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容僵硬,性格不够外向开朗,过于内向,凡事都喜欢藏在心里,容易有心病,同时还是个爱操心的人,喜欢胡思乱想,加上你的额头窄,早年运势一般,出身家境不佳,不过好在你的夫妻宫平满,夫妻感情还是很好的,两人相处和谐生活平稳,不过家庭条件一般,所以负担较重,常会为了钱财方面而烦恼,你应调整好心态,不要想太多忧虑,好的心情才能够为你带来好运
给孩子撑腰的密码。
1、当别人说:"你的孩子太内向了。"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内向,他只是慢热。他对喜欢的人就会放开了。"
2、当别人说:"你的孩子太小气了,不懂得分享。"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小气,这是他的玩具,他有权利选择要不要分享。如果别人想玩,需要先征得他的同意。"
3、当别人说:"你的孩子不懂礼貌,见了人也不打招呼。"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不懂礼貌,是因为你们跟他不熟,熟悉了他会主动叫你们的。"
4、当别人说:"你的孩子有点笨,学这么久都不会。"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笨,他做事情都很认真,这是他不擅长的领域,花的时间久一点而已。"
5、当别人说:"你的孩子长得不好看。"
智慧父母说:"美和丑对于每个人的评判标准是不同的,允许审美偏见。最重要的,我会教孩子做有教养的人。"
6、当别人说:"你的孩子太娇气了,磕了一下就哭了半天。"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娇气。是因为我告诉他在我面前不用坚强,他做到坚强的地方太多了。"
7、当别人说:"你的孩子没有主见,什么都跟着别人学。"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没有主见,是因为他善于交朋友,他用这种方式很容易就同别人一起玩起来了不是吗。"
1、当别人说:"你的孩子太内向了。"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内向,他只是慢热。他对喜欢的人就会放开了。"
2、当别人说:"你的孩子太小气了,不懂得分享。"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小气,这是他的玩具,他有权利选择要不要分享。如果别人想玩,需要先征得他的同意。"
3、当别人说:"你的孩子不懂礼貌,见了人也不打招呼。"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不懂礼貌,是因为你们跟他不熟,熟悉了他会主动叫你们的。"
4、当别人说:"你的孩子有点笨,学这么久都不会。"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笨,他做事情都很认真,这是他不擅长的领域,花的时间久一点而已。"
5、当别人说:"你的孩子长得不好看。"
智慧父母说:"美和丑对于每个人的评判标准是不同的,允许审美偏见。最重要的,我会教孩子做有教养的人。"
6、当别人说:"你的孩子太娇气了,磕了一下就哭了半天。"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娇气。是因为我告诉他在我面前不用坚强,他做到坚强的地方太多了。"
7、当别人说:"你的孩子没有主见,什么都跟着别人学。"
智慧父母说:"他不是没有主见,是因为他善于交朋友,他用这种方式很容易就同别人一起玩起来了不是吗。"
湖北鄂州,一女子向银行借了26.9万元信用贷款,没想到仅偿还4万元后,意外离世。银行发现女子没按期还息,赶忙拨打电话,却无人接听,确认女子离世后,担心债权落空,让女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意见不一,此后银行这对方诉诸法庭!
丁某在的朋友做信用贷款、过桥等金融业务,不断怂恿丁某到银行贷款。
考虑到当时自己确实有资金的需求,且朋友说的利息自己能接受,中间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信用贷款也不需要抵押物,便同意银行给自己评估。
经过评估,丁某的信用不错,此后和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额度借款合同》。
根据银行最终的评估,银行给丁某授信了26.9万元的额度,存续期限3年,随意支取额度内的任意额度,不用不收费。
看到可观的额度,丁某去银行开通了“卡贷通”功能,并于2天后,将这笔款,一次性的支用了。
收到丁某支用指令,银行当即往女子绑定的储蓄卡里面,打入了26.9万元。
这个贷款项目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丁某的授信的26.9万元,额度不低,银行也对此也很关注。
银行随时会关注丁某的还款动作,提前发信息提醒,关注能否按期还本付息。
放贷仅过7个月,银行发现异常,丁某没按期还息,且打电话提醒,也没人接听,银行当即警觉了起来。
调查得知,丁某已经意外离世后,银行向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丁某的父母、丈夫、女儿)沟通,索要女子未还款项。
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这笔信用贷归还的态度不一,有的愿意偿还,有的不理不睬。
索要无果后,银行将他们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向自己偿还本息23万多元。
要求对方承担此次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8000多元,及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丁某家属认可这笔贷款,但认为这笔贷款,根本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不应该由他们偿还。
丁某的丈夫还表示,自己与其分居多时,借款时,丁某有很多外债,自己能还的都尽量帮忙,未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随意给丁某这么高的额度,银行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签订合同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丁某继承人主张没向家人确认的抗辩意见不成立。
丁某已经去世,这份合同的清偿期已经届满,向银行偿还剩余23多万元本息为其合法债务。
丁某丈夫未放弃遗产的继承,丁某父母及女儿均书面放弃继承,合法有效,认定丁某丈夫应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款项偿还责任,而丁某的父母及女儿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丁某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明文规定,如果丁某违约,银行为此主张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丁某承担。
法院判定,丁某丈夫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剩余本息23万多元,支付律师费8000多元。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丁某在的朋友做信用贷款、过桥等金融业务,不断怂恿丁某到银行贷款。
考虑到当时自己确实有资金的需求,且朋友说的利息自己能接受,中间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信用贷款也不需要抵押物,便同意银行给自己评估。
经过评估,丁某的信用不错,此后和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额度借款合同》。
根据银行最终的评估,银行给丁某授信了26.9万元的额度,存续期限3年,随意支取额度内的任意额度,不用不收费。
看到可观的额度,丁某去银行开通了“卡贷通”功能,并于2天后,将这笔款,一次性的支用了。
收到丁某支用指令,银行当即往女子绑定的储蓄卡里面,打入了26.9万元。
这个贷款项目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丁某的授信的26.9万元,额度不低,银行也对此也很关注。
银行随时会关注丁某的还款动作,提前发信息提醒,关注能否按期还本付息。
放贷仅过7个月,银行发现异常,丁某没按期还息,且打电话提醒,也没人接听,银行当即警觉了起来。
调查得知,丁某已经意外离世后,银行向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丁某的父母、丈夫、女儿)沟通,索要女子未还款项。
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这笔信用贷归还的态度不一,有的愿意偿还,有的不理不睬。
索要无果后,银行将他们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向自己偿还本息23万多元。
要求对方承担此次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8000多元,及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丁某家属认可这笔贷款,但认为这笔贷款,根本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不应该由他们偿还。
丁某的丈夫还表示,自己与其分居多时,借款时,丁某有很多外债,自己能还的都尽量帮忙,未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随意给丁某这么高的额度,银行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签订合同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丁某继承人主张没向家人确认的抗辩意见不成立。
丁某已经去世,这份合同的清偿期已经届满,向银行偿还剩余23多万元本息为其合法债务。
丁某丈夫未放弃遗产的继承,丁某父母及女儿均书面放弃继承,合法有效,认定丁某丈夫应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款项偿还责任,而丁某的父母及女儿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丁某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明文规定,如果丁某违约,银行为此主张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丁某承担。
法院判定,丁某丈夫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剩余本息23万多元,支付律师费8000多元。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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