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和学长都是被小宝拯救过的。。小黑更坦率呢,会替弟弟妹妹出头保护也会为了弟弟妹妹好给忠告,学长之后其实话变多了,用平板的次数反而变少了。。很好的小黑和学长。。。辉//夜只是因为无法理解但是脑子又不笨也会思考反思,友谊是珍藏品。。。。那我要联系那句mlp的友谊是魔法了。。。
不过小宝确实是正常的主角系,会照耀和保护别人的 大太阳,大阳光,()确实是太阳呢,安心感。。。。
王小红也是,但是王小红的阳光是很温柔轻柔的那种,会让人感觉很温柔轻柔舒适的阳光伴随着微风照耀在身上。。。。不过躲在背后偷偷看什么男女主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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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红也是,但是王小红的阳光是很温柔轻柔的那种,会让人感觉很温柔轻柔舒适的阳光伴随着微风照耀在身上。。。。不过躲在背后偷偷看什么男女主脚本。。。
可惜你不是我,不懂我突然的委屈,不懂我凌晨的眼泪,不懂我彻夜的难眠,不懂我突如其来的脾气,只会一字一句的打压我、否定我,而不是坐下来听听我的心事,可是我已经很乖,我把所有的压力负面情绪都偷偷的一个人承受着,你也不知道我受了多少委屈.只是次次都不敢跟你说。我太累了,我想休息一段时间,可是我不能休息,因为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压力压的我喘不过气来。我心里都是事,但我无法表达,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大概是太压抑,心里一直藏着疲惫和委屈,但是又要尽力去讨好生活。我累了,真的很累很累,身累,心更累。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段话,我们在选择人生伴侣的时候要选择那个本身就很好的人,而不是只对你好的人!一个本身就很好的人,他的不好是有底线的,他会对你以及关于你的一切都做的很好,而那个只对你好的人,当恋爱的激情期过去后,你会发现他的好在一点点褪去,他的不好也越来越没有下限了!婚姻是唯一一次我们亲自选择家人,晚一点没关系,一定要是对的人,成年人的世界只筛选,不改变!母亲节快乐! https://t.cn/RxRiN0C
【#取消公摊到底难在哪儿#?】广东肇庆明确“自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取消公摊”又回到了公众议题。其实在取消公摊的进程中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合肥一提出“积极探索按套内面积计价”,山东则提出“公摊面积需在合同中明确标准”,重庆执行“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多年,但缴纳契税、物业费等还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此次肇庆市只是要求“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这并不代表公摊面积不需要付费。
取消公摊,不时被提起,却很难有真动作,难在哪儿?
公摊是我们绕不过去的坎儿,楼梯是公摊,电梯井是公摊,电力、水暖设备都要公摊,物业办公室更是公摊。西安一女士买房,69平米的建筑面积公摊竟然占了37平米。走廊宽大门廊空阔,公寓的公共空间上档次,又附加了卫生间洗衣房等公共设施,可回家却是蜗居状态,究竟是什么原因开发商如此迷恋于公摊?
