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商所助企业赢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以下简称“专商所”)代理日化企业赢得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
该案件涉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域名以及恶意注册商标等综合性侵权行为。在一审判决中,针对被告使用原告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和使用域名的侵权行为,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尽管一审获得有利判决,办案团队基于对被告侵权行为性质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当前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动向的准确把握,坚持既定诉讼策略,乘胜追击,果断上诉。
在二审判决中,针对被告围绕原告商标在同类或其他类别长期大量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全额支持了专商所方赔偿请求。
二审判决指出:“虽然自行申请商标注册系商标法律制度赋予商业主体取得商标权益的程序安排,但商业主体必须依法正当行使其相关权利,不得以‘商标分类注册制’为名,行侵害他人权益、攫取不正当利益之实,对于该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及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恶意注册并滥用商标异议程序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为:“本案系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典型案件。生效判决对于侵权者恶意囤积商标、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导致权利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付出大量时间、人力、物力成本,甚至干扰权利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同时全额支持了权利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等保护了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
专商所拥有丰富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专商所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来源: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该案件涉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域名以及恶意注册商标等综合性侵权行为。在一审判决中,针对被告使用原告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和使用域名的侵权行为,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尽管一审获得有利判决,办案团队基于对被告侵权行为性质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当前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动向的准确把握,坚持既定诉讼策略,乘胜追击,果断上诉。
在二审判决中,针对被告围绕原告商标在同类或其他类别长期大量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全额支持了专商所方赔偿请求。
二审判决指出:“虽然自行申请商标注册系商标法律制度赋予商业主体取得商标权益的程序安排,但商业主体必须依法正当行使其相关权利,不得以‘商标分类注册制’为名,行侵害他人权益、攫取不正当利益之实,对于该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及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恶意注册并滥用商标异议程序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为:“本案系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典型案件。生效判决对于侵权者恶意囤积商标、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导致权利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付出大量时间、人力、物力成本,甚至干扰权利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同时全额支持了权利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等保护了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
专商所拥有丰富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专商所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来源: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小粤说法#【证券从业人员受托管理他人股票账户的行为无效】5月15日是第六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广东高院发布一批#司法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吴某与张某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入选。
【裁判要旨】
证券从业人员接受他人委托管理股票账户,违反证券法关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的强制性规定,委托合同依法应被认定无效。尽管双方关于委托人的保底保收益条款系基于意思自治而对受托行为设定的制约机制,但由于证券市场客观存在投资风险,不存在只盈不亏的情形,故该保底保收益条款亦因违背公平原则而无效。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并根据过错程度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张某系证券从业人员,吴某与张某签署《市值委托协议书》,委托张某管理股票账户A和B,约定如发生亏损则由张某承担损失,如有收益(价差收入)则双方五五分成。后A账户亏损177145元的金额确定后,张某出具《确认函》确认股票市值管理亏损金额并承诺该亏损由其承担。B账户亏损后,双方对损失金额以及损失的负担发生争议。吴某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证券从业人员与他人签署《市值委托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案涉协议约定由受托人张某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免除了委托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使得双方权利义务失衡,违背公平原则,亦属无效。张某在A账户亏损确定后出具承诺函确认损失数额,系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B账户的损失则结合在案证据予以确认。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合同订立及履行经过、法律关系性质、风险负担及利益分配安排,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由受托人张某承担70%亏损,委托人吴某自行承担30%的亏损,最终判决张某向吴某赔偿损失219582.79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法官释法】
部分投资者为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委托他人理财,证券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维护客户关系或获取利益存在代为理财等违规操作,严重违反金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之交易原则,扰乱和破坏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因此,证券法、监管规章、行业自律守则等均对证券从业人员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交易行为予以严格禁止。本案张某接受吴某委托从事股票交易,因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对其效力予以否定。对投资损失,张某因其过错程度高,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吴某作为理性投资者,亦应承担一定责任。裁判结果回应了当前金融领域强监管和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政策导向,对于广大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从业人员均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引导意义。
近期,中国证监会组织稽查执法、日常监督力量,集中查办了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表示将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从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持续净化行业生态三个方面,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广大投资者要正确认识投资风险,树立理性投资意识,选择正规合法、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证券从业人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依法合规,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决策部署,紧跟金融工作新形势,坚持能动履职,努力与监管机构形成合力,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做实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承办法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张志芳)
【裁判要旨】
证券从业人员接受他人委托管理股票账户,违反证券法关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的强制性规定,委托合同依法应被认定无效。尽管双方关于委托人的保底保收益条款系基于意思自治而对受托行为设定的制约机制,但由于证券市场客观存在投资风险,不存在只盈不亏的情形,故该保底保收益条款亦因违背公平原则而无效。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并根据过错程度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张某系证券从业人员,吴某与张某签署《市值委托协议书》,委托张某管理股票账户A和B,约定如发生亏损则由张某承担损失,如有收益(价差收入)则双方五五分成。后A账户亏损177145元的金额确定后,张某出具《确认函》确认股票市值管理亏损金额并承诺该亏损由其承担。B账户亏损后,双方对损失金额以及损失的负担发生争议。吴某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证券从业人员与他人签署《市值委托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案涉协议约定由受托人张某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免除了委托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使得双方权利义务失衡,违背公平原则,亦属无效。张某在A账户亏损确定后出具承诺函确认损失数额,系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B账户的损失则结合在案证据予以确认。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合同订立及履行经过、法律关系性质、风险负担及利益分配安排,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由受托人张某承担70%亏损,委托人吴某自行承担30%的亏损,最终判决张某向吴某赔偿损失219582.79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法官释法】
部分投资者为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委托他人理财,证券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维护客户关系或获取利益存在代为理财等违规操作,严重违反金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之交易原则,扰乱和破坏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因此,证券法、监管规章、行业自律守则等均对证券从业人员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交易行为予以严格禁止。本案张某接受吴某委托从事股票交易,因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对其效力予以否定。对投资损失,张某因其过错程度高,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吴某作为理性投资者,亦应承担一定责任。裁判结果回应了当前金融领域强监管和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政策导向,对于广大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从业人员均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引导意义。
近期,中国证监会组织稽查执法、日常监督力量,集中查办了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表示将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从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持续净化行业生态三个方面,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广大投资者要正确认识投资风险,树立理性投资意识,选择正规合法、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证券从业人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依法合规,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决策部署,紧跟金融工作新形势,坚持能动履职,努力与监管机构形成合力,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做实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承办法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张志芳)
每个人都有他人生中的过客,但在短暂的相遇之后,却又无形之中改变或颠覆了他人的生活。人生本来就十面埋伏,无人是你的上帝,只能自我救赎。神秘的药房、黑暗的熊巷、药剂师、魔法、复仇、道德审判…… 一百人读完会有一百种感慨,每个人都会在故事中找到自己,那些丢失和关于爱的东西。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请阅读《消失的药剂师》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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