达回证”中存在恶意造假,同时上传在“送达回证”上面那张“4月8日的谈话图”也是造假,因为那张图是3月15日下午四点的谈话场景,我有那天谈话的全程录音为证。他这样做不仅掩耳盗铃、也是公开欺上瞒下,更是违反社会信访法规。尤其,满勇发出的这两份处理意见内容不仅毫无根据、而且明显欺上瞒下、企图颠倒黑白、倒打一耙,甚至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
当时,他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附带上传了那份常宁市城投集团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的文档(这份文档实际没有送达给我):
第一,在该薪酬方案文档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对于公司处理意见中提到的“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都未曾提及。也就是说,满勇根本没有理由判定我的薪资必须扣除245元。
第二,满勇在4月9日那两份处理意见中以及4月17日和5月7日向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反馈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上访行为定性为:“无理取闹,无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事实依据恶意上访”,满勇此举明显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而且满勇在这三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我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我,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
第三,处理意见中提到“我于 2023年1月 6 日签订了停访息访承诺书”,那完全是在被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蒙蔽、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我当时的月薪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巧立名目克扣了245元。
针对满勇在之前的三份处理意见中提到有关我薪资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言辞,我在四月底递交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访件中,结合他之前下发的处理文件和相关录音已经予以全面曝光。
谁知,在2024年5月8日收到满勇反馈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处理意见中,满勇依然照搬的是他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他那些企图掩盖事实的言辞来马虎搪塞我的访件。
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是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宁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满勇和唐永生他们无视国家信访法规,公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们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本人于2024年4月初和4月底向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驻常宁办公点先后提交了两份关于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的信访事项过程中,满勇一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访件。谁知,这两份访件都被满勇照搬他之前用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那些毫无根据的薪酬结论和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片面之词给搪塞敷衍、马虎了事。作为企业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信访事项过程中违规违法,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1.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公开欺上瞒下,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毫无依据可言。因为他在2024年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我签停访协议时公司正在实施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文档,对于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根本只字未提。(我有满勇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公司当时的薪酬方案为证)。
2.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职工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职工,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甚至于在2024年4月17日和5月7日,先后两次公开欺瞒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我有3月15日和3月18日分别与他们二人的谈话录音和相关信访处理意见为证)。
3.2024年4月9日,满勇在履行信访处理流程、下发处理意见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我有国家信访局的上传记录为证)。
4.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信访行为定性为“恶意上访”,涉嫌公开截访;(我有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书为证)。
敬请各级政府组织我们与责任单位的满勇公开对质,定让满勇原形毕露!
详情如下:2022年10月21日,在常宁市委市政府调解下,我感恩政府体恤和照顾,签订了停访协议。其中有一条希望常宁市城投集团给与我副部长待遇。当时,在该公司实际的薪酬管理中根本没有区分“副部长实职”和“副部长待遇”的做法(现有满勇上传的那份《公司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文档为证,在这份方案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也没有“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该公司确切区分这两类薪资的做法是在我签订停访协议两个月后,直到2023年1月才巧立名目、临时开始施行,每个月克扣我绩效工资245元。在这期间的两个月,该公司一直拒绝落实停访协议中给我副部长这项安抚措施(这一点有我在那两个月期间投诉该公司拒不履行停访协议的记录为证)。
直到2024年3月12日,我才知道自己的薪资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这样巧立名目克扣了15 个月,我向该公司多番咨询无果,不得已向信访平台发起正式咨询。
2024年3月15日,常宁市城投集团主管信访的副总经理满勇出面处理,他公开辱骂我,并扬言通过网络平台维权没有什么用,到头来还是得任凭他处理;同时他公然以常宁市委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作为要挟,公开截访。
3月15日满勇辱骂、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h
2024年3月18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部门唐永生更是明目张胆要挟我说:我只有放弃停访协议中另一条由常宁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公司才会给我实职干部当,否则,就会以“我再次上访己毁约”为借口而取消我目前这份“专业技术岗级”薪资,甚至还会取消家母那份补助。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z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电话录音:https://t.cn/A6TERAB7
羊有跪乳恩,鸦有反哺情,我为人子女怎么能为了提升自己的薪资而放弃家母的权益?我当然不答应!
2024年4月9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工作人员实际给我送达的答复意见与发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面、作为正式回复的处理意见根本不一样,也就是说发在信访平台上的处理意见根本没有向我送达,回复中的“送达回证”中存在恶意造假,同时上传在“送达回证”上面那张“4月8日的谈话图”也是造假,因为那张图是3月15日下午四点的谈话场景,我有那天谈话的全程录音为证。他这样做不仅掩耳盗铃、也是公开欺上瞒下,更是违反社会信访法规。尤其,满勇发出的这两份处理意见内容不仅毫无根据、而且明显欺上瞒下、企图颠倒黑白、倒打一耙,甚至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
当时,他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附带上传了那份常宁市城投集团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的文档(这份文档实际没有送达给我):
第一,在该薪酬方案文档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对于公司处理意见中提到的“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都未曾提及。也就是说,满勇根本没有理由判定我的薪资必须扣除245元。
第二,满勇在4月9日那两份处理意见中以及4月17日和5月7日向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反馈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上访行为定性为:“无理取闹,无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事实依据恶意上访”,满勇此举明显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而且满勇在这三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我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我,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
第三,处理意见中提到“我于 2023年1月 6 日签订了停访息访承诺书”,那完全是在被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蒙蔽、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我当时的月薪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巧立名目克扣了245元。
针对满勇在之前的三份处理意见中提到有关我薪资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言辞,我在四月底递交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访件中,结合他之前下发的处理文件和相关录音已经予以全面曝光。
谁知,在2024年5月8日收到满勇反馈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处理意见中,满勇依然照搬的是他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他那些企图掩盖事实的言辞来马虎搪塞我的访件。
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是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宁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满勇和唐永生他们无视国家信访法规,公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们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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