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和心情有关
以前,胖的很应该,
开心不开心最重要的是能吃。
即使生病喉咙痛到咽不下,
也不忘给自己点个汉堡吃吃。
到了中年,到了这个阶段,
突然食物和心情开始挂钩。
因为家里一些事情,
又激起了自己敏感的神经。
最近全靠早饭把命吊住,
爱上饥饿的感觉。
也可能是早上喝咖啡太抑制食欲了,
到了午饭饭点,什么都不想吃。
晚饭自己辛辛苦苦做了一桌菜,
随便嚼几口,就吃不下了。
昨天下午,见了故友。
聊了一些八卦,一些回忆,一些彼此的故事。
突然有了好心情。
也真心替她开心,
缘分妙不可言。
转身就去吃了一大碗米面。
有点杂乱,有点负面。
平时别人看到的你,
也算不上真的你。
看到一个特别好的理论。
人的能量是会传递的,
如果你的朋友都是正能量传递,
那么你的反馈也会是积极向上,
不断的和周边人来回传递。
反之,亦然。
如果负能量在传递过程中,
到了家庭成员小孩身上,
无法再抛出去,
那必将是终身的影响。
特别庆幸自己的工作,
同事们都是正能量满满,
有爱有关怀有能量。
喜欢当下和对更好的自己的矛盾。
以前,胖的很应该,
开心不开心最重要的是能吃。
即使生病喉咙痛到咽不下,
也不忘给自己点个汉堡吃吃。
到了中年,到了这个阶段,
突然食物和心情开始挂钩。
因为家里一些事情,
又激起了自己敏感的神经。
最近全靠早饭把命吊住,
爱上饥饿的感觉。
也可能是早上喝咖啡太抑制食欲了,
到了午饭饭点,什么都不想吃。
晚饭自己辛辛苦苦做了一桌菜,
随便嚼几口,就吃不下了。
昨天下午,见了故友。
聊了一些八卦,一些回忆,一些彼此的故事。
突然有了好心情。
也真心替她开心,
缘分妙不可言。
转身就去吃了一大碗米面。
有点杂乱,有点负面。
平时别人看到的你,
也算不上真的你。
看到一个特别好的理论。
人的能量是会传递的,
如果你的朋友都是正能量传递,
那么你的反馈也会是积极向上,
不断的和周边人来回传递。
反之,亦然。
如果负能量在传递过程中,
到了家庭成员小孩身上,
无法再抛出去,
那必将是终身的影响。
特别庆幸自己的工作,
同事们都是正能量满满,
有爱有关怀有能量。
喜欢当下和对更好的自己的矛盾。
“该怎么形容她呢,极度的敏感,带刺的玫瑰,典型的乐观的悲伤主义者。朋友们总说她性子开朗又乐观,但她知道自己的内心是片荒芜,
连野草都生长不出。也看起来很随和,好相处,
但是她很爱发疯。她矛盾又清醒,她对任何事情都充满了热情,她勇敢却又胆小。也是一个可以去治愈别人的人。却又唯独治愈不了自己。她无限的去表达自己又隐藏自己,又渴望有人能透过她的在外看清她的实质,能看到她大大咧咧的外壳里包裹着腐朽的灵魂,她不想被束缚,那我就想她永远自由。”
连野草都生长不出。也看起来很随和,好相处,
但是她很爱发疯。她矛盾又清醒,她对任何事情都充满了热情,她勇敢却又胆小。也是一个可以去治愈别人的人。却又唯独治愈不了自己。她无限的去表达自己又隐藏自己,又渴望有人能透过她的在外看清她的实质,能看到她大大咧咧的外壳里包裹着腐朽的灵魂,她不想被束缚,那我就想她永远自由。”
【#取消公摊到底难在哪儿#?】广东肇庆明确“自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取消公摊”又回到了公众议题。其实在取消公摊的进程中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合肥一提出“积极探索按套内面积计价”,山东则提出“公摊面积需在合同中明确标准”,重庆执行“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多年,但缴纳契税、物业费等还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此次肇庆市只是要求“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这并不代表公摊面积不需要付费。
取消公摊,不时被提起,却很难有真动作,难在哪儿?
公摊是我们绕不过去的坎儿,楼梯是公摊,电梯井是公摊,电力、水暖设备都要公摊,物业办公室更是公摊。西安一女士买房,69平米的建筑面积公摊竟然占了37平米。走廊宽大门廊空阔,公寓的公共空间上档次,又附加了卫生间洗衣房等公共设施,可回家却是蜗居状态,究竟是什么原因开发商如此迷恋于公摊?
