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人大 @深圳纪检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深圳盐田法院张倩故意隐瞒对被告不利的事实(一)
Kuke
核心词: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完全相同,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张倩故意歪曲事实,署名作出的行政判决公然欺骗。
举报内容:
一、深圳盐田法院张倩面对证据和事实,睁开眼说谎话,违背法律常识和法律逻辑审判。
1、客观事实:
(1)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被告”)2018年9月26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18]00043号、0004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原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LCP(以下简称‘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被告2022年11月22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22]00001号、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3)2023年6月25日,张倩署名作出的(2023)粤0308行初168号、169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事实。
2、法律事实:
(1)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或法律问题,明显完全相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
(2)一审法院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上述重要事实,审判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直接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二、质疑。
1、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2、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是不是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不是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
3、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是都是基于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法律意义是不是完全相同?
4、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不是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5、被诉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原行政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6、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是与原行政行为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是不是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是不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撤销情形?凭什么说不是?
7、原行政行为已被一审、二审法院撤销并已生效,被诉行政行为是不是符合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禁止情形?凭什么说不是?
8、明知“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是不是违背逻辑、睁眼瞎说、倚强凌弱的审判霸凌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9、明知“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如果认定没有违背事实和法律,按此欲盖弥彰的逻辑,那么某女谭值员与她妈的生值器名称、用途、事实和使用理由、医学依据是不是不同?张倩与自己妈的B是不是不同?
10、对己或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利的事实,张倩处心积虑有意隐瞒;瞎鸡8认定无中生有的事实,张倩这种不依法审判形同骗子的法官,与用鸡血冒充处女的妓女骗子有区别吗?一次做妓,一世都系妓;枉法只有0次和N次,一次枉法,一世都系枉法!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形同将深圳盐田法院变成淫骗藏身的深圳盐田技院?张倩是损害深圳盐田法院公信力的罪魁祸首,是不是应该开除?
11、张倩是不是根本就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张倩是不是毫无底线、毫无职业道德?凭什么配做员额法官?是不是丢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脸?是不是丢尽深圳这座人们心目中最公平的中国一线城市的脸?
张倩是深圳和盐田法院的耻辱!是亲友、母校和校友的耻辱!
12、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流氓审理、审判霸凌?是不是乱屌河马?如我在诉了吗?能案结事了吗?
13、张倩明显睁眼瞎说严重歪曲事实、违背事实的审判行为,到底是基于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还是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审判?有精神病,凭什么不强制送深圳康宁医院或香港青山医院?有利益输送嫌疑,凭什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不尽快查处?张倩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接受利益输送,破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凭什么还可以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凭有后台保护伞吗?谁是其保护伞?谁在图谋打击报复举报人?保护伞与其是不是存在不正当的关系?有利益输送嫌疑,凭什么不尽快查处?不予处罚的两人与其是不是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14、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完全相同,符合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的撤销情形和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禁止情形,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凭什么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凭什么认定符合法定程序?凭什么在一审行政判决书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是不是打张倩的B啪啪响个不停?是不是打烂了也打不醒装睡的张倩?是不是要有关部门查处或家人、亲朋才能叫醒?
15、刘亦兵、曹云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LCP致轻微伤,是不是凭他们是公职人员和钟表协会会长就可以判决不予处罚?张倩是不是致使LCP轻微伤的违法行为人刘亦兵、曹云的保护伞?