有一种说法是,无论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买房,无论计算不计算公摊,总体价格是不会变的。买卖是市场行为,当购房者权衡了各种因素并在市场上充分比价后,其购买的房子无论用何种方式计价,对购买者而言都是最优选择。道理似乎无懈可击,但消费者又有几个具有建筑师评估证?恐怕对于普通人,用尽所有的知识储备,也就能够把自己居住的房间面积测量出来吧。而对于开发商,有了公摊,就太容易在里边加加减减,使利益的天平向自己倾斜了。
一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在20%~30%之间,这绝不是一个小比例,一线城市的商品房,仅公摊就可能花出去一二百万,对于公摊的存在真是可忍孰不可忍。全世界的公寓房售卖,极少有按照包含了公摊的建筑面积的,就是这个原因。
我们对公摊敏感,敏感点又在哪儿呢?首先在于计算方式不透明、有可能被开发商“暗箱操作”、产权和收益权不统一。在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计算中,往往也会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来收取。这是何等荒谬,试想那位西安的女士,蜗居在自己的小公寓里,却要花着两倍多的取暖费,其中一大半花在楼道和洗衣房里,可楼道和洗衣房,冬天并不会提供舒适的温度。又比如,有人买了精装修的房子,每平方米要额外多付几千元的装修费,可几十平方米的公摊是不可能“精装修”的。
中国式的商品房售卖环节,都是房地产开发模式,土地由地方政府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批发转零售,售卖给个体消费者。可最近,浙江丽水的土地拍卖中,出现了微小地块,其中最小的仅800余平方米,且拍卖对象也面向个人,允许个人或者多人组团建房,这就使商品房建设甩开开发商成为可能。土地拍卖中自然会有容积率的限制,个人建房者只要遵循规划,便可“量体裁衣”打造自己的住宅了。这样的一户建式盖房,也就绕开了公摊的“坑”。
有了个人建房与房地产商建房的对比,公摊之不合理处就更明显了。比如居住在平房里的人,水电是直接入户的,居民并不需要为安放变压器和电表的电线杆子付费,也不用为自来水的泵房或者安装空调的空间付费。可在高层楼宇,这些都是和居住面积一样计价的,一线城市里,打工人打小半辈子的工,才能换来这些本应该计算在水电费里的公共服务。
更重要的,公摊的“公”字更应该是“公”共,而不是“公”有。当然,因为过去的人不住楼房,推开自家的门外面就是公路,公共区域,缴了税自然不用再分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了。这个意义上,公摊似乎是人类城市化到了一定程度,住了楼房后才出现的新问题。
城市公寓式商品房的出现和兴起,起初并不是以房地产的商品化为目的,而是随着工厂兴建、产业聚集,为产业工人解决居住设施而创设的。最初的商品房一地一户,产权明晰,不会有所有权的矛盾。即使是政府为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福利性住房,也不牵扯到公共面积的产权问题,政府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自然也不会对楼宇的公共部分出售,这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
住房不能等同于商品,它是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中重要的环节,和温饱有着同等的保障意义。很多地方的公摊面积实际上是政府无偿提供的,比如在英国,这个把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作为经济运行最主要调节手段的国家,一直重视中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相当一部分人口住在政府租赁住房中。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的自由主义改革,鼓励住房私有化,向居住于租赁房的居民优惠售卖房产,卖的也是套内面积,而不是将楼宇的配套也搭售进去。
我们现在的住房政策正面临着从香港模式到新加坡模式的转型,新加坡模式也都是按照套内面积售卖的,更不用说政府福利性组屋提供了当地八成的住房需求,组屋的价格只有商品房的两三成,这个城邦国家真正做到了居者有其屋。有人拿到组屋的房证,上面的购房者登记为Lessee,也就是租赁者。
实际上,新加坡九成的土地也是全民公有,和我们这里的国有是一个意思。土地公有,我们的商品房购买的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连公共部分也要购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公摊之所以不能取消,其本质就是利益之争。至于如何避免公共服务不被计入价格,其实很简单,在土地拍卖时去除了水电等公共服务占地,开发商自然就会重估土地价值。而对于开发商,公摊便于操作,房地产不景气,公摊更容易给他们留出操作空间。
从有公摊到没有公摊,技术操作上也是一个大障碍,现在的房子全包含公摊,税收物业费都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若改为没有公摊,新老划断面临的问题也不会少。所以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取消公摊的呼吁一浪又一浪,却总是“口惠而实不至”。
自从“公摊”从香港的房地产传入内地,执行将近30年,可谓积重难返。惟其如此,破局才需要胆识,需要勇气。(三联生活周刊)
取消公摊,不时被提起,却很难有真动作,难在哪儿?
公摊是我们绕不过去的坎儿,楼梯是公摊,电梯井是公摊,电力、水暖设备都要公摊,物业办公室更是公摊。西安一女士买房,69平米的建筑面积公摊竟然占了37平米。走廊宽大门廊空阔,公寓的公共空间上档次,又附加了卫生间洗衣房等公共设施,可回家却是蜗居状态,究竟是什么原因开发商如此迷恋于公摊?