有一种说法是,无论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买房,无论计算不计算公摊,总体价格是不会变的。买卖是市场行为,当购房者权衡了各种因素并在市场上充分比价后,其购买的房子无论用何种方式计价,对购买者而言都是最优选择。道理似乎无懈可击,但消费者又有几个具有建筑师评估证?恐怕对于普通人,用尽所有的知识储备,也就能够把自己居住的房间面积测量出来吧。而对于开发商,有了公摊,就太容易在里边加加减减,使利益的天平向自己倾斜了。
一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在20%~30%之间,这绝不是一个小比例,一线城市的商品房,仅公摊就可能花出去一二百万,对于公摊的存在真是可忍孰不可忍。全世界的公寓房售卖,极少有按照包含了公摊的建筑面积的,就是这个原因。
我们对公摊敏感,敏感点又在哪儿呢?首先在于计算方式不透明、有可能被开发商“暗箱操作”、产权和收益权不统一。在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计算中,往往也会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来收取。这是何等荒谬,试想那位西安的女士,蜗居在自己的小公寓里,却要花着两倍多的取暖费,其中一大半花在楼道和洗衣房里,可楼道和洗衣房,冬天并不会提供舒适的温度。又比如,有人买了精装修的房子,每平方米要额外多付几千元的装修费,可几十平方米的公摊是不可能“精装修”的。
中国式的商品房售卖环节,都是房地产开发模式,土地由地方政府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批发转零售,售卖给个体消费者。可最近,浙江丽水的土地拍卖中,出现了微小地块,其中最小的仅800余平方米,且拍卖对象也面向个人,允许个人或者多人组团建房,这就使商品房建设甩开开发商成为可能。土地拍卖中自然会有容积率的限制,个人建房者只要遵循规划,便可“量体裁衣”打造自己的住宅了。这样的一户建式盖房,也就绕开了公摊的“坑”。
有了个人建房与房地产商建房的对比,公摊之不合理处就更明显了。比如居住在平房里的人,水电是直接入户的,居民并不需要为安放变压器和电表的电线杆子付费,也不用为自来水的泵房或者安装空调的空间付费。可在高层楼宇,这些都是和居住面积一样计价的,一线城市里,打工人打小半辈子的工,才能换来这些本应该计算在水电费里的公共服务。
更重要的,公摊的“公”字更应该是“公”共,而不是“公”有。当然,因为过去的人不住楼房,推开自家的门外面就是公路,公共区域,缴了税自然不用再分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了。这个意义上,公摊似乎是人类城市化到了一定程度,住了楼房后才出现的新问题。
城市公寓式商品房的出现和兴起,起初并不是以房地产的商品化为目的,而是随着工厂兴建、产业聚集,为产业工人解决居住设施而创设的。最初的商品房一地一户,产权明晰,不会有所有权的矛盾。即使是政府为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福利性住房,也不牵扯到公共面积的产权问题,政府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自然也不会对楼宇的公共部分出售,这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
住房不能等同于商品,它是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中重要的环节,和温饱有着同等的保障意义。很多地方的公摊面积实际上是政府无偿提供的,比如在英国,这个把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作为经济运行最主要调节手段的国家,一直重视中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相当一部分人口住在政府租赁住房中。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的自由主义改革,鼓励住房私有化,向居住于租赁房的居民优惠售卖房产,卖的也是套内面积,而不是将楼宇的配套也搭售进去。
我们现在的住房政策正面临着从香港模式到新加坡模式的转型,新加坡模式也都是按照套内面积售卖的,更不用说政府福利性组屋提供了当地八成的住房需求,组屋的价格只有商品房的两三成,这个城邦国家真正做到了居者有其屋。有人拿到组屋的房证,上面的购房者登记为Lessee,也就是租赁者。
实际上,新加坡九成的土地也是全民公有,和我们这里的国有是一个意思。土地公有,我们的商品房购买的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连公共部分也要购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公摊之所以不能取消,其本质就是利益之争。至于如何避免公共服务不被计入价格,其实很简单,在土地拍卖时去除了水电等公共服务占地,开发商自然就会重估土地价值。而对于开发商,公摊便于操作,房地产不景气,公摊更容易给他们留出操作空间。
从有公摊到没有公摊,技术操作上也是一个大障碍,现在的房子全包含公摊,税收物业费都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若改为没有公摊,新老划断面临的问题也不会少。所以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取消公摊的呼吁一浪又一浪,却总是“口惠而实不至”。
自从“公摊”从香港的房地产传入内地,执行将近30年,可谓积重难返。惟其如此,破局才需要胆识,需要勇气。(三联生活周刊)
取消公摊,不时被提起,却很难有真动作,难在哪儿?
公摊是我们绕不过去的坎儿,楼梯是公摊,电梯井是公摊,电力、水暖设备都要公摊,物业办公室更是公摊。西安一女士买房,69平米的建筑面积公摊竟然占了37平米。走廊宽大门廊空阔,公寓的公共空间上档次,又附加了卫生间洗衣房等公共设施,可回家却是蜗居状态,究竟是什么原因开发商如此迷恋于公摊?