三、结语。
1、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等重要事实,张倩枉法审判行为一目了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Kuke在网上举报张倩失职、渎职、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的枉法审判行为,完全合法。
3、Kuke的举报内容完全属实,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如虚假举报,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目的。
1、通过举报,达到“消灭张倩枉法裁判行为,清除此类垃圾,重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信力”的目的。
2、请院长耿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交再审要求。
3、请纪检和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查处张倩明显枉法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共广东省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委员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要了解案情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案原告,电话:法院、被告有留存
(特别声明:比喻儿童不宜解读,所涉人、事均为虚拟,别字需要真人现场演示;如真人、真事与比喻内容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误读) https://t.cn/R2L8eK5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深圳盐田法院张倩故意隐瞒对被告不利的事实(一)
Kuke
核心词: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完全相同,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张倩故意歪曲事实,署名作出的行政判决公然欺骗。
举报内容:
一、深圳盐田法院张倩面对证据和事实,睁开眼说谎话,违背法律常识和法律逻辑审判。
1、客观事实:
(1)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被告”)2018年9月26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18]00043号、0004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原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LCP(以下简称‘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被告2022年11月22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22]00001号、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3)2023年6月25日,张倩署名作出的(2023)粤0308行初168号、169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事实。
2、法律事实:
(1)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行为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或法律问题,明显完全相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
(2)一审法院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上述重要事实,审判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直接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二、质疑。
1、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2、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是不是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不是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
3、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是都是基于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法律意义是不是完全相同?
4、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不是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5、被诉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原行政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6、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是与原行政行为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是不是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是不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撤销情形?凭什么说不是?
7、原行政行为已被一审、二审法院撤销并已生效,被诉行政行为是不是符合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禁止情形?凭什么说不是?
8、明知“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是不是违背逻辑、睁眼瞎说、倚强凌弱的审判霸凌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9、明知“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如果认定没有违背事实和法律,按此欲盖弥彰的逻辑,那么某女谭值员与她妈的生值器名称、用途、事实和使用理由、医学依据是不是不同?张倩与自己妈的B是不是不同?
10、对己或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利的事实,张倩处心积虑有意隐瞒;瞎鸡8认定无中生有的事实,张倩这种不依法审判形同骗子的法官,与用鸡血冒充处女的妓女骗子有区别吗?一次做妓,一世都系妓;枉法只有0次和N次,一次枉法,一世都系枉法!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形同将深圳盐田法院变成淫骗藏身的深圳盐田技院?张倩是损害深圳盐田法院公信力的罪魁祸首,是不是应该开除?
11、张倩是不是根本就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张倩是不是毫无底线、毫无职业道德?凭什么配做员额法官?是不是丢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脸?是不是丢尽深圳这座人们心目中最公平的中国一线城市的脸?
张倩是深圳和盐田法院的耻辱!是亲友、母校和校友的耻辱!
12、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流氓审理、审判霸凌?是不是乱屌河马?如我在诉了吗?能案结事了吗?
13、张倩明显睁眼瞎说严重歪曲事实、违背事实的审判行为,到底是基于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还是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审判?有精神病,凭什么不强制送深圳康宁医院或香港青山医院?有利益输送嫌疑,凭什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不尽快查处?张倩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接受利益输送,破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凭什么还可以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凭有后台保护伞吗?谁是其保护伞?谁在图谋打击报复举报人?保护伞与其是不是存在不正当的关系?有利益输送嫌疑,凭什么不尽快查处?不予处罚的两人与其是不是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14、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完全相同,符合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款的撤销情形和2007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20点规定的禁止情形,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凭什么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凭什么认定符合法定程序?凭什么在一审行政判决书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是不是打张倩的B啪啪响个不停?是不是打烂了也打不醒装睡的张倩?是不是要有关部门查处或家人、亲朋才能叫醒?
15、刘亦兵、曹云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LCP致轻微伤,是不是凭他们是公职人员和钟表协会会长就可以判决不予处罚?张倩是不是致使LCP轻微伤的违法行为人刘亦兵、曹云的保护伞?
三、结语。
1、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公文抬头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目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原行政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事实和理由的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意义完全相同;被诉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等重要事实,张倩枉法审判行为一目了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Kuke在网上举报张倩失职、渎职、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的枉法审判行为,完全合法。
3、Kuke的举报内容完全属实,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如虚假举报,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目的。
1、通过举报,达到“消灭张倩枉法裁判行为,清除此类垃圾,重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信力”的目的。
2、请院长耿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交再审要求。
3、请纪检和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查处张倩明显枉法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共广东省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委员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要了解案情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案原告,电话:法院、被告有留存
(特别声明:比喻儿童不宜解读,所涉人、事均为虚拟,别字需要真人现场演示;如真人、真事与比喻内容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误读) https://t.cn/R2L8eK5
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
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
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
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
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
汨余若将不及兮,恐年岁之不吾与。
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
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
唯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
不抚壮而弃秽兮,何不改乎此度?