有一种说法是,无论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买房,无论计算不计算公摊,总体价格是不会变的。买卖是市场行为,当购房者权衡了各种因素并在市场上充分比价后,其购买的房子无论用何种方式计价,对购买者而言都是最优选择。道理似乎无懈可击,但消费者又有几个具有建筑师评估证?恐怕对于普通人,用尽所有的知识储备,也就能够把自己居住的房间面积测量出来吧。而对于开发商,有了公摊,就太容易在里边加加减减,使利益的天平向自己倾斜了。
一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在20%~30%之间,这绝不是一个小比例,一线城市的商品房,仅公摊就可能花出去一二百万,对于公摊的存在真是可忍孰不可忍。全世界的公寓房售卖,极少有按照包含了公摊的建筑面积的,就是这个原因。
我们对公摊敏感,敏感点又在哪儿呢?首先在于计算方式不透明、有可能被开发商“暗箱操作”、产权和收益权不统一。在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计算中,往往也会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来收取。这是何等荒谬,试想那位西安的女士,蜗居在自己的小公寓里,却要花着两倍多的取暖费,其中一大半花在楼道和洗衣房里,可楼道和洗衣房,冬天并不会提供舒适的温度。又比如,有人买了精装修的房子,每平方米要额外多付几千元的装修费,可几十平方米的公摊是不可能“精装修”的。
中国式的商品房售卖环节,都是房地产开发模式,土地由地方政府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批发转零售,售卖给个体消费者。可最近,浙江丽水的土地拍卖中,出现了微小地块,其中最小的仅800余平方米,且拍卖对象也面向个人,允许个人或者多人组团建房,这就使商品房建设甩开开发商成为可能。土地拍卖中自然会有容积率的限制,个人建房者只要遵循规划,便可“量体裁衣”打造自己的住宅了。这样的一户建式盖房,也就绕开了公摊的“坑”。
有了个人建房与房地产商建房的对比,公摊之不合理处就更明显了。比如居住在平房里的人,水电是直接入户的,居民并不需要为安放变压器和电表的电线杆子付费,也不用为自来水的泵房或者安装空调的空间付费。可在高层楼宇,这些都是和居住面积一样计价的,一线城市里,打工人打小半辈子的工,才能换来这些本应该计算在水电费里的公共服务。
更重要的,公摊的“公”字更应该是“公”共,而不是“公”有。当然,因为过去的人不住楼房,推开自家的门外面就是公路,公共区域,缴了税自然不用再分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了。这个意义上,公摊似乎是人类城市化到了一定程度,住了楼房后才出现的新问题。
城市公寓式商品房的出现和兴起,起初并不是以房地产的商品化为目的,而是随着工厂兴建、产业聚集,为产业工人解决居住设施而创设的。最初的商品房一地一户,产权明晰,不会有所有权的矛盾。即使是政府为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福利性住房,也不牵扯到公共面积的产权问题,政府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自然也不会对楼宇的公共部分出售,这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
住房不能等同于商品,它是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中重要的环节,和温饱有着同等的保障意义。很多地方的公摊面积实际上是政府无偿提供的,比如在英国,这个把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作为经济运行最主要调节手段的国家,一直重视中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相当一部分人口住在政府租赁住房中。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的自由主义改革,鼓励住房私有化,向居住于租赁房的居民优惠售卖房产,卖的也是套内面积,而不是将楼宇的配套也搭售进去。
我们现在的住房政策正面临着从香港模式到新加坡模式的转型,新加坡模式也都是按照套内面积售卖的,更不用说政府福利性组屋提供了当地八成的住房需求,组屋的价格只有商品房的两三成,这个城邦国家真正做到了居者有其屋。有人拿到组屋的房证,上面的购房者登记为Lessee,也就是租赁者。
实际上,新加坡九成的土地也是全民公有,和我们这里的国有是一个意思。土地公有,我们的商品房购买的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连公共部分也要购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公摊之所以不能取消,其本质就是利益之争。至于如何避免公共服务不被计入价格,其实很简单,在土地拍卖时去除了水电等公共服务占地,开发商自然就会重估土地价值。而对于开发商,公摊便于操作,房地产不景气,公摊更容易给他们留出操作空间。
从有公摊到没有公摊,技术操作上也是一个大障碍,现在的房子全包含公摊,税收物业费都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若改为没有公摊,新老划断面临的问题也不会少。所以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取消公摊的呼吁一浪又一浪,却总是“口惠而实不至”。
自从“公摊”从香港的房地产传入内地,执行将近30年,可谓积重难返。惟其如此,破局才需要胆识,需要勇气。(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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