有一种说法是,无论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买房,无论计算不计算公摊,总体价格是不会变的。买卖是市场行为,当购房者权衡了各种因素并在市场上充分比价后,其购买的房子无论用何种方式计价,对购买者而言都是最优选择。道理似乎无懈可击,但消费者又有几个具有建筑师评估证?恐怕对于普通人,用尽所有的知识储备,也就能够把自己居住的房间面积测量出来吧。而对于开发商,有了公摊,就太容易在里边加加减减,使利益的天平向自己倾斜了。
一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在20%~30%之间,这绝不是一个小比例,一线城市的商品房,仅公摊就可能花出去一二百万,对于公摊的存在真是可忍孰不可忍。全世界的公寓房售卖,极少有按照包含了公摊的建筑面积的,就是这个原因。
我们对公摊敏感,敏感点又在哪儿呢?首先在于计算方式不透明、有可能被开发商“暗箱操作”、产权和收益权不统一。在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计算中,往往也会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来收取。这是何等荒谬,试想那位西安的女士,蜗居在自己的小公寓里,却要花着两倍多的取暖费,其中一大半花在楼道和洗衣房里,可楼道和洗衣房,冬天并不会提供舒适的温度。又比如,有人买了精装修的房子,每平方米要额外多付几千元的装修费,可几十平方米的公摊是不可能“精装修”的。
中国式的商品房售卖环节,都是房地产开发模式,土地由地方政府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批发转零售,售卖给个体消费者。可最近,浙江丽水的土地拍卖中,出现了微小地块,其中最小的仅800余平方米,且拍卖对象也面向个人,允许个人或者多人组团建房,这就使商品房建设甩开开发商成为可能。土地拍卖中自然会有容积率的限制,个人建房者只要遵循规划,便可“量体裁衣”打造自己的住宅了。这样的一户建式盖房,也就绕开了公摊的“坑”。
有了个人建房与房地产商建房的对比,公摊之不合理处就更明显了。比如居住在平房里的人,水电是直接入户的,居民并不需要为安放变压器和电表的电线杆子付费,也不用为自来水的泵房或者安装空调的空间付费。可在高层楼宇,这些都是和居住面积一样计价的,一线城市里,打工人打小半辈子的工,才能换来这些本应该计算在水电费里的公共服务。
更重要的,公摊的“公”字更应该是“公”共,而不是“公”有。当然,因为过去的人不住楼房,推开自家的门外面就是公路,公共区域,缴了税自然不用再分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了。这个意义上,公摊似乎是人类城市化到了一定程度,住了楼房后才出现的新问题。
城市公寓式商品房的出现和兴起,起初并不是以房地产的商品化为目的,而是随着工厂兴建、产业聚集,为产业工人解决居住设施而创设的。最初的商品房一地一户,产权明晰,不会有所有权的矛盾。即使是政府为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福利性住房,也不牵扯到公共面积的产权问题,政府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自然也不会对楼宇的公共部分出售,这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
住房不能等同于商品,它是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中重要的环节,和温饱有着同等的保障意义。很多地方的公摊面积实际上是政府无偿提供的,比如在英国,这个把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作为经济运行最主要调节手段的国家,一直重视中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相当一部分人口住在政府租赁住房中。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的自由主义改革,鼓励住房私有化,向居住于租赁房的居民优惠售卖房产,卖的也是套内面积,而不是将楼宇的配套也搭售进去。
我们现在的住房政策正面临着从香港模式到新加坡模式的转型,新加坡模式也都是按照套内面积售卖的,更不用说政府福利性组屋提供了当地八成的住房需求,组屋的价格只有商品房的两三成,这个城邦国家真正做到了居者有其屋。有人拿到组屋的房证,上面的购房者登记为Lessee,也就是租赁者。
实际上,新加坡九成的土地也是全民公有,和我们这里的国有是一个意思。土地公有,我们的商品房购买的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连公共部分也要购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公摊之所以不能取消,其本质就是利益之争。至于如何避免公共服务不被计入价格,其实很简单,在土地拍卖时去除了水电等公共服务占地,开发商自然就会重估土地价值。而对于开发商,公摊便于操作,房地产不景气,公摊更容易给他们留出操作空间。
从有公摊到没有公摊,技术操作上也是一个大障碍,现在的房子全包含公摊,税收物业费都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若改为没有公摊,新老划断面临的问题也不会少。所以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取消公摊的呼吁一浪又一浪,却总是“口惠而实不至”。
自从“公摊”从香港的房地产传入内地,执行将近30年,可谓积重难返。惟其如此,破局才需要胆识,需要勇气。(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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