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
昔三后之纯粹兮,固众芳之所在。
杂申椒与菌桂兮,岂惟纫夫蕙茞!
彼尧、舜之耿介兮,既遵道而得路。
何桀纣之昌披兮,夫惟捷径以窘步。
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
岂余身之殚殃兮,恐皇舆之败绩!
忽奔走以先后兮,及前王之踵武。
荃不查余之中情兮,反信谗而齌怒。
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
指九天以为正兮,夫惟灵修之故也。
曰黄昏以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
初既与余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
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
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
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
冀枝叶之峻茂兮,愿俟时乎吾将刈。
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之芜秽。
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
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
忽驰骛以追逐兮,非余心之所急。
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
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
苟余情其信姱以练要兮,长顑颔亦何伤。
掔木根以结茞兮,贯薜荔之落蕊。
矫菌桂以纫蕙兮,索胡绳之纚纚。
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
虽不周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余虽好修姱以鞿羁兮,謇朝谇而夕替。
既替余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揽茞。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
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
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
背绳墨以追曲兮,竞周容以为度。
忳郁邑余佗傺兮,吾独穷困乎此时也。
宁溘死以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
鸷鸟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
何方圜之能周兮,夫孰异道而相安?
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诟。
伏清白以死直兮,固前圣之所厚。
悔相道之不察兮,延伫乎吾将反。
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
步余马于兰皋兮,驰椒丘且焉止息。
进不入以离尤兮,退将复修吾初服。
制芰荷以为衣兮...
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
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
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
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
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
汨余若将不及兮,恐年岁之不吾与。
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
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
唯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
不抚壮而弃秽兮,何不改乎此度?
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
昔三后之纯粹兮,固众芳之所在。
杂申椒与菌桂兮,岂惟纫夫蕙茞!
彼尧、舜之耿介兮,既遵道而得路。
何桀纣之昌披兮,夫惟捷径以窘步。
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
岂余身之殚殃兮,恐皇舆之败绩!
忽奔走以先后兮,及前王之踵武。
荃不查余之中情兮,反信谗而齌怒。
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
指九天以为正兮,夫惟灵修之故也。
曰黄昏以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
初既与余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
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
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
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
冀枝叶之峻茂兮,愿俟时乎吾将刈。
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之芜秽。
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
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
忽驰骛以追逐兮,非余心之所急。
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
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
苟余情其信姱以练要兮,长顑颔亦何伤。
掔木根以结茞兮,贯薜荔之落蕊。
矫菌桂以纫蕙兮,索胡绳之纚纚。
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
虽不周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余虽好修姱以鞿羁兮,謇朝谇而夕替。
既替余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揽茞。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
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
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
背绳墨以追曲兮,竞周容以为度。
忳郁邑余佗傺兮,吾独穷困乎此时也。
宁溘死以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
鸷鸟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
何方圜之能周兮,夫孰异道而相安?
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诟。
伏清白以死直兮,固前圣之所厚。
悔相道之不察兮,延伫乎吾将反。
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
步余马于兰皋兮,驰椒丘且焉止息。
进不入以离尤兮,退将复修吾初服。
制芰荷以为衣兮...
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
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
忽驰骛以追逐兮,非余心之所急。
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
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
苟余情其信姱以练要兮,长顑颔亦何伤。
掔木根以结茝兮,贯薜荔之落蕊。
矫菌桂以纫蕙兮,索胡绳之纚纚。虽然生命短暂,但是它们却能留下蚕丝,
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
忽驰骛以追逐兮,非余心之所急。
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
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
苟余情其信姱以练要兮,长顑颔亦何伤。
掔木根以结茝兮,贯薜荔之落蕊。
矫菌桂以纫蕙兮,索胡绳之纚纚。虽然生命短暂,但是它们却能留下蚕丝,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